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6年度中簡字第45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96 年 11 月 0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中簡字第4582號上 訴 人 全盛通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不服中華民國96年10月30日本院所為之第一審判決 (96年度中簡字第4582號),提起上訴,上訴人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翌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975元。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9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金灶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9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