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22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220號
- 上訴人
- 大肚區公所
- 法定代理人
- 王淑貞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趙俊雄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0年3月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 (下同)6,637,10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0,10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