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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2年度中訴字第22、28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5 月 01 日

法官施慶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訴字第22、28號

原告
湯文萬
訴訟代理人
羅豐胤律師
訴訟代理人
謝采薇律師
複代理人
吳佩書律師
被告
碟王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炳裕
訴訟代理人
劉育綾律師
複代理人
簡嘉瑩律師
被告
張炳裕
被告
張小蕙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簡嘉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 年6月5日下午4時0分在本院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施慶鴻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中簡易庭102年度中訴字第22、28號於民國 103 年 05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票款,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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