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7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0年度中簡字第2426號

返還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1 月 02 日

法官謝慧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簡字第2426號

上訴人
卓瓊華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玉山徵信有限公司、洪昌興間返還價金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01年10月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70,000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5,95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

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 日

法 官 謝慧敏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 日

書記官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中簡易庭100年度中簡字第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