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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票字第8206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1 月 0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票字第8206號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相對人
王碧勳即仲翔企業社

上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共同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共同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7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三、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請求法院執行處停止強制執行。四、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9  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12  日

書記官 蔡秀珍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                                                      98年度司票字第8206號│
├──┬───────────┬─────────┬───────────┬───────────┬────────┬──┤
│編號│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到        期        日│  利  息  起  算  日  │ 票  據  號  碼 │備考│
│    │                      │    (新臺幣)    │                      │                      │                │    │
├──┼───────────┼─────────┼───────────┼───────────┼────────┼──┤
│001 │84年8月24日           │1,825,023元       │84年10月10日          │84年10月10日          │TS093630        │    │
├──┼───────────┼─────────┼───────────┼───────────┼────────┼──┤
│002 │84年9月30日           │880,000元         │    未載              │84年9月30日           │TS093634        │    │
├──┼───────────┼─────────┼───────────┼───────────┼────────┼──┤
│003 │84年9月30日           │650,000元         │    未載              │84年9月30日           │TS093635        │    │
├──┼───────────┼─────────┼───────────┼───────────┼────────┼──┤
│004 │84年8月24日           │500,000元         │84年9月5日            │84年9月5日            │TS093626        │    │
├──┼───────────┼─────────┼───────────┼───────────┼────────┼──┤
│005 │84年8月24日           │477,402元         │84年9月10日           │84年9月10日           │TS093629        │    │
├──┼───────────┼─────────┼───────────┼───────────┼────────┼──┤
│006 │84年8月24日           │670,000元         │84年9月10日           │84年9月10日           │TS093627        │    │
├──┼───────────┼─────────┼───────────┼───────────┼────────┼──┤
│007 │84年8月24日           │1,000,000元       │    未載              │84年8月24日           │TS093631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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