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3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0年度上易字第1179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0 月 12 日

法官李璋鵬胡忠文胡森田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上易字第1179號

上訴人
即被告
張新麟

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年度易字第1361號中華民國100年6月13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偵字第3522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經本院審理結果,認第一審判決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應予維持,並引用第一審判決書記載之事實、證據及理由(如附件)。

二、上訴人即被告張新麟在本院未提出其他有利之證據及辯解,僅請求將「如易科罰金」改為「得易科罰金」,其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三、上訴人即被告張新麟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爰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371條、第 373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吳經綸到庭執行職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2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 璋 鵬

法 官 胡 忠 文

法 官 胡 森 田

書記官 黃 禎 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0年度上易字第1179號於民國 100 年 10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