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中簡易庭111年度中補字第28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05 日
  • 法官
    蔡汎沂

  • 原告
    江文雄即一分田電通科技工程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補字第2875號 原 告 江文雄即一分田電通科技工程行 上列原告與被告林麗燕即馬騰工程行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4,743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準用第436條第2項、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5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蔡汎沂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5 日書記官 錢 燕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中簡易庭111年度中補字第2…」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