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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0年度上訴字第1009號

違反公司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5 月 07 日

法官劉登俊陳得利陳宏卿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上訴字第1009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1024號

上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張小宏
選任辯護人
丁福慶律師
被告
楊嬌玲
被告
楊興民
上訴人
即被告
何聖影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廖健智律師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蘇文俊律師
被告
宋功燥
上訴人
即被告
林信志
被告
謝志中(原名謝慶儒)
被告
陳心榆
被告
李雄一
上訴人
即被告
尚興華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違反公司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1465號中華民國100年2月25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49、16954、28043號、95年度偵緝字第1262、1512、1874號、96年度偵字第3222、4200號;移送併辦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335號、97年度偵字第849、8535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8205號、96年度偵字第1989號、97年度偵字第4864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10719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判決關於酉○○、午○○、亥○○、林信志、甲○○、乙○○部分撤銷。

酉○○共同連續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處有期徒刑肆年。

午○○共同連續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亥○○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甲○○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林信志無罪。

其餘上訴駁回(即楊興民、戌○○、謝志中、申○○部分)。

犯罪事實

一、酉○○係從事代辦工商登記及記帳之業者,自民國91年間起,連續向從事記帳業之午○○短期借款作為驗資之資金證明後,均明知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如未實際繳納,不得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而午○○為牟取每新臺幣(下同)1萬元1日利息7至8元之收入,其等2 人竟各別與楊興民(即如附表一編號部分)、如附表一編號1至、至所示公司之負責人共同基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所掌公文書、虛偽表明收足股款之概括犯意聯絡,先由酉○○與午○○陪同楊興民、如附表一所示編號1至、至之公司登記負責人或帳戶開設者前往如附表一各該編號所示之金融機構開設帳戶後,再由酉○○將如附表一所示帳戶之存摺交付予午○○。午○○取得上開存摺後,隨即於如附表一所示存款日期(即借款匯入日期)將如附表一所示之款項,存入或匯入各該公司金融機構帳戶,作為股款或增資款業經股東繳納之存款證明,並製作不實之公司設立登記或增加資本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後,連同存摺正本一併交予與酉○○、午○○共同基於違反公司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概括犯意聯絡之會計師未○○(業經本院99年度上訴字第472號刑事判決,判處拘役50日,減為拘役25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300元(即新臺幣900元)折算壹日,緩刑2年確定)簽證,未○○即在其上載明各該公司股東業已繳足全部股款之不實事項,以完成公司法第7條授權會計師查核簽證資本額之作業後,旋將上開公司帳戶內資金轉出。午○○於取得如附表一所示公司之設立登記或增資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後,旋將出借作為存款證明之資金匯回或領出,並將經未○○簽證之資本額查核報告書等資料交還酉○○,再由酉○○自行檢具上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公司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設立登記或增加資本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股東同意書、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資產負債表、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委託書等資料,向該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或增資變更登記,以表明如附表一所示公司應收股款或增資款均已收足之意而行使之,使僅具形式上審查權之主管機關承辦公務員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司設立登記簿冊上,而足以生損害於主管機關對於資本額審核之正確性及公司登記之公信力。

二、酉○○與亥○○(又名何傳修、TERRY)、陳宏澤(已於94年5月17日死亡,原名陳良民,又名陳慶華)為虛增其所掌控公司之業績,塑造營業活絡及績效優良之假象,以達向金融機構貸款等目的,乃利用人頭負責人虛設公司行號、取得經營不善或已無實際營業之空頭公司,再製作不實之統一發票提供予其他納稅義務人,以幫助其他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或作為其所虛設行號或掌控公司之不實之進項、銷項憑證,而於下列時間,直接邀約戌○○、辛○○(另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以96年度訴字第1001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刑5月確定在案)、丑○○(另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以95年度訴字第30 59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確定後,現已死亡)、透過甲○○邀約楊興民,透過綽號「小張」之不詳成年人士邀約王百祿(另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96年度上易字第587號判處有期徒刑8月,減為有期徒刑4月確定在案)、由不詳成年人士覓得林進輝(原審另行審結)擔任虛設行號或已無實際營運之公司登記負責人;而戌○○、辛○○、丑○○、楊興民、王百祿或自知無資力或專業能力得擔任公司負責人,或無實際經營公司之意,且其等均非無社會經驗之人,而有相當智識程度,可預見他人向其借用名義擔任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將可能遭人以該公司名義虛偽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予其他納稅義務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幫助該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或向稅捐機關詐取退稅款,卻仍不違背其本意,仍分別受酉○○、亥○○、陳宏澤或綽號「小張」等不詳成年人士之邀,分別應允自後述時間起,擔任虛設行號或無實際營運之公司名義負責人,而均為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另庚○○(本院102重上更(一)字第1號另案審理中,庚○○雖非將傑有限公司、巨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友大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實為該3家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就此3家公司幫助逃漏稅捐,或詐取退稅款部分,與酉○○、亥○○、陳宏澤等人仍有犯意聯絡。又,庚○○現已改名為「周駿凱」,因卷內登記資料、調查站、偵訊筆錄以「庚○○」名字記載,為配合卷內資料,以下仍記載「庚○○」)、甲○○、乙○○、熊國璽(另經原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減為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確定)、林保臺(另經原審判處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刑5月,緩刑3年確定)、寅○○(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95年度訴字第427號宣示判決筆錄判處有期徒刑5月,緩刑3年確定在案)、卯○○(已經最高法院以95年度臺上字第5936號刑事判決有期徒刑7月確定),則分別為下列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均為商業會計法所定之商業負責人。而分別於下列時間,提供其原實際經營公司配合酉○○、亥○○、陳宏澤以開立不實發票之方式,幫助其他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或詐取退稅款,以美化公司帳面營業額,或詐取退稅款:

㈠90年11月26日起,由酉○○請戌○○擔任京良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下稱京良公司,登記營業地址為新北市○○區○○路00巷00號1樓)之人頭負責人;嗣酉○○再委請辛○○自91年8月27日起接替戌○○,出任京良公司之登記負責人。

㈡91年間,在酉○○安排、介紹下,由陳宏澤、亥○○以承受甲○○140萬元債務作為代價,取得原由甲○○經營之竣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竣嘉公司,原登記營業地址為新北市○○區○○街00巷00號1樓,嗣於92年8月6日遷移至臺中市○區○○路000號9樓之1)之經營權,並約定在另行覓得人頭負責人前,由甲○○繼續掛名公司負責人;嗣於92年5 月間,酉○○透過不詳成年人士尋得有擔任人頭負責人意願之林進輝後,即將竣嘉公司之登記負責人變更為林進輝(公司負責人變更登記日期為92年6月24日)。

㈢於91年間,由陳宏澤、亥○○、酉○○與庚○○接洽後,庚○○因公司經營,而有貸款之需要,遂提供由其擔任實際負責人之下列公司,供陳宏澤、亥○○、酉○○運用:

⒈原由庚○○擔任登記及實際負責人,嗣於91年8 月22日改由吳俊德(另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以95年度訴字第1992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減為有期徒刑6月確定)擔任名義負責人之亞太數據股份有限公司(登記營業地址為臺中市○區○○路000號9樓之1,下稱亞太公司)。

⒉庚○○不知情之前妻吳珮盈(起訴書誤載為吳佩盈,另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4年度偵字第1597號、96年度偵字第420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擔任名義負責人之將傑有限公司(原登記營業地址為臺中市○○路000號1樓,嗣於92年7、8月間,遷至臺中市○○區○○○○街000號8樓,下稱將傑公司)。

⒊由吳秀珠(另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4年度偵字第1597號、96年度偵字第420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擔任名義負責人之巨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登記營業地址為臺中市○區○○路000號9樓之1,下稱巨塔公司)。

⒋庚○○不知情之亞太公司員工林信志(本院另為無罪判決,詳本判決無罪部分)擔任名義負責人之友大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登記營業地址為臺中市○區○○路000號9樓之1,嗣於92 年4月2日變更負責人為丑○○,下稱友大公司)。

㈣91年10月間,由亥○○以每月1萬5000元之代價,委請丑○○接任立祥電子有限公司(下稱立祥公司,登記營業地址為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14樓之2)負責人及擔任新設立之溢灃企業有限公司(起訴書誤載為溢澧企業有限公司,登記地址為新北市○○區○○街00巷00號1樓,下稱溢灃公司)之人頭負責人。

㈤亥○○於91年10月間,與熊國璽、林保臺共同成立飛璜實業有限公司(登記營業地址為臺北市○○區○○路000○0號 1樓,下稱飛璜公司),由林保臺擔任登記負責人,亥○○、熊國璽則為實際負責人,飛璜公司之會計帳務、稅務即交由亥○○、酉○○負責,統一發票亦交由亥○○運用。

㈥王百祿於91年12月23日前某日,以1000元之代價,受綽號「小張」之不詳成年人士之邀,擔任虛設行號宜啟企業有限公司(登記營業地址為新北市○○區○○路000○0號4 樓,下稱宜啟公司)之名義負責人後,該不詳成年人士即將王百祿之身分證件資料交給酉○○辦理宜啟公司之設立登記,待辦妥宜啟公司之設立登記事宜後,酉○○即將宜啟公司交由亥○○、陳宏澤運用。

㈦於91年12月間,酉○○、陳宏澤邀約寅○○成立炘禾企業有限公司(登記營業地址為新北市○○區○○路00巷0弄0號 4樓,下稱炘禾公司),並以寅○○擔任登記負責人,惟因均無營業之事實,寅○○乃向酉○○表示要退股,惟為求順利轉讓,而接受酉○○、陳宏澤之提議,將炘禾公司交由酉○○、陳宏澤、亥○○運用,嗣於92年3 月間,由酉○○退還寅○○20萬元,再於93年5 月11日辦理炘禾公司負責人變更登記(變更後公司負責人為陳萍如)。

㈧酉○○、亥○○、陳宏澤透過甲○○之介紹,結識楊興民,而楊興民因積欠甲○○金錢而無力償還,乃在酉○○及甲○○提議下,允諾自92年1月間起,以每月1萬5000元代價,擔任竣騰實業有限公司 (登記營業地址為新北市○○區○○路0號5樓之1,下稱竣騰公司)人頭負責人(至93年1 月20日始變更負責人為周建宏),並以該擔任人頭負責人之報酬抵償對甲○○之債務。

㈨酉○○於92年間因得悉其友人卯○○亟欲以其所經營之掬豐國際有限公司(登記營業地址為臺北市○○區○○○路0 段00號6樓之4,下稱掬豐公司)申請企業融資貸款,惟因掬豐公司業績欠佳而無法貸得款項,遂介紹陳宏澤與卯○○認識,由卯○○將掬豐公司大小張、統一發票及證件資料交給陳宏澤運用,以增加掬豐公司營業實績。

㈩91年間,酉○○透過甲○○之介紹,認識乙○○後,由乙○○委託酉○○辦理動亮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動亮公司,登記營業地址為新北市○○區○○路0段00號7樓之2,公司設立登記日期91年9月13日)之設立登記,惟因動亮公司成立後,均無業務往來,恐遭稅捐機關查核,乙○○遂在酉○○建議下,將動亮公司交由酉○○、亥○○、陳宏澤運用。9l年11月間,酉○○介紹亥○○以30萬元之代價,承購由不知情之子○○(另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4年度偵字第1597號、96年度偵字第420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所經營之緯珏實業有限公司(登記營業地址為臺中市○○區○○○○街000號8樓,下稱緯珏公司)後,再於92年5月23日,將緯珏公司之負責人變更登記為林進輝。

三、酉○○、亥○○、陳宏澤掌控前揭虛設行號或經由公司負責人交予其等運用之公司後,即於如附表二㈠至所示時間,明知前揭公司與如附表二㈠至所示取得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並無實際銷售貨物或勞務之事實,惟分別與如附表二㈠至所示之公司之名義負責人、實際負責人等人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之犯意聯絡部分,不包括將傑、巨塔、友大等3家公司)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參與之行為人詳如附表二㈠至備註欄所載),由亥○○、陳宏澤於不詳時、地,連續製作如附表二㈠至所示之不實內容之統一發票,銷貨金額共計2億5704萬9127元,交付予酉○○或如附表二㈠至所示取得統一發票公司之營業人,充作進項憑證,以扣抵各該營業人之銷項稅款,並由酉○○及如附表二㈠至所示之營業人據以填載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401)申報書,持向稅捐稽徵機關行使申報該營業人當期營業稅,而幫助如附表二㈠編號1至10、㈡編號1至40、㈢編號1至51、㈣編號1至10、㈤1至3、㈥1至17、㈦編號1、2、㈧編號1至27、㈨編號1至10、㈩編號1至5、編號1至6、編號1至7、編號1至12所示有實際營業事實之納稅義務人,以此扣抵銷項金額之不正當之方法,逃漏如各該編號所示之營業稅共計407萬9642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正確性。

四、嗣酉○○、亥○○、陳宏澤因以前揭公司在臺北地區申請貸款結果不如預期,而於92年間,透過庚○○之介紹,由酉○○出面承租臺中市○○區○○00街000號8樓房屋,作為緯珏公司、溢灃公司之營業地址;另由庚○○委託不知情之吳珮盈出面承租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14樓之2 ,作為京良公司、立祥公司之營業地址,再由庚○○提供亞太公司、巨塔公司、友大公司之營業地址即臺中市○區○○路000號9樓供作竣嘉公司之營業處所,而將原設在北部地區之京良公司、竣嘉公司、立祥公司、緯珏公司、溢灃公司陸續變更營業地址至臺中地區,並分別委由不知情之記帳業者壬○○(原名邱鳴琳)或酉○○辦理上開公司營業地址變更登記程序。

五、又因國內獎勵外銷,對外銷採取零稅率政策,因此,廠商外銷時可以退還已繳納之稅捐;申領退稅之出口廠商只需檢附出口報單及上游廠商開立之統一發票(即進項統一發票),即可向稅捐機關申領退稅,稅捐機關經形式審查認符合規定後,即開出退稅之國庫支票交給出口廠商兌領,至於上游廠商是否已繳納稅捐,則非申領退稅之條件。故縱使上游廠商並未繳納應繳之稅捐,出口廠商仍可退稅,該筆款項事實上為國庫支出。而酉○○、陳宏澤、亥○○各與戌○○、辛○○、甲○○、丑○○、楊興民(共犯人數詳參附表三編號㈠至㈧各備註欄所載)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聯絡、分別與王百祿、卯○○共同基於同一犯意聯絡,連續利用取得如附表三所示公司大量不實進項統一發票之機會,由陳宏澤、亥○○分別安排如附表三所示之公司,以出口酵素、精油、檸檬萃取物等物品之名義,以低價高報出口貨物價格等方式,向財政部基隆等關稅局報運出口上開貨物,並申報如附表三所示之價格,復據此填載於出口報單上,再由酉○○填製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及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檢具各該公司所取得內容不實之進項統一發票,持向稅捐機關申請退還進項統一發票之營業稅,使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而分別退還如附表三所示之稅款,共計1565萬9845元,而退稅之國庫支票則由酉○○自行或委託甲○○及不知情之申○○代為提領,並由酉○○於核算、扣除房租等事務性費用、陳宏澤及亥○○應允給予人頭負責人之報酬、房租等費用,及承諾給予酉○○之按申報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營業額千分之3計算之報酬後,將餘款依陳宏澤、亥○○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或提領現金後交由陳宏澤、亥○○或其指派之人。

六、謝志中(原名謝慶儒,於91年10月4日改名謝志中,起訴書認酉○○、亥○○與謝志中有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酉○○、亥○○被訴此部分犯罪無法證明,本院不另為無罪之諭知,詳後敘述)自知無資力或專業能力得擔任公司負責人,又非無社會經驗之人,而具有相當智識程度,可預見隨意提供自己身分資料予他人作為公司之人頭負責人,將可能遭他人成立空頭公司,進而以填載不實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之方式,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卻仍不違背其本意,竟受不詳成年人士之邀,應允①自90年12月4日起,擔任正森有限公司(登記營業地址為臺北市○○區○○路00號1樓,下稱正森公司)登記負責人。②自90年12月7日起,擔任世紀通通訊有限公司(登記營業地址為臺中市○區○○路000號1樓,下稱世紀通公司)之登記負責人。③自91年6月3日起擔任森林義企業有限公司(登記營業地址為新北市○○區○○路00號5樓之9,下稱森林義公司)之登記負責人,而為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又明知如附表二、、所示之營業人,均未曾與正森公司、世紀通公司、森林義公司有何銷售貨物或勞務之事實,竟與上開不詳成年人士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委由該不詳成年人士製作如附表二、、所示之內容不實之統一發票,銷貨金額共計1 億7467萬5842元,交由如附表二所示、、之營業人,作為進項憑證,並據以填載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後,持向各該稅捐機關行使申報該公司當期「營業稅」,以扣抵銷項金額,而幫助如附表二編號1至6、編號1至38所示之營業人以此不正當方式,逃漏如附表二編號1至6、編號1至38所示之營業稅,共計55萬5829元,均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之公平性及正確性。

七、案經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組移送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自動檢舉偵查起訴,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案審理。

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證據能力:

㈠按被告以外之人(包括證人、鑑定人、告訴人、被害人及共同被告等)於審判外之陳述,固屬傳聞證據,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規定,原則上不得為證據,惟按同法第159條之 2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與審判中不符時,其先前之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證人「先前不一致之陳述」,係指先前於審判外陳述之人(證人)現於法院作證,且該審判外之陳述與該證人於審判中之證詞相較有不一致之情形。因此後者既於審判中作證,即處於法院得親自觀察證人前後陳述不一致之反應,以判斷究何者較為可採,且就詰問而言,因該證人現於法院作證,被告不但得對證人現在之證詞進行詰問,亦得詰問其先前之陳述。因此,案件於審理時既已賦予被告於審判上親自詰問本案共同被告及證人之機會,被告對於任何各該證人於警訊中、偵查中、或審理中有何不利於被告之證述,均有表示意見之機會,則此時,如法院認為先前之陳述較可信、更具證據價值時,自得為證據,法院自得就其陳述之內容何者較為可信以為判斷,此亦為刑事訟訟法第159條之2對於傳聞法則之例外規定之意旨,因此,被告酉○○之選任辯護人於原審雖爭執同案被告甲○○、戌○○、楊興民、乙○○、熊國璽、庚○○、證人辛○○、子○○、壬○○、丑○○、寅○○、卯○○、辰○○於調查局時陳述之證據能力(但被告酉○○及其辯護人於本院準備程序,對於檢察官起訴引用之各項證據方法之證據能力,均表示「沒意見」,但對證明力有所爭執。見本院1009上訴卷第270頁背面),然上開共同被告或證人於調查局之證述,既均於法院審理中,分別賦予被告酉○○及其辯護人詰問各該證人之機會,依上開例外規定,為有證據能力。

㈡次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然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定有明文。核其立法意旨,在於傳聞證據未經當事人之反對詰問予以核實,原則上先予排除。惟若當事人已放棄反對詰問權,於審判程序中表明同意該等傳聞證據可作為證據;或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未聲明異議,基於尊重當事人對傳聞證據之處分權,暨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見之理念,且強化言詞辯論主義,使訴訟程序得以順暢進行,上開傳聞證據亦均具有證據能力。查本案採為判決基礎之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固屬傳聞證據,惟當事人就該審判外之陳述,及就本案採為判決基礎之文書資料,均未曾於言詞辯論終結前爭執其證據能力或聲明異議(包括被告酉○○之辯護人於原審原爭執同案被告甲○○、戌○○、楊興民、乙○○、熊國璽、庚○○、證人辛○○、子○○、壬○○、丑○○、寅○○、卯○○、辰○○於調查局時陳述之證據能力,但於本院準備程序以改稱對檢察官起訴引用之各項證據方法之證據能力「沒意見」,詳如前述),本院審酌上開陳述作成時之情況,並無違法取證之瑕疵,認以之作為證據為適當,揆諸上開規定,該審判外之陳述及文書資料均有證據能力,先予敘明。

二、按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非有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1款定有明文。又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1款所謂發見新事實或新證據者,係指於不起訴處分前未經發現至其後始行發現者而言,若不起訴處分前,已經提出之證據,經檢察官調查斟酌者,即非該條款所謂發見之新證據,不得據以再行起訴,最高法院著有57年臺上字第1256號判例可資參照。經查:

㈠被告謝志中擔任森林義公司之登記負責人,而森林義公司並無實際銷貨予金保旺實業有限公司(登記負責人張榮銘,址設臺北縣新莊市○○路0段000巷0 號,下稱金保旺公司),卻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發票金額共計 271萬6000元)予金保旺公司,而涉犯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項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嫌之案件,前於94年7 月28日雖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不足,而以93年度偵字第18591 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然本件檢察官起訴被告謝志中所涉違反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之犯罪事實,為其擔任森林義公司及世紀通公司之名義負責人,而虛開世紀通公司之統一發票予宏機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機公司)等7家公司行號,金額共計5760萬812元,作為宏機公司等公司行號之進項憑證,用以扣抵營業稅銷項稅款 288萬12元之犯罪事實,而起訴檢察官就此部分犯罪事實所提出之證人癸○○、顧祐維於偵查中之證述、世紀通公司進銷交易流程圖、宏機公司等5 家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畫面、欠稅總歸戶查詢情形表、不動產租賃契約書、90年11月至91年6 月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等證據,並未出現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3年度偵字第18591 號偵查卷宗內,復未經該案檢察官調查斟酌等情,有該不起訴處分書1 份在卷可稽(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4964號偵查卷宗第13、14頁),是本件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要屬前揭不起訴處分確定後所發現之新事實、新證據無疑。茲檢察官以有新事實、新證據,而就被告謝志中擔任森林義公司、世紀通公司之登記負責人期間,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並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之行為,提起公訴,仍為法之所許。

㈡被告亥○○曾於91年11月間,向巨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巨塔公司)實際執行業務之股東庚○○借用該公司統一發票後,虛偽開立巨塔公司之統一發票數百萬元予錦樺紡織公司等公司行號,並自虛設之德桑國際公司等公司行號取得進項統一發票,藉以扣抵稅款,而逃漏稅捐,足以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於稅捐稽核徵收及管理之正確性,涉有違反稅捐稽徵法罪嫌,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認為犯罪嫌疑不足,於96年10月30日以95年度偵續字第33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等情,固有該不起訴處分書1份在卷可稽(見原審卷㈨第284頁)。惟查,本件檢察官以被告亥○○涉有詐欺取財、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等罪嫌提起公訴之時間為96年3月21日,繫屬於原審法院時間則為同年4月27日,有卷附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4月27日中檢輝肅95偵49第034370號函上蓋有原審法院收文戳章可稽(見原審卷㈠第1頁),足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上開不起訴處分之時間,係在本案起訴之後,自無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之適用,併此敘明。

㈢被告甲○○於擔任竣嘉公司負責人期間之91年8月至92年2月間,竣嘉公司並無自手手有限公司等公司行號進貨之事實,竟取得不實之統一發票,並以之向稅捐稽徵機關虛報進項稅款約364萬元,以逃漏稅捐,足以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於稅捐稽核徵收及管理之正確性,而涉有商業會計法第71條、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43條之案件,前雖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認為犯罪嫌疑不足,而於95年5月30日以95年度偵字第535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惟查,本件檢察官起訴被告甲○○所涉違反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之犯罪事實,為擔任竣嘉公司之負責人,虛開竣嘉公司之統一發票予昀隆公司等11家公司行號,金額共計1823萬353元,作為昀隆等公司行號之進項憑證,用以扣抵營業稅銷項稅款91萬1518元,而幫助昀隆等公司逃漏營業稅之犯罪事實,而起訴檢察官就此部分犯罪事實所提出之同案被告酉○○、證人林保臺之供述、昀隆公司進銷項流程圖、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營業稅申報書、營業稅退稅資料等,均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18591號偵查卷宗所無,復未經該案檢察官調查斟酌等情,有前揭不起訴處分書1份可證,是本件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核屬前揭不起訴處分確定後所發現之新事實、新證據,允無疑義。茲檢察官以有新事實、新證據,而就被告甲○○擔任竣嘉公司之登記負責人期間,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並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之行為,提起公訴,仍為法之所許。

貳、有罪部分:

一、被告酉○○、午○○、楊興民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所掌公文書、違反公司法部分:

㈠訊據被告酉○○、午○○、楊興民對於此部分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未○○於偵查及原審準備程序所述被告午○○有委請其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或增加資本登記之資本額查核報告書簽證等情相符(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緝字第1874號偵查卷宗第9頁、原審卷㈡第142、143頁),且有彰化商業銀行古亭分行97年3月13日彰古字第0000000號函暨所附存摺存款帳戶資料及交易明細查詢、華南商業銀行南永和分行97年5月20日華南永字第00000000號函所附竣騰公司帳戶之存款往來明細表、華南商業銀行公館分行97年5月30日(97)華供存字第164號函所附兆昉公司帳戶之存款往來明細表、華泰商業銀行97年7月14日(97)華泰總復興字第050 53號函所附將傑公司帳戶之存摺客戶資料明細表、鎮淮公司、宜啟公司、炘禾公司、溢灃公司設於第一商業銀行古亭分行帳戶之存摺存款交易明細、彰化商業銀行晴光分行98年1月10日彰晴光字第0000000號函所附奪冠實業有限公司帳戶之存摺存款帳戶資料查詢明細表、台北富邦銀行瑞光分行98年1月13日北富銀瑞光字第0000000000號函所附達暄國際有限公司、禾碟有限公司、名碟有限公司、音圓國際有限公司帳戶之各類存款歷史對帳單、台北富邦銀行民生分行98年1月10日北富邦民生字第98001號函所附連倉科技有限公司、薇妮國際有限公司帳戶之各類存款歷史對帳單、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德分公司98年1月15日北富銀八德字第00002號函所附艾科微企業有限公司、我行國際有限公司帳戶之各類存款歷史對帳單、華南商業銀行松山分行98年1月10日華松存字第098009號函所附優旗國際有限公司、群舟實業有限公司帳戶之存款往來明細表,及如附表一所示公司之臺北市商業管理處、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公司案卷資料各1份在卷可稽(見原審卷㈡第172至188頁、原審卷㈢第158、201、202頁、原審卷㈤第187至190頁、原審卷㈥第95、97、99、101頁、原審卷㈦第161、162、180至185 、189至191、196、197、211、256、257頁、公司案卷部分置於卷外)。又觀諸上開帳戶之交易明細,各該公司作為收足股款或增資款證明之存款,皆於匯入或存入後數日隨即全數領出或匯出,核與被告午○○、酉○○所供述情形相符,自堪認其等上開自白,均與事實相符,足以採信。故而被告酉○○、午○○、楊興民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所掌公文書及違反公司法第9條之犯行,俱堪認定。

㈡被告午○○前於93年12月間與擬設立百靈共濟綜合開發有限公司(下稱百靈公司)之施賢宗(原名施良穎)、賴志明、受託辦理百靈公司設立登記之記帳業者辰○○共同基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所掌公文書、虛偽表明收足股款之犯意聯絡,由午○○於93年12月13日借貸1000萬元存入設於華南商業銀行公館分行之百靈公司籌備處帳戶內,用以虛偽表示百靈公司之股東已實際繳納股款,並交由不知情之會計師未○○查核,認定百靈公司之設立登記資本額業已收足,而簽證百靈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後,由辰○○於同年月20日持百靈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前開百靈公司籌備處帳戶存摺影本、百靈公司資產負債表及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等不實申請文件,表明百靈公司應收股款均已收足,向主管機關臺北市商業管理處申請設立登記,使承辦公務員依其申請,經形式審查後,誤信百靈公司股款業已收足,乃於同年月21日核准百靈公司之設立登記,足以生損害於主管機關對於公司管理之正確性,而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所掌公文書罪及違反公司法第9條第1項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罪等之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改依通常程序審理後,以97年度訴字第1674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確定等情,有上開刑事判決1份在卷可稽(見原審卷㈧第271至276 頁)。惟本件被告午○○接洽借款之對象係被告酉○○,而前開案件則係另一記帳業者辰○○,且本件犯罪時間係在91、92年間,而上開案件則於93年12月間,前後相隔約1 年,故被告午○○於93年12月間借貸款項予施賢宗、賴志明以作為百靈公司已收足股款之不實證明,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所掌公文書之犯行,應係另行起意,與本案非自始出於同一計畫,而無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之關係,自不為該確定判決之既判力效力所及,附此敘明。

二、被告酉○○、亥○○、楊興民、戌○○詐欺取財、違反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被告謝志中違反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部分:

㈠訊據被告酉○○、亥○○、戌○○、甲○○、乙○○、楊興民、謝志中分別直承有下列事實:

①被告酉○○:有將京良公司、竣嘉公司、立祥公司、掬豐公司、溢灃公司、竣騰公司、緯珏公司,炘禾公司介紹給陳宏澤、被告亥○○,這些公司之負責人,幾乎都是伊朋友或同學,沒有實際在經營公司,而是人頭負責人,因為想要向銀行貸款,但無法做公司業績,所以為了美化帳目,虛增營業額,才將公司交給被告亥○○、陳宏澤作業績,這些公司之統一發票是由被告亥○○、陳宏澤開立;另有介紹證人子○○與被告亥○○認識後,由證人子○○將緯珏公司轉讓予陳宏澤、被告亥○○,並由伊出面付款,緯珏公司自91年11月後即由陳宏澤、被告亥○○在經營,竣嘉公司、京良公司、溢灃公司、竣騰公司、立祥公司、緯珏公司,除了業務以外的其他事務,都是伊負責管理,伊有根據被告亥○○、陳宏澤每期提供的進項、銷項統一發票申報營業稅,及海關出口報關單填載營業稅申報書、零稅率清單,並將計算好好的退稅金額填載在上面,京良、竣嘉、溢澧、竣騰、立祥、緯珏等公司之退稅款,由伊與被告申○○提領,提領後一部分交給陳宏澤、被告亥○○,一部分依陳宏澤、被告亥○○之指示匯款,因為幫陳宏澤、被告亥○○處理事務,所以陳宏澤、被告亥○○會根據各該公司營業額去核算應支付予伊及公司人頭負責人的報酬等費用,伊可以獲得各該公司營業額千分之3之報酬。

②被告亥○○:「何傳修」是師父給伊的法名,「TERRY 」是伊的英文名字,伊認識陳宏澤、被告酉○○、申○○、同案被告甲○○、證人熊國璽、林保臺、庚○○、辛○○、丑○○,伊認識陳宏澤時,他就是在從事買賣不實發票之事,經由陳宏澤介紹,伊才認識證人熊國璽,伊於飛璜公司剛設立時,也是該公司股東,出資10萬元,數月後即退股。

③被告戌○○:被告酉○○於90年11月間,叫伊去承接京良公司,伊並未因承受京良公司而交付對價,嗣京良公司於91年3 月間,改由被告酉○○找來的證人辛○○擔任公司負責人,讓與京良公司給證人辛○○,亦未有任何對價,在伊擔任京良公司負責人期間,京良公司完全沒有實際營業,統一發票是由被告酉○○請領、保管、使用,京良公司大、小章亦由被告酉○○保管,所有事務均由被告酉○○處理等情。

④被告甲○○:伊自86年10月26日起至92年6月24日止,擔任竣嘉公司之登記負責人,且在擔任實際負責人期間,並未曾與如附表一所示之公司有實際交易往來,在伊擔任竣嘉公司負責人期間,會計帳目均是委託同案被告酉○○處理,亦透過同案被告酉○○而認識同案被告亥○○、陳宏澤,後來有將竣嘉公司轉由同案被告亥○○、陳宏澤承接,嗣伊應同案被告亥○○、陳宏澤之要求繼續擔任一段時間之名義負責人,伊亦有同意同案被告亥○○、陳宏澤去請領竣嘉公司之統一發票,竣嘉公司於90年間,即未再有營業行為等情。

⑤被告乙○○:伊是動亮公司登記及實際負責人,有透過姐夫即被告甲○○認識同案被告酉○○,嗣委託同案被告酉○○辦理動亮公司記帳工作,亦有同意同案被告酉○○代刻動亮公司大小章,以請領統一發票及申報稅款,動亮公司與如附表五所示之公司並無實際交易往來等情。

⑥被告楊興民:伊係經由同案被告甲○○介紹而認識被告酉○○,被告酉○○、同案被告甲○○有向伊提議擔任公司人頭負責人之事等情。

⑦被告謝志中:森林義公司登記資料上「謝志中」之簽名是伊所為,世紀通公司設立登記資料內之「謝志中」國民身分證確實是伊所有等情。惟被告酉○○、亥○○、戌○○、甲○○、乙○○、楊興民、均矢口否認有何詐欺取財、違反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之犯行;被告謝志中則矢口否認有何違反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之犯行,並分別辯解如下:

①被告酉○○:伊不知道被告亥○○、陳宏澤所運用的這些公司沒有實際營業、交易,伊亦無從判斷被告亥○○、陳宏澤所提供之統一發票是否有實際交易往來,被告亥○○、陳宏澤說因為他們業務範圍很廣,生意做的很大,要成立子公司以分散營業額來節稅,伊不知道為何京良等公司之人頭負責人無法做業績,而將公司交給被告亥○○、陳宏澤就可以做業績以辦理融資。

②被告亥○○:伊認為被告酉○○及其他被告均不可能認識陳宏澤,伊與同案被告甲○○只是在一起喝酒的朋友,沒有任何往來及接觸,因為伊對於財務、公司進出口貿易業務較為熟悉,所以被告酉○○若要辦理銀行貸款,就會來找伊,被告酉○○曾於92年間,委託伊辦理京良公司之貸款,但並未成功貸得款項,伊不曾叫被告酉○○幫忙找人頭公司或經營不善之公司申領統一發票,再開立不實進銷項發票,以製造業績向銀行融資或節稅;本案相關公司之發票、大小章,均由各公司負責人交給被告酉○○負責處理,與伊無關。且伊向來只做進口業務,對於出口業務不熟悉,亦不曾請被告酉○○、申○○幫伊領款、匯款,沒有領過任何退稅款,也沒有承接過別人的公司。

③被告戌○○:伊原在菲律賓從事海產事業,但缺資金,被告酉○○說可以要幫伊找股東,提供資金給伊,要伊去承接京良公司,伊不知道京良公司有無為了增加業績、幫助他人逃漏稅,而虛開統一發票,亦不知京良公司有無虛報出口貨物以詐取退稅款,因為伊經常在國外,所以被告酉○○說統一發票的事他會處理,伊原來要做的營業項目是冷凍海產食品,而被告酉○○是做雜項,與伊理念不合,所以伊於91年 2月間即退出京良公司,但被告酉○○遲至同年6 月才辦理變更公司負責人登記。

④被告甲○○:伊因為積欠朱叔悠債務,所以將竣嘉公司讓與給朱叔悠,後來因為同案被告酉○○介紹同案被告亥○○、陳宏澤與伊認識,同案被告亥○○、陳宏澤有意願要承接竣嘉公司,所以就與朱叔悠議定由同案被告亥○○、陳宏澤受讓伊對朱淑悠之債務,而竣嘉公司就由同案被告亥○○、陳宏澤承接,當時被告亥○○、陳宏澤要求伊繼續擔任4到6個月之名義負責人,讓他們尋找適當之名義負責人,並未提到因為要增加竣嘉公司之營業實績,所以要製作不實交易之進項、銷項統一發票,以便向銀行申請融資或辦理出口退稅,而要伊擔任人頭負責人,伊有委請同案被告酉○○代為注意竣嘉公司之進銷項情況,亦會以電話詢問同案被告酉○○,同案被告酉○○都是回答情形很正常,伊並未預期到同案被告酉○○等人會虛開竣嘉公司之統一發票,伊對於竣嘉公司以低價貨品高報出口價格,以換取出口退稅款之事,並不知情。

⑤被告乙○○:動亮公司因經營不善,所以只有設立登記後第1、2月有請領統一發票,後來因為沒有業務往來,無法請領統一發票,且日後還要將未使用之統一發票繳回,所以伊就未再要求同案被告酉○○去請領統一發票,事後同案被告酉○○並未將公司大小章還給伊,伊亦未去向同案被告酉○○索回,如附表五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均非伊所開立,而是由同案被告酉○○開立,這是伊收到檢察官傳票時,去找同案被告酉○○,被告酉○○才承認有開立那些統一發票,同案被告酉○○說因為動亮公司均無實際交易,國稅局會認為有瑕疵,所以才幫動亮公司之作進項及銷項,而伊對於開立不實發票部分事前完全不知情,動亮公司經營至92年3月間,因為營運不善,欲結束營業,伊即委託同案被告酉○○處理,同案被告酉○○告知若要結束營業手續較為複雜,用變更負責人登記比較簡便,所以嗣後經由同案被告酉○○之介紹讓渡給江祥輝,但伊並未直接與江祥輝洽談,亦無任何金錢交易,而是由同案被告酉○○辦理變更登記。

⑥被告楊興民:因為伊與同案被告甲○○想要合作開設公司以從事飾品加工,但因資金不足,所以同案被告甲○○才介紹酉○○與伊認識,同案被告甲○○說被告酉○○可以處理銀行信貸的事,在籌備成立公司過程中,伊有向同案被告甲○○借貸,都是借貸1萬元、2萬元,全部總計借了多少錢,伊不清楚,伊也不知道為何人頭公司可以向銀行融資,伊答應成立人頭公司之提議,同案被告甲○○就說每個月要給伊1萬5000元,可以用以抵充伊對被告甲○○所負之債務,至於後來有無成立人頭公司、成立的人頭公司是否為竣騰公司,及統一發票請領、有無虛開統一發票、以出口貨物方式申請退稅款等事,伊均不清楚。

⑦被告謝志中:伊並未同意以其名義設立森林義公司,當時是因為伊友人要應徵工作,叫伊簽名在1張約手掌大小之白紙上,該白紙上並無任何圖樣或線條,當時伊不知簽名之作用為何,伊於91年間,發現遺失國民身分證,有先去備案,再申報遺失,正森公司公司登記申請書上的簽名,非伊所為,伊亦未曾以正森公司名義在陽信銀行開戶,亦未與他人一起去銀行開戶(見原審卷㈡第63、64頁)。

三、經查:本件詐欺取財、違反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等犯罪事實(即事實欄二至六部分),除有被告酉○○、亥○○、戌○○、楊興民、謝志中前揭㈠部分之供述外,並有下列證據足以證明:

甲、被告戌○○、楊興民、證人辛○○、丑○○、王百祿、同案被告林進輝擔任虛設行號人頭負責人,而違反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部分:

㈠被告戌○○雖否認受被告酉○○之邀,擔任京良公司之人頭負責人,並以前詞置辯。惟查:

⒈被告戌○○於調查局、偵查及原審均供稱:伊擔任京良公司負責人期間,並未支薪,京良公司之登記及營業地址均在臺北縣永和市○○街00巷00號1樓,該址尚有其他公司,京良公司類似靠行,未簽訂租約,亦未支付租金,伊頂下京良公司僅支付被告酉○○辦理公司變更登記之手續費約8000元,嗣於91年8月27日將京良公司負責人變更為證人辛○○,亦無任何代價或條件,公司變更登記也是由被告酉○○辦理的,伊不知道京良公司變更後之地址及營業處所,京良公司主要是從事化妝品、首飾及電子零件,伊擔任京良公司負責人期間,統一發票均由被告酉○○申領,京良公司大、小章係由何人保管,要問被告酉○○,伊自頂下京良公司後均在國外從事冷凍食品進出口業務,並未實際負責京良公司任何業務,因京良公司之營業項目並未增列冷凍食品之進出口業務,所以伊均未過問京良公司任何事項,故包含會計等業務,都由被告酉○○全權處理,證人辛○○頂下京良公司時,伊才認識證人辛○○,京良公司負責人變更為辛○○,亦是被告酉○○之意思等語(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卷㈠第104至106、12 9至131頁、原審卷㈡第95、96頁、原審卷㈨第181至187頁反面)。復於原審準備程序供稱:伊認識陳宏澤,在伊接手京良公司之前,從未做過生意,當時伊在菲律賓作海產,有缺錢情形,京良公司僅有伊與被告酉○○2人,無其他員工,因被告酉○○答應提供資金讓伊作生意,所以伊將京良公司之存摺、印章、統一發票、大小章均交由被告酉○○保管等語(見原審卷㈡第95、96頁);又於原審審理時供稱:伊打算經營京良公司時,本來就欠缺資金,被告酉○○說要幫伊介紹朋友來合夥,但沒有實現,伊因與酉○○理念不合,所以才退出京良公司,將京良公司歸還給被告酉○○,伊於90年1月1日起至91年6月30日止,因伊父親生病,所以均留在臺灣,在被告酉○○叫伊擔任公司負責人時,就將京良公司之大小章交給酉○○,在伊擔任京良公司負責人期間,伊均未去過京良公司,伊只知道京良公司在永和,伊亦不清楚京良公司有無員工,關於京良公司所有的事情伊都不清楚,也未向被告酉○○拿過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來看過等語(見原審卷㈨第188頁背面);又於本院證稱:我以前託酉○○幫我辦公司,結果他說現在有一個京良公司需要一個負責人,所以我把它轉過來。我實際上沒有參與京良公司,京良公司的營運我委託酉○○,因為經營理念不同,我就已經全部放棄掉了等語(見本院1009上訴卷㈠第341頁)。堪認被告戌○○並無資金足以經營公司,亦缺乏經營公司之經驗,而京良公司之營業項目又非其所熟悉之業務,且其於承受京良公司後,並未過問京良公司之業務經營,而將公司所有事務交由被告酉○○處理無誤。倘若被告戌○○於擔任京良公司負責人時,確有實際經營以從事冷凍食品進出口事業之意,殊無在尚未覓得經營夥伴、備妥資金之情形下,即行受讓京良公司,且於擔任京良公司負責人後,未先行辦理京良公司營業項目為冷凍食品進出口事業之變更登記,復於其並無不能親自掌管公司事務之情形下,即將京良公司所有事務,包含公司大小章、統一發票,全數交給被告酉○○掌控,而對京良公司之經營等情事均不聞不問,甚至連京良公司之營業地址、有無雇用員工等營業事項,毫無所悉。再者,被告戌○○受讓及出讓京良公司之過程,均無任何對價關係,顯與一般公司轉手經營之情形有別,而且,京良公司登記之營業地址,係與他公司同址,且使用該址又無庸支付任何代價等情,足徵京良公司顯無可能利用該址進行正常營業行為。再佐以被告戌○○於原審審理時供述:「(為何你跟酉○○理念不合,是你退出京良公司?)這個公司本來就不是我的。」「(這公司是誰的?)是誰的我不知道,要問酉○○。」等語,益證被告戌○○主觀上始終認為京良公司非由其所經營、掌控之公司,其僅擔任名義負責人,昭然若揭。

⒉又依被告戌○○前揭供述,其受讓京良公司時,除支付被告酉○○辦理公司變更負責人登記之8000元手續費外,並無支付其他代價,嗣將京良公司轉讓予證人辛○○時,亦無任何代價或條件等語。惟查,京良公司於被告戌○○擔任其負責人之前既已實際上存在,不僅於事實上有其價值存在,更當存有相當之財產利益,衡情原公司負責人自不可能平白無故即將之奉送被告戌○○。且公司、商號之設立、登記、廢止及清算等程序,均須經相當時日及花費,因此,貪圖便利及講求效率者,多半會考慮以承繼他人已成立之公司、商號為主,而所承擔之代價即為支應原公司經營者相當費用,原公司經營者亦係為此代價,而甘冒後續所衍生法律爭執之風險,將該公司轉讓予別人。是以,在通常情況下,轉讓公司者自會要求受讓者支應相當代價,殊不可能無任何條件,即將公司轉讓予別人之理。因此被告戌○○所供陳關於其受讓、轉讓京良公司之情形,顯與常情有違,更非商業交易之常態。

⒊另接任被告戌○○擔任京良公司名義負責人之證人辛○○於調查局、偵查及原審皆證述:91年間伊透過潘文生引介認識被告酉○○、戌○○等人,京良公司原來負責人是被告戌○○,但實際上是由被告酉○○在操控及營運,被告戌○○因信用不良,所以被告酉○○才找伊去擔任京良公司之負責人,京良公司之事務均由被告酉○○在處理,京良公司變更負責人後,每個月有給伊車馬費,金額不一定,有時1萬多元,有時沒有給,伊大約從被告酉○○、亥○○那邊取得7 萬元,後來京良公司將營業地址遷移到臺中,伊有與被告酉○○等人去辦理相關手續,被告酉○○說臺中之業務均是由被告亥○○在負責,都是被告酉○○、亥○○接洽的,京良公司統一發票之開立,是被告酉○○在負責等語(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1597號偵查卷宗第54頁、95年度偵字第28043號偵查卷宗第126至129頁、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卷㈡第14頁正反面、原審卷㈤第238頁背面至第241頁)。又於原審審理時復證述:被告戌○○信用不好的事,是被告酉○○告訴伊的,伊並未聽過被告戌○○如此說,因公司實際運作者是酉○○,伊擔任京良公司負責人並無獲取代價,只有車馬費,伊並無實際參與京良公司之經營,伊不知道京良公司有無實際營業,此部分均由被告酉○○操作,因為要向銀行貸款就必須要有營業實績,伊有到銀行去開設帳戶,存摺、印章均交由被告亥○○保管,請領之支票則由被告酉○○使用,公司統一發票由被告酉○○領取、保管、使用,都是由被告酉○○對伊負責,伊都直接找被告酉○○,伊須聽從被告酉○○之指示,被告酉○○開立京良公司統一發票並不須經過伊同意,至於京良公司在臺中時要向銀行貸款,銀行要照會時均由被告亥○○出面與銀行接洽,此時會由被告亥○○或被告酉○○通知伊到臺中來,京良公司的事情都是由被告亥○○出面處理,被告酉○○是配合亥○○等語(見原審卷㈤第238頁背面至第239頁背面、第240頁背面至第241頁、第242頁背面、第243頁正反面、第244頁)。又於本院證稱:我擔任京良公司負責人期間,1個月車馬費是1萬元左右。京良公司移到臺中後,都是被告亥○○(他以前叫何傳修)在辦貸款等語,京良公司大小章,在臺中時伊看見被告亥○○在拿,在台北是被告酉○○在拿等語明確(見本院1009上訴卷㈠第338頁及其背面)。而且,證人辛○○因擔任京良公司人頭負責人,而涉犯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之犯行,業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以96年度訴字第1001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刑5月確定在案乙節,亦有上開刑事判決1份在卷可參(見原審卷㈤第233頁),是證人辛○○亦為京良公司之人頭負責人,應無疑義。而被告戌○○擔任京良公司名義負責人之情形,與證人辛○○並無二致。故而,被告戌○○並無經營京良公司之意,僅係受被告酉○○之邀,而擔任京良公司之人頭負責人,益見顯明。雖然,證人辛○○於101年11月20日本院證稱:我在92或93年開始擔任京良公司負責人等語,惟查,證人辛○○係於91年8月27日接任戌○○擔任京良公司負責人,有營業稅籍資料查詢作業1紙在卷(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附件京良公司案卷第18頁背面),並與證人辛○○前開於調查局、偵查及原審證述接任京良公司負責人時間相符,證人辛○○於101年11月20 日本院證述接任京良公司負責人時間,與前開實際登記時間不合,應係時間經過已久,記憶模糊所致,是此部分應以前開營業稅籍資料查詢作業登記時間為準。

⒋此外,復有京良公司公司基本資料查詢、公司登記案件查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變更登記申請書、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營業人變更登記簽查表附卷可稽(見臺灣省臺中區國稅局黎明稽徵所移送書卷、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附件京良公司案卷)。

