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87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876號
- 原告
- 泰睿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陳廷獻律師
- 被告
- 乙○○
- 兼訴訟代人
- 甲○○
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九十八年八月五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本院98年度簡上字第145號確定界址訴訟之法律關係,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98年8月5日裁定命在該確定界址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本院98年度簡上字第145號確定界址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本院98年度簡上字第145號事件卷宗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