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中簡易庭110年度中簡字第18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債務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1 年 01 月 06 日
  • 法官
    張清洲

  • 當事人
    北海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簡字第1809號 原 告 北海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賽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鴻毅精密工業有限公司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 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488,95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9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6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張清洲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6 日書記官 何惠文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中簡易庭110年度中簡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