⒌從而,被告戌○○辯稱是被告酉○○答應提供資金供其經營生意云云,顯係事後卸責之詞,並無可採。

㈡證人丑○○(現已死亡,見本院1009上訴卷二第108頁附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於偵查中證稱:伊是經被告亥○○介紹,而擔任友大、立祥和溢灃公司之人頭負責人,伊前後答應過被告亥○○3次,答應後就將伊之國民身分證交給被告亥○○辦理,伊並未經營上開公司,被告亥○○每個月給伊1 萬5000元之代價,伊自91年10或11月間開始收取代價等語,並有其手寫之書面陳述1紙附卷可證(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8205號偵查卷宗卷㈠第257、259頁)。又於原審證述:伊認識被告酉○○、亥○○,是被告酉○○介紹被告亥○○給伊認識,以擔任立祥公司、溢灃公司之負責人,但伊並未實際參與公司業務經營,聽被告酉○○、亥○○說是由「陳總」負責營運,於擔任負責人期間,伊不知道公司大小章由何人保管、統一發票由何人請領、開立,伊有因擔任溢灃公司負責人而到第一銀行古亭分行去開戶,開戶後帳戶之存摺及印章均交給被告酉○○,此後即不知道被告酉○○等人如何使用該帳戶,被告酉○○說被告亥○○、「陳總」可以幫伊貸款做生意,以作為擔任公司負責人之報酬,在此之前先每月預付1萬5000元給伊,約定等將來貸款下來後,再從貸款中扣除,1萬5000元是包括友大公司在內3家公司負責人之費用,伊一共預支了5個月,但後來貸款沒有下來,就不了了之,伊只有去過臺中友大公司之營業處所,當時在場的還有被告酉○○、證人庚○○等語(見原審卷㈥第123頁反面至126頁),核與被告酉○○於調查局及偵查中供稱:伊仲介立祥公司、溢灃公司將統一發票提供給被告亥○○、陳宏澤使用,每月由伊給付1至2萬元予證人丑○○等語(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8043號偵查卷宗第137 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緝字第1874號偵查卷宗第26頁背面);另於原審準備程序時供稱:是伊介紹證人丑○○與被告亥○○他們認識的,丑○○是溢灃公司、立祥公司之人頭負責人,因為91年9、10月間,陳良民、被告亥○○問伊還有沒有其他人頭公司可供其等運用,所以伊才設立溢灃公司、立祥公司,從91年10月或11月時起,伊每月給付證人丑○○1萬5000元作為其擔任人頭負責人之代價,證人丑○○會去接友大公司的負責人,可能是被告亥○○請他接的,證人丑○○在臺北的時候就已經認識被告亥○○了,證人丑○○是陸續答應伊、亥○○擔任人頭負責人,而溢灃公司、立祥公司是由伊管理等語(原審卷㈡第215、229頁),皆屬相符。此外,並有證人丑○○委託證人壬○○辦理立祥公司、溢灃公司登記事項之委託書(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8043號偵查卷宗第87、90、91頁)、臺北縣(改制前)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登記申請書、營利事業登記核准通知書、立祥公司章程、股東國民身分證影本、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人變更登記查簽表、臺中市政府函、經濟部92年8月1日經授中字第00000000000號函(92年7月31日申請遷入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14樓之2)(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8043號偵查卷附件立祥公司案卷)、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變更登記表、營業人變更登記查簽表、公司章程、股東同意書、臺中市政府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登記申請書更登記查簽表、臺中市政府函、經濟部92年7月21日經授中字第00000000000號函(92年7月21日申請遷址)在卷可參(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8043號偵查卷宗附件溢灃公司案卷)。又證人丑○○因擔任溢灃公司人頭負責人而違反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之犯行,另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以95年度訴字第3059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在案等情,亦有上開刑事判決及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偵查案號;94年度偵緝字第2199號起訴書在卷可考(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8043號偵查卷宗第180至183頁),是以證人丑○○應係分別受被告酉○○、亥○○之邀,而出任溢灃公司、立祥公司、友大公司之人頭負責人,應堪認定。

㈢證人王百祿雖於偵查中證述:有1 名年約40餘歲之人,於91年底或92年初,在臺北市歸綏公園,向伊拿國民身分證,說是要報稅,還給伊1000元,過2、3日後,就將國民身分證還伊等語(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1597號偵查卷宗卷㈡第16、17頁);又於原審準備程序時陳稱:伊前於歸綏公園認識證人己○○,嗣證人己○○於91、92年間,在歸綏公園,告訴伊因為設立公司缺1 個證人,伊就拿國民身分證給證人己○○,證人己○○則拿了4 張有表格、文字的紙張,讓伊簽名,接著1 名女子就將那些紙張收回,其上的內容,伊沒有注意看,伊要當證人之公司名稱為何,伊不清楚,他們叫伊簽名,伊就簽名,伊不知道申請公司是否須要證人,也不知道證人己○○是否要開公司,證人己○○拿走伊的國民身分證,說要核對資料,過3、4天才還給伊,伊並未因此取得代價,證人己○○只有拿1000元要給伊坐計程車,伊不了解在文件上簽名,及將國民身分證交給證人己○○去辦事情是否會違法,證人己○○叫伊擔任證人,也未給伊任何保證云云(見原審卷㈢第250頁反面至第251頁),固據提出1份由證人己○○出具表示:於92年1月10日積欠證人王百祿15萬元,雙方協議於97年4月20日還清之協議書1份為證(見原審卷㈥第242頁)。惟查:

⒈證人己○○於原審證述:於90年或91年間,有位叫「小張」的朋友,說要開設公司,須要負責人,伊就介紹證人王百祿與「小張」認識,「小張」表示等到公司成立時,就請證人王百祿當「掛名負責人」,要給證人王百祿薪水,讓證人王百祿去公司上班,當時證人王百祿有同意,是由他們自己接洽,後來公司有無成立、證人王百祿有無擔任公司負責人,伊均不清楚,「小張」並非在場之被告酉○○,後來書立協議書,是因為證人王百祿被判刑4個月,認為是因伊介紹「小張」,讓證人王百祿掛名公司負責人,而「小張」所開設之公司逃漏稅,所以認為是伊害的,所以要伊賠償等語(見原審卷㈦第36頁反面至38頁),已明確證稱證人王百祿前曾答應1名綽號「小張」之男子,擔任公司人頭負責人等情無訛。另證人即證人己○○書立上開協議書之見證人巳○○於原審亦證稱:於97年2、3月間,伊與證人己○○經過臺北歸綏公園時,碰到證人王百祿,證人王百祿說他想不開、被證人己○○陷害,無緣無故被判刑4個月,要求證人己○○跟他和解,證人己○○說要找公司的人來解決,付錢給證人王百祿,至於是何公司,伊不清楚,伊是聽證人王百祿說過有將國民身分證借給證人己○○用,至於何用途,伊不清楚,協議書就是當場在歸綏公園寫的,證人王百祿當場並未跟證人己○○提到當時是要當證人的事等語(見原審卷㈦第38頁正反面),雖對證人王百祿交出國民身分證之緣由不甚清楚,惟由其所述證人己○○知悉證人王百祿因擔任公司人頭負責人而被判刑之事,隨即對證人王百祿表示要找公司之人來解決,足證證人己○○應非當時使用證人王百祿國民身分證去辦理公司設立登記之人。何況,證人王百祿就其交付國民身分證之原因,前後陳述不一,顯有故意隱瞞之嫌,故而證人己○○之證言,應較值採信。

⒉又證人王百祿於原審準備程序時又供稱:伊學歷是國小畢業,字多少認得,伊從年輕迄今經常入監執行,出監後只曾在伊胞兄經營的公司幫忙做童裝事業,都是斷斷續續的,是負責將做好的衣服拿去給人家洗燙,再載運回來等語(見原審卷㈢第250 頁反面),足證其對於「小張」交付讓其簽名文件之內容,應非無閱讀之能力;且其至親既曾開設公司,其更曾在該公司任職過,則其對於公司設立、經營等,應無可能全然不知。證人王百祿既曾因擔任宜啟公司負責人,而應「小張」之要求在相關文件上簽名,而設立公司依法並無須證人見證,故證人王百祿當時所簽署之文件,自無可能係關於見證公司成立之內容,是證人王百祿於簽名之際,應不會產生係要擔任公司設立之證人之誤認,且其內容應為證人王百祿所知悉,應堪認定。

⒊宜啟公司曾於91年12月12日以籌備處名義,在第一商業銀行古亭分行開設活期存款帳戶等情,有第一商業銀行古亭分行97 年6月6日一古字第00117號函所附印鑑卡、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證人王百祿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存摺存款客戶資料查詢單在卷可憑(見原審卷㈢第182至186頁)。而依照一般銀行交易習慣,要在銀行開設帳戶,均須本人到場,並由本人親自在開戶文件上親自簽名,經銀行行員核對無誤後,始能完成開戶程序。而前揭宜啟公司籌備處帳戶之印鑑卡上有手寫之「王百祿」、「宜啟企業有限公司籌備處」等文字,經以肉眼與證人王百祿於原審當庭書寫之「王百祿」、「宜啟企業有限公司籌備處」20遍之字樣比對(見原審卷㈥第214之1 、第248頁),其二者關於「王」、「籌」、「企」、「業」(上半部)筆畫、結構之特殊性,完全一致,實堪認定宜啟公司籌備處帳戶之印鑑卡上「王百祿」、「宜啟企業有限公司籌備處」等文字,應係證人王百祿親自書寫。是以證人王百祿對於收受其國民身分證之綽號「小張」之成年男子,係要其擔任宜啟公司之人頭負責人乙節,早已知悉,始會於上開時間,配合前往銀行開設宜啟公司籌備處之帳戶,至為灼然。其於原審上開陳述,顯係飾卸之詞,無可憑採。

⒋另證人王百祿因擔任宜啟公司人頭負責人,而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之犯行,前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96年度上易字第587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月,減為有期徒刑4 月等情,亦有前揭刑事判決1份在卷可稽(見原審卷㈦第26 、27頁)。

⒌此外,復有前揭宜啟公司公司登記案卷(置於卷外)、公司基本資料查詢附卷可查(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黎明稽徵所移送書卷宗)。證人王百祿應為宜啟公司之人頭負責人,應足認定。

㈣被告楊興民於調查局及偵查中均時供稱:伊認識同案被告甲○○,因有記帳需要,而透過被告甲○○介紹認識被告酉○○,再經由被告酉○○介紹認識被告亥○○、陳宏澤,因伊與同案被告甲○○有債務關係,被告甲○○提議成立人頭公司,並由伊擔任該公司登記負責人,同案被告甲○○每月會支付伊1 萬5000元之報酬,並以之抵充對被告甲○○之債務,被告甲○○說公司成立後,俟時機成熟,可以辦理融資,伊因為財務困難,而應允同案被告甲○○之提議,伊知道竣騰公司實際上並無營業行為,請領統一發票、公司及負責人的大小章、發票章、公司會計帳務等均是被告酉○○負責管理,伊曾聽被告酉○○說過陳宏澤負責處理「人頭公司集團」的帳務,被告亥○○則負責資金調度,同案被告甲○○雖承諾給伊每月1 萬5000元之報酬,但卻未曾支付,至於伊與同案被告甲○○間之債務,同案被告甲○○亦未向伊要求清償等語(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卷㈠第94、93、124、125頁)。又於原審準備程序時供稱:伊曾向被告甲○○借貸,都是1萬元、2萬元這樣借,全部總計借了多少錢,伊不知道,沒有寫借據,被告酉○○、甲○○有向伊提議過成立人頭公司,看可否向銀行融資,伊就答應,被告甲○○說每月要給伊1萬5000元,可用以抵充伊積欠之債務等語(見原審卷㈡第80頁),而均供述當時係為償還對被告甲○○之債務,方同意被告甲○○之提議,以每月1萬5000元之代價,成立人頭公司,並以該代價抵償對被告甲○○之債務無訛。雖被告楊興民嗣於原審準備程序時翻異前詞,改稱:我沒有聽過被告酉○○、亥○○、陳宏澤說過「人頭公司集團」之事云云(見原審卷㈡第81頁);再於原審審理時以證人身分證述:被告酉○○及同案被告甲○○並未向伊提議要成立人頭公司之事云云(見原審卷㈤第11 3頁背面);又於本院審理時以證人身分證述:伊不認識被告亥○○,朋友中也無人介紹云云(本院1009上訴卷㈡第77頁至78頁背面)。惟查:

⒈被告楊興民於原審準備程序時供稱:伊已認識同案被告甲○○20餘年,並不認識被告亥○○、陳宏澤等語(見原審卷㈡第80頁);又於調查局時供述:伊與被告酉○○、亥○○、陳宏澤、同案被告甲○○等4 人均無私人怨隙等語(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卷㈠第94頁),核與被告酉○○於原審供述:伊與被告楊興民並無任何過節或債務糾紛等情(見原審卷㈤第90頁背面);被告亥○○於原審準備程序供稱:伊與本案之被告並無任何債務、糾紛、仇恨等語均相符合,堪信被告楊興民並無故為不利於己之供述,以設詞誣陷被告酉○○、亥○○、同案被告甲○○之動機,是其上開供述自堪採信。

⒉被告楊興民雖又於原審準備程序時供稱:因伊有飾品方面的技術,同案被告甲○○想與伊合作開設公司從事飾品加工,但伊資金不足,所以同案被告甲○○表示被告酉○○可以伊原經營的伊佩絲公司申請銀行信貸,才介紹被告酉○○與伊認識云云(見原審卷㈡第80頁)。惟查,被告楊興民於原審準備程序時已另供稱:伊不知道後來被告酉○○有無為伊成立公司,亦不知道成立的公司是否是竣騰公司,伊並未出資,亦不知登記及實際負責人、登記資本額、股東有何人、資金來源、如何辦理收足股款之存款證明,亦不知道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何等語(見原審卷㈡第80、81頁)。再於原審審理時供述:「(竣騰公司的實際營業項目?)不清楚。」「(你當初委託酉○○設立新公司隨便他設立,還是給他細目,營業額、資本額、營業項目等的資料?)我請他設立1家公司,細部內容我完全不管。」等語(見原審卷㈤第116頁背面)。倘被告楊興民確有意與同案被告甲○○成立從事飾品加工之公司以營業,實無就嗣後有無成立公司、公司名稱、登記負責人、資本額、股東、如何收足股款、主要營業項目等成立公司之重要事項,一概不知。何況,況被告酉○○於原審審理時證述:伊有告訴過被告楊興民如果成立公司,可以向被告亥○○、陳宏澤借資,主要是透過伊將公司轉交給被告亥○○、陳宏澤去經營等語(見原審卷㈤第91頁背面),與被告楊興民於原審審理時證述:伊想成立公司向銀行貸款,但因當時生活費即有欠缺,所以就先跟被告酉○○商借云云(見原審卷㈤第114頁),雖就貸予款項之人係被告酉○○或被告亥○○、陳宏澤乙節,2人陳述迥然有異,而就約定交付款項之性質是否為借貸乙節,甚有可疑,然其等陳述就被告楊興民可因成立公司而獲取收受款項之利益乙節,則屬相符,堪認被告楊興民確係純為擔任公司人頭負責人,而自被告酉○○、亥○○、陳宏澤處獲致好處無疑。苟被告楊興民成立公司之目的係要自己實際經營,當無初始即同意將成立之公司交由被告亥○○、陳宏澤經營之理;且被告酉○○、亥○○、陳宏澤既均非被告楊興民所成立公司之股東,本無從自被告楊興民所成立公司之營運過程獲得利潤,則其等焉須以願意交付款項予被告楊興民乙事,利誘被告楊興民擔任公司負責人以成立公司?綜上所述,堪認被告楊興民所述為取得每月1萬5000元之利益,而聽從被告酉○○、同案被告甲○○之建議擔任人頭負責人以成立公司,再將公司交由被告亥○○、陳宏澤運作部分,應屬實在。是被告楊興民於原審之上開辯解,並無足採。

⒊至被告酉○○雖於原審又供述:後來伊並未拿錢給被告楊興民,因為竣騰公司成立後,就找不到被告楊興民了云云(見原審卷㈤第92頁),惟其嗣又供稱:「(楊興民事後都沒有向陳良民、亥○○借過任何款項?)都沒有。」「(楊興民事後有無以竣騰或伊佩絲請你代為辦理貸款?)都沒有。」「(楊興民將竣騰公司的所有發票章、大小章、存摺都是交給你或陳良民、亥○○?)是。」「(事後有無要求取回這些東西?)都沒有。」「(在設立登記之後,楊興民有無過問過竣騰公司的事項?)沒有,他從來都不管。」「(交給他們【指亥○○、陳宏澤】的起訖時間?)91年11、12月,到92年最多3、4月。」「(既然楊興民的目的是要貸款,在這段期間從來沒有問過公司的經營情況是否可以讓他貸款?)他確實沒有問過。我認為他可能想說那是6個月以後的事情。」「(你是否曾經告訴他【指被告楊興民】公司實際上有無在營業?還是公司的運作情形?)我印象中沒有跟他提。」等語(見原審卷㈤第94頁正反面),而均非回答被告楊興民已不知所蹤。而且,被告楊興民復於原審審理時供述:「(你有無向酉○○表示已經成立竣騰公司,請他幫你處理貸款的事情?)我委託他的時候已經有講過這些話。」「(成立之後是否還有跟他說?)沒有。我請酉○○申請公司有著落,到銀行登記我知道,但貸款沒有著落,我就心灰意冷離開了。」「(問:既然你急著用錢,為何沒有問他?)我等了兩個多月,過完年2月份我就離開了。」「(從公司設立之後到你離開之前,你有無問過酉○○貸款的情形?)我有電話聯絡過兩次。」「(酉○○在電話中如何回覆貸款的事情?)他說他沒有辦妥,還要再等一段時間。」等語(見原審卷㈤第116頁背面、第117頁),是被告酉○○所述被告楊興民後來並未向被告亥○○、陳宏澤借款之原因,係後來找不到被告楊興民云云,不僅與其自己之供述相互矛盾,更與被告楊興民之供詞不符,是被告酉○○所供關於被告楊興民於偵查及原審準備程序所述1萬5000元係要向被告亥○○、陳宏澤借款云云,自難憑採。又被告楊興民雖於原審準備程序辯稱:不知被告酉○○嗣後有無幫伊成立公司云云,然由其於原審前揭陳述以觀,其對於被告酉○○有依先前約定為其設立公司乙節,知之甚詳,是其上開辯解,亦不足採。

⒋另被告楊興民始終坦承有積欠同案被告甲○○借款,核與同案被告甲○○於原審準備程序時供述:伊曾成立伊佩絲國際有限公司(下稱伊佩絲公司),被告楊興民是該公司股東,伊於伊佩絲公司成立時曾投入40、50萬元,而被告楊興民原同意要投入同等金額,但嗣後都未將資金投入,後來被告楊興民在伊公司遇見被告酉○○,被告酉○○建議被告楊興民應該另外成立公司,以辦理中小企業融資貸款等語(見原審卷㈡第112 頁);又於原審審理時證述:「(問:你與楊興民有無任何過節或債務糾紛?)沒有。債務只有欠我2、3萬元,當時伊佩絲成立時,我有投資4 、50萬元,楊興民沒有拿出任何1 毛錢等語(見原審卷㈤第99頁背面),雖就債務之金額,與被告楊興民所述有所出入,然就被告楊興民有積欠同案被告甲○○債務乙節,核屬一致;且就被告甲○○前揭陳述以觀,被告楊興民債務之發生與其擔任伊佩絲公司之股東,卻未能實際出資,及嗣後被告酉○○建議被告楊興民擔任人頭公司負責人,以向銀行融資貸款,均有所關聯。故而,被告楊興民於調查局、偵查中供述係為償還對同案被告甲○○之債務,而應允被告酉○○、同案被告甲○○之提議,出任人頭公司負責人,並以每月1 萬5000元之報酬,以抵償對同案被告甲○○之債務乙節,尚值採信。

⒌被告楊興民又於原審供稱:伊委託被告酉○○代為辦理竣騰公司之設立登記,但實際上伊並未出資,資本額部分是由被告酉○○代為處理,伊並未因委託被告酉○○辦理公司登記,而給予被告酉○○任何款項,被告酉○○亦未告知必須支付股本之利息等語(見原審卷㈤第114頁背面、第115頁),而被告酉○○亦於原審供稱:竣騰公司之資本額是向被告午○○借的等語(見原審卷㈤第92頁背面)相符,足證被告楊興民並未因設立竣騰公司而支付任何款項,且竣騰公司設立登記時作為收足股款證明之存款,係由被告酉○○出面向被告午○○商借無誤。雖被告酉○○另供稱:伊應該有告訴被告楊興民必須要支付資本額之利息,但是因為被告楊興民沒有錢,所以伊說要找人代墊該款,以後若向銀行辦理融資貸款,再由貸得之款項內扣除代墊之利息云云(見同上頁),而與被告楊興民所述被告酉○○未告知須支付利息等語兩歧。惟被告酉○○代被告楊興民向被告午○○借款,須按日給付利息等情,已如前述;另由被告楊興民、被告酉○○前揭供述以觀,被告楊興民事實上並未支付向被告午○○借貸款項之利息,故此部分借款利息應係由被告酉○○先行墊付予被告午○○,應屬確定。而被告楊興民倘非擔任竣騰公司之人頭負責人,而係要自己經營該公司,則被告酉○○對於竣騰公司日後營業情形自無從掌控,又豈會願意先行墊付向被告午○○借款之利息?益證被告楊興民辯稱成立竣騰公司是要從事飾品加工云云,顯係虛妄。

⒍同案被告甲○○於原審證稱:「(你跟酉○○有沒有跟楊興民提過可以成立人頭公司向銀行融資貸款的事情?)我有提過成立公司可以向銀行貸款。」「(你為何會向楊興民說成立公司可以向銀行申請融資?)因為經濟部本來就說成立公司,且有營運4至5個月就可以貸款。」「(你向楊興民提起可以成立公司辦理貸款時,還有誰在場?)只有我跟他。我是跟他建議。」「(你跟楊興民建議之後,他有何反應?)他本身經濟就有一些問題,我請他去請教酉○○,因為酉○○與銀行之間比較熟悉,請他詢問酉○○。」等語(見原審卷㈤第99頁),核與被告楊興民所述竣騰公司係其接受同案被告甲○○之提議而成立乙節相互合致。又同案被告甲○○於原審復證述:「(你知道竣騰公司的登記負責人是楊興民的事情嗎?)設立的當時酉○○有知會我,說楊興民要申請公司,名稱叫竣騰。」「(酉○○有無告訴你楊興民設立竣騰公司的目的?)就是我剛才說的目的就是希望這家公司成立之後,能請酉○○在4到5個月內幫他申請創業貸款。」「(酉○○有無告訴你竣騰公司實際的經營者是誰?)他要請陳良民、亥○○來做業績。」「(何謂作業績?)因為新的公司銀行不會借錢,如果沒有達到一定的業績,銀行也不會借錢,所以【很多小公司都會互開發票作成業績,來向銀行借錢,這些發票有時候是有交易,有時候是沒有交易】的。」等語(見原審卷㈤第99頁、第101頁),益證被告楊興民成立竣騰公司之目的,即係要將竣騰公司交由被告酉○○、亥○○、陳宏澤代為製作業績,以利日後向銀行申請貸款等情,允無疑義。而同案被告甲○○於被告楊興民成立竣騰公司之前,即已將其自己經營之竣嘉公司交給被告酉○○、亥○○、陳宏澤,以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捐(詳如後述),復又介紹被告楊興民找被告酉○○幫忙成立公司,是其對被告楊興民提出此項建議時,對被告酉○○、亥○○、陳宏澤就以被告楊興民名義成立之公司,亦應會循竣嘉公司同樣模式運作,以虛增營業額,即應有所預見,且其更坦認對此確有認識,在此情形下,同案被告甲○○仍要被告楊興民去請被告酉○○協助成立竣騰公司,且被告楊興民擔任竣騰公司人頭負責人之1萬5000元報酬更作為清償其對同案被告甲○○債務之用,是同案被告甲○○就被告酉○○、亥○○、陳宏澤以被告楊興民擔任人頭負責人之竣騰公司名義,所從事之不法行為,應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⒎至於,被告楊興民原審準備程序及本院審理時供稱、證稱:不認識被告亥○○、陳宏澤;伊不認識被告亥○○,朋友中也無人介紹云云。然查,楊興民於調查站、檢察官偵訊中已供稱:「……我僅認識亥○○、陳良民、酉○○、甲○○等4 人,我是透過甲○○認識其他三人,91年6月間我在從事飾品業的時候,跟甲○○分租辦公室,因為有記帳需要,由甲○○認識酉○○,再由酉○○介紹認識亥○○、陳良民等2人」等語(臺中地檢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影卷一第92、124頁),核與楊興民於原審、本院前開所述不合。而證人即同案被告酉○○於原審證稱:楊興民認識亥○○,竣騰公司設立登記後,伊去領發票交給陳良民、亥○○,並有告訴楊興民,楊興民同意發票交給陳良民、亥○○使用,伊有告訴楊興民是陳良民、亥○○在經營竣騰公司,楊興民是透過伊在竣騰公司見過亥○○等語(見原審卷㈤第91頁背面、92頁背面、93頁),核與楊興民於調查站、偵查中所述大致相符,足見楊興民於原審供述、本院證述:伊不認識被告亥○○,未經他人介紹認識被告亥○○云云,係迴護被告亥○○之詞,並非可取。

⒏此外,復有竣騰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8043號偵查卷宗第117頁)、前揭竣騰公司案卷(置於卷外)在卷可稽。

⒐綜上各節,被告楊興民應自始即為竣騰公司之人頭負責人,竣騰公司實際上係由被告酉○○、亥○○、陳宏澤掌控運作,應堪認定。

㈤同案被告林進輝雖迭於調查局、偵查及原審準備程序供稱:伊並無擔任緯珏公司、竣嘉公司之負責人,係因於92年5月間為辦理現金卡,而將國民身分證交給戊○○,過了10幾天,戊○○始將國民身分證還給伊,後來過了2、3個月,亦是為了辦現金卡,而將國民身分證影本交給1名周姓男子,伊懷疑是因國民身分證交給戊○○、周姓男子,而被冒用身分係遭他人冒用名義,伊曾經對戊○○提出告訴云云(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卷㈠第97至99頁、第126至128頁、原審卷㈢第47頁反面)。惟查:

⒈同案被告林進輝固曾對戊○○提出告訴,惟其告訴之內容係戊○○於介紹1 名張姓女子陪同被告林進輝向中華商業銀行申辦麥克現金卡後,即藉持有同案被告林進輝現金卡,並知悉密碼之機會,自92年6 月16日起,連續以不正方法,使用同案被告林進輝之現金卡,由自動櫃員機取得現金及扣繳其他銀行信用卡帳款,而涉犯刑法第339條之2之罪等情,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簡字第1760號刑事簡易判決各1 份在卷可佐(見原審卷㈢第50至52頁),堪認同案被告林進輝對戊○○提出告訴之內容,與其名義遭冒用無涉,是上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及刑事判決,均無法作為有利於同案被告林進輝之有利認定。

⒉緯珏公司設於彰化銀行支票存款帳戶於92年7 月10日曾將公司負責人變更為同案被告林進輝,同時變更印鑑,而當日所填寫之支票存款往來約定書上「緯珏實業有限公司」下方「林進輝」之簽名,確由被告林進輝本人親自所為等情,業經被告林進輝於原審97年11月4日準備程序時供承在卷(見原審卷㈥第207頁背面),而被告酉○○於原審亦證述:竣嘉公司負責人變更為被告林進輝,是陳宏澤拿同案被告林進輝之國民身分證給伊,叫伊去辦理的,伊見過同案被告林進輝1次,是在華南銀行永和分行變更緯珏公司帳戶之負責人之時等語(見原審卷㈤第83頁),雖就與同案被告林進輝至何銀行辦理變更公司負責人名義乙節,與上開資料不符,惟參以證人即緯珏公司原負責人子○○於原審證述:於讓與緯珏公司後,有去彰化銀行辦理公司負責人名義變更等情(見原審卷㈥第19、20頁),足認被告酉○○前述見過同案被告林進輝之時,應係在辦理緯珏公司設於彰化銀行帳戶公司負責人名義變更之時。此外,並有日期為92年7月10日之支票存款往來約定書1紙附卷可稽(見原審卷㈤第43頁),故而被告林進輝對於有擔任緯珏公司名義負責人乙節,自無從諉為不知。另觀諸本件被告酉○○負責替被告亥○○、陳宏澤覓得之人頭負責人或者經營不善需要實績美化公司帳面之公司,為數不少,且其既從事記帳業,接觸之公司行號亦非少數,況人頭負責人同時擔任數家公司行號負責人之情形,於本件亦存在,故若被告亥○○、陳宏澤再有人頭負責人之需求,被告酉○○應可輕易達成其目的,信無在同案被告林進輝已同意擔任緯珏公司負責人之際,在未獲同案被告林進輝首肯之情形下,即擅自冒用其名義擔任竣嘉公司人頭負責人之必要,是被告酉○○、亥○○、陳宏澤以同案被告林進輝擔任竣嘉人頭負責人乙事,衡情應亦有取得同案被告林進輝之同意;況被告林進輝於供陳上情後,即為願意認罪之表示(見原審卷㈦第112頁),更堪認其應係同時出任本件竣嘉公司及緯珏公司之人頭負責人無疑。

⒊而緯珏公司、竣嘉公司之公司負責人雖由證人子○○、同案被告甲○○變更登記為被告林進輝,惟實際上受讓、掌控緯珏公司者均係被告亥○○、陳宏澤,業經被告酉○○供述在卷,核與證人即緯珏公司前負責人子○○於調查局及偵查中證稱:緯珏公司因經營狀況不佳,故於91年11月間,經由被告酉○○、申○○介紹被告亥○○,被告亥○○當時自稱「何振宇」,嗣伊以30萬元之代價,將緯珏公司讓渡給被告亥○○,並辦理公司負責人、股東之變更登記等語綦祥(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卷㈡第8頁、同署94年度偵字第1597號偵查卷宗第60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8043號偵查卷宗第49、53 頁)。且觀諸同案被告林進輝雖於92年5月間即擔任竣嘉公司及緯珏公司之負責人,惟同案被告林進輝於92年間並無來自緯珏公司或竣嘉公司之所得資料等情,有同案被告林進輝9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附卷可佐(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附件竣嘉公司案卷),益證同案被告林進輝確實係竣嘉公司、緯珏公司之人頭負責人無訛。

⒋至於,證人子○○於102年1月15日在本院證稱:緯珏公司經營到最後後來景氣不好,伊想結束,91年間剛好伊、申○○、酉○○、亥○○在一起吃飯,伊問被告酉○○怎麼去辦結束營業,他跟伊說不用,就轉讓給亥○○,當天被告亥○○也在場,「對轉讓公司乙事被告亥○○沒有表示」,可是伊知道後面事情是亥○○在處理等語(見本院1009上訴卷㈡第83頁背面、84頁)。然而,證人子○○於97年8月19日原審證稱:有一次伊、申○○、酉○○、亥○○4個人一起到餐廳吃飯的時候,因為緯珏公司經營的不是很好,想把公司結束掉,請酉○○把公司結束掉,當時【亥○○說可以用30萬元把公司轉讓給別人接手,可以轉讓給他,所以你就同意了】等語;復於99年5月17日原審證稱:「(妳的意思是亥○○當場表示他要買這家(緯珏)公司?)他(指亥○○)說他可以承接」等語(見原審㈥第18頁、原審卷㈨第37頁),核與證人子○○在本院作證所稱「對轉讓公司乙事被告亥○○沒有表示」不合,經本院質以上開前後不一情形,證人子○○補稱:伊現在真的有點忘記,真的太多年了,伊在原審證述係根據當時記憶內容而為陳述等語(見本院1009上訴卷㈡第85頁),足見,此部分前後不符之處,應以證人子○○在原審所述較接近事實發生時間,記憶比較清晰可採,則被告亥○○係在與子○○、申○○、酉○○餐敘時,向證人子○○表示:願以30萬元向子○○買下緯珏公司乙事,應堪認定。

⒌此外,復有經濟部92年5月23日經授中字第00000000000號函(緯珏公司申請遷址、負責人變更等,准予登記)、臺北縣政府(改制前)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公司執照(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1597號偵查卷宗㈠第63至66頁)、公司基本資料查詢、營業人變更登記查簽表、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臺中市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變更登記聲請申請書、委託書(同案被告林進輝委託證人壬○○辦理竣嘉公司、緯珏公司登記事)(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卷㈠第100、101頁)附卷可證。同案被告林進輝上開辯解,顯係飾卸之詞,無可憑採。

㈥京良公司、溢灃公司、宜啟公司、竣騰公司、緯珏公司分別於如附表二㈠、㈦、㈨、、所示時間,在無實際交易及出貨之情況下,連續虛偽開立各該附表所示之銷項統一發票,予各該附表所示之營業人作為進項憑證,並由如各營業人持以申報抵扣銷項稅額,而逃漏營業稅;另京良公司、溢灃公司、立祥公司、宜啟公司、竣騰公司利用出口酵素等名義,以低價高報出口貨物價格之方式,持不實之進項統一發票,向稅捐機關申請退還進項統一發票之營業稅,而分別詐得如附表三㈠、㈢、㈣、㈤、㈥所示之退稅款等情,有京良公司營業稅涉嫌刑事案件分案查核報告、進銷項交易流程圖、涉嫌取得及開立不實發票金額明細表、申報書(按年度)跨中心查詢作業、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臺灣省臺中區國稅局黎明稽徵所移送書卷)、申報書(按年度)跨中心查詢報表(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附件證據卷一)、台北國際商銀帳戶客戶歷史資料查詢明細表財政部賦稅署92年5月15日臺稅二發字第0000000000號函、財政部賦稅署92年5月15日臺稅二發字第0000000000號函(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附件證據卷二)、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名冊、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銷項去路明細、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經濟部92年5 月23日經授中字第00000000000號函、營業人銷售額及稅額申報書(401)、京良公司台北富邦銀行帳戶支票存款半年交易明細表、臺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4年7月21日北富銀三重字第0000000000 號函檢送京良公司及同案被告甲○○帳戶往來明細資料、支票正反面影本、台北國際商業銀行客戶歷史資料查詢明細表、94年7 月22日北商銀中和(094)字第00054號函檢送京良公司交易傳票影本及對方科目傳票影本(含匯款憑單影本)、欠稅總歸戶查詢情形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附件京良公司案卷)、京良公司取得森林義公司、德桑公司之統一發票、公司登記案卷、公司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等資料(臺北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8205 號偵查卷宗附件1、附件1-18)、立祥公司營業稅涉嫌刑事案件分案查核報告、進銷項交易流程圖、涉嫌取得及開立不實發票金額明細表、涉嫌取得及開立不實發票金額明細表、專業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查核名冊、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銷項去路明細查詢、申報書跨中心查詢、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經濟部93年9月7日經授中字第00000000000號 函(命令解散)、93年10月26日經授中字第00000000000號 函(廢止登記)、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黎明稽徵所92年9月8日中區國稅黎明三字第0000000000、0000000000號函、93年6 月28日中區國稅黎明三字第0000000000號函(自遷入臺中後無營業跡象)、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南港稽徵所92年7月7日財北國稅南港營業字第0000000000號函、德桑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買受人立祥公司)、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臺北縣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進銷項憑證封面、立祥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德桑國際企業有限營業人使用三聯式統一發票明細表、營業人進銷項憑證交查異常查核清單、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92年5 月25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0000000000號、92年5 月26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0000000000號、財政部賦稅署92年5 月15日臺稅二發字第0000000000號、92年5月15日臺稅二發字第0000000000號、財政部基隆關稅局92年5月7日基關核密字第0000000000號函、92年5月8日基關核密字第0000000000 號函(涉低價高報,冒退營業稅)、立祥公司出口報單、臺灣銀行新店分行94年8月1日新店營字第00000000 000號函檢送立祥公司帳戶光碟櫃歷史明細查詢系統、支票正反面影本、取款憑條、匯款單、臺北縣政府(改制前)稅捐稽徵處91年10月營業稅退稅直接劃撥通知單(見95年度偵字第28043 號偵查卷附件立祥公司案卷)、溢灃公司營業稅涉嫌刑事案件分案查核報告、進銷項交易流程圖、涉嫌取得及開立不實發票金額明細表、專業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名冊、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銷項去路明細、申報書跨中心查詢、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華南商業銀行南永和分行94年 7月13日華南永字第182 號函檢送溢灃公司華南商業銀行存款往來明細表、匯款申請書、支票存款送款簿、轉帳收入傳票、存摺類存款取款憑條、欠稅總歸戶查詢情形表、宜啟公司營業稅涉嫌刑事案件分案查核報告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清單(卷外)(置於卷外)、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銷項去路明細、申報書跨中心查詢作業、營業人銷售額及稅額申報書 (401)、營業商號使用統一發票申請書(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附件宜啟公司案卷)、統一發票(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8205號附件1-18)、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銷項去路明細排行前20名(見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黎明稽徵所移送書卷宗)、竣騰公司營業稅涉嫌刑事案件分案查核報告、進銷項交易流程圖、涉嫌取得及開立不實發票金額明細表、專業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名冊、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銷項去路明細、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涉嫌虛設行號查簽表(審查)、營業登記地址現場勘查記錄表、申報書跨中心查詢作業、營業人銷售額及稅額申報書(彙總)、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92年9月9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0000000000號、財政部賦稅署92年9月2日臺稅二發字第0000000000號、財政部基隆關稅局92年8 月26日基關核密字第0000000000號函(涉嫌虛設行號、虛報出口貨物,冒退營業稅)、出口報單、華南商業銀行南永和分行94年8月9日華南永字第204 號函檢送竣騰公司開戶資料、存款往來明細表、存款憑條、取款憑條、現金支出傳票、匯款申請書、被告楊興民91、9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友大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買受人為竣騰公司)(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竣騰公司案卷)、緯珏公司之營業稅涉嫌刑事案件分案查核報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黎明稽徵所93年10月15日中區國稅黎明三字第0000000000號函(瑋珏公司已擅自歇業)(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附件亞太公司案卷)、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銷項去路明細、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黎明稽徵所93年6月25日中區國稅黎明三字第0000000000號函、93年10月14日中區國稅黎明三字第0000000000號函(緯珏公司自92年8 月11日遷址後無營業跡象、他遷不明)、臺中市政府函、經濟部函(申請遷址,准予登記)、申報書跨中心查詢作業、營業人銷售額及稅額申報書 (401)、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93年10月22日北區國稅中和三字第0000000000號函(檢送緯珏公司取得暐智公司等涉嫌虛設行號逃漏稅不法案之相關資料、饒玉麟詐欺集團涉嫌虛設行號及虛開發票行號統計一覽表)、財政部賦稅署92年9月2日臺稅二發字第000000 0000號函、財政部基隆關稅局92年8月26日機關核密字第0000000000號函(虛報出口貨物,冒退營業稅)、出口報單、彰化銀行福和分行94年7 月14日彰福和字第1493號函檢送緯珏公司建檔資料、存摺存款帳戶及交易資料列示、94年7 月28日彰福和字第1580號函檢送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92年2 月、3月、4月營業稅退稅匯款劃撥通知單、存摺支取、匯款申請書、存款憑條、現金支出傳票(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附件緯珏公司案卷)、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見原審卷㈦第46至59頁)附卷可查。而觀諸前揭公司之進銷項交易流程圖、涉嫌取得及開立不實發票金額明細表、專業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名冊、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銷項去路明細等資料,其開立及取得統一發票之對象,絕大多數均為虛設行號,足見京良公司、溢灃公司、宜啟公司、竣騰公司、緯珏公司均無實際經營之事實,如附表二㈠、㈦、㈨、、所示之統一發票,及上開公司據以申請如附表三所示退稅款之進項統一發票,應均無實際交易行為,彰彰甚明。

㈦而徵諸一般人設立公司時,為符合法定登記人數或因避稅需求等原因,固有以他人充當公司名義董事或股東之事實。惟倘公司係合法經營,因涉及公司股權所有及盈餘分配利益等事由,衡情應以至親好友充任,獲邀有經營公司資歷或專程之人擔任,以免損害自身利益。惟查,被告戌○○、證人王百祿並無資金足以經營公司,又缺乏經營公司之經驗;證人辛○○、丑○○則答應僅擔任公司負責人,即可每月領取車馬費、人頭負責人報酬等情;被告楊興民則係為以人頭負責人報酬抵償其對同案被告甲○○之負債,始擔任竣嘉公司之人頭負責人,均如前述;同案被告林進輝則僅曾於數家鐵工廠作工,90年間起即無固定工作,一直以打零工維生等情,亦據其於調查局時供述在卷(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卷㈠第97頁);且同案被告林進輝、證人王百祿更與實際掌控公司之被告酉○○、亥○○、陳宏澤素不相識;另被告戌○○於調查局時供稱:伊與被告酉○○認識10餘年了,但交情普通等語(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卷㈠第103至107頁),足見其等與被告酉○○、亥○○、陳宏澤等人既無深厚交情或情誼,各該公司亦非欲借重其等專業長才而委請其等出任公司負責人,灼然至明。而被告戌○○、楊興民、證人辛○○、丑○○、王百祿、同案被告林進輝,為本件行為時,均為智識成熟之成年人,且依其等年齡及社會經驗,有應相當常識,對於被告酉○○、亥○○、陳宏澤、綽號「小張」等不詳成年人士等人係利用其擔任公司之人頭負責人,以遂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以幫助其他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應有所預見。另被告戌○○、楊興民、證人辛○○、丑○○、王百祿既就被告酉○○等人以各該公司名義取得不實之進項統一發票,則對於被告酉○○等人為各該公司申報貨物出口,以詐領退稅款等不法行為,亦應有所認識,卻仍應允擔任公司之人頭負責人,並且配合辦理公司變更登記及稅籍變更,以便其掛名負責人之各該公司事後能順利向稅捐機關取得空白統一發票,而在配合之後,對於該公司之情況均無異議,則其對於以各該公司開立虛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其他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或詐取退稅款之行為結果,自有犯意之聯絡,而均應負共同正犯之責。故被告戌○○、楊興民辯稱對於京良公司、竣騰公司開立統一發票、幫助逃漏稅捐、詐欺取財等均不知情云云,顯均是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㈧同案被告林進輝雖自92年5月23日、同年6月24日,分別擔任緯珏公司、竣嘉公司之人頭負責人,其中竣嘉公司所開立如附表二㈡所示不實統一發票之時間,係自91年6月起至92年3月止;而詐領如附表三㈡所示之退稅款之時間即91年7月1日至92年6月2日,均在同案被告林進輝擔任竣嘉公司人頭公司負責人之前,亦即同案被告甲○○掛名竣嘉公司負責人期間。另緯珏公司詐領如附表三㈧編號1所示退稅款之時間,也在同案被告林進輝擔任緯珏公司人頭負責人之前,至緯珏公司雖分別於同案被告林進輝擔任人頭負責人後之如附表三㈧編號2、3所示92年5月30日、同年7月2日詐得退稅款,惟附表三㈧編號3所示之退稅款,申請退稅日期為92年5月15日,係在同案被告林進輝登記為緯珏公司負責人之前,而附表三㈧編號2之退稅款申請退稅時間雖不詳,然觀諸如附表三所示之退稅款,均以當月申報退還上月之營業稅之方式運作,且稅捐機關受理申請後,尚須經過審核程序,故實際退稅日期與申請退還之營業稅月份,均有1個月以上之差距;佐以該次所詐得之退稅款係92年3月份之營業稅,而附表三㈧編號3所詐取者乃92年4月份之營業稅,衡情申請退還附表三㈧編號2營業稅之時間,應不可能在附表三㈧編號三申報日期92年5月15日之後,故堪信附表三㈡編號2之申報退稅時間,亦應在被告林進輝擔任竣嘉公司人頭負責人之前。再者,附表三㈧編號2、3所示退稅款,係透過緯珏公司設於彰化分行帳戶領取,而該帳戶遲至92年7月10日始變更公司負責人為同案被告林進輝等情,已如前述,且本件又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同案被告林進輝就其擔任竣嘉公司、緯珏公司負責人前之上開公司所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其他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詐領退稅款部分,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本於事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因認同案被告林進輝就附表二㈡竣嘉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逃漏稅捐、就附表三㈡、㈧所示詐領退稅款部分,應均無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附此敘明。

乙、被告甲○○、證人庚○○、熊國璽、林保臺、寅○○、卯○○、被告乙○○將公司交由陳宏澤、被告酉○○、亥○○運作,以虛增營業額、美化帳面,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他人逃漏稅捐,被告酉○○、亥○○及同案被告甲○○、證人卯○○詐領退稅款部分:

㈠被告甲○○雖矢口否認有提供竣嘉公司及與被告楊興民共同提供竣騰公司之統一發票供被告酉○○、亥○○、陳宏澤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以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行為,惟查:

⒈被告甲○○於調查局及偵查中均供稱:伊認識被告亥○○、酉○○、楊興民、戌○○、陳宏澤、證人辰○○、林保臺等6 人,伊與被告酉○○有10多年的交情,因為竣嘉公司之會計帳目均是委託被告酉○○處理,其餘被告亥○○等人均是因被告酉○○處理竣嘉公司會計帳務而認識,伊於85年間買下竣嘉公司後,伊即是登記及實際負責人,主要營業項目為電子零件的進出口買賣、代理美商「Soft-Device」之S-RAM產品,並獲財政部核定甲級進出口商,進出口可以免驗關,經營至90年底時,因「Soft-Device」倒閉,且伊個人積欠朱叔悠約140 萬元,便將竣嘉公司頂讓給朱叔悠以抵償債務,又因朱叔悠尚未覓得合適負責人,故未立即辦理負責人變更手續,直到【被告酉○○表示:被告亥○○、陳宏澤有意願承接竣嘉公司。】故伊先與被告亥○○等人談妥轉讓伊對朱叔悠債務之條件,並徵得朱叔悠之同意後,將竣嘉公司轉讓給被告亥○○、陳宏澤,【被告亥○○表示:因想要增加竣嘉公司之營業實績,以便向銀行申請融資或辦理出口退稅,所以要求伊繼續當8個月之人頭負責人。】伊因為信賴被告酉○○,所以才答應當人頭負責人,嗣於92年5月時,被告酉○○即將竣嘉公司之負責人變更為被告林進輝,而竣嘉公司變更營業地址為臺北縣永和市○○街00巷00號1樓部分,是由被告酉○○等人去處理,僅在電話中知會伊,至於92年6月24日變更營業地址至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14樓之2部分,伊則不知情,均是由被告酉○○等人處理,伊於91年將竣嘉公司轉讓給被告亥○○等人後,竣嘉公司請領統一發票、公司及負責人之大小章、統一發票章之保管、統一發票領取、公司會計帳務等,都是由被告酉○○等人在處理,國稅局提供之竣嘉公司91年至92年進項來源及銷項去路統一發票來源清單中,除了友勤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友勤公司)共19筆記錄是伊以竣嘉名義申報之真實交易記錄外,其餘記錄都是被告酉○○製作之不實交易紀錄,不實統一發票之取得及開立,均是被告酉○○等人在處理,伊不清楚,當時伊若有與客戶實際交易,就會打電話給被告酉○○,叫被告酉○○開立統一發票寄給客戶,後來如何找上同案被告林進輝擔任竣嘉公司負責人,伊不清楚等語(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卷㈡第51至53、83至87頁)。被告酉○○於原審審理時則供稱:伊有介紹同案被告甲○○與陳宏澤、被告亥○○認識,竣嘉公司自91年中至92年初之報稅資料都是被告亥○○、陳宏澤拿給伊的,當時竣嘉公司之負責人為同案被告甲○○,竣嘉公司亦是由伊介紹給陳宏澤、被告亥○○經營,陳宏澤及被告亥○○有說要代同案被告甲○○清償積欠朱叔悠之40、50萬元債務,同案被告甲○○才同意將竣嘉公司交給陳宏澤、被告亥○○經營,竣嘉公司並無任何實際財產交付給被告亥○○、陳宏澤,被告亥○○、陳宏澤說要找人來接同案被告甲○○須要一段時間,所以有要求同案被告甲○○擔任一段時間的人頭負責人,該公司統一發票原來即放在伊這裡,後來由【伊直接交給被告亥○○使用,竣嘉公司之退稅款也是被告亥○○、陳宏澤委託伊去領的】,【伊也有委託同案被告甲○○領取過退稅款】,竣嘉公司工商用的印鑑章在同案被告甲○○不是實際負責人後,至變更負責人為同案被告林進輝之前,都在伊這裡,竣嘉公司設於華南商業銀行帳戶並未辦理負責人名義變更,該帳戶存摺、印章在公司變更負責人之前,有時由伊保管,有時也會在被告亥○○、同案被告甲○○或陳宏澤那裡,伊委託同案被告甲○○去領取退稅款時,印章、存摺若在伊這裡,就會拿給同案被告甲○○,若在同案被告甲○○處,就純粹麻煩同案被告甲○○去領取等語(見原審卷㈤第81頁反面至第86頁),其2人雖就被告甲○○積欠朱叔悠債務金額所述不同,惟就被告甲○○確實有以由被告亥○○、陳宏澤代為清償其對朱叔悠之債務為代價,將竣嘉公司交由被告亥○○、陳宏澤經營,而繼續掛名竣嘉公司之負責人等情,則互核相符,而堪認定。

⒉竣嘉公司於同案被告甲○○掛名負責人期間,曾於如附表二㈡所示時間,在無實際交易及出貨之情況下,連續虛偽開立各該附表所示之銷項統一發票,於各該營業人作為進項憑證,並由如各營業人持以申報抵扣銷項稅額,而逃漏營業稅;另利用出口酵素等名義,以低價高報出口貨物價格之方式,持不實之進項統一發票,向稅捐機關申請退還進項統一發票之營業稅,而分別詐得如附表三㈡所示之退稅款等情,有竣嘉公司營業稅涉嫌刑事案件分案查核報告、進銷項交易流程圖、涉嫌取得及開立不實發票金額明細表、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市分局93年2月27日中區國稅中市○○○0000000000號函(竣嘉公司遷址逾6個月,尚無營業跡象,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規定解散其登記)、同案被告林進輝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公司基本資料查詢、申報書跨中心查詢作業、營業人銷售額及稅額申報書(401 )、亞太公司等30家營業人涉嫌虛設行號營業稅退稅彙整、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名冊、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銷項去路明細、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虛設行號查核管制建檔、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92年7月8日中區國稅四字第0000000000號函、財政部賦稅署92年5 月15日臺稅二發字第0000000000號函(出口貨物,涉有低價高報冒退營業稅)、出口報單、全國出口報單總細項資料清單、線上查詢作業、退稅主檔查詢選擇畫面、申報書(按年度)跨中心查詢、中國農民銀行信義分行94年7 月14日農義營字第0000000000號函檢送竣嘉公司帳戶之存款對帳單、中國農民銀行信義分行94年8月3日農義營字第0000000000號函檢送竣嘉公司帳戶存摺存款存入憑條、取款憑條、支票正反面影本、華南商業銀行南永和分行94年7月13日華南永字第182號函檢送竣嘉公司帳戶存款往來明細表、開戶資料、存款往來明細表、94年 8月9日華南永字第204號函所附支票影本、存款憑條、取款憑條、匯款申請書、現金支出傳票附卷可佐(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附件竣嘉公司案卷)、竣嘉公司設於華南商業銀行帳戶之存摺類存款取款憑條(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卷㈡第48頁)、竣嘉公司華南商業銀行帳戶存款往來明細表(同上偵卷證據卷二第10頁)、華南商業銀行南永和分行97年6月24 日華南永字第00000000號函暨檢送之竣嘉公司帳戶之支票存款往來約定書、存摺存款戶印鑑事故登錄單、支票存款戶更換印鑑後憑舊式印鑑付款通知書、印鑑卡在卷可稽(見原審卷㈤第129至139頁),而堪認定。

