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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164號

清償債務等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5 月 13 日

法官陳添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164號

上訴人
興國橡膠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文賢

上列上訴人(即原審原告)與被上訴人陳誠斌、張進興、林亞瑩、蘇昌文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5 月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而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4,338,78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65,949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添喜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鐘麗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164號於民國 100 年 05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清償債務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