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2年度中訴字第22、2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訴字第22、28號
- 原告
- 湯文萬
- 訴訟代理人
- 羅豐胤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謝采薇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佩書律師
- 被告
- 碟王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炳裕
- 訴訟代理人
- 劉育綾律師
- 複代理人
- 簡嘉瑩律師
- 被告
- 張炳裕
- 被告
- 張小蕙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簡嘉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 年6月5日下午4時0分在本院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