⒊同案被告甲○○於調查局、偵查中均已證稱:伊自85年間開始經營竣嘉公司等語(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卷㈡第51、83頁),又於原審證述:伊曾與被告楊興民合作經營伊佩絲公司,由伊擔任登記負責人等語(見原審卷㈤第98頁),足認其經營公司之經驗豐富,對於被告酉○○、亥○○、陳宏澤所述要增加竣嘉公司之營業實績,以便向銀行申請融資或辦理出口退稅之方法為何,當無不知之理。何況其對於被告酉○○所謂要製作竣騰公司業績,有可能會以互開沒有真實交易之統一發票之方式乙節,亦有所認識,已如前述(見本判決理由貳、三、甲、㈣、⒍部分)。又被告亥○○曾明白告訴同案被告甲○○,欲替竣嘉公司製作營業實績,以辦理出口退稅等情,業據被告甲○○供述如前(見本判決理由貳、三、乙、㈠、⒈部分),且其於調查局及偵查中亦供稱:被告酉○○有時會拜託伊將營業稅退稅款以現金提領出來,再交給被告亥○○,這種情形大約有3、4次左右等語(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卷㈡第55、87頁),核與被告酉○○於調查局、偵查及原審均供稱:伊有拜託同案被告甲○○幫忙提領竣嘉公司之退稅款等語(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卷㈠第155、164、165頁;原審卷㈤第82頁背面)互相一致,足認同案被告甲○○亦知悉被告酉○○、亥○○、陳宏澤有以竣嘉公司名義,利用出口貨物而申請退還進項統一發票營業稅之行為,乃屬無疑。而同案被告甲○○經營時期之竣嘉公司既係以電子零件之進出口買賣為主要營業項目,則其對於被告酉○○委託其領取之退稅款之申請退稅流程,當知之甚詳。而被告酉○○、亥○○、陳宏澤既係利用竣嘉公司名義在無實際進銷貨之情形下,以開立、取得不實統一發票之方式,增加營業實績,則以竣嘉公司名義申請退還之進項統一發票營業稅,自屬詐欺所得,此亦當為同案被告甲○○所得認識。故同案被告甲○○就其擔任竣嘉公司名義負責人期間,被告酉○○、亥○○、陳宏澤以竣嘉名義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以美化帳面或持不實進項統一發票以詐取退稅款之情形,當無諉為不知之理。

⒋又查竣嘉公司曾於91年8 月間取得萬庭企業有限公司(下稱萬庭公司)之進項統一發票等情,有竣嘉公司之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查核名冊、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附卷可稽(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8043號偵查卷宗附件竣嘉公司案卷)。而萬庭公司於92年3月27日提出予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信義稽徵所之說明書記載:「…91年偶透過友人何先生介紹酵素生意,但因公司人員對酵素完全不懂,便由何先生代為經手處理一切相關事宜,…國內銷貨京良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竣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並附該公司與被告甲○○以竣嘉公司代表人身分訂立之協議書1份,有萬庭公司函及協議書各1份附卷可稽(見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竣嘉公司案卷)。而該協議書上「甲○○」之簽名係同案被告甲○○親簽等情,業據其於原審證述在卷(見原審卷㈤第106頁反面)。又觀諸該協議書之內容為:「本公司(竣嘉國際<股>公司)簡稱甲方,於中華民國91年8月間向萬庭企業有限公司(簡稱乙方)進購酵素共計60L,本公司亦於當月銷售至國外客戶,然至10月國外客戶告知該酵素與其所要求之規格有差距,故至今未付款。本公司已將上項緣故(誤載為原故)通知乙方,並請乙方暫將甲方支付之票據往後展延,俟該貨問題解決後再行支付…」,係就竣嘉公司與萬庭公司之酵素買賣向國稅局提出說明,惟被告甲○○於原審審理時亦供認:萬庭公司之張小姐來跟伊說萬庭公司並無酵素這個營業項目,而竣嘉公司亦無此營業項目,但張小姐說發票開到竣嘉公司的,發票已經申報了,要將此項目作廢,須要填兩個文件,一是代表交易沒有的文件,另一個已經申報到稅捐處,已經填到萬庭公司,因為伊是竣嘉公司名義上的負責人,所以才寫這張協議書,說明實際上有酵素交易,張小姐說這樣萬庭公司才不會被稅捐處課徵10倍罰鍰,所以協議書上內容,與實際之情況不符,伊並沒有請張小姐直接找被告亥○○、陳宏澤,這是因為伊古道熱腸的關係等語(見原審卷㈤第106頁反面、第107頁),堪認被告甲○○確實知悉竣嘉公司交由被告亥○○、陳宏澤經營後,曾在無實際交易之情形下,仍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給萬庭公司之事。倘被告甲○○在透過被告酉○○介紹,將竣嘉公司交給被告亥○○、陳宏澤經營時,對於被告酉○○等人會以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之方式虛增營業額乙事毫無所悉,則其在仍為竣嘉公司名義負責人之情形下,知悉被告酉○○等人有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之行為時,惟恐遭受波及,理當找被告酉○○、亥○○、陳宏澤質問,要求其等解釋說明方是,殊無默不作聲,反而自行與萬庭公司訂立上開不實內容之協議書,以為善後之理,由此益證被告甲○○於轉讓竣嘉公司,並同意繼續掛名竣嘉公司負責人時,即已對被告酉○○、亥○○、陳宏澤在竣嘉公司無實際營業之情形下,會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交予其他公司行號以逃漏營業稅等情,知之甚詳。至於,甲○○於本院以證人身分作證時,證稱:伊在檢察官時,未證述:「直到負責公司記帳業者酉○○表示有朋友亥○○、陳良民願意承接竣嘉公司,所以我就先和亥○○等人談妥我對朱叔悠債務約約140萬元債務之條件,並獲得朱叔悠之同意之後,將竣嘉公司轉讓給亥○○、陳良民;亥○○當初是告訴我說他想要增加竣嘉公司的營業實績,以便向銀行申請融資或辦理出口退稅,直到最近遭國稅單位調查之後,我才知道他當初的目的是要製造不實交易進項及銷項發票憑證用以詐領退稅款項;當時酉○○有拜託我,將營業稅、退稅款及現金提領出來,將它交給亥○○大約3、4 次」等語(見本院卷第195頁及其背面),然查,被告甲○○如何將竣嘉公司轉讓予被告亥○○、陳良民,及受被告酉○○之託,將竣嘉公司退稅款領出,交給被告亥○○,已據被告甲○○在調查站、檢察官偵訊中詳細供述如前,而且與被告酉○○前開所述相符(見本判決理由貳、三、乙、

一、㈠、⒈及⒊酉○○陳述部分),甚至,甲○○於原審並證稱:91年間酉○○幫伊引介陳良民、亥○○,他們有意願承接竣嘉公司……酉○○有委託伊去領竣嘉公司的退稅款,酉○○指示伊提領的錢交給亥○○、陳良民,但伊領出來後,交給酉○○等語(見原審卷㈤第102頁背面、103頁背面、108頁),核與甲○○於前開調查站、偵訊中所述大致相符,而與其於本院前開所證情節不合,益徵證人甲○○於本院前開所述,顯係迴護同案被告亥○○之詞,並非可取,無法採為被告亥○○有利之認定。

⒌被告甲○○雖於調查局及偵查中供稱:國稅局提供之竣嘉公司91年至92年進項來源及銷項去路統一發票來源清單中,友勤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共19筆記錄是真實交易云云;被告酉○○固亦於原審供稱:91年年中被告甲○○未擔任公司負責人後,如果有生意,同案被告甲○○還是會作,只是不過問陳宏澤、被告亥○○的事,友勤公司是被告甲○○在未與被告亥○○、陳宏澤接觸前即有實際交易行為,在被告亥○○、陳宏澤承接竣嘉公司後,被告甲○○可能還是有與友勤公司交易,伊不敢肯定被告甲○○沒有再交付統一發票給伊,但如果有的話也是很少云云(見原審卷㈤第89頁)。惟查,被告甲○○於原審亦證述:90年底將竣嘉公司賣給朱叔悠後,即未以竣嘉公司名義對外營業,與友勤公司之交易,在伊成立伊佩絲公司後,就以伊佩絲公司與友勤公司交易等語甚詳(見原審卷㈤第106、112頁),又觀諸伊佩絲公司設立登記之時間,係在91年4月2日等情,亦有公司基本資料查詢在卷可證(見臺灣省臺中區國稅局黎明稽徵所移送書卷)。準此,堪認被告甲○○以竣嘉公司名義與友勤公司有實際交易之時間,應在91年4月2日之前無誤。惟如附表二㈡所示竣嘉公司開立統一發票予友勤公司之時間,分係在91年8月至10 月、92年1月、2月,均在伊佩絲公司成立之後,即係被告甲○○所述改以伊佩絲名義與友勤公司進行交易之時間,足徵此部分交易,應非被告甲○○前述所謂有實際交易之範圍,故而如附表二㈡編號13至22、31至36所示竣嘉公司與友勤公司之交易行為,亦應係被告酉○○、亥○○、陳宏澤為製造竣嘉公司之業績所開立之不實統一發票,實堪認定。

⒍從而,被告甲○○供稱對於竣嘉公司在其擔任負責人期間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以幫助其他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及詐領退稅款之情形均不知情云云,並無足採。

㈡關於證人庚○○提供友大公司、巨塔公司、將傑公司、亞太公司統一發票供被告酉○○、亥○○、陳宏澤虛開發票以幫助他人逃漏稅捐部分:

⒈證人庚○○於調查局及偵查中證述:將傑公司原名弘碩有限公司,於86年4 月後,將傑公司之名義負責人由伊父親周勝雄改為伊配偶吳珮盈,但伊始為實際負責人,將傑公司嗣於93年間結束營業;另於88年間陳盈安又找伊及被告林信志成立了友大公司,該公司的名義負責人原為陳盈安,在91年 5月間改為被告林信志,伊在友大公司負責對外招攬業務,92年7月間友大公司即歇業;伊另於88年間成立亞太公司,由伊擔任實際負責人,負責對外招攬業務,營業地址、存續期間、成員均與友大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大致相同,又於91 年底間,伊與證人李錦煌、吳秀珠等3人共同參與投資原由廖文堂所經營之巨塔公司,伊並擔任實際負責人等語(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卷㈠第67、68、81、82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8205號偵查卷宗附件-德桑公司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案案情簡表及附件一筆錄卷第74頁),又於本院證述:伊擔任亞太公司、友大公司、將傑公司、巨塔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等語(見本院1009上訴卷㈡第90頁背面)。核與證人即庚○○前妻吳珮盈於調查局及偵查中證述:證人庚○○於80幾年間以伊公公周勝雄名義設立弘碩有限公司,嗣將弘碩有限公司變更名稱為將傑公司,並以伊名義登記為公司負責人,但實際負責人是證人庚○○,故關於將傑公司之事務,包括於92年7月11日營業地址變更為臺中市○○區○○○○街000號8樓、93年5月28日變更將傑公司負責人為張清榮、各期營業稅申報之事,伊均不清楚,證人庚○○始知詳情等語(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卷㈠第63至66、79至81頁)、被告林信志於偵查及原審準備程序時供稱:伊係應證人庚○○之邀擔任友大公司名義負責人,而證人庚○○始為友大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等情(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緝第1262號偵查卷宗卷㈠第10頁、原審卷㈡第11、12頁);復於本院準備程序供稱:伊未主動提供身分證資料給庚○○當人頭負責人,伊只是工務部員工等語(見本院1009上訴卷㈠第260頁背面);證人吳秀珠於偵查中證述:伊僅為巨塔公司掛名負責人,實際負責人是證人庚○○,伊於90、91年間經由證人李錦煌介紹認識證人庚○○等語(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9249號偵查卷宗第3頁),均屬相符,足證證人庚○○應為將傑公司、友大公司、亞太公司、巨塔公司之實際負責人,證人吳珮盈、被告林信志、證人吳秀珠分別為將傑公司、友大公司、巨塔公司之名義負責人等情,應堪認定。

⒉而亞太公司、將傑公司、巨塔公司、友大公司曾分別開立如附表二㈢、㈣、㈤、㈥所示無真實交易之統一發票予各該營業人等情,有如下證據附卷可證:

