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九十四年度中簡字第一一О二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中簡字第一一О二號
- 原告
- 甲○○即愛麗絲精品服飾店
- 被告
- 乙○○即日野商
右原告與被告間因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復未於訴狀載明
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使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價額。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
內查報系爭訴訟標的價額(查封之衣物貳箱),並按此價額繳納裁判費(每銀元一百
元繳納裁判費銀元一元),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中簡字第一一О二號
右原告與被告間因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復未於訴狀載明
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使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價額。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
內查報系爭訴訟標的價額(查封之衣物貳箱),並按此價額繳納裁判費(每銀元一百
元繳納裁判費銀元一元),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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