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7年度中小字第20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7 年 07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中小字第2096號原 告 中化裕民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勳聖 訴訟代理人 陳桓健 被 告 上恩藥局即陳明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8月15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簡易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原告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陳報被告上恩藥局之組織型態證明, 係屬合夥或獨資,又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之證明。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5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黃家慧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5 日書記官 林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