①亞太公司之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銷項去路明細、專業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名冊、申報書跨中心查詢、營業人銷售額及稅額申報書(401)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臺中市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登記申請書、臺中市政府函、營利事業補發證照申請書、營業人變更登記查簽表、臺中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案件審查核准通知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臺中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臺中市稅捐處營業稅繳款書、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92年6月24日中區國稅中市○○○0000000000號函(營業人已不在營業地址,未申報92年3、4月營業稅)、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93年8月31日中區國稅東山三字第0000000000號函(森旺公司已擅自歇業負責人他遷不明)、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信義稽徵所93年9月2日財北國稅信義營業字第0000000000號函(上海宸訊公司已於92年7月1日擅自歇業他遷不明)、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信義稽徵所93年9月2日財北國稅信義營業字第0000000000號函(傑億公司已擅自歇業)(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亞太公司案卷)。
  ②友大公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查核名冊、營業
    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銷項去路明細、營業稅稅籍
    資料查詢作業、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市分局營利事
    業擅自歇業簽報單、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經濟部函(
    91年6月5日申請增資修正章程變更登記,准予登記)、臺中
    市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變更登記申請書、臺中市政府營利
    事業登記案件審查核准通知書、變更登記查簽表、營利事業
    設立變更通報單、統一發票專用張印模卡、友大公司開立之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立祥公司,時間91年9月3日,品名為精
    油)、經濟部92年4月2日經授中字第0000000000號函(遷址
    、改選董監事,負責人變更為證人丑○○,准予登記)、申
    報書(按年度)跨中心查詢、營業人銷售額及稅額申報書(
    401)、掬豐公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財政部
    高雄市國稅局鹽埕稽徵所92 年6月20日財高國稅鹽營業字第
    0000000000號函(檢送友大公司94年9月、10月營業人進銷
    項憑證交易異常查核清單)(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
    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附件友大公司案卷)、友大公司
    開給竣騰公司之統一發票(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
    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附件竣騰公司案卷)、統一發票(
    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8205號偵查卷宗附
    件1、1-18)。
  ③將傑公司專業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查核名冊、營業
    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銷項去路明細、申報書(按
    年度)跨中心查詢作業、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營利事
    業設立登記查簽表、臺中市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變更登記
    申請書、有限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
    局黎明稽徵所營利事業擅自歇業簽報單、有限公司變更登記
    表、經濟部93年10月25日經授中字第00 000000000號函(經
    命令解散,逾期未辦理解散登記,依法廢止公司登記)、營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
    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附件將傑公司案卷)、統一
    發票(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8205號偵查卷
    宗附件1、1-18)。
  ④巨塔公司公司基本資料查詢、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申
    報書(按年度)跨中心查詢作業、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
    來源明細、銷項去路明細、委託書(名義負責人吳秀珠委託
    壬○○辦理巨塔公司登記事)(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95年度偵字第2804 3號偵查卷宗第85、86頁)、巨塔公司設
    立登記事項卡、變更登記事項卡、申請書、股份有限公司變
    更登記表(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8205號
    偵查卷宗附件26)、公司基本資料查詢、營業稅稅籍資料查
    詢作業、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銷項去路明細排行
    前20名(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黎明稽徵所移送書卷宗)
  ⒊證人庚○○於調查局時及94年2月18日、94年6月6日偵查中
    供述:伊認識陳宏澤、被告亥○○、酉○○、證人丑○○、
    辛○○,陳宏澤是財務管理顧務公司,負責協助公司虛增營
    業額以取得較高之銀行貸款額度,被告亥○○及酉○○是經
    陳宏澤介紹的,證人丑○○是被告酉○○介紹認識的,當時
    證人丑○○有意接手友大公司,但後來未辦理移轉,91年間
    ,伊因為公司經營之需要,須向銀行貸款,乃尋得陳宏澤之
    協助,由陳宏澤自行在外以將傑公司、巨塔公司名義招攬營
    業業績,該等進銷項款項均未經伊公司管控,但營業金額仍
    歸將傑公司、巨塔公司所有,如此可以擴充公司營業績效,
    以便向銀行申請增加授信額度,伊與陳宏澤約定以將傑公司
    因製造業績所獲得之銀行授信貸款核撥金額之百分之6作為
    陳宏澤之代價,但因後來增加之業績並未獲得銀行核准取得
    貸款,因而未給予陳宏澤代價,至於巨塔公司自伊接手後,
    一直未實際營業,亦無任何職員,故約定巨塔公司之營業業
    績由陳宏澤義務提供,伊不須給付任何代價,後續再視巨塔
    公司是否續行營運及獲得貸款,再另外商議代價。巨塔、將
    傑二家公司營運不好,92年底有位陳先生來接洽,要借用公
    司的牌去跟其他公司作買賣,後來又換成被告亥○○、酉○
    ○來談,【伊有拿公司統一發票及統一發票章給被告酉○○
    及亥○○,並約定由被告酉○○、亥○○增加營業額】,以
    便向銀行申請貸款,【關於檢察官提示之將傑公司、巨塔公
    司不實發票明細,均是由被告亥○○去操作的】,伊不清楚
    等語(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8205號偵查
    卷宗附件-德桑公司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案案情簡表及附件
    一筆錄卷第73頁反面至第76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4
    年度偵字第1597號偵查卷宗卷㈠第40至42頁、第69、70 頁
    );另於偵查中證述:陳宏澤會將其他公司之交易改掛將傑
    等公司,使公司營業額增加,又因銷項統一發票增加,故陳
    宏澤會提供相同金額之銷項統一發票以抵充稅款,亞太公司
    、將傑公司、友大公司並未與如附表二㈢、㈣、㈥所示之公
    司行號有實際交易往來,上開銷項統一發票均係陳宏澤在申
    報每期營業稅的第2個月底,以亞太公司、將傑公司、友大
    公司之統一發票開立的,取得及開立之不實進項、銷項統一
    發票究竟有多少,當時公司曾做過統計,但資料業已散失,
    伊知道陳宏澤有從事對開統一發票、虛設行號等事,至於被
    告酉○○、亥○○係經由陳宏澤介紹認識的,並無深交,故
    不知被告酉○○、亥○○係從事何業務(見臺灣臺中地方法
    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卷㈠第67至76頁);
    再於原審審理時證述:伊於91、92年間認識被告酉○○及亥
    ○○,在此之前陳宏澤到臺中市○區○○路000號9樓之1友
    大公司辦公室來拜訪,表示其是做工商顧問的,當時伊在該
    址經營友大公司、亞太公司及巨塔公司,伊在另址還有將傑
    公司,因為伊有從事工程,須要銀行幫伊作履約保證,陳宏
    澤說他專門協助工商業者辦理這方面業務,要伊將整個帳目
    交給他們處理,進項統一發票都是由陳宏澤提供,且幫伊申
    報,後來才認識被告亥○○,經過被告亥○○才認識被告酉
    ○○,陳宏澤說他本來是做記帳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同時
    可以協助讓中小企業的帳面更漂亮,他有很多像伊這種顧客
    ,會將每家公司之營業額作移轉,將營業額較大的公司移轉
    到部分營業額較小的公司,所以這些公司實際上並沒有交易
    ,而既然要從別家公司取得統一發票,就要從自己公司開立
    銷項統一發票,自陳宏澤來拜訪之後,他們事務所每月會有
    員工來拿發票等語(見原審卷㈤第247頁反面、第248 頁反
    面)等語,足證陳宏澤來找證人庚○○時,即已向證人庚○
    ○表明要會以無實際交易之公司對開統一發票之方式來虛增
    巨塔公司、將傑公司、友大公司、亞太公司之營業額無訛。
    至於,證人庚○○在原審、本院翻異前詞,在原審改稱:亞
    太、將傑、友大3家公司之發票,在陳先生(陳宏澤)拜訪
    完後,他們事務所有員工來拿發票,被告亥○○是否有來拿
    發票,我沒有特別清楚(見原審卷㈤第252頁背面),於本
    院改稱:我沒有親手交發票給被告亥○○等語(見本院1009
    上訴卷㈡第95頁),然而證人庚○○此部分所述內容,顯與
    其前開在94年2月18日、94年6月6日偵查中所述:我有拿公
    司統一發票及統一發票章給被告酉○○及亥○○等語不符,
    甚至,證人庚○○於95年1月6日偵訊中供稱:李錦煌、吳秀
    珠曾因為收到國稅局裁罰之事找我,我說有請被告亥○○負
    責巨塔公司,被告亥○○說他會負責處理好等語(見臺灣臺
    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9249號卷第10頁),於本院
    亦不否認曾作如上供述,並證稱:吳秀珠找我,我跟亥○○
    說這是你要去解決,那時候事實上發票都是他或往後記帳的
    人要去處理掉等語(見本院1009上訴卷㈡第93頁及其背面)
    ,倘若被告亥○○未自證人庚○○處取得亞太等4家公司發
    票,證人庚○○何必要求被告亥○○處理「事後」事宜?由
    此益徵證人庚○○確將亞太等4家公司統一發票、統一發票
    章交給被告酉○○、亥○○,證人庚○○在原審、本院所證
    :被告亥○○是否有來拿發票,我沒有特別清楚;我沒有親
    手交發票給被告亥○○云云,顯係迴護被告亥○○之詞,尚
    非可信。
  ⒋證人庚○○於93年4 月21日、同年7月9日調查局訊問時證稱
    :巨塔公司之營業項目係環保餐具之銷售,該公司雖自伊接
    手登記於臺中市○區○○路000號9樓之1 ,但一直未實際營
    業,故無任何職員,伊並未與德桑、錦泰豐行、森林義、茂
    源等公司往來,伊確實有收受德桑公司統一發票,此5 張統
    一發票即是陳宏澤所為,另由將傑公司名義開立給茂源公司
    之7 張統一發票,將傑公司並未收取貨款,亦無該筆交易之
    憑證資料,至於與德桑公司有無實際交易,要問陳宏澤方知
    等語(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8205號偵查
    卷宗附件-德桑公司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案案情簡表及附件
    一筆錄卷第78頁正反面);又於調查局及偵查證稱:亞太公
    司、友大公司實際開立之統一發票均為固網、相關網路軟體
    、硬體銷售及網路、電話、監視系統工程,至於陳宏澤提供
    之統一發票則與前述項目無關,而將傑公司實際開立之統一
    發票為電器設備,如變壓器、開關插座、防火電纜線,陳宏
    澤提供的統一發票項目則不一定等語(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卷㈠第67至76頁);且
    於原審證述:其所經營之公司因透過陳宏澤取得其他公司開
    立之統一發票,所以也須開立統一發票等情,已如前述,雖
    其於原審另證述:陳宏澤說伊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有實際交
    易,且伊有特別跟陳宏澤說統一發票交易金額都要正常,且
    要有正常交易才可以收受統一發票云云。惟查,證人庚○○
    上開證述,顯與其於調查局及偵查中之陳述迥不相同,且由
    其前之陳述觀之,巨塔等4家公司均非陳宏澤所開立之銷項
    統一發票及取得之進項統一發票之實際交易主體,且其交易
    內容與巨塔等公司實際營業項目多有不符,故巨塔等公司無
    論由陳宏澤取得之進項統一發票或開立之銷項統一發票,內
    容均屬不實,允無疑義。何況,況證人即巨塔公司之股東李
    錦煌於偵查中亦證稱:伊不知道證人庚○○與被告亥○○間
    有無買賣統一發票之事,但證人吳秀珠有收到國稅局罰款通
    知,伊就與證人庚○○、吳秀珠一起去找國稅局人員,而被
    告酉○○與亥○○是一起的,證人庚○○有說國稅局的罰款
    被告亥○○會處理,因為巨塔公司之統一發票是代辦公司登
    記之記帳業者去買回來給巨塔公司小姐,小姐再交給被告亥
    ○○,至於被告亥○○如何處理,證人庚○○說他不知道等
    語(見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9249號偵查
    卷宗第9頁背面),核與證人庚○○於偵查中證稱:證人李
    錦煌、吳秀珠有因為國稅局裁罰之事去找伊,伊等有寫申訴
    函,伊有告知是請被告亥○○負責巨塔公司,被告亥○○表
    示會負責處理妥當等語(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
    偵字第9249號偵查卷宗第10頁)大致相符,復有財政部93年
    12月24日臺財稅字第0000000000號函所附證人吳秀珠之訴願
    答辯書1份附卷可稽(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
    字第1597號偵查卷宗第43至50頁)而堪採信。證人庚○○既
    於巨塔公司名義負責人吳秀珠收到罰款通知後,即向證人李
    錦煌表示巨塔公司之發票是買回來的等情,顯見證人庚○○
    對於被告酉○○、亥○○、陳宏澤係以買賣發票之方式虛增
    業績,以達美化帳面之目的,知之甚詳,益證證人庚○○於
    原審審理時之上開證述,應屬迴護被告酉○○、亥○○之詞
    ,無可採信。是以,證人庚○○擔任實際負責人,而交由被
    告酉○○、亥○○、陳宏澤處理進銷項統一發票之巨塔公司
    、將傑公司、亞太公司、友大公司所開立如附表㈢、㈣、㈤
    、㈥所示之統一發票,應無實際交易之事實,堪以認定。
  ㈢關於證人林保臺、熊國璽提供飛璜公司統一發票供被告酉○
    ○、亥○○、陳宏澤虛開發票以幫助他人逃漏稅捐部分:
  ⒈飛璜公司登記負責人為證人林保臺,而被告亥○○、證人熊
    國璽則先後為該公司實際業務經營者,惟證人林保臺仍知悉
    飛璜公司業務情形等情,業據證人林保臺於原審準備程序時
    陳稱:伊只是飛璜公司之登記負責人,並未實際參與飛璜公
    司之業務,飛璜公司是證人熊國璽去辦理設立登記的,伊有
    在91年10月9 日之董事願任書、股東同意書上簽名,另飛璜
    公司設於華南商業銀行之帳戶亦是伊去開設的,因伊積欠證
    人熊國璽債務,證人熊國璽要求伊設立公司賺錢以清償債務
    ,公司剛設立時,伊沒有每天去公司,結果證人熊國璽就叫
    人找伊去公司,後來伊每天都去飛璜公司上網,但沒有薪資
    ,公司營運均由證人熊國璽主導,飛璜公司是由被告酉○○
    負責記帳,而被告亥○○則為證人熊國璽之友人等語(見原
    審卷㈧第10頁正反面),核與證人熊國璽於原審準備程序時
    陳述及本院審理時證述:被告亥○○有叫伊等設立公司,後
    來全部撤資,被告亥○○在飛璜公司時,是當公司的操盤手
    ,負責飛璜公司實際經營,當時伊僅是每天去公司,掛名副
    總,而相較於證人林保臺,就飛璜公司主要的業務,伊有較
    大的決定權,證人林保臺則是掛名負責人,但飛璜公司的事
    ,伊都會讓證人林保臺知悉等語(見原審卷㈠第237頁、本
    院1009上訴卷㈡第82頁及其背面),熊國璽於本院復證稱:
    林保臺與伊都有參與飛璜公司;伊在調查局陳述:「(提示
    95 年度偵字第28043號偵查卷影本第20頁)在91、92年間,
    我依照協議跟友人亥○○、林保臺合夥成立飛璜實業有限公
    司,我等三人,各出資20萬元,詳細金額記不清楚,亥○○
    出資最多,林保臺最少」等語實在(見本院1009上訴卷㈡第
    81 頁、82頁及其背面),核與證人林保臺所述大致相符。
  ⒉又查,證人熊國璽於調查局及偵查中均證述:飛璜公司係於
    91、92年間,由伊與被告亥○○、林保臺合夥成立,剛開始
    有實際營業,主要客戶為友人許新生所轉單之精業、IBM等
    公司,嗣因許新生公司發生退票情形,欲轉往大陸發展,且
    被告亥○○因經營理念與伊不符,而將之前投入的資金抽回
    ,所以在飛璜公司成立3、4個月後,伊透過友人介紹綽號
    Kevin之饒姓會計師,代為幫飛璜公司尋找進銷項統一發票
    ,以維持原有帳面業績,即俗稱之「養牌」,【該段時間飛
    璜公司即無營業的事實,國稅局提供之飛璜公司91至93年進
    項及銷項統一發票查核名冊中昀隆股份有限公司、汶萊貿易
    有限公司等公司與飛璜公司均無實際交易】,而係由飛璜公
    司提供空白統一發票給饒姓會計師,再由該會計師製作不實
    交易紀錄及發票憑證,以維持公司之前帳面業績等語(臺灣
    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8043號偵查卷宗第20至
    24頁);再於原審證述:伊於6、7年前見過被告酉○○,被
    告亥○○介紹被告酉○○是會計師,因伊之前的公司亦是由
    被告亥○○處理稅務的事情,被告亥○○做過很多貿易公司
    的處理,介紹被告酉○○當時,【飛璜公司也是由被告亥○
    ○處理稅務,每月營業額都由被告亥○○在處理,統一發票
    也是由被告亥○○開立及取得,證人林保臺多少也會經手,
    統一發票應該是由被告亥○○或酉○○報稅,因為是由他們
    幫飛璜公司記帳,被告酉○○應該也有幫飛璜公司領發票,
    因為被告亥○○說被告酉○○是幫飛璜公司記帳之會計師】
    ,之前在調查局時說飛璜公司之相關業務、會計都是由許新
    生接洽、負責,在設立後3、4個月之後有交給饒姓會計師養
    牌,是實在的,但許新生負責的時間很短,在公司成立後約
    1個月,許新生就飛往北京,後來就由被告亥○○、酉○○
    接手,應該只有2、3期,即4或6個月時間,饒姓會計師養牌
    之時間應該往後延,約是在飛璜公司設立半年之後等語(見
    原審卷㈥第22至24頁)等語,而就被告亥○○投資飛璜公司
    之情形及時間,核與被告亥○○於原審準備程序時供認曾出
    資10萬元,擔任飛璜公司之股東,過了數月後即退股等情(
    見原審卷㈧第316頁反面)大致相符。
  ⒊雖證人熊國璽於調查局及偵查中未提到被告亥○○、酉○○
    負責飛璜公司帳務、發票之事,惟觀諸卷附飛璜公司之專案
    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置於卷外),飛璜公司所開立
    如附表二㈧所示不實統一發票之買受人均非本件陳宏澤、被
    告亥○○、酉○○所掌控之公司,而飛璜公司所取得與本案
    相關公司行號所開立之進項統一發票之情形為92年3月間取
    得溢灃鋒公司之統一發票、92年4月間取得巨塔公司、將傑
    公司之統一發票,此後即無再有取得與本案有關公司行號之
    統一發票之情形,而92年4月恰約飛璜公司設立登記(91年
    10月14日)後6個月,核與證人熊國璽於原審證述被告亥○
    ○、酉○○負責飛璜公司稅務、統一發票開立、取得之時間
    相互吻合,足證其於原審之證述較諸於調查局及偵查中供述
    ,應更為詳盡、與事實相符,而堪採信。又被告亥○○於原
    審準備程序供稱:證人熊國璽成立飛璜公司後,有催促伊幫
    忙做統一發票等語(見原審卷㈧第283頁反面),堪認證人
    熊國璽於公司設立之初,即曾向被告亥○○提出開立開立不
    實統一發票之要求,且前揭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
    所示之統一發票,均無真實交易等情,亦據證人熊國璽證述
    如前,故飛璜公司所開立之不實統一發票,其時間在92年4
    月之前者,即如附表二㈧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應即係證人
    林保臺、熊國璽將飛璜公司交由被告亥○○、酉○○掌管時
    ,所開立者無誤。至於飛璜公司自92年5月開始所開立之不
    實統一發票,應即係由證人熊國璽所述之饒姓會計師養牌期
    間所開立,且尚無積極證據證明與被告亥○○、酉○○就饒
    姓會計師所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部分之行為,亦有犯意聯絡
    或行為分擔,本諸罪疑唯輕原則,因認被告酉○○、亥○○
    共同開立之不實統一發票部分,應僅有如附表二㈧所示。
  ⒋至於,被告亥○○及其辯護人傳喚證人林保臺到庭作證部分
    ,該名證人經本院傳拘無著,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102年2月18日新北警重刑字第0000000000號函在卷(見本院
    1009上訴卷㈡第162頁),而且本案關於飛璜公司如何處理
    業務、發票、稅務各節之待證事實已臻明瞭,本院認無再傳
    訊調查之必要,附此說明。
  ㈣證人寅○○提供炘禾公司統一發票供被告酉○○、亥○○、
    陳宏澤虛開發票以幫助他人逃漏稅捐部分:
    證人寅○○與被告酉○○、陳宏澤接洽將其擔任公司負責人
    之炘禾公司交給被告酉○○、陳宏澤,以虛開如附表二㈩所
    示統一發票,而幫助其他納稅義務人逃漏稅卷等情,業據證
    人寅○○於調查局及偵查中均證述:於91年間,伊友人陳慶
    華(即陳宏澤)、被告酉○○邀約伊與幾位友人成立公司,
    經營電子方面事業,伊即出資20萬元設立炘禾公司,但公司
    設立後並無實際營業,且其他人也無實際出資,所以伊於92
    年3月間向被告酉○○表示要退股,將炘禾公司轉讓予他人
    ,被告酉○○、陳慶華向伊表示如果要將公司順利轉讓,可
    能需要製造一些表面業績,當時伊有告訴他們不要做的太過
    分,不久被告酉○○即將公司轉讓,並將20萬元退還給伊等
    語(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335 號偵查卷
    宗第107、108頁、調查局卷㈠第129頁)。證人寅○○又於
    原審證述:伊認識被告酉○○,有見過陳宏澤,對於被告亥
    ○○則無印象,伊有擔任炘禾公司負責人,是請被告酉○○
    代為辦理公司設立登記,炘禾公司登記地址,伊不曾去過,
    亦不知道該址尚有竣騰公司,炘禾公司之營業項目為何,伊
    忘記了,炘禾公司幾乎都沒有經營,伊於公司剛設立時,有
    請被告酉○○去請領統一發票,但因當時伊在上班,所以交
    給被告酉○○保管,後來伊向被告酉○○提出要將公司轉讓
    給他人營運,嗣透過被告酉○○介紹1個叫「TERRY」的人(
    按:亥○○),說有朋友要承接營運,伊即將公司大小章交
    給被告酉○○,而被告酉○○及陳慶華有表示如果要將公司
    順利轉讓,可能需要製造一些表面業績,就是有些商品要透
    過炘禾公司進出貨,當時伊有告知不要做得太過分,到93年
    5月間公司負責人變更為止,公司由何人掌控伊不清楚,公
    司轉讓時伊並未獲得任何代價,被告酉○○有退還伊原本出
    資額20萬元等語(見原審卷㈥第126頁反面至130頁),並有
    炘禾公司案卷、92年度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
    銷項去路明細、92年1~2、3~4、5~6月營業人銷售額與稅
    額申報書、92年申報書(按年度)跨中心查詢在卷可稽(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8205號偵查卷宗附件
    【26】第4至65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
    335號案件調查局卷㈠第217頁、調查卷㈡第639至642頁)。
    而且,證人寅○○因上述行為而違反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
    法之犯行,復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月,緩刑3
    年在案,亦有該院95年度訴字第427號宣示判決筆錄1份在卷
    可參(見原審卷㈠第105至108頁),而堪認定。
  ㈤證人卯○○提供掬豐公司統一發票供被告酉○○、亥○○、
    陳宏澤虛開發票以幫助他人逃漏稅捐部分:
    掬豐公司有開立如附表二所示不實之統一發票乙節,有掬
    豐公司之公司基本資料查詢、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營
    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銷項去路排行前20名(財
    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黎明稽徵所移送書卷宗)、掬豐公司
    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在卷可查(見臺灣臺中地方
    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附件友大公司案卷
    )。證人即掬豐公司負責人卯○○於原審證述:伊認識被告
    酉○○、亥○○、陳宏澤,伊曾於90年6月至93年6、7月間
    擔任掬豐公司負責人,平時掬豐公司統一發票及大小章是由
    伊保管,但92年1、2月的統一發票、公司大小章、營利事業
    登記證、公司執照均不在伊保管中,因為於91年底被告酉○
    ○介紹被告亥○○、陳宏澤與伊認識,要幫伊辦理公司營運
    週轉金,因當時伊曾向銀行辦理但未通過,【被告亥○○及
    陳宏澤看完掬豐公司90年間報表後,表示營業額不好看,要
    幫伊作營業額,才有辦法跟銀行貸款,所以叫伊將那期的統
    一發票等交給他們】,當時被告酉○○也在場,所以該期統
    一發票不是伊開立的,伊有看過申報回來的92年的營業人銷
    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營業額有比高出往常很多,關
    於92年5月退稅款之事,是被告亥○○幫伊繳一筆錢在國稅
    局,由被告酉○○去領,他們說這筆錢是被告亥○○的,伊
    只見過陳宏澤一次,當時他們說被告亥○○是陳宏澤的助理
    ,至於被告酉○○如何與被告亥○○、陳宏澤分工,伊不清
    楚等語(見原審卷㈥第130頁反面至第134頁),核與被告酉
    ○○於調查局供稱:證人卯○○係伊好友,掬豐公司當初營
    運不佳,希望能作出業績來辦理融資,所以才透過伊將掬豐
    公司借給被告亥○○、陳宏澤使用,而掬豐公司於92年2月
    間,假出口檸檬萃取物,申請核退營業稅,北區國稅局三重
    稽徵所92年5月6日核發50萬9312元,是由伊領取,交給被告
    亥○○、陳宏澤等語(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
    緝字第1874號偵查卷宗第25頁)相符。而證人卯○○既因看
    過掬豐公司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而知悉
    該申報書上所載進銷項統一發票之情形與實際不符,則其對
    於被告酉○○、亥○○、陳宏澤有以掬豐公司名義,開立及
    取得不實統一發票等情,當無不知之理。又被告卯○○因前
    揭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詐欺取財之行為,經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以94年度訴字第966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7
    月後,證人卯○○不服提起上訴,分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5年
    度上訴字第1064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以95年度台上字第59
    36號刑事判決駁回上訴而確定在案等情,有上開刑事判決3
    份在卷可考(見原審卷㈥第101至113頁),堪認證人卯○○
    確有於向銀行貸款遭拒後,在被告酉○○、亥○○之建議下
    ,同意其等開立、取得不實統一發票,以增加掬豐公司之表
    面業績無誤。
  ㈥被告乙○○雖辯稱對於開立動亮公司不實統一發票之事,完
    全不知情云云,惟查:
  ⒈關於開立如附表二所示發票之時間,被告乙○○仍為動亮
    公司負責人部分:
  ①被告乙○○於偵查中供稱:動亮公司係伊於91年7至9月間委
    託會計師事務所辦理設立登記,嗣於92年2 月間,伊將動亮
    公司讓渡給他人後,就未參與動亮公司之經營云云(見臺灣
    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1597號偵查卷宗第53頁)
    ,並提出其與江祥輝訂立之轉讓協議書1 份為證(見同上卷
    宗第57頁)。而上開轉讓協議書上所載日期雖為92年3月1日
    ,惟動亮公司迄至93年4 月28日始辦理變更公司負責人為江
    祥輝之登記,亦有公司基本資料查詢1份(見臺灣省臺中區
    國稅局黎明稽徵所移送書第49頁)在卷可參。
  ②又查,被告酉○○於調查局及偵查中均供稱:被告乙○○是
    透過同案被告甲○○之介紹,委託伊幫忙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動亮公司在被告乙○○擔任負責人期間,並無營業,【伊
    有請被告亥○○幫伊做進項發票,並幫動亮公司開過一次統
    一發票】,至於統一發票係開給何人,伊忘記了,而江祥輝
    擔任動亮公司負責人期間,則未開立過統一發票,伊有告訴
    被告乙○○,因為動亮公司並無任何營業行為,稅捐處會懷
    疑是虛設行號,所以要繳納一些稅等語(見臺灣臺中地方法
    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卷㈡第21頁背面);
    又於原審以證人身分證述:「(問:有無幫動亮公司報營業
    稅?)有。」「(問:報稅資料誰交給你的?)前後總共只
    有一期,是亥○○、陳良民交給我的。」「(問:動亮公司
    的負責人是乙○○,為何報稅資料是由他們2人拿給你的?
    )乙○○對營業行為、這筆交易全部不清楚,因為當期我自
    作主張委託陳良民、亥○○替動亮公司經營一筆買賣。」「
    (問:你跟乙○○何關係?)他是委託我代為申報。」(見
    原審卷㈤第76頁),均陳述其代動亮公司申報營業稅期間,
    該公司之負責人係被告乙○○無訛;且其所述僅替動亮公司
    開立過一期之統一發票等情,亦與前揭動亮公司之申報書(
    按年度)跨中心查詢作業、專業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
    所示動亮公司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即如附表二所示)其時
    間均為同一期申報營業稅之92年5、6月間乙節相符;其次,
    觀諸如附表二所示,取得動亮公司統一發票之掬豐公司及
    巨塔公司,均係受被告酉○○、被告亥○○、陳宏澤所掌控
    之公司,已如前述,堪認被告酉○○前揭所述請被告亥○○
    、陳宏澤為動亮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及由其製作營業稅申
    報書,代為申報營業稅之時間,確為如附表二所示之統一
    發票,且申報營業稅之時間應為92年7月間,允無疑義。至
    於,證人甲○○於本院證稱:「(被告乙○○問:發生假發
    票事件時,我大約何時去找被告酉○○?)這事情應該是乙
    ○○接到不知道是國稅局或法院傳票以後,就認為怎麼會有
    這事情來問我,我找到酉○○請他做說明為什麼會有這些事
    情發生。(被告乙○○問:當下被告酉○○作何解釋?)他
    說趕快去問到底是怎麼回事,依照他那時講法,反正他要找
    到亥○○先生,因為開的發票牽涉到非常多的小公司,甚至
    我的公司也在內」等語(見本院1009上訴卷㈠第342頁),
    然而,動亮公司如附表二之發票係由被告酉○○委由陳宏
    澤、亥○○所為不實買賣,及取得動亮公司統一發票之掬豐
    公司及巨塔公司,均係受被告酉○○、被告亥○○、陳宏澤
    所掌控之公司,前已敘及,則被告酉○○於事發之後,企圖
    減免自己責任,而所為諉責於同案被告亥○○之詞,自難採
    為被告酉○○有利之認定。
  ③被告乙○○於原審準備程序時供稱:伊讓渡動亮公司前之不
    實統一發票,是被告酉○○開立的,伊接到本案傳票後,有
    去詢問被告酉○○關於不實統一發票之事,被告酉○○答覆
    說因為動亮公司均無實際交易,國稅局會認為有瑕疵,因而
    幫動亮公司製作進項、銷項統一發票等語(見原審卷㈠第23
    6頁),核與被告酉○○於原審審理時陳述:伊以被告亥○
    ○、陳宏澤製作之統一發票為動亮公司申報營業稅後,將營
    業稅申報書交給被告乙○○時,應該有在申報營業稅後1個
    月,告知同案被告乙○○此事,被告乙○○即表示若稅捐處
    有此疑慮,乾脆將動亮公司轉讓或停業,不再繼續經營等語
    (見原審卷㈤第76頁背面),2人除就被告酉○○告知被告
    乙○○有替動亮公司製作如附表二所示之統一發票之時間
    ,有所歧異外,就其2人確曾就製作如附表二所示統一發
    票之原因有過討論等情則屬相符。苟被告乙○○於被告酉○
    ○以如附表二所示統一發票申報營業稅期間,已將動亮公
    司轉讓予江祥輝,其已非動亮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則其爭執
    點理應在於其非當時動亮公司之實際負責人,而非被告酉○
    ○以如附表二所示之發票替動亮公司申報營業稅之緣由為
    何,至為灼然;況被告乙○○於本案偵審期間,始終未以此
    為辯,於原審準備程序時猶供稱如附表二所示之不實統一
    發票開立時間,是在伊讓渡動亮公司之前;兼佐以被告酉○
    ○前揭供述,被告乙○○係在申報當期營業稅之後,始有將
    動亮公司停止營業或讓渡之意,益證被告乙○○殊無可能於
    92年3月1日即與江祥輝訂立上開轉讓協議書。
  ④又被告乙○○於原審審理時又供稱:伊實際經營動亮公司之
    時間約有1年左右等語(見原審卷㈤第119頁背面)。審之動
    亮公司設立登記之時間為91年9月13日,變更負責人為江祥
    輝之時間則為93年4月28日乙節,有前述公司基本資料查詢
    、公司變更登記表可佐,而與被告乙○○前述擔任動亮公司
    負責人之時間約有1年左右等情,尚屬合致。苟被告乙○○
    確於92年3月1日即將動亮公司讓與江祥輝,則其實際經營動
    亮公司之時間未逾半年,衡情自無可能因誤認或記憶錯誤而
    供承經營時間達1年左右,是動亮公司是否確於92年3月間即
    轉讓予江祥輝,實屬可疑。
  ⑤另被告乙○○於原審準備程序時供稱:動亮公司是經由被告
    酉○○介紹讓渡給江祥輝,伊印象中去三重國稅局辦理公司
    負責人名義變更時,有與江祥輝見過一次面,先前並未直接
    與江祥輝洽談動亮公司讓渡之事,江祥輝是否為人頭負責人
    ,伊不清楚等語(見原審卷㈠第236頁);被告酉○○於原
    審審理時亦供承:伊並未告訴被告乙○○是何人要承接動亮
    公司,僅告訴被告乙○○有人要受讓動亮公司,被告乙○○
    就將動亮公司讓渡,被告乙○○可能是事後才知道是轉讓給
    江祥輝等語(見原審卷㈤第77頁),足證被告乙○○並未與
    江祥輝直接當面洽談動亮公司轉讓事宜,而均透過被告酉○
    ○辦理公司負責人變更登記,故而被告乙○○如何、何時與
    江祥輝達成讓渡動亮公司之合意,及上開轉讓協議書所載訂
    立日期92年3月1日是否確為訂約時間等節,均值懷疑。
  ⑥又被告乙○○及被告酉○○俱供承動亮公司於被告乙○○擔
    任公司負責人期間,並無任何實際營業行為等情(見原審卷
    ㈤第76、120頁),且動亮公司僅曾於92年7月間以如附表二
    所示之統一發票申報過營業稅等情,亦如前述,是以堪認
    動亮公司申報營業稅前之92年3月1日,當無發生繳納稅捐之
    問題。然上開轉讓協議書第3條卻記載:「甲方(即被告乙
    ○○)同意自轉讓日起交由乙方(即江祥輝)營運,乙方則
    需概括承受甲方經營期間內一切稅務事宜。」倘若92年3月1
    日確為被告乙○○讓渡動亮公司予江祥輝之時間屬實,則當
    時既無任何稅賦產生,又何須為該項約定。
  ⑦綜上各節,上開轉讓協議書之訂立時間,與前述諸多事證,
    均有矛盾,而有可疑,是尚難作為被告乙○○確已於92 年3
    月1日將動亮公司讓渡予江祥輝之有利證明。另由被告酉○
    ○、被告乙○○上開供述以觀,堪認如附表二所示統一發
    票開立及申報期間,動亮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仍應為被告乙
    ○○,合先敘明。
  ⒉動亮公司於設立登記後並無實際交易行為,且此為被告乙○
    ○及酉○○所明知等情,業如前述。是被告酉○○於原審審
    理時供述:如附表二所示之統一發票均有實際交易云云(
    見原審卷㈤第76頁),顯非實在。況如附表二所示,取得
    動亮公司銷項統一發票之公司為巨塔公司及掬豐公司;另動
    亮公司所取得之進項統一發票則係由友大公司、將傑公司所
    開立等情,亦有申報書(按年度)跨中心查詢作業、營業稅
    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銷項去路明細排行前20名、(財政
    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黎明稽徵所移送書卷宗)、專案申請調
    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查核清單(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卷宗【原審函調,置於卷外】),而上開公司於該時期皆受
    被告酉○○、亥○○、陳宏澤所掌控以開立、取得不實統一
    發票,是被告酉○○對於動亮公司與上開公司俱無如附表二
    所示統一發票所載之交易行為,當無法諉為不知,是其上
    開供述,顯為卸責及迴護被告乙○○之詞,無可採信。
  ⒊又被告酉○○、被告乙○○均供稱被告酉○○有將製作如附
    表二之統一發票,以申報營業稅乙事告知被告乙○○,僅
    其2人就告知之時間供述相歧異等情,復如前述。惟查,被
    告酉○○於原審審理時供稱:「(問:你與乙○○何關係?
    )他是委託我代為申報。」「(問:沒有特殊交情?)沒有
    。」被告乙○○於原審準備程序時亦供述:伊與被告酉○○
    間,除了記帳費之外,並無其他資金往來,平時也無聯絡等
    語(見原審卷㈠第236頁),顯見其2人間並無特殊情誼,是
    縱動亮公司因無營業實績,而遭稅捐機關懷疑係虛設行號,
    被告酉○○亦殊無在未經被告乙○○事先允諾之下,即擅自
    委請被告亥○○、陳宏澤製作不實之進項及銷項統一發票為
    動亮公司申報營業稅之可能。又被告乙○○於原審供稱:「
    (問:當初動亮公司沒有任何的營業,酉○○有無提出任何
    建議如何處理這家公司?)他說如果公司沒有任何實際營業
    ,稅捐處會盯到。」「(問:酉○○有無說稅務機關如果盯
    到這樣的公司會有怎樣的罰則?)沒有。他只有說對公司不
    好,不利,實際內容他沒有說。」「(問:他說對公司不好
    ,有無建議你如何處理?)沒有實質建議,但有略微提到說
    要做一些進項東西。」等語(見原審卷㈤第120頁背面),
    足徵被告酉○○確實曾告知被告乙○○可以藉由不實之統一
    發票以規避稅捐機關對於動亮公司係虛設行號之質疑無訛。
    雖被告乙○○辯稱:伊不知何謂進項的的東西云云(同上頁
    )。惟查,被告乙○○於原審另供稱:伊設立動亮公司前,
    曾經營與動亮公司營業項目相近之上必得公司達3年之久,
    上必得公司原本在內湖,後來遷址到永和,原來的會計師表
    示對於雙和地區之事物不熟,所以伊姐夫即同案被告甲○○
    即介紹被告酉○○替伊記帳,而上必得公司在搬到永和之前
    ,統一發票是由會計師幫伊領取,交由伊使用,再由會計師
    申報稅務,伊知道購買物品,對方就要開立統一發票給伊,
    伊賣出商品,就須開立統一發票給對方,在上必得有實際營
    業之情形下,伊都有提供統一發票供會計師報稅等語(見原
    審卷㈤第119頁背面至第121頁),足證被告乙○○曾有實際
    經營公司之經驗,對於公司統一發票之開立、取得、申報營
    業稅等節,均有相當程度之瞭解,是其辯稱不知道被告酉○
    ○所說「進項的東西」何所指,殊無足採。又被告乙○○於
    原審另供述:「(問:酉○○幫你領的發票你有無拿到?)
    後來沒有。時間點忘記了。」「(問:剛開始不管他領還是
    你領都是交給你?)剛開始他領時候有無交給我,我忘記了
    ,後來我確定他領的時候都沒有交給我。」等語(見原審卷
    ㈤第121背面及第122頁),而被告酉○○則供稱:伊有幫動
    亮公司代領統一發票、作帳及申報營業稅,亦持有動亮公司
    之發票章等情(見原審卷㈤第75頁背面、第76頁);又於本
    院證稱:動亮公司大小章及發票張係被告乙○○授權伊去刻
    的,動亮公司大小章、發票章在伊身上,被告乙○○均未要
    回去等語(見本院1009上訴卷㈡第151頁);再由如附表二
    示動亮公司之統一發票係由被告酉○○請被告亥○○、陳
    宏澤開立乙節以觀,堪認動亮公司之統一發票及發票章確實
    均在被告酉○○之持有中,應無疑義。苟被告乙○○並無同
    意被告酉○○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之情,為何一反其先前實
    際經營上必得公司時之方式,而未在委託被告酉○○領取動
    亮公司之統一發票後,自行保管,再按實際交易情形開立統
    一發票?縱嗣後動亮公司並無實際與他人交易,然此情當非
    領取統一發票之際即得以預知,是其當無將統一發票及發票
    章併交由被告酉○○保管之理。是由被告乙○○在經營動亮
    公司之際,反常地將統一發票及發票章均交由被告酉○○保
    管乙節以觀,堪認其對於被告酉○○委託亥○○、陳宏澤開
    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乙節,當係知之甚詳。從而,被告乙○○
    辯稱:不知道動亮公司開立如附表二所示不實統一發票之
    事云云,並無可採。而被告酉○○前開所述「乙○○對營業
    行為、這筆交易全部不清楚,因為當期『我自作主張』委託
    陳良民、亥○○替動亮公司經營一筆買賣。」「……應該有
    『在申報營業稅後1個月,告知同案被告乙○○此事』,被
    告乙○○即表示若稅捐處有此疑慮,乾脆將動亮公司轉讓或
    停業,不再繼續經營」云云,以及在本院證述:「(動亮)
    公司大小章跟發票章寄放目的是我申報401報表的時候,每
    一期營業稅必須要用印……(被告乙○○問:所以虛開發票
    是在被告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之下,證人自行主張的行為?)
    對」(見本院卷㈡第151頁背面、153頁)云云,所為被告酉
    ○○等人以動亮公司開立不實同一發票之時,被告乙○○並
    不知情之陳詞,核與被告乙○○將動亮公司之發票、發票章
    委由酉○○持有之目的不合,則被告酉○○此部分所述,顯
    屬迴護被告乙○○之詞,尚難採為被告乙○○有利之認定。
  ⒋此外,尚有動亮公司(乙○○)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登記
    申請書、訪查營業人報告書(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
    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附件證據卷二第41頁反面、第42頁
    )、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見臺灣省臺中區國稅局黎明
    稽徵所移送書第49頁反面)在卷可參。
丙、被告酉○○、亥○○雖均否認有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
    法、詐欺取財犯行,並以前詞置辯。惟查:
  ㈠被告酉○○於調查局及偵查中均供稱:被告亥○○當初來找
    伊商談時,表示陳宏澤可以幫忙辦理融資,要伊找須要辦融
    資的人頭公司給陳宏澤運作,因伊原有客戶竣嘉公司、京良
    公司已經營困難,所以就將竣嘉公司、京良公司的統一發票
    交予陳宏澤、被告亥○○,嗣於91年9 、10月間,陳宏澤、
    被告亥○○問伊還有沒有其他人頭公司,所以伊又以證人丑
    ○○名義辦理設立登記溢灃公司、立祥公司、以被告楊興民
    辦理竣騰公司之設立登記,及將證人寅○○之炘禾公司、證
    人卯○○之掬豐公司統一發票提供陳宏澤、被告亥○○使用
    ,另介紹證人子○○所有之緯珏公司出售予陳宏澤,上開公
    司不實進銷項統一發票是由陳宏澤、被告亥○○轉交給伊申
    報及作帳,而京良公司、竣嘉公司、溢灃公司、竣騰公司、
    立祥公司、緯珏公司之退稅款,係由伊與被告申○○提領,
    這是陳宏澤、被告亥○○交代伊之工作範圍之一,提領之退
    稅款,部分經伊提款後交予陳宏澤、被告亥○○,有時也會
    交給其等派來之業務員,部分依照其等指示匯款,其他由陳
    宏澤、被告亥○○核算應支付伊及人頭之報酬、相關房租費
    用,至於伊的報酬則為人頭公司營業額的千分之3 等語(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卷㈠
    第153至170頁);又於原審準備程序供認有將京良公司、竣
    嘉公司、立祥公司、溢豐公司、掬豐公司、竣騰公司、緯珏
    公司,炘禾公司介紹給被告亥○○、陳宏澤作業績,以美化
    帳目、虛增營業額,並有依照被告亥○○、陳宏澤每期提供
    之進銷項統一發票申報營業稅及海關出口報關單,以填載營
    業稅申報書、零稅率清單,並填載計算好之退稅金額,並由
    其本人或委由被告申○○等人領取如附表三所示之退稅款,
    再依被告亥○○、陳宏澤之指示交付現金或匯款,其因從事
    上開行為,可獲得按前揭公司營業額千分之3 計算之報酬等
    情,已如前述(見原審卷㈠第128、129頁、原審卷㈡第215
    至217頁)。至證人酉○○於本院雖證稱:我沒有把退稅款
    直接交到亥○○他一人身上等語(見本院1009上訴卷㈠第
    149頁),惟酉○○將退稅款係依照被告亥○○、陳宏澤之
    指示交付現金或匯款,前已敘及,是被告酉○○縱使未面對
    面將退稅款現金交付被告亥○○,但被告亥○○及陳宏澤已
    能經由其等指示「交付現金或匯款」方式,取得退稅款,是
    被告亥○○辯稱:其未取得任何現金,本案與其無關云云,
    核非可取。而被告戌○○係被告酉○○邀請其擔任京良公司
    之人頭負責人;證人辛○○則係由被告酉○○、亥○○給付
    其擔任京良公司負責人之報酬;證人丑○○係先後受被告酉
    ○○、亥○○之邀而擔任立祥公司、溢灃公司、友大公司之
    人頭負責人;被告楊興民經由被告甲○○介紹認識被告酉○
    ○、亥○○、陳宏澤,以擔任竣騰公司之人頭負責人;同案
    被告甲○○透過被告酉○○認識被告亥○○、陳宏澤後,由
    被告亥○○、陳宏澤以承受同案被告甲○○對朱叔悠之債務
    為對價,而將竣嘉公司讓與被告亥○○、陳宏澤經營;證人
    寅○○、卯○○有分別將炘禾公司、掬豐公司之統一發票交
    由被告酉○○、陳宏澤、亥○○製造表面業績等情,亦分據
    被告戌○○、楊興民、同案被告甲○○、證人辛○○、丑○
    ○、寅○○、卯○○分別陳述如前,且與被告酉○○前揭供
    述互核相符,附有前揭證據附卷可稽。是其等上開供述、證
    述,自堪採信。另動亮公司亦係由被告乙○○將統一發票交
    由被告酉○○、亥○○、陳宏澤開立,以製造不實業績,避
    免遭稅捐機關懷疑係虛設行號等情,亦經本院認定如前(見
    本判決理由欄貳、三、乙、㈥部分),是以上開公司分係由
    被告酉○○、被告亥○○找來人頭擔任公司負責人,或由原
    公司負責人將公司、統一發票交由被告亥○○、酉○○、陳
    宏澤掌控、運作以虛增營業額,至堪認定。
  ㈡被告酉○○有介紹證人子○○與被告亥○○認識,再由證人
    子○○將緯珏公司轉讓予被告亥○○、陳宏澤經營,嗣由陳
    宏澤將同案被告林進輝之相關證件交由被告酉○○辦理變更
    緯珏公司負責人等情,業據被告酉○○供述在卷(見28043
    號偵卷第135頁、原審卷㈠第128頁、原審卷㈡第230頁),
    如前所述,核與被告申○○於原審準備程序亦供稱:伊有介
    紹被告亥○○去購買證人子○○的緯珏公司等語(見原審卷
    ㈡第200頁);證人即緯珏公司之前負責人子○○於調查局
    及偵查中證述:緯珏公司因經營狀況不佳,故於91年11月間
    ,經由被告酉○○、申○○介紹被告亥○○,被告亥○○當
    時自稱「何振宇」,嗣伊以30萬元之代價,將緯珏公司讓渡
    給被告亥○○,並辦理公司負責人、股東之變更登記,被告
    亥○○應支付之30萬元,分10期給付,但伊僅收到27萬元,
    均是由被告酉○○以現金或簽發支票支付,緯珏公司相關資
    料及公司大小章、統一發票專用章、公司執照等,係透過被
    告酉○○轉交給被告亥○○,嗣伊並未向被告酉○○等人取
    回伊自己之印章,後來追查才知道被告酉○○等人是於92
    年5月間,始辦理緯珏公司負責人變更登記,將負責人變更
    為同案被告林進輝,緯珏公司自91年11月以後,均由被告亥
    ○○在操作,對於附表二所示緯珏公司之進項及銷項統一
    發票,伊均不清楚,伊見過被告酉○○較多次,見到被告亥
    ○○之次數較少,92年5月間辦理公司負責人變更登記後,
    同年月底伊即與被告酉○○至彰化銀行福和分行將設於該銀
    行之帳戶過戶給同案被告林進輝,當日同案被告林進輝並未
    到場,另於事後自行前去補章等語(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
    察署94年度偵字第1597號偵查卷宗第60、61、77頁、95年度
    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卷㈡第8頁背面至9頁背面、95年度偵
    字第28043號偵查卷宗第49至53頁);又於原審審理時證述
    :伊見過被告亥○○幾次,有一次一起去吃飯時,伊提到緯
    珏公司營運的不是很好,想要結束營業,被告酉○○就說不
    然轉讓給被告亥○○好了,被告亥○○當場也有說要買下緯
    珏公司,並沒有問到公司營運、營業項目等細節,後來是以
    公司股東股權30萬元轉讓的,此價錢是被告酉○○、亥○○
    他們說的,至於是何人說的,因為時間太久,伊忘記了,30
    萬元是分10期付款,現金及支票各5次,現金大部分是被告
    酉○○拿給伊的,被告亥○○好像都委託被告酉○○在處理
    ,因為據伊所知,都是被告酉○○在替被告亥○○記帳,依
    伊之認知,緯珏公司是讓與給被告亥○○,由被告亥○○在
    經營,伊後來將公司大小章交給被告酉○○,至於緯珏公司
    設於彰化銀行之帳戶存摺,因為一開始尚未變更公司負責人
    名義,所以伊不想交給被告亥○○、酉○○,要等公司負責
    人變更後才交給他們去銀行將公司負責人變更,於同年7、8
    月間,國稅局說緯珏公司沒有繳營業稅,伊才問被告酉○○
    ,被告酉○○說8月才變更負責人,伊認為補稅的部分也是
    伊要負擔,所以去補了7、8月的稅,後來才知道公司負責人
    已於5月23日變更等語(見原審卷㈥第17頁反面至第21頁、
    卷㈨第31頁背面至第34頁),均屬相符(至於證人子○○於
    102年1月15日在本院證稱:「對轉讓公司乙事被告亥○○沒
    有表示」乙情,與其在原審所述不合,應以其原審所述較接
    近事實發生時間可採,前已敘明,見本判決理由欄貳、三、
    甲、㈤、⒋部分)。且有證人子○○所提出其設於彰化銀行
    之綜合存摺存款封面及內頁(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4
    年度偵字第1597號偵查卷宗第81至84頁)、代收款項抄錄簿
    各1份在卷可查(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
    28043號偵查卷宗第54、55頁)。雖被告亥○○否認有受讓
    緯珏公司,惟由證人子○○所提出之上開存摺內頁觀之,被
    告酉○○所交付以支付買賣價金其中5張票面金額均為3萬元
    ,付款人為台北銀行三重分行,支票號碼為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之支票各1張,其發票人為京良公司
    ,而京良公司當時亦為被告亥○○、酉○○所掌控之公司,
    已如前述,倘被告亥○○與受讓緯珏公司之事無關,何以會
    以京良公司之支票支付受讓緯珏公司之價金?由此益證緯珏
    公司亦應屬於被告亥○○、酉○○所掌控公司之一,被告亥
    ○○空言否認,並無足採。是證人子○○確有將緯珏公司轉
    讓予被告亥○○,應堪認定。
  ㈢證人王百祿雖於偵查中及原審準備程序俱陳稱:伊不認識被
    告酉○○、亥○○等語(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
    偵字第1597號偵查卷宗卷㈡第16頁反面、原審卷㈢第250 頁
    背面),核與被告酉○○於偵查中之供述相符(見臺灣臺中
    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緝字第1874號偵查卷宗第25頁反面
    ),且證人己○○復證述請證人王百祿擔任人頭負責人之綽
    號「小張」之男子,並非被告酉○○等情,業如前述,固堪
    認證人王百祿與被告酉○○、亥○○素不相識。惟查,宜啟
    公司之設立登記,亦由被告酉○○委託被告午○○代為辦理
    等情,已經本院認定如前,而被告酉○○當時又有尋找人頭
    負責人以虛設公司行號供被告亥○○、陳宏澤掌控、運用之
    需求,而宜啟公司確亦能符合其目的;且觀諸宜啟公司亦有
    本件被告酉○○、亥○○、陳宏澤所掌控之公司對開不實統
    一發票之情形,是以堪認宜啟公司亦應係被告酉○○提供被
    告亥○○、陳宏澤所使用之公司無訛。
  ㈣證人庚○○係因欲以經營之公司向銀行貸款,因而尋求陳宏
    則之協助,再由陳宏澤介紹認識被告亥○○等情,已如前述
    ,核與被告亥○○於偵查中供稱:陳宏澤有介紹證人庚○○
    與伊認識,並表示證人庚○○需要小額資金,要辦理銀行貸
    款業務等語相符(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
    9249號偵查卷宗第3頁、第4頁背面),足證陳宏澤係因替證
    人庚○○所經營之公司辦理銀行貸款之事,而介紹被告亥○
    ○與庚○○認識無誤。又證人庚○○於原審審理時證述:【
    陳宏澤介紹說證人亥○○是替陳宏澤處理稅務的事情,嗣後
    每兩個月要申報營業稅時,被告亥○○會拿進項發票來,把
    開立伊公司統一發票部分,做1個總表出來】,至於被告酉
    ○○部分,被告亥○○並未特別介紹,嗣後伊與被告亥○○
    在臺北見面時,被告酉○○也有在場,被告亥○○說被告酉
    ○○是處理記帳事務的,在伊與被告酉○○接觸過程中,就
    伊判斷及聽到的內容,被告酉○○應是做記帳業務,伊聽到
    被告酉○○說時間到了要收發票、申報等語(見原審卷㈤第
    248、253頁),亦與被告酉○○於原審準備程序供稱統一發
    票是由被告亥○○、陳宏澤開立,伊再依據其等提供之進銷
    項統一發票申報營業稅等語(見原審卷㈠第128、129頁)一
    致,足認被告酉○○、亥○○、陳宏澤之間應係由被告亥○
    ○、陳宏澤取得或開立不實之進銷項統一發票,再由被告酉
    ○○填載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申報後持以申
    報營業稅之方式分工,應無疑義。至於,證人庚○○在本院
    固另證稱:統一發票未直接交給被告酉○○、亥○○,他們
    還有其他的年輕人,當時其他的年輕人來收發票等語(見本
    院1009上訴卷㈡第140頁背面)。嗣又說明:「(你所謂收
    發票的年輕人是誰指示或叫他們來的?)我沒辦法說是誰,
    反正就是從陳良民下來,酉○○、亥○○他們相關的就對了
    」等語(見本院1009上訴卷㈡第140頁背面),可見,縱有
    證人庚○○擔任實際負責人亞太等4家公司之統一發票未直
    接交給被告酉○○、亥○○,但其所交出之統一發票確由被
    告酉○○、亥○○、陳宏澤取得後,開立不實之銷項統一發
    票無訛。
  ㈤又證人庚○○於原審亦證述:被告亥○○、酉○○有託伊幫
    忙找臺中之記帳業者,辦理他們的京良等公司由臺北遷址到
    臺中之變更登記等語(見原審卷㈤第250頁),而與被告酉
    ○○於調查局供述:證人庚○○係經被告亥○○介紹認識,
    京良公司、立祥公司等遷址到臺中,係由證人庚○○認識之
    業者辦理變更登記等語(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 年
    度偵字第28043號偵查卷宗第135頁)、證人即記帳業者壬○
    ○於調查局證述:伊認識被告酉○○、亥○○及證人庚○○
    ,是幾年前經證人李錦煌介紹認識的,除代辦公司登記業務
    外,並無其他交往關係,被告酉○○、亥○○、證人庚○○
    陸續請伊至臺中市文心路1段彰化銀行某分行樓上辦公室(
    詳細地址不清楚)辦理巨塔公司、竣嘉公司、溢灃公司、立
    祥公司、緯珏公司之營利事業設立或變更登記,92年7月21
    日丑○○委託書、92年7月16、21日林進輝委託書、92年8月
    19、20日丑○○委託書,都是制式委託書,內容由伊等代寫
    或以電腦繕打的等語(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
    字第2804 3號偵查卷宗第82、83頁);又於原審證述:伊於
    90幾年的時候,見過被告酉○○1次,就是他們請伊幫忙3家
    公司,包括京良公司變更公司地址時,是在文心路1個辦公
    大樓,即證人庚○○之公司所在地等語(見原審卷㈤第244
    頁反面頁),均屬相符。而且,證人壬○○所提出分別由證
    人丑○○、同案被告林進輝名義出具,委託證人壬○○辦理
    立祥公司、竣嘉公司、緯珏公司、溢灃公司營利事業登記事
    項之委託書共計5份在卷可稽(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95 年度偵字第28043號偵查卷宗第87至91頁),足證被告酉
    ○○、亥○○確有透過證人庚○○介紹委託證人壬○○辦理
    竣嘉公司、溢灃公司、立祥公司遷址至臺中地區之業務,允
    無疑義。
  ㈥證人庚○○於原審又證述:後來京良公司設址於臺中市○○
    區○○路0段000號14樓之2,至於設於該址之其他公司,伊
    不清楚,該地點是被告亥○○要伊找的,當時伊請證人吳珮
    盈去找,可能是用證人吳珮盈之名義簽約,租金是被告亥○
    ○支付的,當時伊公司因財務狀況停業後,就從大雅路搬到
    文心路的公司辦公,辦公處所大約有4、5人,都是伊的員工
    ,被告亥○○等人從臺北下來時,也會去這裡,被告亥○○
    在這個辦公室的時間很長,也有固定的位置,被告酉○○沒
    有在這裡上班,亦無固定位置,但會來這裡找被告亥○○談
    事情,而京良公司之負責人是證人辛○○,伊見過證人辛○
    ○好幾次,都是辦理公司相關變更事宜,須要他簽名的時候
    才會來,京良公司應該有因為要向銀行貸款,要向銀行照會
    、接洽,而利用該地點,此時證人辛○○會到,被告亥○○
    應該也會在,至於京良公司實際在從事何業,伊不清楚,當
    時京良公司之財務都是由被告亥○○在處理等語(見原審卷
    ㈤第250至252頁),核被告酉○○於調查局及偵查中供稱:
    92年間,因臺北國稅局查帳查得很凶,陳宏澤、被告亥○○
    指示伊將公司遷至臺中,除由伊出面承租臺中市○○區○○
    ○○街000號8樓房屋外,並辦理緯珏公司、溢灃公司之變更
    登記,且經由證人庚○○介紹房屋等語(見臺灣臺中地方法
    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卷㈠第156、1 65 頁
    )、證人吳珮盈於偵查中證述:被告亥○○是證人庚○○友
    人,伊曾在將傑有限公司辦公室即臺中市○○路0段000號14
    樓之2見過被告亥○○幾次,於92年間,京良公司與立祥公
    司之公司營業地址臺中市○○路0段000號14樓之2,係證人
    庚○○委託伊代為尋找地點及訂立租約,被告亥○○、證人
    庚○○並未出面,證人庚○○亦未告知原因,至於租金係由
    何人支付及支付方式,均要詢問證人庚○○等語(見臺灣臺
    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卷㈠第64
    、66頁、第79頁反面)並無二致,且有證人吳珮盈於92年5
    月15日承租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14樓之2,租賃期
    間自同年6月1日起至93年5月31日止之不動產租賃契約書1份
    在卷可憑(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警聲搜字第33
    61號偵查卷宗第79至81頁)。而京良公司、立祥公司確分別
    於92年5月23日、92年8月1日分別變更公司公司所在地至上
    開處所等情,亦有京良公司、立祥公司變更登記表在卷可佐
    (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
    附件京良公司案卷、立祥公司案卷)。又京良公司、立祥公
    司分別係由被告酉○○、亥○○、陳宏澤所掌控之公司等情
    ,復如前述;另證人庚○○所證述關於證人辛○○會因要與
    銀行接洽而前來上開處所,被告亥○○亦會在場等情,核與
    京良公司之人頭負責人即證人辛○○前揭證述亦屬相符,故
    而證人庚○○前述關於被告亥○○、酉○○曾委託其代為尋
    找京良公司等遷址之房屋及記帳業者即證人壬○○代辦公司
    營業地址變更登記等情,均堪採信。
  ㈦至被告亥○○雖辯稱:本件係被告酉○○及相關證人因見伊
    另有刑案在身,不敢出來開庭,所以將責任均推給伊云云。
    惟查,被告酉○○除辯稱不知被告亥○○、陳宏澤所交付之
    進銷項統一發票有無真實交易,亦即否認其有主觀犯意之外
    ,就本件客觀犯罪事實之輪廓,已大致供陳在卷,至其他證
    人提及被告亥○○參與之部分,或與被告酉○○或其他證人
    所述相符,或有相關事證足以佐憑,而足採信。何況本件無
    論被告酉○○、其他擔任人頭負責人之被告、證人,均無因
    供出被告亥○○,而得免其罪責,且被告亥○○亦於原審供
    承:認識同案被告甲○○、證人庚○○、丑○○、辛○○,
    且與本案之被告及證人均無任何債務、糾紛或仇恨等情(見
    原審卷㈧第282頁),故而被告酉○○、楊興民、同案被告
    甲○○、證人庚○○、辛○○、丑○○、卯○○均無設詞誣
    陷被告亥○○,故入被告亥○○於罪之必要。再者,觀諸華
    南商業銀行南永和分行以94年7月13日華南永字第182號函所
    檢送予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之竣嘉公司設於該行帳戶開
    戶資料上所載「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申請人為被告亥
    ○○等情,有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電話基本資料1份
    在卷可稽(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
    偵查卷宗附件竣嘉公司案卷),另經以上開門號查詢被告亥
    ○○寄送帳單地址為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14樓之1
    ,而與立祥公司、京良公司遷址到臺中後之登記營業地址臺
    中市○○區○○路0段000號14樓之2相毗鄰,倘被告亥○○
    與上開公司均無關聯,何以竣嘉公司開戶資料上會載有被告
    亥○○所申辦使用之行動電話門號,且帳單寄送地址又係在
    立祥公司、京良公司登記營業地址之旁?是以被告亥○○辯
    稱與本件犯行並無關聯,無可憑採。
  ㈧被告酉○○雖辯稱不知道被告亥○○、陳宏澤所交付之進銷
    項統一發票並無真正交易云云。惟查:
  ⒈被告酉○○於調查局供稱:伊自85年間進入辰○○會計事務
    所,即代辦工商登記及記帳業務,當時伊記帳之客戶有竣嘉
    公司、京良公司,而伊於90年間自營代客工商登記,客戶有
    很多等語(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 28043
    號偵查卷宗第133 頁、95年度偵緝字第1874號偵查卷宗第24
    頁反面、第25頁)。證人辰○○於調查局及偵查中均證述:
    伊曾經受證人卯○○所託,於89、90年間幫掬豐公司記過帳
    等語(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8043號偵
    查卷宗第101頁、95年度偵緝字第1874號偵查卷宗第22頁)
    ;又於原審證述:被告酉○○曾於86年至90年間,在伊事務
    所上班,擔任外務及到國稅局申報稅款,被告酉○○離開伊
    事務所時,已可獨立從事稅務申報事務,而竣嘉公司、掬豐
    公司、京良公司以前均是由被告酉○○介紹,委由伊負責記
    帳,但自90年起,此3家公司即未再委託伊,被告酉○○離
    職時就將此3家公司帶走等語(見原審卷㈥第134頁反面、第
    135頁)。足見被告酉○○在證人辰○○之事務所任職4、5
    年後,已對稅務申報十分嫺熟,而可獨力作業,自行開業,
    甚至原為證人辰○○客戶之竣嘉公司、掬豐公司、京良公司
    均因被告酉○○離職,即改委由被告酉○○處理記帳、報稅
    等事務,是堪認被告酉○○自營工商登記業務時,顯已具備
    相關稅務申報之專業知識無疑。
  ⒉證人壬○○於調查局及偵查中證述:當時【證人庚○○、被
    告亥○○、酉○○3人曾向伊明白表示他們在臺北就從事虛
    設行號對開統一發票及假出口真退稅,現在轉至臺中,問伊
    是否可幫忙找公司對開統一發票】,因伊認為此要求是不合
    法的,所以就予以拒絕,也不幫該等公司記帳,至於巨塔公
    司因證人庚○○表示負責人吳秀珠是證人李錦煌的朋友,與
    被告亥○○、酉○○等人無關,所以伊就幫巨塔公司請領統
    一發票、記帳等,但伊幫巨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記帳後,發
    覺該公司開立的統一發票金額都很大而且是相互對開,可能
    有問題,伊向證人李錦煌反映後,就沒再幫巨塔公司記帳等
    語(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8043號偵查
    卷宗第83頁、95年度偵緝字第1874號偵查卷宗第8頁);又
    於原審證述:伊在證人庚○○公司見到被告酉○○那次,有
    與被告酉○○交談,談到統一發票之事,就是【他們在幫人
    處理統一發票,就是請很多家公司幫忙處理統一發票,例如
    統一發票開得高,讓公司業績高一點】,代表營業額高,可
    以跟銀行貸款,之前伊在調查局及偵查中說證人庚○○、被
    告亥○○、酉○○3人在臺北虛設行號,對開發票,是因看
    證人庚○○等3人之行為即可知悉,因為【伊從沒見過負責
    人在該處,依伊之專業判斷,根本是人頭公司,且第一次見
    面時,被告酉○○有提到為了要跟銀行貸款,所以要對開統
    一發票,所以依伊之專業可以認知那是虛設行號對開統一發
    票】,後來國稅局不准他們的好幾家公司遷址到臺中,因為
    國稅局會去查看有無實際營業,稅務員跟伊反應沒有人在該
    處營業,問伊那些公司是否為虛設行號,伊說不知道,但伊
    將現況告訴稅務員,稅務員叫伊把負責人找出來,但伊均未
    見過負責人,也不知道是何人,無從找起,而一般來說,公
    司開立之統一發票金額不會那麼大,請領多少統一發票就開
    立多少,所以【從進銷項統一發票就可以看出有無對開之情
    形,依伊對被告酉○○之瞭解,若說被告酉○○對於開立統
    一發票、稅務等事不瞭解,那是騙人的】等語(見原審卷㈤
    第244頁反面至第246頁),甚為明確。而證人壬○○既可藉
    由巨塔公司申報進銷項統一發票之異常情形,而發現巨塔公
    司涉有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之嫌疑,足見此等不法情事,乃為
    記帳業者憑藉其專業而可輕易發現之事。
  ⒊而被告酉○○既同時介紹本件多家以人頭負責人設立而無實
    際經營事實之虛設公司行號,及因業績欠佳,僅欲製作表面
    業績、虛增營業額,而未擬與被告亥○○、陳宏澤進行實際
    交易行為之公司,由被告亥○○、陳宏澤運作、掌控;且證
    人壬○○所述巨塔公司所申報之進銷項統一發票金額甚高,
    且有對開之異常交易情形,核與如附表二㈠至所示公司開
    立及取得統一發票之情形全然一致,則依憑被告酉○○多年
    從事稅務、記帳事務之經驗,亦應可明確知悉被告亥○○、
    陳宏澤所運用之公司間、與他公司間並無實際交易往來之行
    為;復參以被告酉○○有代為給付報酬予擔任人頭負責人之
    丑○○、辛○○,且負責替被告亥○○、陳宏澤所掌控公司
    之租屋、與各公司負責人交涉、稅務申報、領取退稅款等相
    關事宜,無異係被告亥○○、陳宏澤計畫之執行者,參與程
    度甚深,惟被告亥○○、陳宏澤卻無懼開立不實統一發票、
    幫助他人逃漏稅捐、詐領退稅款等不法情事為嫻熟上開事務
    之被告酉○○所發覺,益證被告酉○○對於被告亥○○、陳
    宏澤所為上開不法行為,顯係知情且參與其事,應足認定。
  ㈨綜上所述,被告亥○○確有參與本件犯行,且被告酉○○對
    於如附表二㈠至所示之公司對開不實之統一發票,以幫助
    其他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及詐領退稅款之事,亦均有所
    認識,其等上開辯解,均係臨訟圖卸之詞,無法採信。
丁、被告謝志中部分:
  ㈠被告謝志中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之犯罪事實,業據
    證人癸○○於接受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製作談話紀錄時
    證稱:世紀通公司原負責人為伊配偶許雲翔,於90年11月間
    ,因營收未達預期,乃以6 萬元讓渡給林孟穎,伊並不認識
    被告謝志中,亦未見過被告謝志中,如附表二之統一發票
    ,均非許雲翔擔任負責人時之交易等語(見財政部臺灣省中
    區國稅局公司涉案事證卷宗),並有臺中市政府營利事業統
    一發證變更登記申請書、委託書、經濟部90年12月7 日經(
    90 )中字第00000000000號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董事
    股東名單、不動產租賃契約書(證人癸○○向周敏郎承租世
    紀通公司登記營業地址臺中市○區○○路000 號1、2樓)、
    被告謝志中(謝慶儒)之國民身分證(88年3月1日補發)正
    反面影本、營利事業自動停業簽報單、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
    稅局欠稅總歸戶查詢情形表、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專
    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查核名冊、90年度綜合所得
    稅BAN給付清單、臺中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
    、歸還客戶文件簽收表、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銷項去路明細
    排行前100 名(以上世紀通公司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世
    紀通公司涉案事證卷)、世紀通公司臺中市政府營利事業登
    記證(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2年度偵字第13514 號偵
    查卷宗第36頁)、敬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工商案件估價明細
    表、委託書、簽收資料(簽收人:「謝慶儒」,日期90年12
    月24日,交接物有發票章、90年11月、12月、91年1、2月統
    一發票)、世紀通公司原負責人許雲翔出具之承諾書、世紀
    通公司之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最後異動日期90年12
    月7日)(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396號偵查
    卷宗第7、8、11至13、31頁)、世紀通公司設立登記表、變
    更登記表(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緝字第29號偵
    查卷宗第92至95頁)、臺北縣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登
    記申請書(上有謝慶儒簽名)(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卷㈡第74、75頁)、正森公司
    案卷資料(含臺北市政府函、正森公司章程委託書查核報告
    書、資產負債表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正森公司籌備處之板
    信商銀帳戶存摺、謝慶儒、陳正福國民身分證影本、臺北市
    政府函、申請書、正森公司設立登記表、董事、股東名單)
    (見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緝字第29號偵查卷宗
    第105至126頁)、正森公司臺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2年度偵字第13514 號偵查卷宗第
    35頁)、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士林稽徵所96年3月9日財北國
    稅士林營業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所附正森公司請領發票購
    買證(日期90年12月7 日,上有「謝慶儒」簽名)(臺灣士
    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1989號偵查卷宗第39、40頁
    )附卷可稽。
  ㈡查,被告謝志中雖以其國民身分證曾遺失,係國民身分證遭
    冒用以辦理世紀通公司變更負責人登記及正森公司之設立登
    記云云置辯。惟查:
  ⒈被告謝志中於94年1月5日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
    訊時供稱:伊之國民身分證是於91年5月5日,在汐止大同路
    不小心遺失等語(見該署94年度偵緝字第29號第12頁);再
    於96年3 月21日於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中供
    稱:伊之國民身分證於91年5 月時有遺失過,當月就去基隆
    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報案,並親自前往戶政事務所重新請領國
    民身分證,陽信銀行開戶資料,應該是被別人冒簽云云(見
    該署96年度偵字第1989號偵查卷宗第29、30頁),而均供稱
    國民身分證遺失之時間係在91年5 月間等情。雖其嗣改稱:
    伊是於91年間報遺失,但是之前遺失,已經不記得國民身分
    證是何時遺失云云(同上偵卷第30頁),惟被告謝志中係於
    91年8月22日下午2時20分前往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以其
    國民身分證於91年5月5日下午1時30分許,在(改制前)臺
    北縣汐止鎮大同路1段遺失為由,報案備查等情,有基隆市
    警察局第一分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見臺灣
    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2年度偵字第13514號偵查卷宗第37頁
    ),倘被告謝志中不知其國民身分證遺失之時間,何以報案
    時不僅得以明白指出遺失時間,更知悉遺失地點?是被告謝
    志中嗣後翻異其詞,改稱其國民身分證在91年5月前即已遺
    失云云,並不足採。
  ⒉被告謝志中於94年1月5日於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偵查中供稱:伊曾申辦汐止郵局之帳戶等語(見該署94年度
    偵緝字第29號偵查卷宗第13頁),且有被告謝志中設於汐止
    郵局帳戶之郵政存簿儲金立帳申請書附卷可稽,而堪認被告
    謝志中確有於汐止郵局開設帳戶無誤。又被告謝志中曾於91
    年4月2日持88年3月1日核發之國民身分證,向汐止郵局辦理
    變更印鑑等情,亦有國民身分證、郵政存簿儲金儲戶申請變
    更帳戶事項申請書各1 份附卷可稽,足證被告謝志中前於88
    年3月1日所核發之國民身分證,在辦理變更上開帳戶之印鑑
    時(即91年4月2日),尚未遺失,仍在被告謝志中持有中。
    而觀諸正森公司以被告謝志中為公司負責人經核准設立登記
    之時間為90年12月4 日;而世紀通公司辦理變更公司負責人
    為被告謝志中之時間則為同年月7 日;且於申請公司設立或
    變更公司負責人登記時所附被告謝志中之國民身分證,均同
    為88年3月1日所核發者,且該國民身分證上所貼之被告謝志
    中照片,亦與被告謝志中於91年4月2日辦理變更汐止郵局帳
    戶印鑑時所使用之國民身分證照片無異,是以辨理世紀通公
    司變更公司負責人登記及正森公司設立登記所使用之被告謝
    志中國民身分證,當為真正之國民身分證,並無可能係經變
    造或偽造而來甚明;又斯時被告謝志中之國民身分證既尚未
    遺失,而係在其保管中,則持其真正之國民身分證辦理上開
    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者,應係經由被告謝志中交付而取得其
    國民身分證,當無疑義。
  ⒊又正森公司於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後之91年1 月16日,曾以被
    告謝志中(當時姓名為「謝慶儒」,91年10月4日改名為謝
    志中)於88年3月1日換發之國民身分證,在陽信商業銀行開
    設支票存款帳戶等情,有該銀行支票存款開戶資料暨開戶調
    查表、開戶申請書暨往來約定書、支票存款戶聲明書、謝慶
    儒國民身分證附卷可證(見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
    偵緝字第29號偵查卷宗第127至143頁);另被告謝志中曾於
    91 年5月14日前往基隆市仁愛區戶政事務所,以其國民身分
    證於同年月13日在基隆市遺失為由,申請補發;又於91年8
    月22日以其國民身分證於91年5月5日,在(改制前)台北縣
    (原審判決誤載為基隆縣)汐止鎮遺失為由申請補發;嗣於
    同年10月4日因更名為「謝志中」而換領國民身分證;再於
    92年1月16日所換領國民身分證等情,有補領國民身分證申
    請書、換領國民身分證申請書、護照影本各2份附卷可佐(
    見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緝字第29號偵查卷宗第
    99至104頁)。而被告謝志中於94 年9月12日偵訊時供承:
    91年5月14日及92年1月16日換領國民身分證,均係伊親自辦
    理、簽名等語(見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緝字第
    29號偵查卷宗第10頁),足證91年5月14日補領國民身分證
    申請書上「謝慶儒」之簽名及92年1 月16日換領國民身分證
    申請書上「謝志中」之簽名,俱為被告謝志中所親自為之無
    訛。惟經檢察官將上開陽信商業銀行支票存款開戶資料及被
    告謝志中國民身分證補領國民身分證申請書,送請法務部調
    查局鑑定結果認:「送鑑資料及分類:陽信商業銀行支票
    存款開戶資料、支票存款印鑑卡等原本各乙份;其上「謝慶
    儒」簽名字跡編為甲一類鑑定資料。…仁愛區戶政事務所
    補領國民身分證申請書原本6紙;其上「謝慶儒」簽名字跡
    編為乙類鑑定資料。…鑑定結果:甲一類簽名與乙類之筆
    劃特徵相同。…」等情,有該局93年9月3日調科貳字第000
    00000000號鑑定通知書1份在卷可考(見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檢察署93年度偵字第1139號偵查卷宗第28頁)。被告謝志中
    既供承補發國民身分證申請書上之簽名係其親自為之,而正
    森公司設於陽信商業銀行支票存款帳戶開戶資料上「謝慶儒
    」之簽名,復與被告謝志中補發國民身分證申請書上簽名一
    致,自堪認定正森公司設於陽信商業銀行支票存款帳戶之開
    戶資料,係由被告謝志中親自簽名無疑。
  ⒋綜上各節,世紀通公司辦理公司負責人變更登記、正森公司
    辦理設立登記時,被告謝志中之國民身分證既尚未遺失,且
    在其保管中,嗣被告謝志中更親自為正森公司在陽信商業銀
    行開設支票存款帳戶,則其辯稱係因國民身分證遺失,遭他
    人冒用以擔任該2公司之負責人云云,顯不足採。
  ㈢又被告謝志中於調查局及偵查中已供認:「(問:【提示:
    森林義公司設立登記資料】請詳視該設立登記資料,公司負
    責人欄位是否係你本人親簽用印?)(經詳視後答)是的,
    是我本人簽名,但是印章並不是我本人蓋印的。」「(問:
    你既於森林義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負責人欄位簽名,何以前
    述未曾擔任過任何公司負責人?)約在91年間有一位叫李淑
    慧的小姐拿提示的資料要我簽名,我確實沒有擔任公司的負
    責人。」(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
    號偵查卷宗卷㈡第72頁),於偵查中則確認上開供述無誤(
    見同卷第77頁),而一致供述其當時應係在提示之卷附森林
    義公司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登記申請書(見同卷第75頁)
    上簽名。嗣被告謝志中於原審準備程序時雖改稱:森林義公
    司設立登記資料,但當時伊是簽在1張大約手掌大小的白紙
    上,上面並無任何線條或圖樣,因伊朋友說要應徵工作,所
    以叫伊簽名,伊不知道簽名是做何用途云云(見原審卷㈡第
    63頁),然被告謝志中就因其友人應徵工作而須由其在白紙
    上簽名乙節,並未能提出合理說明,復與常情不符,又未能
    提供其於偵查中所述要其在上開文件簽名之友人李淑慧、邱
    聯志之年籍資料,以供法院傳訊、查核,自難認其於前開所
    辯係在白紙上簽名乙節為可採。
  ㈣參諸被告謝志中於95年10月11日之調查筆錄基本資料欄,其
    係基隆市銘傳國中肄業(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
    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卷㈡第71頁),復於原審準備程序供
    稱:伊學歷是國中,之前曾做臨時工、粗工,是在基隆車站
    排工等語(見原審卷㈡第63頁)足證被告謝志中並非不識字
    ,且應有基本智識能力及社會經驗,則其在前揭森林義公司
    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登記申請書之負責人欄位簽名,復以
    正森公司負責人名義,申辦陽信商業銀行之支票存款帳戶,
    是被告謝志中當可明瞭該等文書用意即為擔任森林義公司、
    正森公司負責人始為簽名,足認被告同意擔任上開公司之負
    責人,是被告辯稱其因被騙方簽名云云,實屬卸責之詞,委
    不可信。
  ㈤又查,森林義公司之營業項目為國際貿易、成衣、電子材料
    、日用品、飲料之批發及零售批發等;正森公司為木材、水
    泥石灰、建材、衛浴設備批發、成衣及電信器材之批發零售
    、景觀、室內設計業;世紀通公司則為電信器材之批發、零
    售業等情,有前揭公司之設立登記表、變更登記表在卷足參
    。而被告謝志中既供承係普通國中畢業,僅曾做過臨時工,
    堪認其並無與上開公司營業項目相關之專業技能或工作經驗
    ,亦無可能熟稔數種相異業務,惟卻擔任上開公司之登記負
    責人,足認其並無實際經營上開公司之意,而僅為人頭負責
    人無訛。
  ㈥被告謝志中應有基本智識及社會經驗,已如前述,當可預見
    其不應擔任未由其實際經營公司之負責人,亦可認知邀其擔
    任人頭負責人之不詳成年人士,係利用被告謝志中擔任世紀
    通公司、正森公司、森林義公司負責人,以遂行開立不實統
