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7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勞訴字第73號

給付薪資等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卓進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勞訴字第73號

上訴人
啟阜建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訴人
2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97年度勞訴字第73號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2,345,2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6,39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卓進仕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賴榮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勞訴字第73號於民國 98 年 04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薪資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