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0年度中簡字第244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簡字第2446號
- 上訴人
- 陳志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欣合信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1年7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602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3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