    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等不法行為,否則何需邀請既無專長
    且無資力之被告謝志中擔任公司負責人,是被告謝志中在可
    預見該不詳成年人士上開不法動機之下,仍應允擔任上開公
    司之負責人,並辦理上開公司之設立或變更負責人登記,並
    開設正森公司之支票存款帳戶,足徵被告謝志中就上開公司
    可能出具不實統一發票之會計憑證,並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等
    情均可預見,且該等情事之發生亦不違背其本意,而有共同
    正犯之犯意。被告謝志中辯稱對於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以幫
    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不知情云云,並不可採。
  ㈦此外,復有森林義公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查
    核名冊、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委託書營利事業設立登
    記查簽表、營業商號使用統一發票申請書、森林義公司設立
    登記申請書、森林義公司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登記申請書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中北稽徵所92年6 月16日財北國稅中
    北營業一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所附馬蓋仙公司與森林義公
    司交易相關資料、森林義公司欠稅總歸戶查詢情形表、房屋
    租賃契約書、調件明細表(被告謝志中所得資料)、森林義
    公司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銷項去路明細(排行前30名)、
    森林義公司開立統一發票明細附卷可稽(見臺灣臺中地方法
    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附件之森林義公司案
    卷、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8205號偵查卷宗
    卷㈠第60至62頁、第340至349頁、附件⑴17-2-18 )。
  ㈧至於,被告亥○○聲請傳訊證人即萬庭公司負責人張雯玲,
    為證明森林義公司、錦森泰商行、錦豐泰商行提供予萬庭公
    司之不實發票與伊無關。又聲請傳訊緯珏公司負責人林進輝
    、李妙華等人,為證明伊未請林進輝為掛名負責人,也未請
    緯珏公司負責人去(幫助)逃漏稅等語。惟查,本院並未認
    定森林義公司、錦森泰商行、錦豐泰商行提供予萬庭公司之
    不實發票與被告亥○○有關,僅認定如附表二編號72所示
    森林義公司簽發給萬庭公司之不實發票,係被告謝志中與不
    詳成年人士共同開立不實發票,是此部分並無傳訊調查之必
    要。又被告亥○○與緯珏公司間之關係,及林進輝涉案情形
    ,其待證事實已臻明確(見前開理由欄貳、三、甲、㈤;貳
    、三、丙㈠及㈡部分),本院認無再行傳訊調查之必要,均
    併此敘明。
  ㈨綜上所述,被告謝志中上開辯解,顯係飾卸之詞,不可採信
    ,其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之犯行堪以認定。
四、新舊法比較:
  ㈠查被告酉○○、亥○○、謝志中、楊興民、戌○○、甲○○
    、乙○○行為後,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關於:「商業負
    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
    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
    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之規定,已於95年5月24
    日修正公布為:「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
    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 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並自同年月26日起施行,經比較該修正前後之規定,以修正
    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㈡按被告等行為後,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業於95年 7
    月1日施行,新刑法第2條第1 項之規定,係規範行為後法律
    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於新刑法施行後,應
    適用新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另
    於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
    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
    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比例等一切情形,本於統一
    性及整體性原則,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
    95年5月23日刑事庭第8次會議決議參照)。本案涉及法律變
    更之部分如下:
  ⒈查公司法第9條第1項之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
    ,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罪、刑法第214 條之使公務員登載
    不實事項於所掌公文書罪、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
    ,其法定罰金刑部分分別為得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
    0萬元以下罰金、得科銀元500元以下罰金、得併科科或1000
    元以下罰金;95年5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商
    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其法定刑中
    有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刑之規定,而稅捐稽徵法
    第43條第1 項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其
    法定刑中亦有得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刑之規定。而94年2
    月2日公布,95年7月1日施行之刑法第33條第5款已修正為:
    「主刑之種類如下:…罰金:新臺幣1千元以上,以百元
    計算之」,故該條最低罰金刑應為新臺幣1千元;然修正前
    刑法第33條第5款係規定:「主刑之種類如下:…罰金:1
    元以上」,再配合現行法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規定,上開規
    定之最低罰金刑則均為新臺幣3元。因此,比較上述修正前
    、後之刑罰法律,自以被告行為時之舊法即依修正前刑法第
    33條第5款,並配合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對被告為有利(
    被告行為後,於95年6月14日增訂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而
    依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之立法說明,謂該條文第2項係「考
    量新修正之刑法施行後,不再適用『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
    折算新臺幣條例』,為使罰金數額趨於一致,避免衍生新舊
    法比較適用問題,以緩和實務適用法律之衝擊之前提下,規
    定第2項如上」等詞,顯見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2項增訂後
    ,自無再就「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
    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比較新舊法適用之問題【最高法院
    96年度臺上字第4185號判決意旨參照】,而應逕行適用刑法
    施行法第1條之1之規定,附此敘明)。
  ⒉刑法第28條原規定:「2 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
    ,皆為共同正犯。」新法修正為:「2 人以上共同『實行』
    犯罪之行為者,皆為共同正犯。」將舊法之「實施」修正為
    「實行」。原「實施」之概念,包含陰謀、預備、著手及實
    行等階段之行為,修正後僅共同實行犯罪行為始成立共同正
    犯。是新法共同正犯之範圍已有限縮,排除陰謀犯、預備犯
    之共同正犯。新舊法就共同正犯之範圍既因此而有變動,自
    屬犯罪後法律有變更,而非僅屬純文字修正,應有新舊法比
    較適用之問題(最高法院96年度臺上字第934 、1323號判決
    、97年度臺上字第218、252號判決意旨參照)。而本件被告
    酉○○、楊興民共同違反公司法第9條第1項、稅捐稽徵法第
    43條第1項、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95年5 月24日修正前
    ,下同)及刑法第214條、第339條第1 項之罪、被告午○○
    共同違反公司法第9條第1 項及刑法第214條之罪、被告亥○
    ○、戌○○、甲○○共同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商
    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罪、被告乙○
    ○共同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被告謝志中共同
    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犯
    行,既屬實行犯罪行為之正犯,無論依修正前後之規定,均
    應依第28條規定論擬。
  ⒊被告行為時刑法第31條第1 項規定:「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
    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施或教唆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
    以共犯論。」94年2月2日修正後則規定:「因身分或其他特
    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或教唆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
    ,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比較新舊法,對被
    告本案因身分共犯以修正後得減輕其刑較為有利。
  ⒋被告行為後,刑法第55條牽連犯之規定,業經刪除,此規定
    之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使被告依行為時法原僅成
    立裁判上一罪,然依裁判時法則應成立數罪,顯已影響行為
    人刑罰之法律效果,使刑罰之實質內容發生變動而輕重之別
    ,自屬刑法第2條第1項所稱之「法律有變更」,而有該條項
    之適用,即修正前論以裁判上一罪,修正後,論以數罪應併
    罰之,經比較新、舊法結果,自以修正前以一罪論之規定較
    有利於被告(最高法院95年5月23日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
    照)。
  ⒌被告行為後,於94年1月7日修正,同年2月2日公布,95年 7
    月1 日修正施行之新刑法,已刪除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原
    屬連續犯之數個犯罪行為,依新法應論以數罪,併合處罰之
    ,而依修正前之刑法第56條規定,則論以裁判上一罪,顯然
    罪刑之處罰內容發生變動,此部分之修正,自屬法律變更,
    應有新舊法之比較適用,經比較新舊法結果,以舊法較有利
    於行為人,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應依修正前刑法第
    56條連續犯規定,論以一罪,併加重其刑(最高法院95年 5
    月23日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⒍綜合上述刑法各條文修正前、後之比較,揆諸前揭最高法院
    決議及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之「從舊、從輕」原則,
    自應適用被告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刑法之相關規定,予
    以論處。
五、論罪科刑:
  ㈠按修正前公司法第7 條規定,公司之設立、變更或解散之登
    記或其他處理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委託地方主管機關審
    核之。該條文於90年11月12日修正為「公司申請設立、變更
    登記之資本額,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其辦法,由中央主
    管機關定之。」並於91年3月6日訂定「公司申請登記資本額
    查核辦法」,於第2 條規定「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或合併、分
    割、增減實收資本額等變更登記,除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
    2 規定辦理庫藏股減資外,應檢送設立、合併、分割、增減
    實收資本額基準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
    及於同辦法第8條第2項、第9條第2項分別規定「會計師對應
    行查核事項,應備具工作底稿,主管機關得隨時調閱之。」
    「會計師查核公司之資本額,如發現有虛偽情事者,應拒絕
    簽證。」另修正前公司法第412條第2項關於「主管機關對於
    前項之申請,應派員檢查,並得通知公司限期申復。」及修
    正前公司法第419條第2項關於「前項第4款、第5款所列事項
    ,如有冒濫或虛偽者,主管機關應通知公司限期申復,經派
    員檢查後得裁減或責令補足。」等規定,均於90年11月12日
    修正時,予以刪除;並將第9條第4項修正為「公司之設立或
    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
    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依修正後規定觀
    之,除縮小第7 條之範圍外,並將「公司申請設立、變更登
    記之資本額」事項,改由會計師負責查核簽證,及將應派員
    檢查等相關規定刪除。至於修正後公司法第388 條雖仍規定
    「主管機關對於公司登記之申請,認為有違反本法或不合法
    定程式者,應令其改正,非俟改正合法後,不予登記。」然
    僅形式上審查其是否「違反本法」或「不合法定程式」而已
    ,倘其申請形式上合法,即應准予登記,不再為實質之審查
    。且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如涉及偽造、變造文書時,
    須經裁判確定後,始撤銷或廢止其登記。則行為人於公司法
    修正後辦理公司登記事項,如有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
    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者,即有刑法第214條之適用(最高法院96年度第5次刑事庭
    會議紀錄參照)。是核被告酉○○、午○○、楊興民所為,
    係犯公司法第9條第1項之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
    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罪、及刑法第214 條之使公務員
    登載不實事項於所掌公文書罪。
  ㈡按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會計憑證,分為原始憑證及記帳憑
    證,所謂原始憑證,係指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
    證所根據之憑證。而記帳憑證則係指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
    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而言,此觀諸商業會計法第
    15條之規定自明;而統一發票乃證明交易事項之經過而為造
    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原始憑證,如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
    之事項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 1
    款之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為刑法第215 條
    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
    原則,自應優先適用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論處,而無適
    用刑法第215 條之餘地。(最高法院92年度臺上字第1136號
    、94年度臺非字第98號判決意旨參照)。另按商業會計法第
    71條第1 款所處罰者,係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
    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以明知為不實之事
    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之行為。商業會計法第4 條
    規定:「本法所稱商業負責人依公司法第8 條、商業登記法
    第9條及其他法律有關之規定。而公司法第8條規定,本法所
    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
    司之股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足見商業
    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所處罰者,僅限於商業負責人、主辦及
    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如未
    具上開身分者,應與有該身分者共犯,始有依該法論處之餘
    地(最高法院94年度臺上字第7334號判決意旨參照)。是核
    本案被告酉○○、亥○○就將傑、巨塔、友大公司部分,係
    犯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
    此部分起訴違反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商業負責
    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部分,不另為無罪之諭知,詳後敘述
    )。其餘公司部分,被告酉○○、亥○○、戌○○、楊興民
    、甲○○、謝志中所為,係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
    第1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被告乙○○所為,係
    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
    計憑證罪。
  ㈢按刑法第339 條第1、2項分別規定詐欺取財罪及詐欺得利罪
    ,前者之行為客體係指財物,後者則指取得債權、免除債務
    、延期履行債務或提供勞務等財物以外之財產上不法利益。
    二者犯罪構成要件原屬有間,不容混淆。就被告酉○○、亥
    ○○、戌○○、楊興民詐取退稅款部分,其行為客體為金錢
    之有形物,而非無形之權利,核其等所犯,應係刑法第 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惟公訴意旨漏未斟酌上情,而認被
    告酉○○、亥○○、甲○○、楊興民、戌○○該部分犯罪事
    實,係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容有未洽,惟其
    基本事實同一,本院自應予以審理,並變更其起訴法條。
  ㈣共同正犯關係:
  ⒈被告酉○○、午○○分別與楊興民、附表一其餘公司負責人
    就違反公司法第9條第1項之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
    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罪、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
    員登載不實事項於所掌公文書罪,均為共同正犯。
  ⒉被告酉○○、亥○○、陳宏澤就附表三㈧(緯珏公司)所示
    詐欺取財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⒊又其3人分別與被告戌○○就附表二㈠(京良公司)編號1至
    9所示之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犯行、編號11至23所
    示之違反商業會計法犯行、附表三㈠(京良公司)編號1至3
    所示詐欺取財犯行,均為共同正犯。
  ⒋又其3人與證人辛○○就附表二㈠(京良公司)編號10所示
    之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犯行、編號24至64所示之違
    反商業會計法犯行、附表三㈠(京良公司)編號4至8所示之
    詐欺取財犯行,均為共同正犯。
  ⒌又其3人與同案被告甲○○就附表二㈡(竣嘉公司)編號1至
    40所示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犯行、編號41至66所示
    之違反商業會計法犯行、附表三㈡(竣嘉公司)所示詐欺取
    財犯行,均為共同正犯。
  ⒍又其3人與證人庚○○就附表二㈢(亞太公司)編號1至51所
    示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之犯行;附表二㈣(將傑公
    司)編號1至10、㈤(巨塔公司)編號1至3所示違反稅捐稽
    徵法之犯行;附表二㈢(亞太公司)編號52至124所示之違
    反商業會計法犯行,均為共同正犯。
  ⒎又其3人與證人庚○○就附表二㈥(友大公司)編號1至17
    所示之違反稅捐稽徵法犯行,均為共同正犯。
  ⒏又其3人與證人丑○○就附表二㈦(溢灃公司)編號1、2所
    示之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犯行;編號3至12所示之
    違反商業會計法犯行、附表三㈢(溢灃公司)、㈣(立祥公
    司)之詐欺取財犯行,均為共同正犯。
  ⒐又其3人與證人熊國璽、林保臺就附表二㈧(飛璜公司)編
    號1至27 所示之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犯行、編號28
    、29之違反商業會計法犯行,均為共同正犯。
  ⒑又其3人與證人王百祿、綽號「小張」之不詳成年人士就附
    表二㈨(宜啟公司)編號1至10所示之違反商業會計法、稅
    捐稽徵法犯行、編號11至33之違反商業會計法犯行、附表三
    ㈤之詐欺取財犯行,均為共同正犯。
  ⒒又其3人與證人寅○○就附表二㈩炘禾公司編號1至5所示之
    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犯行;編號6之違反商業會計
    法犯行,均為共同正犯。
  ⒓又其3人與被告楊興民、同案被告甲○○就附表二㈩(竣騰
    公司)編號1至6所示之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犯行;
    編號7至14所示之違反商業會計法犯行;附表三㈥(竣騰公
    司)之詐欺取財犯行,均為共同正犯。
  ⒔又其3人與證人卯○○就附表二(掬豐公司)編號1至7所
    示之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犯行、編號8至14所示之
    違反商業會計法犯行、附表三㈦(掬豐公司)之詐欺取財犯
    行,均為共同正犯。
  ⒕又其3人與被告乙○○就附表二(動亮公司)所示之違反
    商業會計法犯行,均為共同正犯。
  ⒖又其3人與同案被告林進輝就附表二(緯珏公司)編號1至
    12 所示之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犯行、編號13至24
    所示之違反商業會計法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
    共同正犯。
  ⒗被告謝志中與不詳成年人士就附表二(世紀通公司)編號
    1至6、(森林義公司)編號1至38所示違反商業會計法、
    稅捐稽徵法犯行;就附表二(正森公司)、(世紀通公
    司)編號7至192;附表(森林義公司)編號39至121所示
    違反商業會計法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
    正犯。
  ㈤被告酉○○、午○○,雖均非如附表一所示各該公司之負責
    人,然分別與具有該身分之被告楊興民、其餘公司負責人基
    於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而共同違反公司法第9條第1項之公
    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
    之罪;被告酉○○、亥○○均非如附表二㈠至㈢、㈦至所
    示公司之負責人,然分別與具有該身分之前揭公司負責人基
    於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而實施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犯罪,
    依刑法第31條第1項之規定,仍應論以共同正犯。
  ㈥被告酉○○、午○○先後多次違反公司法第9條第1項之公司
    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
    及刑法第214 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所掌公文書之犯
    行;被告酉○○、亥○○、戌○○、楊興民、被告甲○○先
    後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詐欺
    取財犯行;被告謝志中先後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納
    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犯行;被告乙○○先後多次填製不實會
    計憑證之犯行,均時間密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均係基
    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之
    規定分別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
  ㈦被告酉○○、午○○、楊興民以一申請變更設立登記或變更
    登記行為,同時觸犯上開2 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
    第55條規定,從較重之公司法第9條第1項之公司應收之股款
    ,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罪處斷(修正
    後刑法第55條關於想像競合犯之規定,固增加但書:「但不
    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之規定,惟此係屬
    科刑之限制,為法理之明文化,非屬法律之變更,毋庸比較
    新舊法,依最高法院95年第21次刑事庭決議、95年度臺上字
    第5833號判決意旨,應逕適用裁判時即修正後之刑法規定,
    附此敘明)。
  ㈧被告酉○○、楊興民上開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
    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罪、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納
    稅義務人逃漏稅捐及詐欺取財4 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
    係,應從一重之公司法第9條第1項之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
    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罪。被告亥○○、戌
    ○○、甲○○前揭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
    稅捐及詐欺取財3罪間;被告謝志中上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
    、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2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
    ,應從一重之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商業負責人
    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斷。
  ㈨公訴人雖就下列犯罪事實未經起訴,惟此部分與經提起公訴
    部分有裁判上一罪之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予以
    審理:
  ⒈被告酉○○、午○○就如附表一所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
    於所掌公文書之犯罪事實、如附表一編號1至、、、
    所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
    表明收足之犯罪事實(此部分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
    察官以97年度偵字第849 號、8535號移送併辦);被告楊興
    民部分就附表一編號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所掌公文
    書、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
    明收足之犯罪事實。
  ⒉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部分(此部分因起訴書僅列出不實統一發
    票之總額,並未列出統一發票明細,因而無從辨識起訴書所
    指不實交易之統一發票為何,故本院認定填製不實統一發票
    總額超出起訴書所載各該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之總額者,
    即認定係未經起訴之部分)
  ①附表二㈢亞太公司統一發票金額超過5637萬5488元部分。
  ②附表二㈣將傑公司統一發票金額超過1840萬6972元部分。
  ③附表二㈥友大公司統一發票金額超過2374萬9634元部分。
  ④附表二㈦溢灃公司統一發票金額超過314萬1700元部分。
  ⑤附表二㈨宜啟公司統一發票金額超過1302萬2140元部分。
  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部分:
  ①附表二㈤(巨塔公司)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其中編號1至3幫
    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部分。
  ②附表二㈩(炘禾公司)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其中編號1至3幫
    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部分(其中被告酉○○填製此部分不
    實會計憑證之犯罪事實,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
    官以96年度偵字第335號移送併辦)。
  ③附表二㈤(掬豐公司)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其中編號1至7幫
    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部分。
  ④附表二(正森公司)填製不實會計憑證。
  ⒋詐欺取財部分:
  ①附表三㈤宜啟公司退稅款。
  ②附表三㈦掬豐公司退稅款。
六、維持原審有罪判決部分(被告楊興民、戌○○、謝志中部分
    ):
  ㈠原審認被告楊興民、戌○○、謝志中罪證明確,適用公司法
    第9條第1項,95年5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
    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條第1項前
    段、第214條、第55條,修正前刑法第28條、第55條後段、
    第56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修正前
    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9條規定,並審酌被告戌○○
    、楊興民、謝志中分別受邀擔任虛設行號之人頭負責人,被
    告楊興民另以不實資料表明收足公司股款以設立公司,被告
    戌○○、楊興民更詐取退稅款,造成稅捐機關核課稅捐之錯
    誤,逃漏稅捐之數額非少,影響稅籍管理、租稅徵收之正確
    性,所為對財政稅捐秩序之危害匪淺;而犯罪後被告戌○○
    、楊興民雖否認犯行,惟就客觀事實已為大致供述,被告謝
    志中則砌詞飾過,欠缺認錯悔過之具體表現,並參酌其等參
    與犯罪時間之久暫、程度、犯罪金額之多寡等一切情狀,分
    別量處如原審主文所示之刑,並認其等符合中華民國96年罪
    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
    及依照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
    折算標準。其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亦堪稱妥適。
  ㈡按刑事審判旨在實現刑罰權之分配的正義,故法院對有罪被
    告之科刑,應符合罪刑相當之原則,使輕重得宜,罰當其罪
    ,以契合社會之法律感情,此所以刑法第57條明定科刑時應
    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該條所列十款事項以為科刑輕重之
    標準,俾使法院就個案之量刑,能斟酌至當。而量刑輕重係
    屬事實審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苟已斟酌刑法第57
    條各款所列情狀而未逾越法定刑度,不得遽指為違法(最高
    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6696號判例要旨參照)。查,原判決就
    被告楊興民、戌○○、謝志中部分,對其等所為量刑,已詳
    細敘述其如前所述之量刑理由,原審在法定刑範圍內科處刑
    罰,其所為量刑職權之行使,核無不合,難謂有何量刑權衡
    未當及違反比例原則情形。檢察官上訴意旨,認原審量刑過
    輕,被告上訴意旨,認原審量刑過重云云,然原審綜合被告
    楊興民、戌○○、謝志中犯罪各項情狀,分別量處其等前開
    刑期,尚屬允當,是被告楊興民、戌○○、謝志中部分,檢
    察官上訴仍執前詞,指摘原審判決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
    回。
七、撤銷改判及量刑之理由(被告酉○○、午○○、亥○○、林
    信志、甲○○、乙○○部分):
  ㈠原審認被告酉○○、午○○、亥○○、林信志、甲○○、乙
    ○○罪證明確,固非無見,惟:
  ⒈被告酉○○於偵審程序中否認部分犯行,被告亥○○於偵審
    程序中否認全部犯行,犯後態度均屬不佳,未見悔意。而且
    ,本件中因此逃漏之4百餘萬元稅款及詐得之1千5百餘萬元
    退稅款迄今均未納還國稅局,使國家稅收因此損失不貲。再
    者,被告酉○○為專業記帳業者,竟與亥○○、陳宏澤同流
    合污,提供不實發票,以幫助逃漏稅捐,有違其專業倫理更
    屬可議,而原審就被告酉○○、亥○○僅分別量處有期徒刑
    2年6月、3年,依其犯罪情節,實屬過輕,原審就此部分之
    量刑,有違罪刑相當原則,而有不洽。
  ⒉被告午○○經原審判決於主文中諭知減刑,惟於原審理由中
    並未交代(見原審關於被告午○○之判決書第101頁倒數15
    至16行),有判決理由不備之違法。而原審判決論述被告甲
    ○○、乙○○量刑理由後,卻針對「被告戌○○、林信志、
    楊興民、謝志中」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見原審關於被告
    甲○○、乙○○之判決書第34頁倒數10行),有判決理由前
    後不一致之矛盾。
  ⒊檢察官起訴被告林信志涉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
    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
    1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嫌,其犯罪不能證明,應
    為無罪諭知(詳後敘述),原審遽予論罪科刑,同有未合。
  ⒋將傑公司負責人登記吳珮盈、巨塔公司登記負責人吳秀珠
    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4年度偵字第1597號、
    96年度偵字第420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又,友大公司登記
    負責人即被告林信志部分,本院認其係信任亞太公司雇主即
    同案被告庚○○,而同意擔任友大公司人頭負責人,並未參
    與或謀議友大公司違反商業會計法、幫助逃漏稅捐犯行,應
    為無罪諭知(詳後理由欄叁、五、㈡部分之論述)。是以,
    身為將傑、巨塔、友大3家公司之商業負責人(名義負責人
    )吳珮盈、吳秀珠、林信志,即不符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則將傑、巨塔、友大
    3家公司實際負責人(不具商業負責人身分)之庚○○,即
    無與吳珮盈、吳秀珠、林信志共同犯上開之罪之餘地,自不
    得適用該條款論處罪刑。而被告酉○○、亥○○係經由庚○
    ○提供將傑、巨塔、友大3家公司發票工其等使用,因庚○
    ○就該3家公司部分已不成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
    罪,則被告酉○○、亥○○亦無以與庚○○共犯該罪。而檢
    察官起訴認被告酉○○、亥○○涉犯此部分之罪與該3家公
    司連續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間,有刑法修正前連續犯
    、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就此部分應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詳後論述)。原審就此部分遽予論罪科刑,尚有不當。
  ㈡檢察官上訴意旨,就被告酉○○、亥○○部分,認原審量刑
    過輕,為有理由,至檢察官上訴意旨認被告午○○、甲○○
    、乙○○部分量刑過輕云云,然綜核被告午○○、甲○○、
    乙○○犯罪各項情狀,原審量處其等如原審主文所示刑期,
    固屬允當,此部分檢察官上訴理由固非可採,惟檢察官上訴
    指摘原審判決理由中,關於被告午○○、甲○○、乙○○有
    如前開理由七、㈠、⒉所述「判決理由不備」、「判決理由
    前後不一致」之情形,其上訴為有理由。又,被告酉○○雖
    就其違反公司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部分認罪,但上
    訴指摘此部分原審量刑過重;被告酉○○、亥○○上訴否認
    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及詐欺取財犯行,被告乙○○
    上訴意旨否認違反商業會計法犯行,均為無理由;被告林信
    志上訴意旨否認犯罪,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就被告酉○○、
    午○○、亥○○、林信志、甲○○、乙○○部分撤銷改判(
    被告酉○○、亥○○改判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被告林信志
    改判無罪部分,詳後論述)。
  ㈢爰審酌被告酉○○、亥○○均正值壯年,卻不思循正途賺取
    金錢,反利用熟稔稅務業務之機會,圖謀不法利益,而藉掌
    控、運用以人頭負責人設立或為虛增業績而交由其等運作之
    公司行號,取得、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以詐取退稅款、幫
    助其他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造成國家稅收之重大損失,對
    於國家財政、稅制公平之影響深遠,且其掌控之公司多達14
    家,規模非小,犯罪時間長達1年,且均與已故共犯陳宏澤
    居於本案犯罪主導、指揮之地位,參與程度甚深,最值非難
    ;而被告甲○○於讓與竣嘉公司之經營權後,不僅同意繼續
    掛名公司負責人,更介紹同案被告楊興民擔任人頭負責人成
    立竣騰公司後,併將此2公司交由被告酉○○、亥○○、陳
    宏澤掌控、運作,開立該2公司不實之統一發票及詐取退稅
    款,被告乙○○則因動亮公司無營業之事實,為避免遭稅捐
    機關查核,而同意同案被告酉○○、亥○○、陳宏澤虛開動
    亮公司之統一發票,以製造有營業之假象,均造成稅捐機關
    核課稅捐之錯誤;又犯罪後被告酉○○、甲○○雖否認犯行
    ,惟就部分客觀事實為大致供述,被告午○○能坦白認錯,
    犯後態度良好,被告亥○○、乙○○則砌詞飾過,欠缺認錯
    悔過之具體表現,並參酌其等參與犯罪時間之久暫、程度、
    犯罪金額之多寡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第二至六項所
    示之刑,被告乙○○部分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
    懲儆。
八、又查本件被告午○○、戌○○、楊興民、甲○○、謝志中、
    乙○○之犯罪時間,均在96年4月24日以前,且宣告刑未逾
    有期徒刑1年6月,合於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
    第1項第3款之減刑條件,故被告午○○、戌○○、楊興民、
    甲○○、謝志中、乙○○均應依該條例規定減其宣告刑2分
    之1。又被告午○○、戌○○、楊興民、甲○○、謝志中、
    乙○○行為後,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業於95年7月1
    日施行,而被告行為時之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犯
    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個月以下
    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
    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1元以上3元以下折
    算1日,易科罰金」;又被告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前段(94年5月17日修正
    刪除)規定,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1百倍折算1日,則本件被
    告午○○等6人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應以銀元3百元
    折算1日,經折算為新臺幣後,應以新臺幣9百元折算為1日
    。惟95年7月1日施行之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則規定:「犯
    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個月以下
    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千元、2千元或3千
    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比較修正前後之易科罰金折算標
    準,以95年7月1日修正公布施行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午
    ○○等6人,爰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適用修正前
    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被告午○○、戌○○、楊
    興民、甲○○、謝志中、乙○○所減得之刑,分別諭知易科
    罰金之折算標準。
九、末查,在新北市○○區○○路0段00號7、8樓被告酉○○住
    處查扣之存摺3本、筆記本、應收帳款簿、筆記資料、匯款
    單等資料、房屋租賃契約書、詢報價資料各1份、雜記資料2
    份、謝長烽等名片8張、應收、應付款明細3張、證人庚○○
    簽發之本票等資料6張、勝一等公司支票等資料3張、支票影
    本2 張,為被告酉○○所有,其餘扣案物,則分別為被告酉
    ○○之客戶、案外人鄭松標、王泰捷等人、證人卯○○、配
    偶丁○○所有,固據被告酉○○於調查局時陳明在卷;另於
    臺北市○○○路0段000號4樓之2亦扣得被告午○○所有知存
    證帳冊1冊、彰化銀行存摺影本1本、存摺7 本、被告酉○○
    簽發之本票2 張,惟上開扣案物均非供本件犯罪所用,或屬
    本件犯罪所得之物,又非違禁物,爰均不為沒收之諭知。
十、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㈠公訴意旨另以:
  ⒈被告午○○與被告酉○○、同案被告未○○自91年起,共同
    基於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聯絡,由同案被告未○○
    在明知被告午○○送請其辦理簽證之溢灃公司設立登記資本
    300萬元(即如附表一編號)、炘禾公司設立登記資本300
    萬元(即如附表一編號)、竣騰公司設立登記資本300 萬
    元(即如附表一編號)、宜啟公司設立登記資本500 萬元
    (即如附表一編號)、將傑公司增資資本2000萬元(即如
    附表一編號)之股款,均未實際收足,而係由共犯午○○
    以每萬元1 日收取7至8元利息之方式,貸予酉○○,而匯至
    上開公司或公司籌備處設於金融機構之帳戶內,以製作公司
    設立登記或增資登記所須之不實存款證明之情形下,而在其
    業務上所查核製作之公司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內,載明各
    該公司股東業已繳足全部股款之不實事項後,再交由被告午
    ○○、酉○○以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或增資登記而行使之;俟
    3 日後,再將被告午○○所貸予之款項,匯回被告午○○之
    帳戶內循環使用,因認被告午○○、酉○○另涉犯刑法第21
    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
  ⒉被告午○○又於94年8 月間起,以其所有門牌號碼:桃園縣
    桃園市○○路0段0000號5樓之1、新北市○○區○○路00○0
    號5樓之建物,向彰化銀行古亭分行設定抵押權,以借款392
    萬元及600 萬元,作為借款予新設立或增資公司之存款證明
    之用,迄至95年9月7日被查獲為止,製作不實資金證明之公
    司達181家,所協助完成之不實資金證明達9億5621元,獲利
    計269萬600元,因認被告午○○就此亦涉犯公司法第9條第1
    項之罪嫌。
  ⒊被告亥○○、酉○○除有如犯罪事實欄所示之違反商業會計
    法、稅捐稽徵法之犯行外,另就下列部分亦涉有違反商業會
    計法或稅捐稽徵法之罪嫌(各該公司行為人,詳附表二各附
    表後備註欄所示):
  ①幫助逃漏稅捐部分(起訴書所載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之金額與
    本院認定金額不同者,係以起訴書所載金額減去法院認定逃
    漏稅營業稅金額之方式計算)
  ⑴附表二㈠(京良公司)編號11至64部分營業稅98萬2905元。
  ⑵附表二㈡(竣嘉公司)編號41至66部分營業稅49萬7430元。
  ⑶附表二㈢(亞太公司)尚有幫助逃漏營業稅稅捐144萬1740
    元。
  ⑷附表二㈣(將傑公司)尚有幫助逃漏營業稅78萬9309元。
  ⑸附表二㈥(友大公司)尚有幫助逃漏營業稅78萬6640元。
  ⑹附表二㈦(溢灃公司)尚有幫助逃漏營業稅11萬4210元。
  ⑺附表二㈨(宜啟公司)尚有幫助逃漏營業稅38萬5719元。
  ⑻附表二(竣騰公司)編號7至14之營業稅15萬7884元。
  ⑼附表二(動亮公司)營業稅11萬3148元。
  ②違反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部分:
  ⑴就飛璜公司部分,除如附表㈧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其中
    編號1至40部分涉有幫助逃漏稅捐之犯行外,另就附表41至1
    14部分,亦涉有幫助逃漏稅捐之罪嫌,且另有開立金額共計
    4118萬2983元之不實統一發票,而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
    稅206萬7073元。
  ⑵就緯珏公司部分,除有如附表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其
    中編號1 至12部分涉有幫助逃漏稅捐之犯行外,另有填製金
    額共計1631萬9516元之不實統一發票,及幫助逃漏營業稅12
    4 萬1922元,此部分亦涉犯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之
    罪嫌。
  ⑶分別與世紀通公司、森林義公司登記負責人謝志中、承澔實
    業有限公司(下稱承澔公司)負責人林龍、銘城有限公司(
    下稱銘城公司)負責人盧銘城、昀隆股份有限公司(下撐昀
    隆公司)登記負責人林文昌(已死亡)、巧明通實業有限公
    司(下稱巧明通公司)登記負責人黃明通、錦樺紡織有限公
    司(名義負責人吳婉瑜,下稱錦樺公司)實際負責人何新科
    ,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
    絡,而開立下列不實統一發票,以幫助其他納稅義務人逃漏
    營業稅:
  世紀通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金額5760萬 812元,幫助逃
    漏營業稅288萬12元。
  森林義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金額6679萬5431元,幫助逃
    漏營業稅393萬2773元。
  承澔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金額7865萬5470元,幫助逃漏
    營業稅393萬2773元。
  銘城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金額2140萬4000元,幫助逃漏
    營業稅107萬200元。
  昀隆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金額6053萬9830元,幫助逃漏
    營業稅99萬2547元。
  巧明通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金額1760萬1537元,幫助逃
    漏營業稅88萬82元。
  錦樺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金額909萬556元,幫助逃漏營
    業稅45萬4529元。
  ⒋被告戌○○就附表二㈠(京良公司)編號11至23幫助逃漏營
    業稅部分,亦涉犯違反稅捐稽徵法之罪嫌。
  ⒌被告楊興民就附表二(竣騰公司)編號7至14亦有幫助逃
    漏營業稅15萬7884元之罪嫌。
  ⒍謝志中就附表二(正森公司)幫助逃漏營業稅284萬2298
    元、就附表二(世紀通公司)部分,另有開立金額共計25
    5萬4388元之不實統一發票及幫助逃漏營業稅287萬807元、
    就附表(森林義公司)幫助逃漏編號39至121之279萬3049
    元,因認此部分亦涉有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之罪嫌
  ⒎被告酉○○、亥○○及證人庚○○就將傑、巨塔、友大3家
    公司開立如附表二㈣、㈤、㈥不實統一發票部分,認被告酉
    ○○、亥○○與證人(將傑、巨塔、友大3家公司實際負責
    人)庚○○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商業負責人填
    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嫌。
  ㈡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
    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㈢關於被告午○○與被告酉○○另涉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
    罪嫌部分,經查:
  ⒈按刑法第215 條從事業務者登載不實罪,係以從事業務之人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
    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為構成要件。故苟非從事該項業務
    之人,即無成立該罪之餘地。又該罪屬於身分犯之一種。故
    非從事該項業務之人,除有與特定身分、關係者共犯情形,
    得依刑法第31條第1 項規定處理外,即無成立該罪之餘地。
    至若他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從事業務者,登載於其業
    務上作成之文書,因本條文無如同法第214 條之相類規定,
    法律既無處罰明文,亦不能再擴張援引間接正犯之理論論處
    。又按如非從事業務之人,而係普通人使不知情之從事業務
    之人登載不實之事項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因刑法就此並
    無處罰明文,依罪刑法定原則,自無從逕依該法條論罪。從
    而,刑法第215 條之罪,應認有排斥普通人成立間接正犯理
    論之適用,此觀同法第213條與第214條之關係,其意甚明(
    最高法院84年度臺上字第5874號、86年度臺上字第5125號、
    88年度臺上字第3116號判決意旨參照)。
  ⒉查被告午○○於調查局及偵查中證述:被告酉○○將欲辦理
    新設立公司的負責人介紹給伊認識,再一起到銀行開立欲設
    立公司之帳戶後,伊即以借貸的方式,依其各該公司所須之
    金額匯入其開立之帳戶內,並將存摺影印後,由伊繕打查核
    報告書送請被告簽證,3 天後再將匯入各該公司開立帳戶之
    款項電匯回伊原來之帳戶,始將各該公司簽證資料及存摺交
    由酉○○帶回等語(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
    第1213號偵查卷宗卷㈡第16頁正反面、95年度偵字第 28043
    號偵查卷宗第122至125頁、95年度偵緝字第1874號偵查卷宗
    第20、21頁、94年度偵字第1597號偵查卷宗卷㈢第32至34頁
    );又於原審準備程序時供稱:伊將款項存入竣騰公司、宜
    啟公司、溢灃公司、炘禾公司、將傑公司之帳戶後,就影印
    該帳戶存摺,製作資本額查核報告書,表示上開公司股款已
    經收足,再將查核報告書交給證人未○○簽證,證人未○○
    不知道上開公司的股款是向伊借貸的,因為伊並未告知此事
    ,而證人未○○也未問過股款來源,證人未○○簽證,只查
    看存摺的正本,資本額查核簽證完成後,伊即通知被告酉○
    ○至伊事務所將公司資料取回,至於申請設立登記或增加資
    本登記部分,就是由被告酉○○自行處理,被告酉○○並未
    與證人未○○直接接觸過等語(見原審卷㈡第136 頁、原審
    卷㈥第195 頁背面);再於原審審理時供述:伊經手之公司
    設立、增資登記,都是找證人未○○辦理資本查核簽證,當
    時配合之會計師僅有證人未○○,伊會交付公司設立登記申
    請書、公司章程、股東同意書、查核報告書、存摺給證人未
    ○○,證人未○○就會立即查閱上開文件,簽完名就將上開
    資料交還給伊,不會問伊問題,伊都是在證人未○○簽證完
    成後,才會將替各公司墊付之資本額提領出來,而被告酉○
    ○介紹給伊之公司,都是由被告酉○○自行辦理公司登記,
    被告酉○○與證人未○○並未見過面,伊請證人未○○辦理
    公司設立登記或增加資本登記資本查核簽證之公司,並不一
    定會向伊借款作為收足股款之資金證明,伊付給證人未○○
    簽證費用之金額,亦不會因公司有無向伊借貸款項作為資金
    證明而有差異等語(見原審卷㈦第325頁背面至第327頁背面
    ),而均供述其並未告知證人未○○有借貸款項予欲辦理設
    立登記或增加資本登記之公司充作收足股款之不實資金證明
    ,且其委請證人未○○辦理公司資本額查核簽證之公司,並
    非均向其借貸款項製作不實資金證明,而證人未○○辦理公
    司資本額簽證之程序及費用,亦不因公司提出之資金證明是
    否真實而有異等情明確。是由被告午○○之供述,尚無從認
    定證人未○○明知(直接故意)被告午○○委請其辦理公司
    設立或增加資本登記資本查核簽證之公司均未實際收足股款
    ,而係向被告午○○借貸而取得不實之資金證明。
  ⒊又查,被告酉○○於調查局及偵查中並未提及證人未○○,
    而其於原審準備程序時則供稱:伊代辦竣騰等公司之公司設
    立登記之資金,均是向被告午○○借款籌資,再由何姓會計
    師簽證,至於該會計師是否是證人未○○,伊不清楚,會計
    師是由被告午○○找的,伊亦不知道何姓會計師是否知道上
    開公司之收足股款資金證明係先向被告午○○借貸後存入上
    開公司帳戶後出具的等語(見原審卷㈡第229頁),而與被
    告午○○所述代辦被告酉○○所委託之竣騰公司等公司之設
    立登記或增加資本登記均係由其委託證人未○○辦理,而被
    告酉○○與證人未○○並未見過面等情互核相符,亦堪採信
  ⒋又查,證人未○○於調查局及偵查中均證稱:伊約於84年間
    ,先認識被告午○○之姊楊嬌媛,再於88年間經由楊嬌媛介
    紹而認識被告午○○,並開始受被告午○○之委託代辦公司
    設立、增資登記之資本額簽證業務,伊與被告午○○除業務
    往來之外,並無私交,伊並不認識被告酉○○、亥○○、楊
    興民、證人王百祿、丑○○、吳珮盈、寅○○、庚○○等人
    ,伊受被告午○○委託代辦資本額簽證業務,收費方式是公
    司資本額500萬元以下者,設立、增資登記每件分別收取100
    0元、1500元,公司資本額超過500萬元者,每超過100 萬元
    加收100元,此為臺北市公司登記、增資資本額簽證的行情
    價格,伊辦理公司設立、增資之資本額簽證,被告午○○會
    備妥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公司資本存放的存摺影本、公司資
    產負債表及股東資料等全部書面資料供伊查核,伊會查核公
    司存款在伊簽證當日有無提領,伊查核無誤後,除在資本額
    查核報告書之會計師欄位簽名、蓋章外,並加蓋騎縫章(會
    計師印鑑)以示負責,證明該公司在簽證日時設立、增資之
    全部股款已收足,伊僅負責公司之資本額簽證業務,至於其
    他登記之業務,係由被告午○○自行處理,伊並不知道午○
    ○替其客戶代墊公司設立、增資所需之資金證明,並收取利
    息之事,至各該公司係與何金融機構往來,伊則不過問,伊
    辦理簽證時,僅做形式上審核,每個案件僅花費約5分鐘,
    所以伊不知道被告午○○委託伊作資本額查核簽證之公司,
    有多名負責人重複出現之情形,而被告午○○委託伊辦理資
    本額查核簽證之公司約有70餘家等語(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8043號偵查卷宗第77至79頁、94 年度
    偵字第1597號偵查卷宗卷㈢第9、10頁、95年度他字第1213
    號偵查卷宗卷㈡第4、5頁),固證述竣騰公司、溢灃公司、
    宜啟公司、炘禾公司之設立登記、將傑公司之增資登記之資
    本額查核報告係由其簽證等情,然亦證陳不知上開公司之資
    本係向被告午○○借貸,而未依公司法之規定收足股款等情
    。被告酉○○與證人未○○既未曾直接接觸,且被告午○○
    復未將其借貸款項供上開竣騰公司等公司作為設立登記或增
    加資本登記之收足股款不實證明乙事,據實告知證人未○○
    ,已如前述,則證人未○○證述辦理被告午○○委託之竣騰
    公司等公司設立登記或增加資本登記之資本額查核簽證時,
    並不知道各該公司作為資金證明之資金來源等情,應非虛妄
  ⒌又查,證人未○○於溢灃公司、炘禾公司、竣騰公司、宜啟
    公司之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上簽證之日期分別為91年
    9月17日、12月5日、同年月11日、同年月13日;而其於將傑
    公司增加資本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上簽證之日期則為92年
    6月26日;而溢灃公司提出其以籌備處名義設於第一商業銀
    行古亭分行之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
    、炘禾公司提出其以籌備處名義在同上分行開設之帳號000-
    00-0 00000號帳戶之存摺及內頁影本、宜啟公司提出設於同
    上分行之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及內頁影本,記
    載溢灃公司於91年9月16日、炘禾公司於同年12月4日、宜啟
    公司於同年月12日之存款餘額分別為300萬1000元、300萬10
    00元、500萬1000元;竣騰公司提出其以籌備處名義開設於
    華南商業銀行南永和分行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之
    存摺及內頁影本顯示91年12月10日之存款餘額為300萬1000
    元;將傑公司則提出其設於華泰商業銀行復興分行帳號0000
    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以證明於92年6月
    25日之存款餘額為2000萬100元等情,業經調取上開公司之
    公司登記案卷,核閱卷內所附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上開帳戶
    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各1份屬實(見上開公司登記案卷)
    。又查,溢灃公司、炘禾公司、宜啟公司分別於91年9月18
    日、同年12月6日、同年月16日將作為設立登記資本證明之
    3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提領完畢等情,有第一商業銀
    行古亭分行存摺存款交易明細3份在卷可參(見原審卷㈥第
    97、99、101頁);竣騰公司係於91年12月12日提領上開作
    為設立登記資本證明之300萬元等情,有華南商業銀行南永
    和分行97年5月20日華南永字第00000000號函所附存款往來
    明細表1份附卷可證(見原審卷㈢第158頁);將傑公司則於
    92年6月27日分4次提領作為增加資本登記資本證明之2000萬
    元等情,亦有華泰商業銀行97年7月14日(97)華泰總復興
    字第05053號函所附存摺客戶資料明細表(見原審卷㈤第187
    至190頁)。綜上所述,堪認證人未○○於溢灃公司、炘禾
    公司、竣騰公司、宜啟公司之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將傑公司增加資本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上簽證之時,上開
    公司作為收足股款證明之存款,均仍在各該銀行帳戶內無訛
  ⒍另經向經濟部、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函詢被告於辦理上開公司
    設立登記、增資登記資本查核簽證時是否有違反公司登記資
    本額查核辦法等相關規定乙節,經濟部中部辦公函覆:「…
    三案查上開四公司(竣騰公司、宜啟公司、固東公司、將傑
    公司)設立時均經未○○會計師依『公司申請登記資本額查
    核辦法』及『會計師承辦公司申請登記資本額查核簽證須知
    』予以查核竣事,其資本額查核報告書記載依會計師查核結
    果股款確實收足。…」等情;另經濟部亦覆稱:「…二按本
    部公司登記資料顯示,溢灃公司、鎮淮企業有限公司及炘禾
    公司等公司辦理設立登記時,會計師出具之查核報告書表彰
    業已依『公司行號申請登記資本額查核辦法』及『會計師承
    辦公司行號申請登記資本額查核簽證須知』之規定予以查核
    完竣。…」等情,亦有經濟部中部辦公室97年12月9日經中
    三字第00000000000號函、經濟部98年1月7日經授中字第000
    00000000號函各1份附原審卷可稽(見原審卷㈦第126、133
    頁),均未認定證人未○○在辦理上開公司之資本查核簽證
    時,有違法情事存在。再者,經濟部以70年2月3日經(70)
    商04336號函准予備查之「會計師承辦公司行號申請登記資
    本額查核簽證須知(核定本)」第3條規定:「凡公司設立
    登記所編制之資產負債表,應依下列之規定查核之。⒈以現
    金繳足出資額或股款者:…⑵就帳冊或傳票記載查明繳款股
    東之姓名及其所繳股款金額是否繳足及其繳納日期,送金單
    影本及對帳單影本,支票存款以外之各種存款者應驗明存摺
    或存單。現金送存銀行者並應核對存單或存摺。…」等語,
    亦有上開函文所附該須知核定本1份在卷足憑(見原審卷㈦
    第134頁),是以會計師於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或增加資本登
    記之資本額查核簽證時,若公司股款係以現金繳足者,可以
    核對存摺之方式查核之,允無疑義。故而,證人未○○於辦
    理上開公司之設立登記或增加資本登記資本額查核時,以核
    對存摺之方式,查核公司股款已否繳足,乃屬有據,並無違
    法之處可指。
  ⒎綜上各節,證人未○○於辦理溢灃公司、竣騰公司、宜啟公
    司、炘禾公司設立登記及將傑公司增加資本登記之資本額查
    核簽證時,既對上開公司作為收足股款資金證明之款項來源
    毫不知情,且其於辦理簽證之時,上開資金確仍存在於各該
    公司之銀行帳戶內,而其辦理簽證程序之查核方式,復無違
    法之處;公訴人所舉用以證明證人未○○有行使業務登載不
    實文書及違反公司法之證據,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均尚未
    達於一般之人均可得確信,而無合理之懷疑存在之程度,且
    經本院調查勾稽卷證後,亦查無其他確切之證據,足以證明
    證人未○○確應負公訴人所指犯行之罪責,其之犯行尚屬不
    能證明。證人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犯行既無法證
    明,揆諸前揭說明,被告酉○○、午○○並非刑法第215條
    所指具業務上登載義務之人,亦無成立該條業務上登載不實
    罪之餘地。
  ㈣關於被告午○○借款予181 家新設或增資公司,作為不實收
    足股款之證明,而涉犯公司法第9條第1項之罪部分:
    公司法第9條第1項之罪之行為主體為公司負責人,惟公訴意
    旨就其該181 家公司之負責人(即犯罪主體)係何人?公司
    名稱、犯罪時間各為何?均付之闕如,故而此部分起訴之犯
    罪事實並不明確,且無從特定;另起訴書之證據清單,除被
    告午○○之供述外,復無關於公訴人所指此部分犯罪事實之
    任何補強證據,公訴人亦未指出證明方法,是以公訴人就此
    部分犯罪事實並未盡舉證責任,被告午○○此部分犯罪事實
    ,尚屬無法證明。
  ㈤關於公訴人所指被告酉○○、亥○○就前述⒊①涉有幫助逃
    漏稅捐罪嫌部分:
  ⒈按行為人為虛設行號販賣統一發票牟利,於虛設之公司辦理
    設立登記後,據以領取該虛設公司之統一發票,嗣再將該虛
    設公司所領取實際並無交易事實之統一發票,連續售予需要
    進項憑證抵銷銷項稅額之公司資以牟利,即係以不正當方法
    幫助購買發票者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至行為人為
    製造該虛設公司確有營業假象,乃與其餘虛設公司行號彼此
    間對開發票,或自有實際營業而無實際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公
    司取得發票之情形,因該虛設公司並無實際營業行為,要無
    逃漏稅捐之情形,且實際有營業行為之公司開立發票予虛設
    公司行號,亦無幫助逃漏稅捐可言(最高法院99年度臺非字
    第70號判決意旨參照)。
  ⒉查依前揭京良公司、竣嘉公司、亞太公司、將傑公司、友大
    公司、溢灃公司、宜啟公司、竣騰公司、動亮公司之專案申
    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名冊、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
    來源明細、銷項去路明細所示,附表二㈠編號11至64(京良
    公司)、㈡編號41至66(竣嘉公司)、㈢編號37至109(亞
    太公司)、㈣編號11至46(將傑公司)、㈥編號17至52(友
    大公司)、㈦編號3至12(溢灃公司)、㈨編號11至33(宜
    啟公司)、編號7至14(竣騰公司)、(動亮公司)所
    示取得不實統一發票之公司行號,均為虛設行號、經廢止、
    撤銷登記、通報撤銷登記、擅自歇業他遷不明、申請一般註
    銷等無實際營業之公司行號。而上開公司既未實際營業,並
    無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之事實,即無逃漏營業稅、營
    利事業所得稅等稅捐問題,因此,取得附表二㈠編號11至64
    、㈡編號41至66、㈢編號37至109、㈣編號11至46、㈥編號
    17至52、㈦編號3至12、㈨編號11至33、編號7至14、所
    示統一發票之公司行號雖以其所取得之不實之統一發票向稅
    捐機關申報扣抵進項稅額,然因並未使該等公司逃漏任何稅
    捐,故此部分即與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逃漏稅捐
    罪之要件不合。故公訴意旨認被告酉○○、亥○○與如附表
    二各附表後備註欄所示之各該公司行為人,就開立如附表二
    ㈠、㈡、㈢、㈣、㈥、㈦、㈨、、所示不實統一發票予
    前揭虛設行號部分,亦有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3條之犯行,顯
    有誤會。
  ⒊就附表二㈧飛璜公司部分,公訴人認被告亥○○、酉○○開
    立不實統一發票之金額為4729萬8310元,幫助納稅義務人逃
    漏營業稅236萬4925元,惟本院認定被告亥○○、酉○○所
    參與犯罪之時間為91年12月至92年4月止,其餘時間所開立
    之不實統一發票,應係證人熊國璽、林保臺與饒姓會計師共
    同所為,而與被告亥○○、酉○○無關等情,已如前述,故
    公訴意旨關於被告酉○○、亥○○於91年12月至92年4月以
    外時間,亦有以飛璜公司名義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及幫助其他
    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部分之犯行,核屬無法證明。
  ⒋就附表緯珏公司部分,公訴人認被告酉○○、亥○○開立
    不實統一發票之總額為3003萬6823元,幫助逃漏營業稅款為
    150萬1841元,惟經向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調取緯珏公
    司之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緯珏公司開立不實統
    一發票之情形即如附表二所示,至公訴人因未列出緯珏公
    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之明細,以供本院核對其所指之不實統
    一發票金額是否正確,且公訴人所舉證據,亦無從證明被告
    酉○○、亥○○以緯珏公司名義開立之不實統一發票金額超
    出上開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所載,亦即附表二
    之金額,故就公訴意旨超出附表二所載不實統一發票之金
    額、幫助逃漏營業稅259,919元(關於編號13至24部分,取
    得統一發票之公司為無實際營業之公司,故無幫助逃漏稅捐
    之問題,同前所述)部分,乃屬無法證明。
  ⒌關於共同虛開世紀通公司、森林義公司、承澔公司、銘城公
    司、昀隆公司、巧明通公司、錦樺公司不實統一發票,而填
    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部分:
  ①被告酉○○、亥○○所掌控、運用之如附表二所示之公司曾
    取得或開立統一發票給承澔公司、銘城公司、昀隆公司、巧
    明通公司、錦樺公司、森林義公司等情,固有承澔公司、銘
    城公司、昀隆公司、巧明通公司、錦樺公司、森林義公司之
    專業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名冊附卷可稽(見臺灣臺
    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附件承澔公
    司、銘城公司、昀隆公司、巧明通公司、錦樺公司、森林義
    公司案卷),惟此尚不足逕認承澔公司、銘城公司、昀隆公
    司、巧明通公司、錦樺公司、森林義公司所開立之不實統一
    發票,亦係由被告亥○○、酉○○所開立。
  ②被告酉○○於調查局、偵查中均供述:伊不認識被告謝志中
    、林龍、盧銘城、林文昌、黃明通、何新科等語(見臺灣臺
    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8043號偵查卷宗第136頁反
    面、95年度偵緝字第1874號偵查卷宗第25頁反面);被告亥
    ○○於原審準備程序亦供稱:本案之被告及證人中,伊僅認
    識被告酉○○、申○○、證人庚○○、熊國璽、林保臺、辛
    ○○、丑○○、甲○○等語,而與被告謝志中於原審準備程
    序供述:伊不認識被告酉○○、亥○○、陳宏澤等語(見原
    審卷㈡第63頁)互核相符,而堪採信。
  ③森林義公司、世紀通公司係由被告謝志中擔任人頭負責人等
    情,已如前述(見理由欄貳、三、丁部分),而被告謝志中
    對於係受何人所邀使擔任人頭負責人乙節,堅不吐實,惟證
    人癸○○及許雲翔係於90年11月間,將世紀通公司賣給林孟
    穎等情,已如前述;而世紀通公司之營業地址係在臺中市○
    ○路0段000號1樓等情,亦有世紀通公司營業稅稅籍管理查
    詢作業、臺中市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登記申請書各1份在
    卷可考(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4964 號
    偵查卷宗附件世紀通公司涉案事證卷);另世紀通公司負責
    人變更登記,係委由敬興聯合會計事務所辦理等情,亦有該
    事務所出具之收據1份附卷可憑(見同上卷)。而反觀被告
    酉○○、亥○○於係於92年5、6月之後,始陸續將其等掌控
    、運作之京良公司等變更營業地址至臺中市,且關於遷址登
    記,均係由被告酉○○自行或委由證人壬○○辦理已如前述
    ,足證被告酉○○、亥○○於91年間之犯罪地點仍集中臺北
    地區,尚未及於臺中地區,且世紀通公司委託代辦變更公司
    負責人登記事宜之對象,亦與被告酉○○、亥○○掌控之公
    司辦理負責人變更登記時不同,故而由上開客觀事證以觀,
    尚難認被告酉○○、亥○○與上開2公司有無任何關聯之處
    。公訴人復未舉證證明被告亥○○、酉○○即係邀約被告謝
    志中擔任人頭負責人者,或與邀約被告謝志中之不詳成年人
    士間,就開立森林義公司、世紀通公司不實之統一發票有犯
    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自難認被告酉○○、亥○○有參與此部
    分犯罪事實。
  ④巧明通公司負責人黃明通另因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以幫助他人
    逃漏稅捐,而犯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案件,另經原
    審以95年度訴字第2724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月確定等
    情,有上開刑事判決1份在卷可佐(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
    察署95年度偵字第28043號偵查卷宗第185至186頁)。而依
    該案所認定之犯罪事實,與黃明通共犯上開犯行者,係「歐
    城貴」、「許照雄」,而非被告酉○○、亥○○,且黃明通
    於上開案件中,亦未提及被告酉○○、亥○○或陳宏澤,是
    尚難認被告酉○○、亥○○有與「歐城貴」、「許照雄」就
    開立巧明通公司不實統一發票以幫助逃漏稅捐之犯行,有犯
    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⑤證人即錦樺公司原實際負責人蘇清榮於調查局及偵查中證述
    :伊原是錦樺公司之登記及實際負責人,並不認識被告亥○
    ○、酉○○、陳宏澤等人,錦樺公司於82、83年間,因經營
    利潤微薄,所以停止營業,當時伊已將錦樺紡織公司委託房
    屋仲介公司出售,不過一直未賣掉,嗣於91年間,將公司負
    責人改為伊前妻吳婉瑜名義,92年初,伊友人黎俊樑表示希
    望能將錦樺紡織公司執照等資料讓與其叔叔,經伊同意後,
    在92年1月29日黎俊樑和其叔叔在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完成錦
    樺紡織公司的轉讓程序,所以錦樺紡織公司在當天就歸給黎
    俊樑和他叔叔,後來黎俊樑之叔叔即告知伊已將負責人變更
    為他人,伊即不再過問錦樺公司之事務等語(見臺灣臺中地
    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卷㈡第60、62、
    79頁),而與辦理錦樺公司變更登記之記帳業者即證人黎鑾
    欽於調查局證述:伊不認識被告酉○○,而何新科約於91年
    底,委託伊幫忙設立公司,恰巧證人蘇清榮找伊幫忙辦理錦
    樺公司結束登記,何新科即向伊表示要承受錦樺公司,伊乃
    代為辦理公司變更登記及營業登記等手續,將公司負責人由
    證人蘇清榮之前妻吳婉瑜變更為何新科,並取得統一發票購
    買證,約2、3個月後,國稅局板橋分局找伊去解釋何以錦樺
    公司蘇清榮會開立虛設行號之統一發票,當時伊才間接了解
    何新科係變造錦樺公司開立之發票公司等語(見臺灣臺中地
    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8043號偵查卷宗第26、27頁)
    ,大致相符。而錦樺公司負責人於92年1月28日已變更為何
    新科等情,亦有錦樺公司變更登記表附卷可稽(見臺灣臺中
    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附件錦樺公司
    案卷)。是以,錦樺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之時間,係在何
    新科接任公司負責人期間,又無證據證明何新科與被告酉○
    ○、亥○○有違反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之犯意聯絡及行
    為分擔,自難認被告酉○○、亥○○亦有參與此部分行為。
  ⑥至承澔公司、銘城公司部分,遍觀卷內並無負責人林龍、盧
    銘城、林文昌(已死亡)之任何證述,以釐清其等開立不實
    統一發票之過程,復無其他證據足以證明被告酉○○、亥○
    ○就此2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
    之行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是公訴人就此部分之舉證
    亦有未足。
  ㈥關於被告戌○○、楊興民另涉違反稅捐稽徵法部分:
    公訴意旨認被告戌○○就附表二㈠編號11至23,亦有幫助取
    得該不實統一發票之公司行號逃漏稅捐;另被告楊興民就附
    表編號7至14亦有幫助逃漏營業稅之行為。惟查,如附表
    二㈠編號11至23、附表編號7至14所示取得不實統一發票
    之公司,均為無實際營業行為之虛設行號,有上開公司之專
    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名冊在卷可參,依前揭說明
    ,此部分並無幫助逃漏稅捐之行為。
  ㈦關於公訴意旨認被告謝志中另就附表二世紀通公司涉有填
    製不實會計憑證255萬4388元、幫助逃漏營業稅287萬807 元
    ;填製不實之附表二編號39至121 部分統一發票,亦有幫
    助納稅義務人逃漏279萬3049元之營業稅部分,經查:
  ⒈公訴意旨雖於起訴書記載附表二所示世紀通公司填製不實
    會計憑證之金額為5760 萬812元,惟前揭世紀通公司之專案
    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查核清冊所示該公司開立統一
    發票之情形即如附表二所示,而起訴書並未將起訴填製不
    實會計憑證之統一發票一一列出,致本院無從核對其所指開
    立不實統一發票為何、總額是否無誤,且公訴人所舉證據,
    亦無從證明被告謝志中以世紀通公司名義開立之不實統一發
    票金額超出上開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查核名冊
    所載,故就公訴人認被告謝志中填製世紀通公司不實統一發
    票金額超過本院認定事實之部分,要屬無法證明。
  ⒉取得附表二編號7至192、編號39至121所示不實統一發
    票之公司行號,均屬無實際營業之公司行號,有世紀通公司
    、森林義公司之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查核名冊
    在卷可查,依前揭說明,自無逃漏稅捐之情形,故而被告謝
    志中就此部分,亦無幫助逃漏稅捐之行為。
  ㈧關於公訴意旨認被告酉○○、亥○○及證人庚○○就將傑、
    巨塔、友大3家公司開立如附表二㈣、㈤、㈥不實統一發票
    ,亦有共同涉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
    不實會計憑證罪嫌部分:
  ⒈按「95年5月24日修正前、後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
    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犯罪主體必須為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
    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係屬因
    身分或特定關係始能成立之犯罪。不具備上開身分或特定關
    係者,並非該罪處罰之對象,必須與具有該身分或特定關係
    之人共同犯上開之罪,始得以適用該條款論處罪刑。又所謂
    「商業負責人」,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4條已明定「本法所
    稱商業負責人,依公司法第8條、商業登記法第9條及其他法
    律有關之規定。」(95年5月24日修正為「本法所定商業負
    責人之範圍,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及其他法律有關之規定
