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訴字第11號
- 上訴人即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鴻緣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素媚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即反
- 被上訴人
- 訴原告 見心數位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捷然
上列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3年10月30日113年度中訴字第11號判決提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費新臺幣8,925元,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中訴字第11號
上列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3年10月30日113年度中訴字第11號判決提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費新臺幣8,925元,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