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7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220號

拆屋還地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4 月 18 日

法官曹宗鼎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220號

上訴人
大肚區公所
法定代理人
王淑貞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趙俊雄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0年3月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 (下同)6,637,10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0,10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曹宗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洪千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220號於民國 100 年 04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拆屋還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