    。」)而公司法第八條所稱之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
    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
    限公司為董事。公司之經理人或清算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
    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
    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另97年1月16日修正前商業登記
    法第9條(現移列第10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業負責人,在
    獨資組織,為出資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合夥組織者,為執
    行業務之合夥人。經理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商業負責
    人。故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所規定之公司負責人,並不包
    含不具前述身分之所謂「實際負責人」在內(最高法院101
    年度台上字第6367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按商業會計法第71
    條第1款所處罰者,僅限於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
    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如未具上開身分
    者,應與有該身分者共犯,始有依該法論處之餘地(最高法
    院94年度臺上字第7334號判決意旨參照)。
  ⒉查,將傑公司負責人登記吳珮盈、巨塔公司登記負責人吳秀
    珠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4年度偵字第1597號
    、96年度偵字第420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見本院1009上訴
    卷㈡第169至171頁附不起訴處分書)。又,友大公司登記負
    責人(董事長)即被告林信志部分,本院認其係信任亞太公
    司雇主同案被告庚○○,而同意擔任友大公司人頭負責人,
    並未參與或謀議友大公司違反商業會計法、幫助逃漏稅捐犯
    行,應為無罪諭知(詳後論述)。是以,身為將傑、巨塔、
    友大3家公司之商業負責人(名義負責人)吳珮盈、吳秀珠
    、林信志,即不構成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商業負責人
    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則將傑、巨塔、友大3家公司實際負
    責人庚○○,因不具商業負責人身分,又無與吳珮盈、吳秀
    珠、林信志共同犯上開之罪之情形,自不得適用該條款論處
    罪刑。而被告酉○○、亥○○係經由庚○○提供將傑、巨塔
    、友大3家公司發票供其等使用,因庚○○就該3家公司部分
    已不成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則被告酉○○、
    亥○○亦無以與庚○○共犯該罪。而檢察官起訴認被告酉○
    ○、亥○○涉犯此部分之罪與該3家公司連續幫助納稅義務
    人逃漏稅捐罪間,有刑法修正前連續犯、牽連犯之裁判上一
    罪關係,就此部分應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㈨綜上所述,公訴人就前揭起訴事實所舉之證據,尚未達於通
    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之程度,亦無法使本院形成被告酉
    ○○、午○○、亥○○、戌○○、楊興民、謝志中、甲○○
    、乙○○尚有其餘公訴人所指犯行之確信。此外,本院復查
    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酉○○、午○○、亥○○、
    戌○○、楊興民、謝志中、甲○○、乙○○有公訴人所指之
    各該部分犯行,此部分犯行既屬不能證明,本應為無罪之諭
    知,然因公訴意旨認此部分與前揭論罪科刑之犯行,有刑法
    修正前連續犯、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
    諭知。
叁、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
  ㈠被告申○○(原名陳秀英)與被告酉○○、亥○○、陳宏澤
    共同基於幫助逃漏稅捐、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詐欺得利之概
    括犯意聯絡,而自91年4月至92年4月間,陸續安排京良、竣
    嘉、立祥、溢灃、緯珏、竣騰等公司,以出口酵素、精油、
    檸檬萃取物等物品之名義,以低價高報出口貨物價格等方式
    ,向稅捐機關沖抵或冒退進項營業稅,退稅款均由酉○○與
    申○○負責提領或交由被告亥○○、陳宏澤指派之人或依其
    等指示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申○○每月可因而獲得1萬
    元至2萬元之利益,自91年4月至92年4月止,其等以前揭方
    式詐得退稅款共計1955萬3927元,因認被告申○○涉有違反
    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逃漏稅捐、商業會計法第74
    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
    利罪嫌等語。
  ㈡被告林信志受庚○○之邀,雖無實際經營公司之意願,且可
    預見庚○○邀其擔任名義負責人,可能具有不法目的,仍同
    意自91年5月6日起,擔任友大公司(登記營業地址為臺中市
    ○區○○路000號9樓之1,嗣於92年4月2日變更負責人為丑
    ○○)之名義負責人,庚○○則仍為友大公司實際負責人。
    被告林信志與與酉○○、亥○○、陳宏澤及庚○○共同基於
    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
    絡,由亥○○、陳宏澤於不詳時、地,連續製作如附表二㈥
    所示之不實內容之統一發票,交付予如附表二㈥所示取得統
    一發票公司之營業人,充作進項憑證,以扣抵各該營業人之
    銷項稅款,並由酉○○及如附表二㈥所示之營業人據以填載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401)申報書,持向稅捐稽徵機關行
    使申報該營業人當期營業稅,而幫助如附表二㈥所示有之納
    稅義務人,以此扣抵銷項金額之不正當之方法,逃漏如各該
    編號所示之營業稅,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
    徵之正確性。因認被告林信志涉有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3 條
    第1項之幫助逃漏稅捐、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
    會計憑證罪嫌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
    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
    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認定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為刑事訴訟法所明定,故被告否認犯罪
    事實所持之辯解,縱屬不能成立,仍非有積極證據足以證明
    其犯罪行為,不能遽為有罪之認定;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證
    據,係指足以認定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該項
    證據自須適合於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始得採為斷罪之資料
    ;且如未能發現相當確實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
    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之基礎;而認定犯罪事實所
    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
    而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
    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
    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
    懷疑存在時,即難遽採為不利被告之認定;又按刑事訴訟法
    第161條已於91年2月8日修正公布,其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
    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
    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
    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
    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
    ,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
    法院分別著有30年上字第1831號、76年臺上字第4986號、92
    年臺上字第128號判例可資參照。
三、公訴人認被告申○○、林信志涉有前揭犯行,無非係以㈠被
    告申○○於調查局及偵查中之供述、鎮淮公司營業稅稅籍資
    料查詢作業、竣嘉等公司退稅由被告申○○提領之明細表、
    提款單、納可、萬財發財務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竣嘉等公司退稅由被告酉○○提領之明細表、提款單。㈡被
    告林信志於偵查中之供述、證人庚○○於調查局及偵查中之
    陳述、友大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友大公司專案申
    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查核名冊、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
    進項來源明細、銷項去路明細、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市分局營利事業擅自歇業簽報
    單、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經濟部函(91年6月5日申請
    增資修正章程變更登記,准予登記)、臺中市政府營利事業
    統一發證變更登記申請書、臺中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案件審
    查核准通知書、變更登記查簽表、營利事業設立變更通報單
    、統一發票專用張印模卡、友大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買受
    人為立祥公司,時間91年9月3日,品名為精油)、經濟部92
    年4月2日經授中字第0000000000號函(遷址、改選董監事,
    負責人變更為證人丑○○,准予登記)、申報書(按年度)
    跨中心查詢、營業人銷售額及稅額申報書(401)、掬豐公
    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鹽
    埕稽徵所92年6月20日財高國稅鹽營業字第0000000000號函
    (檢送友大公司94年9月、10月營業人進銷項憑證交易異常
    查核清單)(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
    號偵查卷宗附件友大公司案卷)、友大公司開給竣騰公司之
    統一發票(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
    偵查卷宗附件竣騰公司案卷)、統一發票(見臺灣士林地方
    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8205號偵查卷宗附件1、1-18)等
    ,為其主要論據。
四、被告申○○、謝志中之答辯:
  ㈠訊據被告申○○堅詞否認有何詐欺得利、違反稅捐稽徵法、
    商業會計法之犯行,辯稱:伊與被告酉○○只是熟識朋友,
    並非男女朋友,伊曾成立過鎮淮公司,有實際出資5萬元或
    10萬元,鎮淮公司並無營業過,亦未領過統一發票,伊確實
    曾於92年間,受被告酉○○所託,去領京良公司等公司之退
    稅款,有些款項有匯到伊帳戶,再依被告酉○○之指示提領
    現金或轉匯到其他帳戶,伊不知道這些退稅款是以何方式取
    得,當時是與被告酉○○一起去,因被告酉○○說停車不方
    便,所以才由伊去匯款,被告酉○○並未因而給伊任何好處
    ,只有請伊吃飯,伊亦不曾幫被告酉○○處理其業務方面之
    事務,有介紹被告亥○○購買子○○之緯珏公司,但不知道
    為何後來緯珏公司登記之公司負責人是同案被告林進輝,該
    公司之實際經營者及統一發票由何人請領,伊均不知情等語
  ㈡另訊據被告林信志固承認伊是友大公司之人頭負責人,實際
    負責人是證人庚○○,惟堅決否認有何共同幫助逃漏稅捐、
    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犯行,辯稱:伊原來是在證人庚○○所經
    營之亞太公司上班,但庚○○積欠包括伊在內之員工薪水,
    又因為積欠伊之金額最多,所以就拿友大公司之報表給伊看
    ,要求伊暫時擔任友大公司之人頭負責人3個月,之後就會
    變更負責人,庚○○說因為亞太公司發生支票退票之情形,
    所以他不能擔任友大公司之負責人,所以才找伊擔任,友大
    公司實際上有營業,但伊對於友大公司之交易往來情形均不
    清楚,亦不認識被告酉○○等語。
五、經查:
  ㈠被告申○○部分:
  ⒈公訴人雖於證據並所犯法條欄認被告申○○有違反稅捐稽徵
    法第43條之幫助逃漏稅捐、商業會計法第71條之填製不實會
    計憑證罪嫌,惟於犯罪事實欄一、㈠虛設公司行號部分、㈡
    開立不實發票部分,均未記載被告申○○就該部分事實與被
    告酉○○、亥○○、陳宏澤有何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僅於
    ㈢假出口真退稅部分提及被告申○○之犯罪事實,是關於被
    告申○○違反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之犯罪事實為何,並
    非明確,合先敘明。
  ⒉被告申○○曾成立鎮淮公司,另擔任固東股份有限公司(下
    稱固東公司)之股東等情,固據被告申○○於調查局及偵查
    中均供述:伊原本打算賣水果,但是在果菜市場賣水果須要
    用印,所以伊在被告酉○○建議下,成立鎮淮公司,股本是
    被告酉○○提供,伊僅提供國民身分證以擔任公司負責人,
    鎮淮公司成立後,賣了幾天水果,因為生意不佳,未繼續營
    業,就請被告酉○○將鎮淮公司結束,至固東公司則是被告
    酉○○請求伊當掛名股東,被告酉○○表示固東公司是一家
    正常營業的塑膠餐具公司,但伊未出資,伊不知道資本是何
    人提供,伊擔任固東公司股東不到半年,即請被告酉○○幫
    伊辦理退出,伊擔任鎮淮公司、固東公司的負責人、股東期
    間,均未領到任何報酬等語(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
    年度偵字第28043號偵查卷宗第66、67頁),核與證人酉○
    ○於原審證述:伊沒有請被告申○○掛名公司負責人,但有
    一家鎮淮公司是被告申○○自己設立登記的,當時被告申○
    ○的本業是在卡拉OK擔任經理,是被告申○○的姐姐鼓勵她
    從事蔬果批發,設立鎮淮公司時,被告申○○並未拿錢出來
    成立公司,其資本證明,也是請被告午○○處理等語(見原
    審卷㈦第328頁、第329頁反面、第330頁)相符,且有鎮淮
    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鎮淮公司第一商業銀行帳
    戶之印鑑卡、基本資料、臺北縣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
    部函、變更登記表、存摺存款客戶資料查詢單、鎮淮公司登
    記案卷、固東公司登記案卷各1份附卷可稽(見臺灣臺中地
    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8043號偵查卷宗第120、121 頁
    、原審卷㈢第192至198頁、公司登記案卷均置於卷外),而
    堪認定。惟上開資料僅能證明被告申○○有設立鎮淮公司及
    擔任固東公司股東,及被告申○○於成立鎮淮公司時並未依
    法繳足股本等情,尚不足以證明被告申○○有公訴人所指違
    反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及詐欺得利之犯行。
  ⒊又被告申○○委託被告酉○○辦理鎮淮公司設立登記及該公
    司設定登記之資金證明,雖係由被告酉○○向被告午○○借
    貸款項後所出具,而與本件犯罪事實欄所載由被告酉○○、
    亥○○、陳宏澤所掌控之部分人頭公司辦理公司設立登記之
    過程極為相似,惟觀諸如附表二所示公司所取得之不實統一
    發票,並無鎮淮公司或固東公司所出具者,且鎮淮公司、固
    東公司亦未取得與本案有關之不實統一發票,有如附表二所
    示公司之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查核清冊附卷可
    查,是鎮淮公司、固東公司既無與本件之虛設行號或交由被
    告酉○○、亥○○掌管、運用之公司間有對開不實統一發票
    之情形,而堪認定被告申○○就此二公司,並無違反商業會
    計法或稅捐稽徵法之情事,則被告申○○所成立之鎮淮公司
    、擔任掛名股東之固東公司,是否亦屬被告酉○○等人為虛
    偽開立統一發票,而成立之人頭公司,尚乏積極證據足以證
    明。
  ⒋觀諸被告戌○○、楊興民、甲○○、林進輝、乙○○,及證
    人辛○○、丑○○、庚○○、林保臺、熊國璽、寅○○、卯
    ○○,就其等與被告酉○○、亥○○、陳宏澤之間,接洽擔
    任人頭負責人、將公司交由被告酉○○、亥○○掌控、運用
    ,開立、取得進銷項統一發票之過程,均未提及被告申○○
    有參與其事。另證人子○○係經由被告申○○、酉○○介紹
    ,而將緯珏公司讓與被告亥○○等情,固如前述,惟由證人
    子○○於原審證述:伊與被告申○○係同事,有一次伊與被
    告申○○、酉○○、亥○○4人一起吃飯,因緯珏經營狀況
    不好,伊就請教被告酉○○如何結束營業,被告酉○○、亥
    ○○就說可以30萬元轉讓給被告亥○○接手,在該次見面之
    前,被告酉○○並不知道伊要將緯珏公司結束等語(見原審
    卷㈥第18頁、原審卷㈨第31頁反面、第32、36頁),足見當
    時係證人子○○在聚會中主動臨時提及欲結束緯珏公司營業
    之事,而非被告酉○○、申○○事前即已知悉此事,而特為
    由被告亥○○受讓緯珏公司事宜,而邀約被告亥○○一同前
    往與證人子○○接洽,應堪認定。故而被告申○○雖於被告
    酉○○、亥○○與證人洽談公司轉讓事宜時在場,亦難認被
    告申○○有參與替被告亥○○尋找供其掌控、運用之公司之
    行為。
  ⒌被告申○○於調查局及偵查中均供稱:伊於91年中認識被告
    酉○○,至92年初成為男女朋友,被告酉○○告知係在會計
    事務所上班,伊不知道何謂「假出口真退稅」計畫,調查局
    所提示伊經手之營業稅退稅資金流向明細表及京良、竣嘉、
    立祥、溢灃、緯珏、竣騰等公司退稅去向流程圖上有伊曾經
    手之部分,因為當時伊是被告酉○○之女友,伊確實有幫被
    告酉○○匯款、轉存、提領存款,並曾提供個人金融帳戶供
    被告酉○○使用,但伊不知道匯款、轉存等之原因為何,也
    不知道被告酉○○到底在做什麼事,被告酉○○匯至伊帳戶
    內之款項,伊亦依照被告酉○○指示提領現金交付,或轉匯
    至其他帳戶,被告酉○○告知係在會計事務所工作,伊僅記
    得曾陪過被告酉○○一起領過京良公司、竣嘉公司、緯珏公
    司之營業稅退稅支票,被告酉○○再載伊到銀行,要伊幫忙
    匯款,伊並未因而領到報酬,但交往期間被告酉○○有每月
    給伊1、2萬元之零用錢、生活費,伊有保管竣嘉、京良、緯
    珏等3家公司存摺、印章,92年間,因伊與被告酉○○分手
    ,伊即將被告酉○○託伊保管之公司存摺、印章等交還給被
    告酉○○等語(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8
    043號偵查卷宗第64、65頁、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
    卷㈡第6頁背面、第7頁);於原審準備程序時亦供稱:於92
    年間,伊曾受被告酉○○委託至銀行匯款,被告酉○○帶伊
    一起去銀行,因為被告酉○○說開車停車不方便,叫伊幫忙
    匯款,應該是京良公司、竣嘉公司、緯珏公司、立祥公司、
    溢灃公司、竣騰公司之款項,伊不知這些是何款項,亦未問
    過被告酉○○,伊並沒有因而獲得任何好處,只是被告酉○
    ○有請伊吃飯,伊有與酉○○一起去領過上述公司營業稅退
    稅支票,被告酉○○有說有好多要領,伊不知道為何被告酉
    ○○叫伊幫忙領,伊與被告酉○○很熟,所以才幫被告酉○
    ○的忙,伊不知道被告酉○○與這些公司是何關係伊與被告
    酉○○提領京良、竣嘉、立祥、溢灃、緯珏、竣騰等公司營
    業稅退稅款,都是交給被告酉○○,伊等提領、轉匯款項之
    情形就如同95年度偵字第28043號偵查卷宗第138頁後之資金
    流向明細表,這些款項應該有匯入伊的帳戶,後來被告酉○
    ○即將之提領出來,伊不知道所經手的是以何方式取得之款
    項,伊不知道為何要先匯入伊的帳戶再由被告酉○○提領,
    伊並沒有獲得提領或匯款金額千分之2之報酬,被告酉○○
    平常不會給伊金錢等語(原審卷㈡第200頁);而被告酉○
    ○於調查局及偵查中亦供述:京良、竣嘉、立祥、溢澧、緯
    珏、竣騰公司於91至92年間大部分之退稅款確實是由伊與被
    告申○○辦理退稅後,【去銀行辦理提領現金交給陳宏澤或
    被告亥○○之指示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等語(見臺灣臺
    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8043號偵查卷宗第131至13
    8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緝字第1874號偵查
    卷宗第25頁);再於原審證稱:伊與被告申○○只是朋友關
    係,並非一般世俗所說的男女朋友,被告申○○去領取京良
    、竣嘉、立祥等公司之退稅款,係受伊所託,有時是因停車
    不方便,伊會請被告申○○幫忙看車,伊下車去領取,有時
    則由伊在車上,請被告申○○幫忙到銀行領取,領取之後,
    因伊受陳宏澤、被告亥○○之指示去匯款,若未轉匯,則將
    現金交給陳宏澤、被告亥○○,被告申○○幫伊忙,並沒有
    給被告申○○報酬,當時剛好被告申○○要成立鎮淮公司,
    伊有給予指導,另因被告申○○對於飾品等有興趣,想做批
    發零售之生意,而伊認識本業係從事飾品加工之被告楊興民
    ,所以約有5、6個月的時間,伊與被告申○○交往較為頻繁
    ,可能出於伊自己的私心,請被告申○○與伊一起去銀行,
    比較方便看車,那段時間伊與被告申○○較常在一起,至於
    被告申○○提供帳戶供伊使用,是因為那次款項提領出來後
    ,被告亥○○或陳宏澤原本交代伊要用匯款方式,但後來又
    說因為金額很多所以不要匯款,而【伊因為85、86年間有欠
    稅,所以不敢使用伊自己的帳戶,伊才會跟被告申○○說可
    否先存入被告申○○帳戶內】,被告申○○並不知道伊借用
    帳戶是要做何使用,伊都是交付存摺、印章給被告申○○,
    告知是客戶的款項,伊並未給予被告申○○報酬,但伊曾經
    給過被告申○○金錢,但這些錢僅是伊點心意,給一點小錢
    吃飯或吃牛排,但不是每次幫忙就給,有時則是被告申○○
    向伊借款數千元,伊不會向被告申○○催討,伊在這段時間
    只給過被告申○○約1、2萬元,但並非每個月都給,被告申
    ○○並不完全知道伊所從事之工作,但知道伊是在幫別人申
    報營業稅,伊認識被告申○○時並沒有在公司上班,而是自
    己在做,伊並沒有拿過被告申○○帳戶存摺,都是由被告申
    ○○自己去存、提款,被告申○○不曾單獨去領過退稅款或
    匯款等語(見原審卷㈦第328至330頁),並有竣嘉公司華南
    銀行帳戶存款往來明細表、京良公司台北國際商銀帳戶客戶
    歷史資料查詢明細表、溢灃公司華南銀行帳戶存款往來明細
    表、立祥公司臺灣銀行帳戶光碟櫃歷史明細查詢系統、緯珏
    公司彰化銀行存摺存款帳戶及交易資料列示、竣騰公司華南
    銀行存款往來明細表、取款憑條、現金支出傳票、匯款申請
    書(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
    宗附件證據卷㈡第10至37頁)、被告申○○、酉○○經手之
    營業稅退稅資金流向明細表、竣嘉公司、京良公司、緯珏公
    司、立祥公司、竣騰公司92年2月至92年4月營業稅退稅去向
    流程圖(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8043 號
    偵查卷宗第141至149頁)、彰化商業銀行總部分行97年6 月
    6日張總部字第0000000號函所附被告申○○帳戶存摺存款帳
    戶資料查詢明細表、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運作
    業部97年6月4日北富銀營作字第0000000號函暨所附被告申
    ○○帳戶各類存款歷史對帳單、客戶存提交易明細表附卷可
    稽(見原審卷㈣第398、400、406頁、第409頁反面),足證
    被告申○○確實曾與被告酉○○一同去領取過如附表三所示
    之退稅款支票,再幫被告酉○○匯款、轉存、提領存款,並
    曾提供個人金融帳戶供被告酉○○匯款使用無訛。雖被告酉
    ○○於原審嗣雖改稱:被告申○○僅有幫伊看車、從帳戶提
    領現金交給伊或轉匯到其他帳戶,至於到稅捐處領國庫支票
    或將支票存入帳戶提示,均是由伊去辦理的,被告申○○並
    不知道伊去領的是何款項,也不曾問過云云(見原審卷㈦第
    329頁),顯與前述被告申○○之陳述相悖,且被告申○○
    若確實不曾與被告酉○○一起去領過退稅款支票,實無為上
    開不利於己之陳述之可能,是被告酉○○嗣後翻異之詞,尚
    難採信。又被告申○○於調查局及偵查中供承於92年間與被
    告酉○○係男女朋友關係,已如前述,嗣被告申○○於原審
    準備程序改稱:伊與被告酉○○是很熟的朋友,不是男女朋
    友,沒有住在一起,只是走得比較近云云(見原審卷㈡第20
    0頁);被告酉○○則於原審準備程序、審理時均否認其2人
    當時為男女朋友關係(見原審卷㈡第217頁、原審卷㈦第328
    頁),被告酉○○並辯稱:被告申○○係因本案而惱怒伊,
    所以才說是伊女友云云(見原審卷㈡第217頁)。惟查,證
    人子○○於偵查中亦證述:被告酉○○是被告申○○之男朋
    友等語(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 13號
    偵查卷宗卷㈡第9頁),且被告酉○○既為有配偶之人,衡
    情被告申○○若與其交往,介入他人家庭,實足遭人非議,
    倘非屬實,當無自曝其事之可能。況被告申○○因被告酉○
    ○而涉入本案並接受訊問,倘其與被告酉○○非男女朋友,
    自當極力撇清與被告酉○○間之關係,當無故意造成其與被
    告酉○○關係親密之假象;且被告申○○供承係被告酉○○
    之女友時,本案尚在偵查中,其是否會因而被訴追,尚未可
    知,自無因惱怒被告酉○○而故為上開供述之理,是其於調
    查局及偵查中之關於其與被告酉○○係男女朋友之供述,應
    較值採信。
  ⒍而被告申○○雖有與被告酉○○共同前往領取退稅款支票,
    及提領現金、轉匯至其他帳戶,並提供自己之帳戶供被告酉
    ○○使用,然其是否有詐欺取財或詐欺得利罪嫌,端視其是
    否知悉其所領取之退稅款,係被告酉○○等人施用詐術,向
    稅捐機關申請而取得之款項為而定。經查:
  ①被告酉○○於本件領取退稅款項之時期,亦有負責處理本件
    開立統一發票、申報營業稅等會計、稅務事務等情,業經本
    院認定如前,且被告申○○復供稱被告酉○○告知係在會計
    事務所工作等語,亦如前述。則被告酉○○代外觀上屬於其
    客戶之如附表三所示公司,處理亦屬稅務事項之領取退稅款
    事宜,在事理上並非突兀,而無違反常情之處,且被告申○
    ○係在如附表三所示退稅款業經稅捐機關核定後,方與被告
    酉○○前往領取退稅款,客觀上此為經稅捐機關審核後依法
    退還之款項,至於各該公司係因何得以退稅、出口貨物內容
    、價格為何,被告申○○是否知悉,公訴人並未提出相關證
    據證明之,是縱被告酉○○委託其領取之退稅款項有多家公
    司,亦難逕認被告申○○主觀上就其所領取退稅款之公司,
    係以低價高報出口貨物價格之方式,持不實進項統一發票以
    詐領退稅款乙節有所認識。
  ②本件退稅款係由被告酉○○持如附表三所示公司所取得無實
    際交易之不實進項統一發票,填製相關單據,向稅捐機關申
    請退還不實進項統一發票之營業稅等情,如前所述;而被告
    申○○設立之鎮淮公司及擔任股東之固東公司,並無虛開統
    一發票或取得不實統一發票以幫助其他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
    情事,亦如前述,故被告申○○是否就被告酉○○委託其領
    取退稅款之公司,均係無實際營業之公司、據以申請退稅之
    進項統一發票,皆是在無實際交易情形下所取得之不實統一
    發票,均有所認識,亦非無疑。
  ③至被告申○○雖有依被告酉○○指示領取退稅款等行為,及
    出借其帳戶供被告酉○○使用之行為,惟其2人當時既為關
    係密切之男女朋友,則被告申○○基於彼此之信賴、信任感
    及特殊情誼,而陪同被告酉○○前去領取退稅款或受被告酉
    ○○所託而領取退稅款、提供自己帳戶供被告酉○○使用,
    且在該款項係依法領取之合法外觀下,縱未過問其用途,尚
    難認有違一般社會生活之常情,自難僅因被告申○○有上開
    客觀行為,遽認其主觀上對被告酉○○等人就詐領退稅款之
    事實,有所認識,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⒎至公訴人所舉納可、萬財發財務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
    業,僅係各該公司營業稅籍之相關資料,亦無法作為被告申
    ○○有共同詐領退稅款之有力證據。
  ⒏又檢察官上訴雖另稱:被告申○○依被告酉○○之指示,將
    領得之款項多次提領轉匯至其他帳戶甚至是其個人戶頭,而
    且國稅局之退稅對象既為京良等公司,則該等退稅款在所有
    權之歸屬上仍屬於京良等公司所有,被告申○○與被告酉○
    ○等共同將其納入私囊,核其所為亦該當刑法第336條第2項
    之業務侵占罪嫌等語。然查,被告酉○○係經京良、竣嘉、
    立祥、溢灃、緯珏、竣騰等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同意借用其等
    名義,而使用京良等公司名義取得進項發票,前已敘及(見
    前開理由欄貳、三、丙部分),而上開公司不實進銷項統一
    發票是由陳宏澤、被告亥○○轉交給被告酉○○申報及作帳
    ,而京良公司、竣嘉公司、溢灃公司、竣騰公司、立祥公司
    、緯珏公司之退稅款,係由被告酉○○與被告申○○提領,
    此為陳宏澤、被告亥○○交代被告酉○○之工作範圍之一,
    提領之退稅款,部分經被告酉○○提款後交予陳宏澤、被告
    亥○○,有時也會交給其等派來之業務員,部分依照其等指
    示匯款等情,已如前述(見本判決理由欄貳、二、㈠、①部
    分)。是以,被告申○○固曾依被告酉○○之指示,將京良
    等公司領得之款項多次提領轉匯至其他帳戶甚至是其個人戶
    頭,但最終仍由被告酉○○部分於提款後交予陳宏澤、亥○
    ○或其等派來之業務員,部分依照其等指示匯款等情,而且
    被告酉○○、亥○○與陳宏澤間就京良等公司名義,既由其
    等經登記負責人同意後為被告酉○○等人自己而使用,主觀
    上即無侵占他人之物之犯意,檢察官此部分上訴意旨,容有
    誤會。
  ㈡被告林信志部分:
  ⒈查,友大公司負責人(董事長)原為陳盈安,於91年5月6日
    變更登記為被告林信志,嗣於92年4月2日再變更負責人為丑
    ○○乙節,有友大公司相關之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經
    濟部函(91年6月5日申請增資修正章程變更登記,准予登記
    )、臺中市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變更登記申請書、臺中市
    政府營利事業登記案件審查核准通知書、變更登記查簽表、
    營利事業設立變更通報單、經濟部92年4月2日經授中字第00
    00000000號函(遷址、改選董監事,負責人變更為證人丑○
    ○,准予登記)等件在卷可參(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附件友大公司案卷第43至88頁
    )。核與證人庚○○於原審證述:伊經營友大公司,(見原
    審卷第248頁、252頁背面)友大公司跟亞太公司是同性質,
    所以伊不能當負責人,所以伊找學弟也是友大公司的員工被
    告林信志來當負責人;復於本院證述:伊是友大公司實際負
    責人,名義上負責人是被告林信志等語相符,而被告林信志
    及證人庚○○於偵查中、調查局之供述,亦不否認被告林信
    志於前開期間擔任友大公司登記負責人,是被告林信志於審
    理中供述:庚○○找伊當友大公司人頭負責人乙事,堪信實
    在。
  ⒉次查,證人庚○○於原審證稱:「友大跟亞太是同性質,所
    以我不能當負責人,所以我找學弟也是友大公司的員工林信
    志來當負責人。(這3家公司亞太數據、將傑、友大發票你
    都交給誰?)那時陳先生(指陳良民)拜訪後,他們事務所
    會有員工來拿發票,每月來拿發票」等語(見原審卷㈤第25
    2頁背面);於本院復具結證稱:「〔這四間公司(指:亞
    太、友大、將傑、巨塔)涉嫌開立假發票的部分由誰去做?
    )發票部份我也有牽涉到裡面……最早陳良民跟我們接觸完
    以後就沒有接觸了,因為這樣的關係我才認識亥○○跟酉○
    ○,他們誰做我不知道,反正所有發票交到他們手上去,由
    他們去處理。(你說的交給他們,是交給被告酉○○或被告
    亥○○或交給誰?)……我沒辦法說是誰,反正就是從陳良
    民下來酉○○、亥○○他們相關的就對了……(你剛才所提
    到你跟被告亥○○互動關係,這四家公司的負負責人是否知
    道?)他們只知道我跟亥○○有來跟我做這些方面的互動,
    至於細節包括要辦銀行的事情,我也僅知道能夠幫我們在業
    務上的增加,一直到公司結束,我才知道有虛增發票問題發
    生,前段他們應該都不知道,他們並不清楚有什麼特定的事
    情在做,包括林信志、吳珮盈他們都不知道。(林信志是否
    知道被告亥○○這個人?)可能在公司有見過面,可是林信
    志跟亥○○沒有什麼接觸」等語(見本院1009上訴卷㈡第14
    0頁背面至141頁)。綜上證人庚○○在原審、本院所述,可
    知友大公司係庚○○在實際經營,因友大公司與庚○○出名
    擔任負責人之亞太公司性質相同,故庚○○找被告林信志擔
    任名義負責人,至於如何交付發票予陳宏澤、被告酉○○、
    亥○○或其他相關之人,均由庚○○與其等接洽、接觸,被
    告林信志並未參與其中等情,核與被告林信志所辯情節大致
    相符,且友大與亞太公司之營業項目,均登記為:電器批發
    業、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電信器材批發業等雷同項目,
    此觀之友大、亞太公司變更登記表上所營事項欄之記載自明
    (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他字第1213號偵查卷宗
    附件友大公司案卷第58頁、亞太公司案卷第106頁背面),
    則被告林信志所辯友大、亞太2公司性質相同,故庚○○找
    其擔任友大公司名義負責人,其對友大公司營運交易往來狀
    況,並不清楚等語,尚非不可採信。
  ⒊再者,揆諸被告林信志及證人庚○○前開所述,被告林信志
    與庚○○間為學長、學弟之舊識關係,而且被告林信志本為
    庚○○之員工,彼此間顯非素昧平生、非親非故,而與依一
    般人社會生活經驗,見有非親非故之人不以自己名義擔任公
    司負責人,反要求他人擔任掛名負責人並提供公司名義供己
    使用之情形,衡情當能預見該以他人擔任掛名負責人而經營
    公司之人,顯係著眼於該非親非故之掛名負責人對其姓名、
    年籍、住居所、身分、底細、來歷毫無所悉,是實際經營者
    以該公司從事不法行為後,縱經警方調得公司負責人資料,
    該掛名負責人事後亦絕無指出有用線索供警方循線追查之可
    能,而必可使其逃避警方之查緝,故為非親非故、素昧平生
    之人擔任公司掛名負責人者,對於該掛名之公司恐將遭他人
    從事於不法營業一情當有所預見之情形,迥然相異。是以,
    被告所林信志辯稱:其同意擔任友大公司之掛名負責人,而
    其實際經營仍由庚○○為之,此係基於其對友人庚○○之信
    賴,而相信庚○○實際從事於電器批發業等業務之經營之故
    ,此實與常情無違,是難逕認被告林信志對友大公司嗣遭被
    告酉○○、亥○○等人用以從事於虛開發票等不法事項一事
    有何事先知悉或預見,而仍為其擔任掛名負責人以遂行不法
    行為之情。
五、綜上所述:
  ㈠被告申○○雖有提領退稅款、提款、匯款、提供帳戶供被告
    酉○○匯款使用之行為,惟公訴人所舉之證據,無論直接或
    間接證據,均尚未達於一般之人均可得確信,而無合理之懷
    疑存在之程度。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申
    ○○有何公訴意旨所指涉犯前開犯行,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
    ,原審為被告申○○無罪判決之諭知,尚無違誤。檢察官上
    訴意旨,猶執陳詞,指摘原審為被告申○○無罪判決不當,
    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㈡被告林信志雖有同意擔任友大公司登記負責人之行為,惟公
    訴人所舉之證據,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均尚未達於一般之
    人均可得確信,而無合理之懷疑存在之程度。此外,復查無
    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林信志有何公訴意旨所指涉犯前
    開犯行,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本應為被告林信志無罪判決
    之諭知。原審疏未詳察,此部分遽為被告林信志有罪之諭知
    ,尚有未洽,被告林信志上訴意旨否認犯罪,為有理由,應
    由本院撤銷改判,並另為其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300
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1條第1項前段、第368條,公司法
第9條第1項,95年5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
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條第1項前段、第214
條、第339條第1項、第55條,修正前刑法第28條、第55條後段、
第56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修正前罰金
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
項第3款、第7條、第9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丙○○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7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劉  登  俊
                                法  官  陳  得  利
                                法  官  陳  宏  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檢察官如對申○○無罪部分提起上訴,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
第1項規定,其上訴之理由以「一、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
。二、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三、判決違背判例。」為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
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林  振  甫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7     日
附表一
┌──┬──────────┬─────┬─────────┬──────┬──────┬───────┐
│編號│公  司  名  稱      │登記負責人│銀行帳號          │  存款日期  │公司登記    │ 公司登記項目 │
│    │                    │          │                  │ (新臺幣) │  日期      │   主管機關   │
├──┼──────────┼─────┼─────────┼──────┼──────┼───────┤
│ 1 │名碟有限公司        │張明蕙    │台北銀行寶清分行  │⒌匯入  │⒍⒌      │ 設立登記     │
│    │                    │          │戶名:張明蕙-名碟 │100萬元     │            │臺北市政府    │
│    │                    │          │有限公司籌備處    │            │            │              │
│    │                    │          │帳號:000000000000│            │            │              │
├──┼──────────┼─────┼─────────┼──────┼──────┼───────┤
│ 2 │音圓國際有限公司    │徐守正    │台北銀行寶清分行  │⒌存入  │⒍⒌      │  同  上      │
│    │                    │          │戶名:徐守正-音圓 │100萬元     │            │              │
│    │                    │          │國際有限公司籌備處│            │            │              │
│    │                    │          │帳號:000000000000│            │            │              │
├──┼──────────┼─────┼─────────┼──────┼──────┼───────┤
│ 3 │禾碟有限公司        │許智雄    │台北銀行寶清分行  │⒍⒊轉入  │⒍⒎      │  同  上      │
│    │                    │          │戶名:許智雄-禾碟 │100萬元     │            │              │
│    │                    │          │有限公司籌備處    │            │            │              │
│    │                    │          │帳號:000000000000│            │            │              │
├──┼──────────┼─────┼─────────┼──────┼──────┼───────┤
│ 4 │達暄國際有限公司    │文孝台    │台北銀行寶清分行  │⒍⒊轉入  │⒍⒓      │  同  上      │
│    │                    │          │戶名:文孝台-達暄 │100萬元     │            │              │
│    │                    │          │國際有限公司籌備處│            │            │              │
│    │                    │          │帳號:000000000000│            │            │              │
├──┼──────────┼─────┼─────────┼──────┼──────┼───────┤
│ 5 │優旗國際有限公司    │陳豐澤    │華南商業銀行松山分│⒎匯入  │⒏⒏      │  同  上      │
│    │                    │          │行                │500萬元     │            │              │
│    │                    │          │戶名:優旗國際有限│            │            │              │
│    │                    │          │公司籌備處        │            │            │              │
│    │                    │          │帳號:000000000000│            │            │              │
├──┼──────────┼─────┼─────────┼──────┼──────┼───────┤
│ 6 │艾科微企業有限公司  │陳豐澤    │台北銀行松山分行  │⒎存入、│同  上      │  同  上      │
│    │                    │          │戶名:陳豐澤艾科微│匯入500萬元 │            │              │
│    │                    │          │企業有限公司籌備處│            │            │              │
│    │                    │          │帳號:000000000000│            │            │              │
├──┼──────────┼─────┼─────────┼──────┼──────┼───────┤
│ 7 │群舟實業有限公司    │洪信明    │華南商業銀行松山分│⒎匯入  │同  上      │  同  上      │
│    │                    │          │行                │500 萬元    │            │              │
│    │                    │          │戶名:群舟實業有限│            │            │              │
│    │                    │          │公司籌備處洪信明  │            │            │              │
│    │                    │          │帳號:000000000000│            │            │              │
├──┼──────────┼─────┼─────────┼──────┼──────┼───────┤
│ 8 │我行國際有限公司    │洪信明    │台北銀行松山分行  │⒎匯入  │⒏⒔      │  同  上      │
│    │                    │          │戶名:洪信明-我行 │500萬元     │            │              │
│    │                    │          │國際有限公司籌備處│            │            │              │
│    │                    │          │帳號:000000000000│            │            │              │
├──┼──────────┼─────┼─────────┼──────┼──────┼───────┤
│ 9 │奪冠實業有限公司    │張景林    │彰化銀行晴光分行  │⒏匯入  │⒐⒋      │  同  上      │
│    │                    │          │戶名:奪冠實業有限│500萬元     │            │              │
│    │                    │          │公司籌備處        │            │            │              │
│    │                    │          │帳號:00000000000-│            │            │              │
│    │                    │          │700               │            │            │              │
├──┼──────────┼─────┼─────────┼──────┼──────┼───────┤
│  │薇妮國際有限公司    │鄭淞霖    │台北銀行民生分行  │⒐⒉匯入  │⒐⒒      │  同  上      │
│    │                    │          │戶名:薇妮國際有限│500萬元     │            │              │
│    │                    │          │公司籌備處鄭淞霖  │            │            │              │
│    │                    │          │帳號:000000000000│            │            │              │
├──┼──────────┼─────┼─────────┼──────┼──────┼───────┤
│  │溢灃企業有限公司    │丑○○    │第一商業銀行古亭分│⒐⒗存入  │⒐      │  同  上      │
│    │                    │          │行                │300萬元     │            │              │
│    │                    │          │戶名:丑○○溢灃企│            │            │              │
│    │                    │          │業有限公司籌備處  │            │            │              │
│    │                    │          │帳號:00000000000 │            │            │              │
├──┼──────────┼─────┼─────────┼──────┼──────┼───────┤
│  │連倉科技有限公司    │陳冠龍    │台北銀行民生分行  │⒐匯入  │⒑⒐      │  同  上      │
│    │                    │          │戶名:連倉科技有限│500萬元     │            │              │
│    │                    │          │公司籌備處陳冠龍  │            │            │              │
│    │                    │          │帳號:000000000000│            │            │              │
├──┼──────────┼─────┼─────────┼──────┼──────┼───────┤
│  │炘禾企業有限公司    │寅○○    │第一商業銀行古亭分│⒓⒋存入  │⒓      │設立登記      │
│    │                    │          │行                │300萬元     │            │經濟部中部辦公│
│    │                    │          │戶名:炘禾企業有限│            │            │室            │
│    │                    │          │公司籌備處        │            │            │              │
│    │                    │          │帳號:00000000000 │            │            │              │
├──┼──────────┼─────┼─────────┼──────┼──────┼───────┤
│  │竣騰實業有限公司    │楊興民    │華南商業銀行南永和│⒓⒑匯入  │⒓      │同上          │
│    │                    │          │分行              │300萬元     │            │              │
│    │                    │          │戶名:竣騰實業有限│            │            │              │
│    │                    │          │公司籌備處楊興民  │            │            │              │
│    │                    │          │帳號:000000000000│            │            │              │
├──┼──────────┼─────┼─────────┼──────┼──────┼───────┤
│  │宜啟企業有限公司    │王百祿    │第一商業銀行古亭分│⒓⒓存入  │⒓      │同上          │
│    │                    │          │行                │500萬元     │            │              │
│    │                    │          │戶名:宜啟企業有限│            │            │              │
│    │                    │          │公司籌備處        │            │            │              │
│    │                    │          │帳號:00000000000 │            │            │              │
├──┼──────────┼─────┼─────────┼──────┼──────┼───────┤
│  │將傑有限公司        │吳珮盈    │華泰商業銀行復興分│⒍匯入  │⒎⒖      │增資變更登記  │
│    │                    │(實際負責│行                │2000萬元    │            │經濟部中部辦公│
│    │                    │人庚○○)│戶名:將傑有限公司│            │            │室            │
│    │                    │          │帳號:000000000000│            │            │              │
│    │                    │          │7                 │            │            │              │
├──┼──────────┼─────┼─────────┼──────┼──────┼───────┤
│  │鎮淮企業有限公司    │申○○    │第一商業銀行古亭分│⒑⒈存入  │⒑      │設立登記      │
│    │                    │          │行                │100萬元     │            │經濟部中部辦公│
│    │                    │          │戶名:鎮淮企業有限│            │            │室            │
│    │                    │          │公司籌備處        │            │            │              │
│    │                    │          │帳號:00000000000 │            │            │              │
├──┼──────────┼─────┼─────────┼──────┼──────┼───────┤
│  │兆昉企業有限公司    │江祥輝    │華南商業銀行公館分│⒓匯入  │⒓      │設立登記      │
│    │                    │          │行                │500萬元     │            │臺北市政府    │
│    │                    │          │戶名:兆昉企業有限│            │            │              │
│    │                    │          │公司籌備處        │            │            │              │
│    │                    │          │帳號:000000000000│            │            │              │
└──┴──────────┴─────┴─────────┴──────┴──────┴───────┘
附表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及幫助逃漏稅捐部分
㈠京良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編號│開立不實發票│ 發票號碼 │ 發    票    金    額 │取得公司名稱│備        註│
│    │時間        │          ├─────┬─────┤            │(稅籍狀況)│
│    │            │          │ 銷售金額 │ 營業稅額 │            │            │
├──┼──────┼─────┼─────┼─────┼──────┼──────┤
│  1 │91年8月     │NX00000000│354000元  │17700元   │優瑟有限公司│營業中      │
├──┼──────┼─────┼─────┼─────┼──────┼──────┤
│  2 │91年8月     │NX00000000│236000元  │1180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3 │91年8月     │NX00000000│142500元  │7125元    │同上        │營業中      │
├──┼──────┼─────┼─────┼─────┼──────┼──────┤
│  4 │91年8月     │NX00000000│395000元  │1975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5 │91年8月     │NX00000000│84000元   │420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6 │91年8月     │NX00000000│310000元  │1550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7 │91年8月     │NX00000000│110000元  │550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8 │91年8月     │NX00000000│350000元  │1750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9 │91年8月     │NX00000000│350000元  │1750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10 │91年11月    │QV00000000│556800元  │27840元   │寶羅國際有限│營業中      │
│    │            │          │          │          │公司        │            │
├──┴──────┴─────┴─────┴─────┴──────┴──────┤
│統一發票金額合計2,888,300元;稅額合計144,415元                                    │
├──┬──────┬─────┬─────┬─────┬──────┬──────┤
│ 11 │91年2月     │LA00000000│400000元  │20000元   │詩唯特有限公│通報撤銷登記│
│    │            │          │          │          │司          │            │
├──┼──────┼─────┼─────┼─────┼──────┼──────┤
│ 12 │91年2月     │LA00000000│400000元  │20000元   │同上        │通報撤銷登記│
├──┼──────┼─────┼─────┼─────┼──────┼──────┤
│ 13 │91年2月     │LA00000000│200000元  │10000元   │同上        │通報撤銷登記│
├──┼──────┼─────┼─────┼─────┼──────┼──────┤
│ 14 │91年2月     │LA00000000│400000元  │20000元   │思派爾科技有│虛設行號    │
│    │            │          │          │          │限公司      │            │
├──┼──────┼─────┼─────┼─────┼──────┼──────┤
│ 15 │91年2月     │LA00000000│400000元  │200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16 │91年2月     │LA00000000│200000元  │100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17 │91年2月     │LA00000000│420000元  │21000元   │華頡科技有限│虛設行號    │
│    │            │          │          │          │公司        │            │
├──┼──────┼─────┼─────┼─────┼──────┼──────┤
│ 18 │91年2月     │LA00000000│420000元  │210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19 │91年2月     │LA00000000│420000元  │210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20 │91年2月     │LA00000000│420000元  │210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21 │91年2月     │LA00000000│320000元  │160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22 │91年2月     │LC00000000│420000元  │210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23 │91年2月     │LC00000000│320000元  │160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24 │91年10月    │PW00000000│395000元  │19750元   │順晨有限公司│虛設行號    │
├──┼──────┼─────┼─────┼─────┼──────┼──────┤
│ 25 │91年10月    │PW00000000│395000元  │1975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26 │91年10月    │PW00000000│395000元  │1975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27 │91年10月    │PW00000000│395000元  │1975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28 │91年10月    │PW00000000│474000元  │23700元   │傑億科技有限│虛設行號    │
│    │            │          │          │          │公司        │            │
├──┼──────┼─────┼─────┼─────┼──────┼──────┤
│ 29 │91年10月    │PW00000000│513500元  │25675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30 │91年10月    │PW00000000│474000元  │237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31 │91年10月    │PW00000000│513500元  │25675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32 │91年10月    │PW00000000│395000元  │1975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33 │91年10月    │PW00000000│474000元  │23700元   │瀚豐國際有限│虛設行號    │
│    │            │          │          │          │公司        │            │
├──┼──────┼─────┼─────┼─────┼──────┼──────┤
│ 34 │91年10月    │PW00000000│513500元  │25675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35 │91年10月    │PW00000000│474000元  │237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36 │91年10月    │PW00000000│513500元  │25675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37 │91年10月    │PW00000000│395000元  │1975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38 │91年11月    │QV00000000│530400元  │26520元   │汶萊貿易有限│虛設行號    │
│    │            │          │          │          │公司        │            │
├──┼──────┼─────┼─────┼─────┼──────┼──────┤
│ 39 │91年11月    │QV00000000│530400元  │2652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40 │91年11月    │QV00000000│442000元  │221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41 │91年11月    │QV00000000│618800元  │3094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42 │91年11月    │QV00000000│442000元  │221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43 │91年11月    │QV00000000│442000元  │221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44 │91年12月    │QV00000000│530400元  │26520元   │汶萊貿易有限│虛設行號    │
│    │            │          │          │          │公司        │            │
├──┼──────┼─────┼─────┼─────┼──────┼──────┤
│ 45 │91年12月    │QV00000000│530400元  │2652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46 │91年12月    │QV00000000│442000元  │221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47 │91年12月    │QV00000000│618800元  │3094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48 │91年12月    │QV00000000│442000元  │221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49 │91年12月    │QV00000000│442000 元 │22100 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50 │91年2月     │LA00000000│16200元   │810元     │竣嘉國際有限│廢止(撤銷)│
│    │            │          │          │          │公司        │登記        │
├──┼──────┼─────┼─────┼─────┼──────┼──────┤
│ 51 │91年8月     │NX00000000│72000元   │3600元    │掬豐國際有限│虛設行號    │
│    │            │          │          │          │公司        │            │
├──┼──────┼─────┼─────┼─────┼──────┼──────┤
│ 52 │91年8月     │NX00000000│36000元   │18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53 │91年8月     │NX00000000│120000元  │60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54 │91年8月     │NX00000000│72000元   │36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55 │91年10月    │PW00000000│297800元  │14890元   │掬豐國際有限│虛設行號    │
│    │            │          │          │          │公司        │            │
├──┼──────┼─────┼─────┼─────┼──────┼──────┤
│ 56 │91年10月    │PW00000000│313000元  │1565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57 │91年10月    │PW00000000│195000元  │975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58 │91年11月    │QV00000000│192500元  │9625元    │將傑有限公司│虛設行號    │
├──┼──────┼─────┼─────┼─────┼──────┼──────┤
│ 59 │91年11月    │QV00000000│252000元  │126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60 │91年11月    │QV00000000│235200元  │11760元   │友大國際股份│擅自歇業他遷│
│    │            │          │          │          │有限公司    │不明        │
├──┼──────┼─────┼─────┼─────┼──────┼──────┤
│ 61 │91年12月    │QV00000000│167800元  │8390元    │掬豐國際有限│虛設行號    │
│    │            │          │          │          │公司        │            │
├──┼──────┼─────┼─────┼─────┼──────┼──────┤
│ 62 │91年12月    │QV00000000│224800元  │1124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63 │91年12月    │QV00000000│167800元  │839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64 │91年12月    │QV00000000│224800 元 │11240 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開立統一發票予虛設行號之金額合計19,658,100元;稅額合計982,905元                   │
└─────────────────────────────────────────┘
備註:
⒈取得編號1至10之統一發票者,為有實際營業之公司行號,其
  餘則為虛設行號或經廢止、撤銷登記、通報撤銷登記、擅自歇
  業他遷不明、申請一般註銷等無實際營業之公司。
⒉編號1至9、11至23部分之行為人為陳宏澤、被告酉○○、亥○
  ○、戌○○;編號10、24至64部分之行為人為陳宏澤、被告酉
  ○○、亥○○、證人辛○○。
⒊被告戌○○擔任負責人期間,開立統一發票金額共計707萬150
  0元,幫助逃漏營業稅金額共計11萬6575元。
㈡竣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編號│開立不實發票│ 發票號碼 │ 發    票    金    額 │取得公司名稱│備        註│
│    │時間        │          ├─────┬─────┤            │(稅籍狀況)│
│    │            │          │ 銷售金額 │ 營業稅額 │            │            │
├──┼──────┼─────┼─────┼─────┼──────┼──────┤
│ 1  │91年6月     │MY00000000│190000元  │9500元    │易糶企業有限│營業中      │
│    │            │          │          │          │公司        │            │
├──┼──────┼─────┼─────┼─────┼──────┼──────┤
│ 2  │91年6月     │MY00000000│284400元  │1422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3  │91年6月     │MY00000000│227520元  │11376元   │同上        │營業中      │
├──┼──────┼─────┼─────┼─────┼──────┼──────┤
│ 4  │91年6月     │MY00000000│152000元  │760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5  │91年6月     │MY00000000│171000元  │8550元    │鴻鄰企業有限│營業中      │
│    │            │          │          │          │公司        │            │
├──┼──────┼─────┼─────┼─────┼──────┼──────┤
│ 6  │91年6月     │MY00000000│152000元  │760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7  │91年6月     │MY00000000│284100元  │14205元   │同上        │營業中      │
├──┼──────┼─────┼─────┼─────┼──────┼──────┤
│ 8  │91年6月     │MY00000000│190000元  │950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9  │91年6月     │MY00000000│218040元  │10902元   │縱橫家實業有│尚有違欠,暫│
│    │            │          │          │          │限公司      │緩註銷登記  │
├──┼──────┼─────┼─────┼─────┼──────┼──────┤
│ 10 │91年6月     │MY00000000│237000元  │11850元   │同上        │尚有違欠,暫│
│    │            │          │          │          │            │緩註銷登記  │
├──┼──────┼─────┼─────┼─────┼──────┼──────┤
│ 11 │91年6月     │MY00000000│237000元  │11850元   │同上        │尚有違欠,暫│
│    │            │          │          │          │            │緩註銷登記  │
├──┼──────┼─────┼─────┼─────┼──────┼──────┤
│ 12 │91年6月     │MY00000000│104280元  │5214元    │同上        │尚有違欠,暫│
│    │            │          │          │          │            │緩註銷登記  │
├──┼──────┼─────┼─────┼─────┼──────┼──────┤
│ 13 │91年8月     │NX00000000│66000元   │3300元    │友勤通訊股份│營業中      │
│    │            │          │          │          │有限公司    │            │
├──┼──────┼─────┼─────┼─────┼──────┼──────┤
│ 14 │91年8月     │NX00000000│46200元   │231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15 │91年8月     │NX00000000│8000元    │40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16 │91年10月    │PW00000000│115500元  │5775元    │同上        │營業中      │
├──┼──────┼─────┼─────┼─────┼──────┼──────┤
│ 17 │91年10月    │PW00000000│99675元   │4984元    │同上        │營業中      │
├──┼──────┼─────┼─────┼─────┼──────┼──────┤
│ 18 │91年10月    │PW00000000│194775元  │9739元    │同上        │營業中      │
├──┼──────┼─────┼─────┼─────┼──────┼──────┤
│ 19 │91年10月    │PW00000000│11440元   │572元     │同上        │營業中      │
├──┼──────┼─────┼─────┼─────┼──────┼──────┤
│ 20 │91年10月    │PW00000000│137500元  │6875元    │同上        │營業中      │
├──┼──────┼─────┼─────┼─────┼──────┼──────┤
│ 21 │91年10月    │PW00000000│11595元   │58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22 │91年10月    │PW00000000│7595元    │38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23 │91年10月    │PW00000000│513500元  │25675元   │皓倫股份有限│尚有違欠,暫│
│    │            │          │          │          │公司        │緩撤銷登記  │
├──┼──────┼─────┼─────┼─────┼──────┼──────┤
│ 24 │91年10月    │PW00000000│474000元  │23700元   │同上        │尚有違欠,暫│
│    │            │          │          │          │            │緩撤銷登記  │
├──┼──────┼─────┼─────┼─────┼──────┼──────┤
│ 25 │91年10月    │PW00000000│395000元  │19750元   │同上        │尚有違欠,暫│
│    │            │          │          │          │            │緩撤銷登記  │
├──┼──────┼─────┼─────┼─────┼──────┼──────┤
│ 26 │91年10月    │PW00000000│395000元  │19750元   │同上        │尚有違欠,暫│
│    │            │          │          │          │            │緩撤銷登記  │
├──┼──────┼─────┼─────┼─────┼──────┼──────┤
│ 27 │91年10月    │PW00000000│513500元  │25675元   │同上        │尚有違欠,暫│
│    │            │          │          │          │            │緩撤銷登記  │
├──┼──────┼─────┼─────┼─────┼──────┼──────┤
│ 28 │91年10月    │PW00000000│474000元  │23700元   │同上        │尚有違欠,暫│
│    │            │          │          │          │            │緩撤銷登記  │
├──┼──────┼─────┼─────┼─────┼──────┼──────┤
│ 29 │91年10月    │PY00000000│513500元  │25675元   │同上        │尚有違欠,暫│
│    │            │          │          │          │            │緩撤銷登記  │
├──┼──────┼─────┼─────┼─────┼──────┼──────┤
│ 30 │91年10月    │PY00000000│474000元  │23700元   │同上        │尚有違欠,暫│
│    │            │          │          │          │            │緩撤銷登記  │
├──┼──────┼─────┼─────┼─────┼──────┼──────┤
│ 31 │91年12月    │QV00000000│187720元  │9386元    │友勤通訊股份│營業中      │
│    │            │          │          │          │有限公司    │            │
├──┼──────┼─────┼─────┼─────┼──────┼──────┤
