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1年度中小字第2731號
- 原告
- 劉淑華
- 被告
- 林姷妡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刑事案件(本院110年度金訴字第1223號),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111年度附民字第90號),由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於民國111年8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為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