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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簡易庭107年度中小字第20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25 日
  • 法官
    黃家慧
  • 法定代理人
    王勳聖

  • 原告
    中化裕民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上恩藥局即陳明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中小字第2096號原   告 中化裕民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勳聖 訴訟代理人 陳桓健 被   告 上恩藥局即陳明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8月15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簡易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原告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陳報被告上恩藥局之組織型態證明, 係屬合夥或獨資,又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之證明。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5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黃家慧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5 日書記官 林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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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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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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