│ 32 │92年1月     │RU00000000│4900元    │245元     │友勤通訊股份│營業中      │
│    │            │          │          │          │有限公司    │            │
├──┼──────┼─────┼─────┼─────┼──────┼──────┤
│ 33 │92年1月     │RU00000000│94014元   │4701元    │同上        │營業中      │
├──┼──────┼─────┼─────┼─────┼──────┼──────┤
│ 34 │92年1月     │RU00000000│18280元   │914元     │同上        │營業中      │
├──┼──────┼─────┼─────┼─────┼──────┼──────┤
│ 35 │92年1月     │RU00000000│2325元    │116元     │同上        │營業中      │
├──┼──────┼─────┼─────┼─────┼──────┼──────┤
│ 36 │92年1月     │RU00000000│29700元   │1485元    │同上        │營業中      │
├──┼──────┼─────┼─────┼─────┼──────┼──────┤
│ 37 │92年2月     │RU00000000│358000元  │17900元   │鴻鄰企業有限│營業中      │
│    │            │          │          │          │公司        │            │
├──┼──────┼─────┼─────┼─────┼──────┼──────┤
│ 38 │92年2月     │RU00000000│2325元    │116元     │友勤通訊股份│營業中      │
│    │            │          │          │          │有限公司    │            │
├──┼──────┼─────┼─────┼─────┼──────┼──────┤
│ 39 │92年2月     │RU00000000│147000元  │735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40 │92年3月     │SU00000000│539369 元 │26968 元  │杰達有限公司│營業中      │
├──┴──────┴─────┴─────┴─────┴──────┴──────┤
│金額合計8,281,753元;稅額合計414,088元                                            │
├──┬──────┬─────┬─────┬─────┬──────┬──────┤
│ 41 │91年6月     │MY00000000│754400元  │37720元   │京良國際企業│擅自歇業他遷│
│    │            │          │          │          │有限公司    │不明        │
├──┼──────┼─────┼─────┼─────┼──────┼──────┤
│ 42 │91年6月     │MY00000000│754400元  │3772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43 │91年6月     │MY00000000│76000元   │38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44 │91年6月     │MY00000000│161400元  │8070元    │掬豐國際有限│虛設行號    │
│    │            │          │          │          │公司        │            │
├──┼──────┼─────┼─────┼─────┼──────┼──────┤
│ 45 │91年6月     │MY00000000│88200元   │441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46 │91年8月     │NX00000000│78000元   │3900元    │掬豐國際有限│虛設行號    │
│    │            │          │          │          │公司        │            │
├──┼──────┼─────┼─────┼─────┼──────┼──────┤
│ 47 │91年8月     │NX00000000│23400元   │117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48 │91年10月    │PW00000000│395000元  │19750元   │順晨有限公司│虛設行號    │
├──┼──────┼─────┼─────┼─────┼──────┼──────┤
│ 49 │91年10月    │PW00000000│395000元  │1975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50 │91年10月    │PW00000000│395000元  │1975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51 │91年10月    │PW00000000│395000元  │1975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52 │91年10月    │PW00000000│395000元  │19750元   │傑億科技有限│虛設行號    │
│    │            │          │          │          │公司        │            │
├──┼──────┼─────┼─────┼─────┼──────┼──────┤
│ 53 │91年12月    │QV00000000│530400元  │26520元   │汶萊貿易有限│擅自歇業他遷│
│    │            │          │          │          │公司        │不明        │
├──┼──────┼─────┼─────┼─────┼──────┼──────┤
│ 54 │91年12月    │QV00000000│530400元  │2652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55 │91年12月    │QV00000000│442000元  │221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56 │91年12月    │QV00000000│574600元  │2873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57 │91年12月    │QV00000000│442000元  │221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58 │91年12月    │QV00000000│442000元  │221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59 │92年2月     │RU00000000│429600元  │21480元   │昀隆股份有限│擅自歇業他遷│
│    │            │          │          │          │公司        │不明        │
├──┼──────┼─────┼─────┼─────┼──────┼──────┤
│ 60 │92年2月     │RU00000000│429600元  │2148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61 │92年2月     │RU00000000│393800元  │1969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62 │92年2月     │RU00000000│414600元  │20730元   │汶萊貿易有限│擅自歇業他遷│
│    │            │          │          │          │公司        │不明        │
├──┼──────┼─────┼─────┼─────┼──────┼──────┤
│ 63 │92年2月     │RU00000000│414600元  │2073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64 │92年2月     │RU00000000│414600元  │2073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65 │92年2月     │RU00000000│414600元  │2073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66 │92年3月     │SU00000000│165000 元 │8250 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予虛設行號之金額合計9,948,600元;稅額合計497,430元                │
└─────────────────────────────────────────┘
備註:
⒈取得編號1 至40之統一發票者,為有實際營業之公司行號,其
  餘則為虛設行號或經廢止、撤銷登記、通報撤銷登記、擅自歇
  業他遷不明、申請一般註銷等無實際營業之公司。
⒉行為人為陳宏澤、被告酉○○、亥○○、同案被告甲○○。
⒊開立統一發票金額共計1823萬353元,幫助逃漏營業稅41萬408
  8元。
㈢亞太數據股份有限公司
┌──┬──────┬─────┬───────────┬──────┬──────┐
│編號│開立不實發票│ 發票號碼 │ 發    票    金    額 │取得公司名稱│備        註│
│    │時間        │          ├─────┬─────┤            │(稅籍狀況)│
│    │            │          │ 銷售金額 │ 營業稅額 │            │            │
├──┼──────┼─────┼─────┼─────┼──────┼──────┤
│ 1  │91年7月     │NX00000000│20783元   │1039元    │晁億水電工程│營業中      │
│    │            │          │          │          │有限公司    │            │
├──┼──────┼─────┼─────┼─────┼──────┼──────┤
│ 2  │91年7月     │NX00000000│862984元  │43149元   │新億營造有限│營業中      │
│    │            │          │          │          │公司        │            │
├──┼──────┼─────┼─────┼─────┼──────┼──────┤
│ 3  │91年7月     │NX00000000│539255元  │26963元   │同上        │營業中      │
├──┼──────┼─────┼─────┼─────┼──────┼──────┤
│ 4  │91年7月     │NX00000000│0000000元 │111053元  │同上        │營業中      │
├──┼──────┼─────┼─────┼─────┼──────┼──────┤
│ 5  │91年7月     │NX00000000│225711元  │11286元   │樂士電機股份│營業中      │
│    │            │          │          │          │有限公司    │            │
├──┼──────┼─────┼─────┼─────┼──────┼──────┤
│ 6  │91年7月     │NX00000000│65385元   │3269元    │同上        │營業中      │
├──┼──────┼─────┼─────┼─────┼──────┼──────┤
│ 7  │91年7月     │NX00000000│500元     │25元      │讚鈞企業有限│營業中      │
│    │            │          │          │          │公司        │            │
├──┼──────┼─────┼─────┼─────┼──────┼──────┤
│ 8  │91年8月     │NX00000000│390411元  │19521元   │中興電工機械│營業中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9  │91年8月     │NX00000000│4820元    │241元     │晁億水電工程│營業中      │
│    │            │          │          │          │有限公司    │            │
├──┼──────┼─────┼─────┼─────┼──────┼──────┤
│ 10 │91年8月     │NX00000000│0000000元 │129108元  │樂士電機股份│營業中      │
│    │            │          │          │          │有限公司    │            │
├──┼──────┼─────┼─────┼─────┼──────┼──────┤
│ 11 │91年8月     │NX00000000│4500元    │225元     │贊鈞企業有限│營業中      │
│    │            │          │          │          │公司        │            │
├──┼──────┼─────┼─────┼─────┼──────┼──────┤
│ 12 │91年9月     │PW00000000│750000元  │37500元   │永得精密電子│營業中      │
│    │            │          │          │          │有限公司    │            │
├──┼──────┼─────┼─────┼─────┼──────┼──────┤
│ 13 │91年9月     │PW00000000│538000元  │2690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14 │91年9月     │PW00000000│0000000元 │110240元  │新億營造有限│營業中      │
│    │            │          │          │          │公司        │            │
├──┼──────┼─────┼─────┼─────┼──────┼──────┤
│ 15 │91年9月     │PW00000000│476190元  │2381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16 │91年9月     │PW00000000│0000000元 │78818元   │樂士電機股份│營業中      │
│    │            │          │          │          │有限公司    │            │
├──┼──────┼─────┼─────┼─────┼──────┼──────┤
│ 17 │91年10月    │PW00000000│170000元  │8500元    │掬新機械有限│營業中      │
│    │            │          │          │          │公司        │            │
├──┼──────┼─────┼─────┼─────┼──────┼──────┤
│ 18 │91年10月    │PW00000000│264411元  │13221元   │中興電工機械│營業中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19 │91年10月    │NX00000000│11700元   │585元     │樂士電機股份│營業中      │
│    │            │          │          │          │有限公司    │            │
├──┼──────┼─────┼─────┼─────┼──────┼──────┤
│ 20 │91年10月    │NX00000000│495000元  │2475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21 │91年10月    │PW00000000│0000000元 │6992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22 │91年10月    │MY00000000│0000000元 │53333元   │東激工程科技│營業中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23 │91年10月    │MY00000000│333333元  │16667元   │同上        │營業中      │
├──┼──────┼─────┼─────┼─────┼──────┼──────┤
│ 24 │91年11月    │QV00000000│882000元  │44100元   │溢灃企業有限│尚有違欠暫緩│
│    │            │          │          │          │公司        │撤銷登記    │
├──┼──────┼─────┼─────┼─────┼──────┼──────┤
│ 25 │91年11月    │QV00000000│793800元  │39690元   │同上        │尚有違欠暫緩│
│    │            │          │          │          │            │撤銷登記    │
├──┼──────┼─────┼─────┼─────┼──────┼──────┤
│ 26 │91年11月    │QV00000000│882000元  │44100元   │同上        │尚有違欠暫緩│
│    │            │          │          │          │            │撤銷登記    │
├──┼──────┼─────┼─────┼─────┼──────┼──────┤
│ 27 │91年11月    │QV00000000│793800元  │39690元   │同上        │尚有違欠暫緩│
│    │            │          │          │          │            │撤銷登記    │
├──┼──────┼─────┼─────┼─────┼──────┼──────┤
│ 28 │91年11月    │QV00000000│325000元  │16250元   │永得精密電子│營業中      │
│    │            │          │          │          │有限公司    │            │
├──┼──────┼─────┼─────┼─────┼──────┼──────┤
│ 29 │91年11月    │QV00000000│30000元   │1500元    │千里眼電子有│營業中      │
│    │            │          │          │          │限公司      │            │
├──┼──────┼─────┼─────┼─────┼──────┼──────┤
│ 30 │91年11月    │QV00000000│52000元   │260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31 │91年11月    │QV00000000│81600元   │408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32 │91年11月    │QV00000000│85714元   │4286元    │新億營造有限│營業中      │
│    │            │          │          │          │公司        │            │
├──┼──────┼─────┼─────┼─────┼──────┼──────┤
│ 33 │91年11月    │V00000000 │23809元   │1191元    │同上        │營業中      │
├──┼──────┼─────┼─────┼─────┼──────┼──────┤
│ 34 │91年11月    │QV00000000│288442元  │14422元   │東激工程科技│營業中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35 │91年11月    │QV00000000│287775元  │14389元   │同上        │營業中      │
├──┼──────┼─────┼─────┼─────┼──────┼──────┤
│ 36 │91年12月    │QV00000000│370000元  │18500元   │三輝精密股份│營業中      │
│    │            │          │          │          │有限公司    │            │
├──┼──────┼─────┼─────┼─────┼──────┼──────┤
│ 37 │91年12月    │QV00000000│291410元  │14571元   │晁億水電工程│營業中      │
│    │            │          │          │          │有限公司    │            │
├──┼──────┼─────┼─────┼─────┼──────┼──────┤
│ 38 │91年12月    │QV00000000│439938元  │21997元   │同上        │營業中      │
├──┼──────┼─────┼─────┼─────┼──────┼──────┤
│ 39 │91年12月    │QV00000000│23000元   │1150元    │千里眼電子有│營業中      │
│    │            │          │          │          │限公司      │            │
├──┼──────┼─────┼─────┼─────┼──────┼──────┤
│ 40 │91年12月    │QV00000000│81600元   │408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41 │91年12月    │QV00000000│35640元   │1782元    │同上        │營業中      │
├──┼──────┼─────┼─────┼─────┼──────┼──────┤
│ 42 │91年12月    │QV00000000│20000元   │1000元    │隆積機電工程│營業中      │
│    │            │          │          │          │有限公司    │            │
├──┼──────┼─────┼─────┼─────┼──────┼──────┤
│ 43 │91年12月    │QV00000000│95238元   │4762元    │同上        │營業中      │
├──┼──────┼─────┼─────┼─────┼──────┼──────┤
│ 44 │91年12月    │MY00000000│0000000元 │136774元  │台灣富士通股│營業中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45 │91年12月    │QV00000000│14750元   │738元     │新億營造有限│營業中      │
│    │            │          │          │          │公司        │            │
├──┼──────┼─────┼─────┼─────┼──────┼──────┤
│ 46 │91年12月    │QV00000000│5252元    │263元     │東激工程科技│營業中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47 │91年12月    │QV00000000│303493元  │15175元   │同上        │營業中      │
├──┼──────┼─────┼─────┼─────┼──────┼──────┤
│ 48 │91年12月    │QV00000000│15000元   │750元     │贊鈞企業有限│營業中      │
│    │            │          │          │          │公司        │            │
├──┼──────┼─────┼─────┼─────┼──────┼──────┤
│ 49 │91年12月    │QV00000000│793800元  │39690元   │溢灃企業有限│尚有違欠暫緩│
│    │            │          │          │          │公司        │撤銷登記    │
├──┼──────┼─────┼─────┼─────┼──────┼──────┤
│ 50 │91年12月    │QV00000000│793800元  │39690元   │同上        │尚有違欠暫緩│
│    │            │          │          │          │            │撤銷登記    │
├──┼──────┼─────┼─────┼─────┼──────┼──────┤
│ 51 │91年12月    │QV00000000│793800元  │39690元   │同上        │尚有違欠暫緩│
│    │            │          │          │          │            │撤銷登記    │
├──┴──────┴─────┴─────┴─────┴──────┴──────┤
│金額合計27,540,544元;稅額合計1,377,033元                                         │
├──┬──────┬─────┬─────┬─────┬──────┬──────┤
│ 52 │91年7月     │NX00000000│0000000元 │104762元  │貫博工程有限│擅自歇業他遷│
│    │            │          │          │          │公司        │不明        │
├──┼──────┼─────┼─────┼─────┼──────┼──────┤
│ 53 │91年8月     │NX00000000│76000元   │3800元    │手手有限公司│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54 │91年8月     │NX00000000│264500元  │13225元   │萬庭企業有限│擅自歇業他遷│
│    │            │          │          │          │公司        │不明        │
├──┼──────┼─────┼─────┼─────┼──────┼──────┤
│ 55 │91年8月     │NX00000000│196000元  │9800元    │瀚豐國際有限│虛設行號    │
│    │            │          │          │          │公司        │            │
├──┼──────┼─────┼─────┼─────┼──────┼──────┤
│ 56 │91年8月     │NX00000000│158000元  │7900元    │京良國際企業│虛設行號    │
│    │            │          │          │          │有限公司    │            │
├──┼──────┼─────┼─────┼─────┼──────┼──────┤
│ 57 │91年8月     │NX00000000│150500元  │7525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58 │91年8月     │NX00000000│140000元  │7000元    │竣嘉國際股份│廢止(撤銷)│
│    │            │          │          │          │有限公司    │登記        │
├──┼──────┼─────┼─────┼─────┼──────┼──────┤
│ 59 │91年8月     │NX00000000│123000元  │615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60 │91年9月     │PW00000000│330000元  │16500元   │馬蓋仙資訊科│擅自歇業他遷│
│    │            │          │          │          │技股份有限公│不明        │
│    │            │          │          │          │司          │            │
├──┼──────┼─────┼─────┼─────┼──────┼──────┤
│ 61 │91年9月     │PW00000000│220000元  │110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62 │91年9月     │PW00000000│218000元  │109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63 │91年9月     │PW00000000│220000元  │110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64 │91年9月     │PW00000000│465600元  │23280元   │世任實業股份│虛設行號    │
│    │            │          │          │          │有限公司    │            │
├──┼──────┼─────┼─────┼─────┼──────┼──────┤
│ 65 │91年9月     │PW00000000│465600元  │2328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66 │91年9月     │PW00000000│504400元  │2522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67 │91年9月     │PW00000000│504400元  │2522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68 │91年10月    │PW00000000│465600元  │23280元   │世任實業股份│虛設行號    │
│    │            │          │          │          │有限公司    │            │
├──┼──────┼─────┼─────┼─────┼──────┼──────┤
│ 69 │91年10月    │PW00000000│504400元  │2522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70 │91年10月    │PW00000000│465600元  │2328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71 │91年10月    │PW00000000│504400元  │2522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72 │91年10月    │PW00000000│198000元  │9900元    │馬蓋仙資訊科│擅自歇業他遷│
│    │            │          │          │          │技股份有限公│不明        │
│    │            │          │          │          │司          │            │
├──┼──────┼─────┼─────┼─────┼──────┼──────┤
│ 73 │91年10月    │PW00000000│289500元  │14475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74 │91年10月    │PW00000000│224985元  │11249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75 │91年10月    │PW00000000│129995元  │65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76 │91年10月    │PW00000000│198000元  │99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77 │91年10月    │PW00000000│218000元  │109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78 │91年10月    │PW00000000│224985元  │11249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79 │91年10月    │PW00000000│388000元  │19400元   │皓倫股份有限│虛設行號    │
│    │            │          │          │          │公司        │            │
├──┼──────┼─────┼─────┼─────┼──────┼──────┤
│ 80 │91年10月    │PW00000000│388000元  │194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81 │91年10月    │PW00000000│388000元  │194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82 │91年10月    │PW00000000│388000元  │194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83 │91年10月    │PW00000000│388000元  │19400元   │傑億科技有限│虛設行號    │
│    │            │          │          │          │公司        │            │
├──┼──────┼─────┼─────┼─────┼──────┼──────┤
│ 84 │91年10月    │PW00000000│388000元  │194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85 │91年10月    │PW00000000│388000元  │194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86 │91年11月    │QV00000000│0000000元 │50715元   │京良國際企業│虛設行號    │
│    │            │          │          │          │有限公司    │            │
├──┼──────┼─────┼─────┼─────┼──────┼──────┤
│ 87 │91年11月    │QV00000000│0000000元 │50715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88 │91年11月    │QV00000000│539400元  │2697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89 │91年11月    │QV00000000│0000000元 │55125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90 │91年11月    │QV00000000│994000元  │497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91 │91年11月    │QV00000000│749700元  │37485元   │昀隆股份有限│擅自歇業他遷│
│    │            │          │          │          │公司        │不明        │
├──┼──────┼─────┼─────┼─────┼──────┼──────┤
│ 92 │91年11月    │QV00000000│749700元  │37485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93 │91年11月    │QV00000000│705600元  │3528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94 │91年11月    │QV00000000│749700元  │37485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95 │91年11月    │QV00000000│793800元  │39690元   │竣嘉國際股份│廢止(撤銷)│
│    │            │          │          │          │有限公司    │登記        │
├──┼──────┼─────┼─────┼─────┼──────┼──────┤
│ 96 │91年11月    │QV00000000│793800元  │3969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97 │91年11月    │QV00000000│793800元  │3969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98 │91年11月    │QV00000000│793800元  │3969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99 │91年11月    │QV00000000│970200元  │48510元   │立祥電子有限│擅自歇業他遷│
│    │            │          │          │          │公司        │不明        │
├──┼──────┼─────┼─────┼─────┼──────┼──────┤
│100 │91年11月    │QV00000000│793800元  │3969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01 │91年11月    │QV00000000│793800元  │3969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02 │91年11月    │QV00000000│970200元  │4851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03 │91年12月    │QV00000000│882000元  │44100元   │竣嘉國際股份│廢止(撤銷)│
│    │            │          │          │          │有限公司    │登記        │
├──┼──────┼─────┼─────┼─────┼──────┼──────┤
│104 │91年12月    │QV00000000│793800元  │3969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05 │91年12月    │QV00000000│882000元  │441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06 │91年12月    │QV00000000│882000元  │441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07 │91年12月    │QV00000000│882000元  │441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08 │91年12月    │QV00000000│882000元  │441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09 │91年12月    │QV00000000│882000元  │441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10 │91年12月    │QV00000000│882000元  │441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11 │91年12月    │QV00000000│882000元  │44100元   │京良國際企業│虛設行號    │
│    │            │          │          │          │有限公司    │            │
├──┼──────┼─────┼─────┼─────┼──────┼──────┤
│112 │91年12月    │QV00000000│958500元  │47925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113 │91年12月    │QV00000000│887500元  │44375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114 │91年12月    │QV00000000│887500元  │44375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115 │91年12月    │QV00000000│887500元  │44375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116 │91年12月    │QV00000000│887500元  │44375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117 │91年12月    │QV00000000│887500元  │44375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118 │91年12月    │QV00000000│887500元  │44375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119 │91年12月    │QV00000000│882000元  │44100元   │立祥電子有限│擅自歇業他遷│
│    │            │          │          │          │公司        │不明        │
├──┼──────┼─────┼─────┼─────┼──────┼──────┤
│120 │91年12月    │QV00000000│882000元  │441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21 │91年12月    │QV00000000│882000元  │441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22 │91年12月    │QV00000000│882000元  │441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23 │91年12月    │QV00000000│882000元  │441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24 │91年12月    │QV00000000│882000元  │441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開立統一發票予虛設行號之金額合計46,018,403元;稅額合計2,300,920元                 │
└─────────────────────────────────────────┘
備註:
⒈取得編號1至51之統一發票者,為有實際營業之公司行號,其
  餘則為虛設行號或經廢止、撤銷登記、通報撤銷登記、擅自歇
  業他遷不明、申請一般註銷等無實際營業之公司。
⒉此部分行為人為陳宏澤、被告酉○○、亥○○、證人庚○○。
⒊開立統一發票金額共計7355萬8947元,幫助逃漏營業稅共計13
  7萬7033元。
㈣將傑有限公司
┌──┬──────┬─────┬───────────┬──────┬──────┐
│編號│開立不實發票│ 發票號碼 │ 發    票    金    額 │取得公司名稱│備        註│
│    │時間        │          ├─────┬─────┤            │(稅籍狀況)│
│    │            │          │ 銷售金額 │ 營業稅額 │            │            │
├──┼──────┼─────┼─────┼─────┼──────┼──────┤
│ 1  │91年9月     │PW00000000│235000元  │11750元   │掬新機械有限│營業中      │
│    │            │          │          │          │公司        │            │
├──┼──────┼─────┼─────┼─────┼──────┼──────┤
│ 2  │91年9月     │PW00000000│8476元    │424元     │竑義企業有限│營業中      │
│    │            │          │          │          │公司        │            │
├──┼──────┼─────┼─────┼─────┼──────┼──────┤
│ 3  │91年10月    │PW00000000│292500元  │14625元   │優瑟有限公司│營業中      │
├──┼──────┼─────┼─────┼─────┼──────┼──────┤
│ 4  │91年10月    │PW00000000│195000元  │975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5  │91年10月    │PW00000000│278000元  │1390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6  │91年10月    │PW00000000│195000元  │975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7  │91年11月    │QV00000000│24343元   │1217元    │軒甫企業有限│營業中      │
│    │            │          │          │          │公司        │            │
├──┼──────┼─────┼─────┼─────┼──────┼──────┤
│ 8  │91年12月    │QV00000000│592500元  │29625元   │永得精密電子│營業中      │
│    │            │          │          │          │有限公司    │            │
├──┼──────┼─────┼─────┼─────┼──────┼──────┤
│ 9  │91年12月    │QV00000000│450000元  │2250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10 │91年12月    │QV00000000│350000 元 │17500 元  │三輝精密股份│營業中      │
│    │            │          │          │          │有限公司    │            │
├──┴──────┴─────┴─────┴─────┴──────┴──────┤
│金額合計2,620,819元;稅額合計131,041元                                            │
├──┬──────┬─────┬─────┬─────┬──────┬──────┤
│ 11 │91年8月     │NX00000000│19578元   │979元     │捷力科技股份│擅自歇業他遷│
│    │            │          │          │          │有限公司    │不明        │
├──┼──────┼─────┼─────┼─────┼──────┼──────┤
│ 12 │91年9月     │PW00000000│570000元  │28500元   │翔久有限公司│申請一般註銷│
├──┼──────┼─────┼─────┼─────┼──────┼──────┤
│ 13 │91年9月     │PW00000000│570000元  │28500元   │同上        │申請一般註銷│
├──┼──────┼─────┼─────┼─────┼──────┼──────┤
│ 14 │91年8月     │NX00000000│886000元  │44300元   │京良國際企業│虛設行號    │
│    │            │          │          │          │有限公司    │            │
├──┼──────┼─────┼─────┼─────┼──────┼──────┤
│ 15 │91年8月     │NX00000000│886000元  │443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16 │91年8月     │NX00000000│664500元  │33225元   │竣嘉國際股份│廢止(撤銷)│
│    │            │          │          │          │有限公司    │登記        │
├──┼──────┼─────┼─────┼─────┼──────┼──────┤
│ 17 │91年8月     │NX00000000│664500元  │33225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18 │91年9月     │PW00000000│388000元  │19400元   │瀚豐國際有限│虛設行號    │
│    │            │          │          │          │公司        │            │
├──┼──────┼─────┼─────┼─────┼──────┼──────┤
│ 19 │91年9月     │PW00000000│388000元  │194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20 │91年9月     │PW00000000│388000元  │194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21 │91年9月     │PW00000000│388000元  │19400元   │茂源國際有限│虛設行號    │
│    │            │          │          │          │公司        │            │
├──┼──────┼─────┼─────┼─────┼──────┼──────┤
│ 22 │91年9月     │PW00000000│388000元  │194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23 │91年9月     │PW00000000│388000元  │194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24 │91年9月     │PW00000000│388000元  │194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25 │91年10月    │PW00000000│388000元  │19400元   │瀚豐國際有限│虛設行號    │
│    │            │          │          │          │公司        │            │
├──┼──────┼─────┼─────┼─────┼──────┼──────┤
│ 26 │91年10月    │PW00000000│388000元  │194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27 │91年10月    │PW00000000│388000元  │194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28 │91年10月    │PW00000000│388000元  │19400元   │茂源國際有限│虛設行號    │
│    │            │          │          │          │公司        │            │
├──┼──────┼─────┼─────┼─────┼──────┼──────┤
│ 29 │91年10月    │PW00000000│388000元  │194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30 │91年10月    │PW00000000│388000元  │194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31 │91年11月    │QV00000000│435600元  │21780元   │興萬源企業有│廢止(撤銷)│
│    │            │          │          │          │限公司      │登記        │
├──┼──────┼─────┼─────┼─────┼──────┼──────┤
│ 32 │91年11月    │QV00000000│277200元  │1386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33 │91年11月    │QV00000000│287100元  │14355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34 │91年11月    │QV00000000│514800元  │2574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35 │91年11月    │QV00000000│366400元  │18320元   │馬蓋仙資訊科│擅自歇業他遷│
│    │            │          │          │          │技股份有限公│不明        │
│    │            │          │          │          │司          │            │
├──┼──────┼─────┼─────┼─────┼──────┼──────┤
│ 36 │91年11月    │QV00000000│6732元    │337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37 │91年11月    │QV00000000│520245元  │26012元   │汶萊貿易有限│虛設行號    │
│    │            │          │          │          │公司        │            │
├──┼──────┼─────┼─────┼─────┼──────┼──────┤
│ 38 │91年11月    │QV00000000│460350元  │23018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39 │91年12月    │QV00000000│559350元  │27968元   │馬蓋仙資訊科│擅自歇業他遷│
│    │            │          │          │          │技股份有限公│不明        │
│    │            │          │          │          │司          │            │
├──┼──────┼─────┼─────┼─────┼──────┼──────┤
│ 40 │91年12月    │QV00000000│315000元  │157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41 │91年12月    │QV00000000│348080元  │17404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42 │91年12月    │QV00000000│717750元  │35888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          │          │          │            │            │
├──┼──────┼─────┼─────┼─────┼──────┼──────┤
│ 43 │91年12月    │QV00000000│561528元  │28076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44 │91年12月    │QV00000000│660960元  │33048元   │昀隆股份有限│擅自歇業他遷│
│    │            │          │          │          │公司        │不明        │
├──┼──────┼─────┼─────┼─────┼──────┼──────┤
│ 45 │91年12月    │QV00000000│120000元  │60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46 │91年12月    │QV00000000│330480 元 │16524 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開立統一發票予虛設行號之金額合計18,406,972元;稅額合計789,309元                   │
└─────────────────────────────────────────┘
備註:
⒈取得編號1 至15之統一發票者,為有實際營業之公司行號,其
  餘則為虛設行號或經廢止、撤銷登記、通報撤銷登記、擅自歇
  業他遷不明、申請一般註銷等無實際營業之公司。
⒉此部分行為人為陳宏澤、被告酉○○、亥○○、證人庚○○。
⒊開立統一發票金額共計2102萬7791元,幫助逃漏營業稅共計13
  萬1041元。
㈤巨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編號│  開立發票金額張數    │取得公司名稱│備        註│
│    ├─────┬─────┤            │(稅籍狀況)│
│    │ 銷售金額 │ 營業稅額 │            │            │
├──┼─────┴─────┼──────┼──────┤
│ 1  │          6張         │三輝精密股份│營業中      │
│    ├─────┬─────┤有限公司    │            │
│    │0000000元 │192595元  │            │            │
├──┼─────┴─────┼──────┼──────┤
│ 2  │          3張         │開啟科技有限│營業中(跨區│
│    ├─────┬─────┤公司        │局遷入)    │
│    │0000000元 │94063元   │            │            │
├──┼─────┴─────┼──────┼──────┤
│ 3  │          4張         │永得精密電子│營業中      │
│    ├─────┬─────┤有限公司    │            │
│    │0000000元 │173723元  │            │            │
├──┴─────┴─────┴──────┴──────┤
│金額合計9,207,641元;稅額合計460,381元                  │
├──┬───────────┬──────┬──────┤
│ 4  │         10張         │緯玨實業有限│擅自歇業他遷│
│    ├─────┬─────┤公司        │不明        │
│    │0000000元 │310265元  │            │            │
├──┼─────┴─────┼──────┼──────┤
│ 5  │         11張         │錦樺紡織股份│擅自歇業他遷│
│    ├─────┬─────┤有限公司    │不明        │
│    │0000000元 │204212元  │            │            │
├──┼─────┴─────┼──────┼──────┤
│ 6  │          5張         │將傑有限公司│擅自歇業他遷│
│    ├─────┬─────┤            │不明        │
│    │0000000元 │165016元  │            │            │
├──┼─────┴─────┼──────┼──────┤
│ 7  │          4張         │汶萊貿易有限│擅自歇業他遷│
│    ├─────┬─────┤公司        │不明        │
│    │0000000元 │134400元  │            │            │
├──┼─────┴─────┼──────┼──────┤
│ 8  │          5張         │溢灃企業有限│擅自歇業他遷│
│    ├─────┬─────┤公司        │不明        │
│    │0000000元 │106740元  │            │            │
├──┼─────┴─────┼──────┼──────┤
│ 9  │          4張         │炘禾企業有限│擅自歇業他遷│
│    ├─────┬─────┤公司        │不明        │
│    │0000000元 │99393元   │            │            │
├──┼─────┴─────┼──────┼──────┤
│10  │          5張         │世任實業股份│擅自歇業他遷│
│    ├─────┬─────┤有限公司    │不明        │
│    │0000000元 │96528元   │            │            │
├──┼─────┴─────┼──────┼──────┤
│11  │          4張         │竣嘉國際股份│廢止(撤銷)│
│    ├─────┬─────┤有限公司    │登記        │
│    │0000000元 │82605元   │            │            │
├──┼─────┴─────┼──────┼──────┤
│12  │          2張         │飛璜實業有限│擅自歇業他遷│
│    ├─────┬─────┤公司        │不明        │
│    │904200元  │45210元   │            │            │
├──┼─────┴─────┼──────┼──────┤
│13  │          5張         │三福纖維有限│申請停業    │
│    ├─────┬─────┤公司        │            │
│    │0000000元 │51845元   │            │            │
├──┴─────┴─────┴──────┴──────┤
│開立統一發票予虛設行號之金額合計25,924,281元            │
│稅額合計1,296,214元                                     │
└────────────────────────────┘
備註:
⒈取得編號1至3之統一發票者,為有實際營業之公司行號,其餘
  則為虛設行號或經廢止、撤銷登記、通報撤銷登記、擅自歇業
  他遷不明、申請一般註銷等無實際營業之公司。
⒉此部分行為人為陳宏澤、被告酉○○、亥○○、證人庚○○。
⒊開立統一發票金額共計3513萬1922元,幫助逃漏營業稅共計46
  萬381元。
㈥友大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編號│開立不實發票│ 發票號碼 │ 發    票    金    額 │取得公司名稱│備        註│
│    │時間        │          ├─────┬─────┤            │(稅籍狀況)│
│    │            │          │ 銷售金額 │ 營業稅額 │            │            │
├──┼──────┼─────┼─────┼─────┼──────┼──────┤
│ 1  │91年7月     │NX00000000│0000000元 │62978元   │葛宏營造有限│營業中      │
│    │            │          │          │          │公司        │            │
├──┼──────┼─────┼─────┼─────┼──────┼──────┤
│ 2  │91年7月     │NX00000000│0000000元 │95238元   │友電企業股份│營業中      │
│    │            │          │          │          │有限公司    │            │
├──┼──────┼─────┼─────┼─────┼──────┼──────┤
│ 3  │91年9月     │PW00000000│635000元  │31750元   │永得精密電子│營業中      │
│    │            │          │          │          │有限公司    │            │
├──┼──────┼─────┼─────┼─────┼──────┼──────┤
│ 4  │91年9月     │PW00000000│275000元  │13750元   │掬新機械有限│營業中      │
│    │            │          │          │          │公司        │            │
├──┼──────┼─────┼─────┼─────┼──────┼──────┤
│ 5  │91年11月    │QV00000000│95238元   │4762元    │隆積機電工程│營業中      │
│    │            │          │          │          │有限公司    │            │
├──┼──────┼─────┼─────┼─────┼──────┼──────┤
│ 6  │91年11月    │QV00000000│55440元   │2772元    │普晙股份有限│營業中      │
│    │            │          │          │          │公司        │            │
├──┼──────┼─────┼─────┼─────┼──────┼──────┤
│ 7  │91年11月    │QV00000000│308000元  │1540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8  │91年11月    │QV00000000│308000元  │1540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9  │91年11月    │QV00000000│400400元  │2002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10 │91年12月    │QV00000000│360400元  │18020元   │普晙股份有限│營業中      │
│    │            │          │          │          │公司        │            │
├──┼──────┼─────┼─────┼─────┼──────┼──────┤
│ 11 │91年12月    │QV00000000│339200元  │1696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12 │91年12月    │QV00000000│381600元  │1908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13 │91年12月    │QV00000000│339200元  │1696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14 │91年12月    │QV00000000│331560元  │16578元   │同上        │營業中      │
├──┼──────┼─────┼─────┼─────┼──────┼──────┤
│ 15 │91年12月    │QV00000000│331560元  │16578元   │同上        │營業中      │
├──┼──────┼─────┼─────┼─────┼──────┼──────┤
│ 16 │91年12月    │QV00000000│331560元  │16578元   │同上        │營業中      │
├──┼──────┼─────┼─────┼─────┼──────┼──────┤
│ 17 │91年12月    │QX00000000│360400 元 │18020 元  │同上        │營業中      │
├──┴──────┴─────┴─────┴─────┴──────┴──────┤
│金額合計8,016,871元;稅額合計400,844元                                            │
├──┬──────┬─────┬─────┬─────┬──────┬──────┤
│ 18 │91年8月     │NX00000000│443000元  │22150元   │竣嘉國際股份│廢止(撤銷)│
│    │            │          │          │          │有限公司    │登記        │
├──┼──────┼─────┼─────┼─────┼──────┼──────┤
│ 19 │91年8月     │NX00000000│664500元  │33225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20 │91年8月     │NX00000000│664500元  │33225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21 │91年8月     │NX00000000│443000元  │22150元   │京良國際企業│虛設行號    │
│    │            │          │          │          │有限公司    │            │
├──┼──────┼─────┼─────┼─────┼──────┼──────┤
│ 22 │91年8月     │NX00000000│886000元  │443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23 │91年8月     │NX00000000│886000元  │443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24 │91年9月     │PW00000000│504400元  │25220元   │京良國際企業│虛設行號    │
│    │            │          │          │          │有限公司    │            │
├──┼──────┼─────┼─────┼─────┼──────┼──────┤
│ 25 │91年9月     │PW00000000│388000元  │19400元   │立祥電子有限│虛設行號    │
│    │            │          │          │          │公司        │            │
├──┼──────┼─────┼─────┼─────┼──────┼──────┤
│ 26 │91年9月     │PW00000000│465600元  │23280元   │瀚豐國際有限│虛設行號    │
│    │            │          │          │          │公司        │            │
├──┼──────┼─────┼─────┼─────┼──────┼──────┤
│ 27 │91年9月     │PW00000000│465600元  │2328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28 │91年9月     │PW00000000│504400元  │2522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29 │91年10月    │PW00000000│388000元  │19400元   │瀚豐國際有限│虛設行號    │
│    │            │          │          │          │公司        │            │
├──┼──────┼─────┼─────┼─────┼──────┼──────┤
│ 30 │91年10月    │PW00000000│504400元  │2522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31 │91年10月    │PW00000000│465600元  │23280元   │京良國際企業│虛設行號    │
│    │            │          │          │          │有限公司    │            │
├──┼──────┼─────┼─────┼─────┼──────┼──────┤
│ 32 │91年10月    │PW00000000│504400元  │2522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33 │91年10月    │PW00000000│388000元  │194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34 │91年10月    │PW00000000│465600元  │2328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35 │91年10月    │PW00000000│388000元  │19400元   │立祥電子有限│虛設行號    │
│    │            │          │          │          │公司        │            │
├──┼──────┼─────┼─────┼─────┼──────┼──────┤
│ 36 │91年11月    │QV00000000│405900元  │20295元   │興萬源企業有│廢止(撤銷)│
│    │            │          │          │          │限公司      │登記        │
├──┼──────┼─────┼─────┼─────┼──────┼──────┤
│ 37 │91年11月    │QV00000000│354420元  │17721元   │汶萊貿易有限│虛設行號    │
│    │            │          │          │          │公司        │            │
├──┼──────┼─────┼─────┼─────┼──────┼──────┤
│ 38 │91年11月    │QV00000000│742500元  │37125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39 │91年11月    │QV00000000│492525元  │24626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40 │91年11月    │QV00000000│836550元  │41828元   │世任實業股份│虛設行號    │
│    │            │          │          │          │有限公司    │            │
├──┼──────┼─────┼─────┼─────┼──────┼──────┤
│ 41 │91年12月    │QV00000000│0000000元 │55470元   │馬蓋仙資訊科│擅自歇業他遷│
│    │            │          │          │          │技股份有限公│不明        │
│    │            │          │          │          │司          │            │
├──┼──────┼─────┼─────┼─────┼──────┼──────┤
│ 42 │91年12月    │QV00000000│378000元  │189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43 │91年12月    │QV00000000│0000000元 │1374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44 │91年12月    │QV00000000│777150元  │38858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45 │91年12月    │QV00000000│329760元  │16488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46 │91年12月    │QV00000000│757845元  │37892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47 │91年12月    │QV00000000│646470元  │32324元   │汶萊貿易有限│虛設行號    │
│    │            │          │          │          │公司        │            │
├──┼──────┼─────┼─────┼─────┼──────┼──────┤
│ 48 │91年12月    │QV00000000│445500元  │22275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49 │91年12月    │QV00000000│334054元  │16703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50 │91年12月    │QV00000000│272300元  │13615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51 │91年12月    │QV00000000│419386元  │20969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52 │91年12月    │QV00000000│832951元  │41648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53 │91年12月    │QV00000000│68571元   │3429元    │亞太數據股份│擅自歇業他遷│
│    │            │          │          │          │有限公司    │不明        │
├──┴──────┴─────┴─────┴─────┴──────┴──────┤
│    開立不實發票予虛設行號之金額合計21,370,276元;稅額合計944,856元               │
└─────────────────────────────────────────┘
備註:
⒈取得編號1至17之統一發票者,為有實際營業之公司行號,其餘
  則為虛設行號或經廢止、撤銷登記、通報撤銷登記、擅自歇業
  他遷不明、申請一般註銷等無實際營業之公司。
⒉此部分行為人為陳宏澤、被告酉○○、亥○○證人庚○○。
⒊開立統一發票金額共計2938萬7147元,幫助逃漏營業稅共計40
  萬844元。
㈦溢灃企業有限公司
┌──┬──────┬─────┬───────────┬──────┬──────┐
│編號│開立不實發票│ 發票號碼 │ 發    票    金    額 │取得公司名稱│備        註│
│    │時間        │          ├─────┬─────┤            │(稅籍狀況)│
│    │            │          │ 銷售金額 │ 營業稅額 │            │            │
├──┼──────┼─────┼─────┼─────┼──────┼──────┤
│ 1  │92年4月     │SU00000000│367500元  │18375元   │三輝精密股份│營業中      │
│    │            │          │          │          │有限公司    │            │
├──┼──────┼─────┼─────┼─────┼──────┼──────┤
│ 2  │92年4月     │SU00000000│490000 元 │24500 元  │永得精密電子│營業中      │
│    │            │          │          │          │有限公司    │            │
├──┴──────┴─────┴─────┴─────┴──────┴──────┤
│金額合計857,500元;稅額合計42,875元                                               │
├──┬──────┬─────┬─────┬─────┬──────┬──────┤
│ 3  │91年10月    │PW00000000│474000元  │23700元   │傑億科技有限│虛設行號    │
│    │            │          │          │          │公司        │            │
├──┼──────┼─────┼─────┼─────┼──────┼──────┤
│ 4  │91年10月    │PW00000000│513500元  │25675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5  │91年10月    │PW00000000│474000元  │237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6  │91年10月    │PW00000000│513500元  │25675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7  │91年10月    │PW00000000│395000元  │1975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8  │92年2月     │RU00000000│414600元  │20730元   │緯珏實業有限│遷出外區局  │
│    │            │          │          │          │公司        │            │
├──┼──────┼─────┼─────┼─────┼──────┼──────┤
│ 9  │92年2月     │RU00000000│414600元  │20730元   │同上        │遷出外區局  │
├──┼──────┼─────┼─────┼─────┼──────┼──────┤
│ 10 │92年2月     │RU00000000│414600元  │20730元   │同上        │遷出外區局  │
├──┼──────┼─────┼─────┼─────┼──────┼──────┤
│ 11 │92年3月     │SU00000000│489600元  │24480元   │飛璜實業有限│擅自歇業他遷│
│    │            │          │          │          │公司        │不明        │
├──┼──────┼─────┼─────┼─────┼──────┼──────┤
│ 12 │92年3月     │SU00000000│550800元  │2754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開立統一發票予虛設行號之金額合計4,654,200元;稅額合計232,710元                    │
└─────────────────────────────────────────┘
備註:
⒈取得編號1、2之統一發票者,為有實際營業之公司行號,其餘
  則為虛設行號或經廢止、撤銷登記、通報撤銷登記、擅自歇業
