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9年度中簡字第217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中簡字第2179號
- 原告
-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麥康裕
- 訴訟代理人
- 黃逸哲律師
- 被告
- 謝建智
謝銘烈
謝珉軒
追加被告 謝阿信
謝碧鉛
謝碧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分割繼承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原告以兩造和解成立為由,具狀向本院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中簡字第2179號
謝銘烈
謝珉軒
追加被告 謝阿信
謝碧鉛
謝碧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分割繼承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因原告以兩造和解成立為由,具狀向本院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