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27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276號
- 上訴人
- 即
- 原告
- 台中港倉儲裝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鴻瀛
- 法定代理人
- 德隆倉儲裝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錫祿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建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因99年度重訴字第276號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7,593,22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14,3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