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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9年度中簡字第2179號

塗銷分割繼承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2 月 20 日

法官林筱涵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中簡字第2179號

原告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麥康裕
訴訟代理人
黃逸哲律師
被告
謝建智

      謝銘烈

      謝珉軒

追加被告  謝阿信

      謝碧鉛

      謝碧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分割繼承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原告以兩造和解成立為由,具狀向本院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0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筱涵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張峻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中簡易庭109年度中簡字第2179號於民國 110 年 02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塗銷分割繼承登記,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