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訴人
- 建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榮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10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經聲明不服部分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75,694,207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17,2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550號於民國 100 年 11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工程款,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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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