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5年度中簡字第241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中簡字第2419號
- 原告
- 摩登天廈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陳立生
- 被告
- 大台中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詹瑞鵬
- 訴訟代理人
- 雷復舜
- 被告
- 大同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麗芬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11月25日所為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關於被告姓名「大臺中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之記載,應予更正為「大台中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之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