  他遷不明、申請一般註銷等無實際營業之公司。
⒉行為人為陳宏澤、被告酉○○、亥○○、證人丑○○。
⒊開立統一發票金額共計551萬1700元,幫助逃漏營業稅共計4萬
  2875元。
㈧飛璜實業有限公司
┌──┬──────┬─────┬───────────┬──────┬──────┐
│編號│開立不實發票│ 發票號碼 │ 發    票    金    額 │取得公司名稱│備        註│
│    │時間        │          ├─────┬─────┤            │(稅籍狀況)│
│    │            │          │ 銷售金額 │ 營業稅額 │            │            │
├──┼──────┼─────┼─────┼─────┼──────┼──────┤
│ 1  │91年12月    │QX00000000│475000元  │23750元   │永得精密電子│營業中      │
│    │            │          │          │          │有限公司    │            │
├──┼──────┼─────┼─────┼─────┼──────┼──────┤
│ 2  │91年12月    │QX00000000│621500元  │3108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3  │91年12月    │QX00000000│480000元  │24000元   │三輝精密股份│營業中      │
│    │            │          │          │          │有限公司    │            │
├──┼──────┼─────┼─────┼─────┼──────┼──────┤
│ 4  │92年1月     │RW00000000│8648元    │432元     │永得精密電子│營業中      │
│    │            │          │          │          │有限公司    │            │
├──┼──────┼─────┼─────┼─────┼──────┼──────┤
│ 5  │92年1月     │RW00000000│10658元   │533元     │同上        │營業中      │
├──┼──────┼─────┼─────┼─────┼──────┼──────┤
│ 6  │92年1月     │RW00000000│13871元   │694元     │同上        │營業中      │
├──┼──────┼─────┼─────┼─────┼──────┼──────┤
│ 7  │92年1月     │RW00000000│25488元   │1274元    │同上        │營業中      │
├──┼──────┼─────┼─────┼─────┼──────┼──────┤
│ 8  │92年1月     │RW00000000│204682元  │10234元   │同上        │營業中      │
├──┼──────┼─────┼─────┼─────┼──────┼──────┤
│ 9  │92年1月     │RW00000000│334836元  │16742元   │同上        │營業中      │
├──┼──────┼─────┼─────┼─────┼──────┼──────┤
│ 10 │92年1月     │RW00000000│364588元  │18229元   │同上        │營業中      │
├──┼──────┼─────┼─────┼─────┼──────┼──────┤
│ 11 │92年1月     │RW00000000│10600元   │53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12 │92年1月     │RW00000000│11330元   │567元     │同上        │營業中      │
├──┼──────┼─────┼─────┼─────┼──────┼──────┤
│ 13 │92年1月     │RW00000000│34583元   │1729元    │同上        │營業中      │
├──┼──────┼─────┼─────┼─────┼──────┼──────┤
│ 14 │92年1月     │RW00000000│60188元   │3009元    │同上        │營業中      │
├──┼──────┼─────┼─────┼─────┼──────┼──────┤
│ 15 │92年1月     │RW00000000│16432元   │822元     │三輝精密股份│營業中      │
│    │            │          │          │          │有限公司    │            │
├──┼──────┼─────┼─────┼─────┼──────┼──────┤
│ 16 │92年1月     │RW00000000│9366元    │468元     │同上        │營業中      │
├──┼──────┼─────┼─────┼─────┼──────┼──────┤
│ 17 │92年1月     │RW00000000│145468元  │7273元    │同上        │營業中      │
├──┼──────┼─────┼─────┼─────┼──────┼──────┤
│ 18 │92年1月     │RW00000000│216531元  │10827元   │同上        │營業中      │
├──┼──────┼─────┼─────┼─────┼──────┼──────┤
│ 19 │92年1月     │RW00000000│118361元  │5918元    │同上        │營業中      │
├──┼──────┼─────┼─────┼─────┼──────┼──────┤
│ 20 │92年1月     │RW00000000│124262元  │6213元    │同上        │營業中      │
├──┼──────┼─────┼─────┼─────┼──────┼──────┤
│ 21 │92年1月     │RW00000000│106793元  │534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22 │92年1月     │RW00000000│285714元  │14286元   │東宜資訊股份│營業中      │
│    │            │          │          │          │有限公司    │            │
├──┼──────┼─────┼─────┼─────┼──────┼──────┤
│ 23 │92年4月     │SW00000000│628561元  │31428元   │三輝精密股份│營業中      │
│    │            │          │          │          │有限公司    │            │
├──┼──────┼─────┼─────┼─────┼──────┼──────┤
│ 24 │92年4月     │SW00000000│526871元  │26344元   │同上        │營業中      │
├──┼──────┼─────┼─────┼─────┼──────┼──────┤
│ 25 │92年4月     │SW00000000│485624元  │24281元   │同上        │營業中      │
├──┼──────┼─────┼─────┼─────┼──────┼──────┤
│ 26 │92年4月     │SW00000000│614952元  │30748元   │永得精密電子│營業中      │
│    │            │          │          │          │有限公司    │            │
├──┼──────┼─────┼─────┼─────┼──────┼──────┤
│ 27 │92年4月     │SW00000000│22020元   │1101元    │有限責任台北│營業中      │
│    │            │          │          │          │市立兒童育樂│            │
│    │            │          │          │          │中心員工消費│            │
│    │            │          │          │          │合作社      │            │
├──┴──────┴─────┴─────┴─────┴──────┴──────┤
│金額合計5,956,927元;稅額合計297,852元                                            │
├──┬──────┬─────┬─────┬─────┬──────┬──────┤
│ 28 │92年1月     │RW00000000│120000元  │6000元    │汶萊貿易有限│虛設行號    │
│    │            │          │          │          │公司        │            │
├──┼──────┼─────┼─────┼─────┼──────┼──────┤
│ 29 │92年4月     │SW00000000│38400元   │1920元    │新加坡商安莘│申請一般註銷│
│    │            │          │          │          │有限公司臺灣│            │
│    │            │          │          │          │分公司      │            │
├──┴──────┴─────┴─────┴─────┴──────┴──────┤
│開立統一發票予虛設行號之金額合計158,400元;稅額合計7,920元                        │
└─────────────────────────────────────────┘
備註:
⒈取得編號1至27之統一發票者,為有實際營業之公司行號,其餘
  則為虛設行號或經廢止、撤銷登記、通報撤銷登記、擅自歇業
  他遷不明、申請一般註銷等無實際營業之公司。
⒉行為人為陳宏澤、被告酉○○、亥○○、證人熊國璽、林保臺。
㈨宜啟企業有限公司
┌─────────────────────────────────────────┐
│開立不實發票部分(包含非虛設行號【編號1至10】及虛設行號【編號11至33】)           │
├──┬──────┬─────┬───────────┬──────┬──────┤
│編號│開立不實發票│ 發票號碼 │ 發    票    金    額 │取得公司名稱│備        註│
│    │時間        │          ├─────┬─────┤            │(稅籍狀況)│
│    │            │          │ 銷售金額 │ 營業稅額 │            │            │
├──┼──────┼─────┼─────┼─────┼──────┼──────┤
│ 1  │92年2月     │RU00000000│537000元  │26850元   │全曜視訊有限│尚有違欠暫緩│
│    │            │          │          │          │公司        │撤銷登記    │
├──┼──────┼─────┼─────┼─────┼──────┼──────┤
│ 2  │92年2月     │RU00000000│537000元  │26850元   │同上        │尚有違欠暫緩│
│    │            │          │          │          │            │撤銷登記    │
├──┼──────┼─────┼─────┼─────┼──────┼──────┤
│ 3  │92年2月     │RU00000000│537000元  │26850元   │同上        │尚有違欠暫緩│
│    │            │          │          │          │            │撤銷登記    │
├──┼──────┼─────┼─────┼─────┼──────┼──────┤
│ 4  │92年2月     │RU00000000│537000元  │26850元   │同上        │尚有違欠暫緩│
│    │            │          │          │          │            │撤銷登記    │
├──┼──────┼─────┼─────┼─────┼──────┼──────┤
│ 5  │92年2月     │RU00000000│358000元  │17900元   │同上        │尚有違欠暫緩│
│    │            │          │          │          │            │撤銷登記    │
├──┼──────┼─────┼─────┼─────┼──────┼──────┤
│ 6  │92年4月     │SU00000000│658232元  │32912元   │三輝精密股份│營業中      │
│    │            │          │          │          │有限公司    │            │
├──┼──────┼─────┼─────┼─────┼──────┼──────┤
│ 7  │92年4月     │SU00000000│586179元  │29309元   │同上        │營業中      │
├──┼──────┼─────┼─────┼─────┼──────┼──────┤
│ 8  │92年4月     │SU00000000│624875元  │31244元   │永得精密電子│營業中      │
│    │            │          │          │          │有限公司    │            │
├──┼──────┼─────┼─────┼─────┼──────┼──────┤
│ 9  │92年4月     │SU00000000│445862元  │22293元   │同上        │營業中      │
├──┼──────┼─────┼─────┼─────┼──────┼──────┤
│ 10 │92年4月     │SU00000000│486592 元 │2433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銷項金額合計5,307,740元;稅額合計265,388元│
├──┬──────┬─────┬─────┬─────┬──────┬──────┤
│ 11 │92年2月     │RU00000000│322200元  │16110元   │溢灃企業有限│虛設行號    │
│    │            │          │          │          │公司        │            │
├──┼──────┼─────┼─────┼─────┼──────┼──────┤
│ 12 │92年2月     │RU00000000│322200元  │1611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13 │92年3月     │SU00000000│237600元  │11880元   │京良國際企業│虛設行號    │
│    │            │          │          │          │有限公司    │            │
├──┼──────┼─────┼─────┼─────┼──────┼──────┤
│ 14 │92年3月     │SU00000000│356400元  │1782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15 │92年3月     │SU00000000│356400元  │1782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16 │92年3月     │SU00000000│356400元  │17820元   │竣嘉國際股份│虛設行號    │
│    │            │          │          │          │有限公司    │            │
├──┼──────┼─────┼─────┼─────┼──────┼──────┤
│ 17 │92年3月     │SU00000000│297000元  │1485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18 │92年3月     │SU00000000│297000元  │1485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19 │92年3月     │SU00000000│237600元  │11880元   │溢灃企業有限│虛設行號    │
│    │            │          │          │          │公司        │            │
├──┼──────┼─────┼─────┼─────┼──────┼──────┤
│ 20 │92年3月     │SU00000000│237600元  │1188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21 │92年4月     │SU00000000│450000元  │22500元   │京良國際企業│虛設行號    │
│    │            │          │          │          │有限公司    │            │
├──┼──────┼─────┼─────┼─────┼──────┼──────┤
│ 22 │92年4月     │SU00000000│562500元  │28125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23 │92年4月     │SU00000000│450000元  │225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24 │92年4月     │SU00000000│450000元  │22500元   │溢灃企業有限│虛設行號    │
│    │            │          │          │          │公司        │            │
├──┼──────┼─────┼─────┼─────┼──────┼──────┤
│ 25 │92年4月     │SU00000000│562500元  │28125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26 │92年4月     │SU00000000│562500元  │28125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27 │92年4月     │SU00000000│450000元  │225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28 │92年4月     │SU00000000│562500元  │28125元   │炘禾企業有限│虛設行號    │
│    │            │          │          │          │公司        │            │
├──┼──────┼─────┼─────┼─────┼──────┼──────┤
│ 29 │92年4月     │SU00000000│562500元  │28125元   │竣騰實業有限│擅自歇業他遷│
│    │            │          │          │          │公司        │不明        │
├──┼──────┼─────┼─────┼─────┼──────┼──────┤
│ 30 │92年4月     │SU00000000│787500元  │39375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31 │92年4月     │SU00000000│562500元  │28125 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32 │92年4月     │SU00000000│562500元  │28125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33 │92年4月     │SU00000000│675000 元 │33750 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開立不實發票予虛設行號之銷項金額合計 10,220,400元;稅額合計511,020元│
└─────────────────────────────────────────┘
備註:
⒈取得編號1至10之統一發票者,為有實際營業之公司行號,其餘
  則為虛設行號或經廢止、撤銷登記、通報撤銷登記、擅自歇業
  他遷不明、申請一般註銷等無實際營業之公司。
⒉行為人為陳宏澤、被告酉○○、亥○○、證人王百祿、綽號「
  小張」之不詳成年人士。
⒊開立統一發票金額共計1552萬8140元,幫助逃漏營業稅共計26
  萬5388元。
㈩炘禾企業有限公司
┌──┬──────┬─────┬───────────┬──────┬──────┐
│編號│開立不實發票│ 發票號碼 │ 發    票    金    額 │取得公司名稱│備        註│
│    │時間        │          ├─────┬─────┤            │(稅籍狀況)│
│    │            │          │ 銷售金額 │ 營業稅額 │            │            │
├──┼──────┼─────┼─────┼─────┼──────┼──────┤
│ 1  │92年4月     │SU00000000│187187元  │9359元    │永得精密電子│營業中      │
│    │            │          │          │          │有限公司    │            │
├──┼──────┼─────┼─────┼─────┼──────┼──────┤
│ 2  │92年4月     │SU00000000│215579元  │10779元   │同上        │營業中      │
│    │            │          │          │          │            │            │
├──┼──────┼─────┼─────┼─────┼──────┼──────┤
│ 3  │92年6月     │TU00000000│786524元  │39326元   │三輝精密股份│營業中      │
│    │            │          │          │          │有限公司    │            │
├──┼──────┼─────┼─────┼─────┼──────┼──────┤
│ 4  │92年6月     │TU00000000│719852元  │35993元   │同上        │營業中      │
│    │            │          │          │          │            │            │
├──┼──────┼─────┼─────┼─────┼──────┼──────┤
│ 5  │92年6月     │TU00000000│628795元  │31440元   │開啟科技有限│營業中(跨區│
│    │            │          │          │          │公司        │局遷入)    │
├──┴──────┴─────┴─────┴─────┴──────┴──────┤
│金額合計2,537,937元;稅額合計126,897元                                            │
├──┬──────┬─────┬─────┬─────┬──────┬──────┤
│ 6  │92年2月     │RU00000000│386010元  │19301元   │掬豐國際有限│虛設行號    │
│    │            │          │          │          │公司        │            │
├──┴──────┴─────┴─────┴─────┴──────┴──────┤
│開立統一發票予虛設行號之金額合計386,010元;稅額合計19,301元                       │
└─────────────────────────────────────────┘
備註:
⒈取得編號1至5之統一發票者,為有實際營業之公司行號,其餘
  則為虛設行號或經廢止、撤銷登記、通報撤銷登記、擅自歇業
  他遷不明、申請一般註銷等無實際營業之公司。
⒉行為人為陳宏澤、被告酉○○、亥○○、證人寅○○。
⒊開立統一發票金額共計292萬3947元,幫助逃漏營業稅共計12
  萬6897元。
竣騰實業有限公司
┌──┬──────┬─────┬───────────┬──────┬──────┐
│編號│開立不實發票│ 發票號碼 │ 發    票    金    額 │取得公司名稱│備        註│
│    │時間        │          ├─────┬─────┤            │(稅籍狀況)│
│    │            │          │ 銷售金額 │ 營業稅額 │            │            │
├──┼──────┼─────┼─────┼─────┼──────┼──────┤
│ 1  │92年4月     │SU00000000│233324元  │11666元   │永得精密電子│營業中      │
│    │            │          │          │          │有限公司    │            │
├──┼──────┼─────┼─────┼─────┼──────┼──────┤
│ 2  │92年4月     │SU00000000│287742元  │14387元   │同上        │營業中      │
├──┼──────┼─────┼─────┼─────┼──────┼──────┤
│ 3  │92年4月     │SU00000000│153335元  │7667元    │三輝精密股份│營業中      │
│    │            │          │          │          │有限公司    │            │
├──┼──────┼─────┼─────┼─────┼──────┼──────┤
│ 4  │92年6月     │TU00000000│598776元  │29939元   │同上        │營業中      │
├──┼──────┼─────┼─────┼─────┼──────┼──────┤
│ 5  │92年6月     │TU00000000│653654元  │32683元   │同上        │營業中      │
├──┼──────┼─────┼─────┼─────┼──────┼──────┤
│ 6  │92年6月     │TU00000000│559862 元 │27993 元  │同上        │營業中      │
├──┴──────┴─────┴─────┴─────┴──────┴──────┤
│金額合計2,486,693元;稅額合計124,335元                                            │
├──┬──────┬─────┬─────┬─────┬──────┬──────┤
│ 7  │92年2月     │RU00000000│347409元  │17370元   │哲旭企業有限│擅自歇業他遷│
│    │            │          │          │          │公司        │不明        │
├──┼──────┼─────┼─────┼─────┼──────┼──────┤
│ 8  │92年2月     │RU00000000│373140元  │18657元   │汶萊貿易有限│虛設行號    │
│    │            │          │          │          │公司        │            │
├──┼──────┼─────┼─────┼─────┼──────┼──────┤
│ 9  │92年2月     │RU00000000│373140元  │18657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          │          │          │            │            │
├──┼──────┼─────┼─────┼─────┼──────┼──────┤
│ 10 │92年2月     │RU00000000│373140元  │18657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          │          │          │            │            │
├──┼──────┼─────┼─────┼─────┼──────┼──────┤
│ 11 │92年2月     │RU00000000│373140元  │18657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12 │92年2月     │RU00000000│373140元  │18657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13 │92年2月     │RU00000000│386010元  │19301元   │掬豐國際有限│虛設行號    │
│    │            │          │          │          │公司        │            │
├──┼──────┼─────┼─────┼─────┼──────┼──────┤
│ 14 │92年6月     │TU00000000│558552 元 │27928 元  │巨塔國際股份│擅自歇業他遷│
│    │            │          │0000000   │157884    │有限公司    │不明        │
├──┴──────┴─────┴─────┴─────┴──────┴──────┤
│開立統一發票予虛設行號之金額合計3,157,671元;稅額合計157,884元                    │
└─────────────────────────────────────────┘
備註:
⒈取得編號1至6之統一發票者,為有實際營業之公司行號,其餘
  則為虛設行號或經廢止、撤銷登記、通報撤銷登記、擅自歇業
  他遷不明、申請一般註銷等無實際營業之公司。
⒉行為人為陳宏澤、被告酉○○、亥○○、楊興民、同案被告甲
  ○○。
⒊開立統一發票金額共計564萬4364元,幫助逃漏營業稅共計12
  萬4335元。
掬豐國際有限公司
┌──┬──────┬─────┬───────────┬──────┬──────┐
│編號│開立不實發票│ 發票號碼 │ 發    票    金    額 │取得公司名稱│備        註│
│    │時間        │          ├─────┬─────┤            │(稅籍狀況)│
│    │            │          │ 銷售金額 │ 營業稅額 │            │            │
├──┼──────┼─────┼─────┼─────┼──────┼──────┤
│ 1  │92年1月     │RU00000000│3609元    │181元     │展承行銷企業│營業中      │
│    │            │          │          │          │社          │            │
├──┼──────┼─────┼─────┼─────┼──────┼──────┤
│ 2  │92年2月     │RU00000000│210953元  │10548元   │華綵有限公司│營業中      │
├──┼──────┼─────┼─────┼─────┼──────┼──────┤
│ 3  │92年2月     │RU00000000│162995元  │815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4  │92年2月     │RU00000000│80571元   │4029元    │海豐資融有限│營業中      │
│    │            │          │          │          │公司        │            │
├──┼──────┼─────┼─────┼─────┼──────┼──────┤
│ 5  │92年2月     │RU00000000│74800元   │374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6  │92年2月     │RU00000000│3609元    │181元     │基隆小吃店  │營業中      │
│    │            │          │          │          │公司        │            │
├──┼──────┼─────┼─────┼─────┼──────┼──────┤
│ 7  │92年6月     │TW00000000│54891元   │7745元    │華綵有限公司│營業中      │
├──┴──────┴─────┴─────┴─────┴──────┴──────┤
│金額合計591,428元;稅額合計34,574元                                               │
├──┬──────┬─────┬─────┬─────┬──────┬──────┤
│ 8  │92年6月     │TW00000000│865952元  │43298元   │巨塔國際股份│擅自歇業    │
│    │            │          │          │          │有限公司    │            │
├──┼──────┼─────┼─────┼─────┼──────┼──────┤
│ 9  │92年6月     │TW00000000│768245元  │38412元   │同上        │擅自歇業    │
├──┼──────┼─────┼─────┼─────┼──────┼──────┤
│ 10 │92年6月     │TW00000000│948625元  │47431元   │同上        │擅自歇業    │
├──┼──────┼─────┼─────┼─────┼──────┼──────┤
│ 11 │92年6月     │TW00000000│786525元  │39326元   │同上        │擅自歇業    │
├──┼──────┼─────┼─────┼─────┼──────┼──────┤
│ 12 │92年6月     │TW00000000│456852元  │22843元   │友大國際股份│擅自歇業    │
│    │            │          │          │          │有限公司    │            │
├──┼──────┼─────┼─────┼─────┼──────┼──────┤
│ 13 │92年6月     │TW00000000│623874元  │31194元   │同上        │擅自歇業    │
├──┼──────┼─────┼─────┼─────┼──────┼──────┤
│ 14 │92年6月     │TW00000000│421336元  │21067元   │同上        │擅自歇業    │
│    │            │          │          │          │            │            │
├──┴──────┴─────┴─────┴─────┴──────┴──────┤
│開立統一發票予虛設行號之金額合計4871,409元;稅額合計243,571元                     │
└─────────────────────────────────────────┘
備註:
⒈取得編號1至7之統一發票者,為有實際營業之公司行號,其餘
  則為虛設行號或經廢止、撤銷登記、通報撤銷登記、擅自歇業
  他遷不明、申請一般註銷等無實際營業之公司。
⒉行為人為陳宏澤、被告酉○○、亥○○、證人卯○○。
⒊開立統一發票金額共計546萬2837元,幫助逃漏營業稅共計3萬
  4574元。
動亮科技有限公司
┌──┬──────┬─────┬───────────┬──────┬──────┐
│編號│開立不實發票│ 發票號碼 │ 發    票    金    額 │取得公司名稱│備        註│
│    │時間        │          ├─────┬─────┤            │(稅籍狀況)│
│    │            │          │ 銷售金額 │ 營業稅額 │            │            │
├──┼──────┼─────┼─────┼─────┼──────┼──────┤
│ 1  │92年6月     │TU00000000│786895元  │39345元   │巨塔國際股份│虛設行號    │
│    │            │          │          │          │有限公司    │            │
├──┼──────┼─────┼─────┼─────┼──────┼──────┤
│ 2  │92年6月     │TU00000000│726535元  │36327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92年6月     │TU00000000│749515 元 │37476 元  │掬豐國際有限│虛設行號    │
│    │            │          │          │          │公司        │            │
├──┴──────┴─────┴─────┴─────┴──────┴──────┤
│開立統一發票予虛設行號之金額合計2,262,945元;稅額合計113,148元                    │
└─────────────────────────────────────────┘
備註:
⒈取得上開統一發票者,均為則為虛設行號或經廢止、撤銷登記、通報撤銷登記、擅自歇業
  他遷不明、申請一般註銷等無實際營業之公司。
⒉行為人為陳宏澤、被告酉○○、亥○○、被告乙○○。
緯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編號│取得不實發票│ 發票號碼 │ 發    票    金    額 │取得公司名稱│備        註│
│    │時間        │          ├─────┬─────┤            │(稅籍狀況)│
│    │            │          │ 銷售金額 │ 營業稅額 │            │            │
├──┼──────┼─────┼─────┼─────┼──────┼──────┤
│ 1  │92年6月     │TU00000000│728795元  │36440元   │三輝精密股份│營業中      │
│    │            │          │          │          │有限公司    │            │
├──┼──────┼─────┼─────┼─────┼──────┼──────┤
│ 2  │92年6月     │TU00000000│795871元  │39794元   │同上        │營業中      │
├──┼──────┼─────┼─────┼─────┼──────┼──────┤
│ 3  │92年6月     │TU00000000│781643元  │39082元   │同上        │營業中      │
├──┼──────┼─────┼─────┼─────┼──────┼──────┤
│ 4  │92年7月     │UU00000000│400014元  │20001元   │安利行有限公│營業中      │
│    │            │          │          │          │司          │            │
├──┼──────┼─────┼─────┼─────┼──────┼──────┤
│ 5  │92年7月     │UU00000000│171360元  │8568元    │加圖實業股份│營業中      │
│    │            │          │          │          │有限公司    │            │
├──┼──────┼─────┼─────┼─────┼──────┼──────┤
│ 6  │92年7月     │UU00000000│277920元  │13896元   │同上        │營業中      │
├──┼──────┼─────┼─────┼─────┼──────┼──────┤
│ 7  │92年8月     │UU00000000│342600元  │17130 元  │德茲營造股份│營業中      │
│    │            │          │          │          │有限公司    │            │
├──┼──────┼─────┼─────┼─────┼──────┼──────┤
│ 8  │92年8月     │UU00000000│408270元  │20414元   │中興電工機械│營業中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9  │92年10月    │VU00000000│389619 元 │19481 元  │同上        │營業中      │
├──┼──────┼─────┼─────┼─────┼──────┼──────┤
│ 10 │92年10月    │VU00000000│76158元   │3808元    │同上        │營業中      │
├──┼──────┼─────┼─────┼─────┼──────┼──────┤
│ 11 │92年11月    │WU00000000│366059元  │18303元   │同上        │營業中      │
├──┼──────┼─────┼─────┼─────┼──────┼──────┤
│ 12 │92年12月    │WU00000000│460041元  │23002元   │同上        │營業中      │
│    │            │          │          │          │            │            │
├──┴──────┴─────┴─────┴─────┴──────┴──────┤
│金額合計5,198,350元;稅額合計259,919元                                            │
├──┬──────┬─────┬─────┬─────┬──────┬──────┤
│ 13 │92年6月     │TU00000000│584235元  │29212元   │亞太數據股份│虛設行號    │
│    │            │          │          │          │有限公司    │            │
├──┼──────┼─────┼─────┼─────┼──────┼──────┤
│ 14 │92年6月     │TU00000000│422345元  │21117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15 │92年6月     │TU00000000│824566元  │41228元   │掬豐國際有限│虛設行號    │
│    │            │          │          │          │公司        │            │
├──┼──────┼─────┼─────┼─────┼──────┼──────┤
│ 16 │92年6月     │TU00000000│678521元  │33926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17 │92年7月     │UU00000000│908160元  │45408元   │永立全股份有│虛設行號    │
│    │            │          │          │          │限公司      │            │
├──┼──────┼─────┼─────┼─────┼──────┼──────┤
│ 18 │92年7月     │UU00000000│942720元  │47136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19 │92年7月     │UU00000000│949440元  │47472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20 │92年7月     │UU00000000│947400元  │4737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21 │92年7月     │UU00000000│847320元  │42366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22 │92年7月     │UU00000000│630315元  │31516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23 │92年8月     │UU00000000│576935元  │28847元   │彥竹有限公司│虛設行號    │
├──┼──────┼─────┼─────┼─────┼──────┼──────┤
│ 24 │92年8月     │UU00000000│207000元  │10350元   │瑞鴻國際實業│虛設行號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開立統一發票予虛設行號之金額合計8,518,957元;稅額合計425,948元                    │
└─────────────────────────────────────────┘
備註:
⒈取得編號1至12之統一發票者,為有實際營業之公司行號,其
  餘則為虛設行號或經廢止、撤銷登記、通報撤銷登記、擅自歇
  業他遷不明、申請一般註銷等無實際營業之公司。
⒉行為人為陳宏澤、被告酉○○、亥○○、同案證人林進輝。
⒊開立統一發票金額共計1371萬7307元,幫助逃漏營業稅共計25
  萬9919元。
正森有限公司
┌──┬──────┬─────┬───────────┬──────┬──────┐
│編號│開立不實發票│ 發票號碼 │ 發    票    金    額 │取得公司名稱│備        註│
│    │時間        │          ├─────┬─────┤            │(稅籍狀況)│
│    │            │          │ 銷售金額 │ 營業稅額 │            │            │
├──┼──────┼─────┼─────┼─────┼──────┼──────┤
│ 1  │90年12月    │KD00000000│478000元  │23900元   │世紀通通訊有│擅自歇業他遷│
│    │            │          │          │          │限公司      │不明        │
├──┼──────┼─────┼─────┼─────┼──────┼──────┤
│ 2  │90年12月    │KD00000000│420000元  │210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3  │90年12月    │KD00000000│435000元  │217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4  │90年12月    │KD00000000│450000元  │222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5  │90年12月    │KD00000000│443000元  │221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6  │90年12月    │KD00000000│445000元  │222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7  │90年12月    │KD00000000│366667元  │18333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8  │90年12月    │KD00000000│325000元  │162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90年12月    │KD00000000│444000元  │22200元   │林木森股份有│擅自歇業他遷│
│    │            │          │          │          │限公司      │不明        │
├──┼──────┼─────┼─────┼─────┼──────┼──────┤
│ 10 │90年12月    │KD00000000│410000元  │205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11 │90年12月    │KD00000000│386000元  │193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12 │90年12月    │KD00000000│450000元  │225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13 │90年12月    │KD00000000│375000元  │187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14 │90年12月    │KD00000000│395000元  │197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15 │90年12月    │KD00000000│480000元  │240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16 │90年12月    │KD00000000│468000元  │240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17 │90年12月    │KD00000000│523810元  │2619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18 │90年12月    │KD00000000│461905元  │23095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19 │90年12月    │KD00000000│468000元  │234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20 │90年12月    │KD00000000│370476元  │18524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21 │90年12月    │KD00000000│360000元  │180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22 │90年12月    │KD00000000│368000元  │184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23 │90年12月    │KD00000000│445714元  │22286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24 │90年12月    │KD00000000│460000元  │230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25 │90年12月    │KD00000000│366667元  │18333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26 │90年12月    │KD00000000│445000元  │222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27 │90年12月    │KD00000000│468000元  │234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28 │90年12月    │KD00000000│400000元  │200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29 │90年12月    │KD00000000│450000元  │225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30 │90年12月    │KD00000000│396000元  │19800元   │麥露企業有限│擅自歇業他遷│
│    │            │          │          │          │公司        │不明        │
├──┼──────┼─────┼─────┼─────┼──────┼──────┤
│ 31 │90年12月    │KD00000000│452000元  │226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32 │90年12月    │KD00000000│278000元  │139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33 │90年12月    │KD00000000│390000元  │195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34 │90年12月    │KD00000000│436000元  │218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35 │90年12月    │KD00000000│435000元  │217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36 │90年12月    │KD00000000│366667元  │18333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37 │90年12月    │KD00000000│468000元  │234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38 │90年12月    │KD00000000│355000元  │177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39 │90年12月    │KD00000000│388000元  │19400元   │盤宇科技有限│已通報撤銷  │
│    │            │          │          │          │公司        │            │
├──┼──────┼─────┼─────┼─────┼──────┼──────┤
│ 40 │90年12月    │KD00000000│360000元  │180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41 │90年12月    │KD00000000│448000元  │224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42 │90年12月    │KD00000000│312381元  │15619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43 │90年12月    │KD00000000│470000元  │235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44 │90年12月    │KD00000000│480000元  │24000元   │祐通通訊有限│廢止(撤銷)│
│    │            │          │          │          │公司        │登記        │
├──┼──────┼─────┼─────┼─────┼──────┼──────┤
│ 45 │90年12月    │KD00000000│378000元  │189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46 │90年12月    │KD00000000│468000元  │234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47 │90年12月    │KD00000000│450000元  │225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48 │90年12月    │KD00000000│436800元  │2184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49 │90年12月    │KD00000000│335000元  │1675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50 │90年12月    │KD00000000│430000元  │215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51 │90年12月    │KD00000000│463000元  │2315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52 │90年12月    │KD00000000│438600元  │2193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53 │90年12月    │KD00000000│400000元  │200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54 │90年12月    │KD00000000│430000元  │215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55 │90年12月    │KD00000000│367619元  │18381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56 │90年12月    │KD00000000│475000元  │2375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57 │90年12月    │KD00000000│400000元  │200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58 │90年12月    │KD00000000│475000元  │2375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59 │90年12月    │KD00000000│358000元  │179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60 │90年12月    │KD00000000│510000元  │255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61 │90年12月    │KD00000000│430000元  │215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62 │90年12月    │KD00000000│435000元  │2175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63 │90年12月    │KD00000000│325000元  │1625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64 │90年12月    │KD00000000│425000元  │21250元   │宏機國際科技│已通報撤銷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65 │90年12月    │KD00000000│385000元  │1925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66 │90年12月    │KD00000000│445000元  │2225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67 │90年12月    │KD00000000│358000元  │179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68 │90年12月    │KD00000000│375000元  │1875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69 │90年12月    │KD00000000│438000元  │219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70 │90年12月    │KD00000000│378000元  │189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71 │90年12月    │KD00000000│425000元  │2125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72 │90年12月    │KD00000000│438000元  │219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73 │90年12月    │KD00000000│450000元  │225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74 │90年12月    │KD00000000│452381元  │22619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75 │90年12月    │KD00000000│455000元  │2275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76 │90年12月    │KD00000000│458000元  │229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77 │90年12月    │KD00000000│432800元  │2164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78 │90年12月    │KD00000000│470000元  │235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79 │90年12月    │KD00000000│338000元  │169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80 │90年12月    │KD00000000│430000元  │215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81 │90年12月    │KD00000000│465000元  │2325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82 │90年12月    │KD00000000│445000元  │2225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83 │91年1月     │LC00000000│128000元  │6400元    │世紀通通訊有│擅自歇業他遷│
│    │            │          │          │          │限公司      │不明        │
├──┼──────┼─────┼─────┼─────┼──────┼──────┤
│ 84 │91年1月     │LC00000000│110000元  │55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85 │91年1月     │LC00000000│146000元  │73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86 │91年1月     │LC00000000│130000元  │65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87 │91年1月     │LC00000000│185000元  │9250元    │林木森股份有│擅自歇業他遷│
│    │            │          │          │          │限公司      │不明        │
├──┼──────┼─────┼─────┼─────┼──────┼──────┤
│ 88 │91年1月     │LC00000000│175000元  │87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89 │91年1月     │LC00000000│168000元  │84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90 │91年1月     │LC00000000│235000元  │117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91 │91年1月     │LC00000000│195000元  │97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92 │91年1月     │LC00000000│160000元  │80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93 │91年1月     │LC00000000│155000元  │77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94 │91年1月     │LC00000000│280000元  │140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95 │91年1月     │LC00000000│195000元  │97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96 │91年1月     │LC00000000│128000元  │6400元    │麥露企業有限│擅自歇業他遷│
│    │            │          │          │          │公司        │不明        │
├──┼──────┼─────┼─────┼─────┼──────┼──────┤
│ 97 │91年1月     │LC00000000│165000元  │82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98 │91年1月     │LC00000000│195000元  │97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99 │91年1月     │LC00000000│150000元  │75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00 │91年1月     │LC00000000│125000元  │62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01 │91年1月     │LC00000000│195000元  │97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02 │91年1月     │LC00000000│120000元  │60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03 │91年1月     │LC00000000│320000元  │160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04 │91年1月     │LC00000000│195000元  │97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05 │91年1月     │LC00000000│126000元  │63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06 │91年1月     │LA00000000│246000元  │12300元   │盤宇科技有限│已通報撤銷  │
│    │            │          │          │          │公司        │            │
├──┼──────┼─────┼─────┼─────┼──────┼──────┤
│107 │91年1月     │LA00000000│260000元  │130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108 │91年1月     │LA00000000│87000元   │435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109 │91年1月     │LC00000000│88000元   │44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110 │91年1月     │LC00000000│130000元  │65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111 │91年1月     │LC00000000│180000元  │9000元    │祐通通訊有限│廢止(撤銷)│
│    │            │          │          │          │公司        │登記        │
├──┼──────┼─────┼─────┼─────┼──────┼──────┤
│112 │91年1月     │LC00000000│145000元  │725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13 │91年1月     │LC00000000│245000元  │1225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14 │91年1月     │LC00000000│175000元  │875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15 │91年1月     │LC00000000│186000元  │93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16 │91年1月     │LC00000000│168000元  │84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17 │91年1月     │LC00000000│196000元  │98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18 │91年1月     │LC00000000│188000元  │94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19 │91年1月     │LC00000000│176000元  │88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20 │91年1月     │LC00000000│128000元  │64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21 │91年1月     │LC00000000│203000元  │10150元   │宏機國際科技│已通報撤銷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122 │91年1月     │LC00000000│138000元  │69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123 │91年1月     │LC00000000│146000元  │73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124 │91年1月     │LC00000000│178000元  │89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125 │91年1月     │LC00000000│152000元  │76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126 │91年1月     │LC00000000│145000元  │725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127 │91年1月     │LC00000000│163000元  │815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128 │91年1月     │LC00000000│146000元  │73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129 │91年1月     │LC00000000│163000元  │815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130 │91年1月     │LC00000000│86000元   │43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131 │91年2月     │LC00000000│120000元  │6000元    │世紀通通訊有│擅自歇業他遷│
│    │            │          │          │          │限公司      │不明        │
├──┼──────┼─────┼─────┼─────┼──────┼──────┤
│132 │91年2月     │LC00000000│143000元  │71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33 │91年2月     │LC00000000│113000元  │56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34 │91年2月     │LC00000000│215000元  │107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35 │91年2月     │LC00000000│246000元  │123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36 │91年2月     │LC00000000│260000元  │130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37 │91年2月     │LC00000000│236000元  │118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38 │91年2月     │LC00000000│98000元   │4900元    │林木森股份有│擅自歇業他遷│
│    │            │          │          │          │限公司      │不明        │
├──┼──────┼─────┼─────┼─────┼──────┼──────┤
│139 │91年2月     │LC00000000│216000元  │108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40 │91年2月     │LC00000000│182000元  │91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41 │91年2月     │LC00000000│220000元  │110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42 │91年2月     │LC00000000│146000元  │7300元    │麥露企業有限│擅自歇業他遷│
│    │            │          │          │          │公司        │不明        │
├──┼──────┼─────┼─────┼─────┼──────┼──────┤
│143 │91年2月     │LC00000000│98000元   │49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44 │91年2月     │LC00000000│255000元  │127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45 │91年2月     │LC00000000│315000元  │157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46 │91年2月     │LC00000000│78000元   │3900元    │盤宇科技有限│已通報撤銷  │
│    │            │          │          │          │公司        │            │
├──┼──────┼─────┼─────┼─────┼──────┼──────┤
│147 │91年2月     │LC00000000│95000元   │475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148 │91年2月     │LC00000000│128000元  │64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149 │91年2月     │LC00000000│210000元  │105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150 │91年2月     │LC00000000│325000元  │1625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151 │91年2月     │LC00000000│328000元  │164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152 │91年2月     │LC00000000│458000元  │229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153 │91年2月     │LC00000000│346000元  │173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154 │91年2月     │LC00000000│420000元  │210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155 │91年2月     │LC00000000│146000元  │7300元    │祐通通訊有限│廢止(撤銷)│
│    │            │          │          │          │公司        │登記        │
├──┼──────┼─────┼─────┼─────┼──────┼──────┤
│156 │91年2月     │LC00000000│114000元  │57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57 │91年2月     │LC00000000│112000元  │56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58 │91年2月     │LC00000000│426000元  │213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59 │91年2月     │LC00000000│410000元  │205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60 │91年2月     │LC00000000│358000元  │179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61 │91年2月     │LC00000000│328000元  │164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62 │91年2月     │LC00000000│286000元  │143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63 │91年2月     │LC00000000│413000元  │2065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64 │91年2月     │LC00000000│351500元  │17575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65 │91年2月     │LC00000000│368000元  │184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66 │91年2月     │LC00000000│358000元  │179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67 │91年2月     │LC00000000│430000元  │215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68 │91年2月     │LC00000000│328000元  │16400元   │斯摩傑國際有│已通報撤銷  │
│    │            │          │          │          │限公司      │            │
├──┼──────┼─────┼─────┼─────┼──────┼──────┤
│169 │91年2月     │LC00000000│280000元  │140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170 │91年2月     │LC00000000│152000元  │7600元    │宏機國際科技│已通報撤銷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171 │91年2月     │LC00000000│162000元  │81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開立統一發票予虛設行號之銷項金額合計52,833,987元;稅額合計2,842,298元│
└─────────────────────────────────────────┘
備註:
⒈取得上開統一發票者,均為虛設行號或經廢止、撤銷登記、通報撤銷登記、擅自歇業
  他遷不明、申請一般註銷等無實際營業之公司。
⒉行為人為被告謝志中及不詳成年人士。
世紀通通訊有限公司
┌──┬──────┬─────┬───────────┬──────┬──────┐
│編號│開立不實發票│ 發票號碼 │ 發    票    金    額 │取得公司名稱│備        註│
│    │時間        │          ├─────┬─────┤            │(稅籍狀況)│
│    │            │          │ 銷售金額 │ 營業稅額 │            │            │
├──┼──────┼─────┼─────┼─────┼──────┼──────┤
│ 1  │90年12月    │KB00000000│45000元   │2250元    │堡安消防股份│營業中      │
│    │            │          │          │          │有限公司    │            │
├──┼──────┼─────┼─────┼─────┼──────┼──────┤
│ 2  │90年12月    │KB00000000│18000元   │90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3  │90年12月    │KB00000000│45000元   │225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4  │90年12月    │KB00000000│23000元   │115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5  │90年12月    │KB00000000│45000元   │225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6  │90年12月    │KB00000000│8095元    │405元     │台煜實業有限│營業中      │
│    │            │          │          │          │公司        │            │
├──┴──────┴─────┴─────┴─────┴──────┴──────┤
│金額合計184,095元;稅額合計9,205元                                                │
├──┬──────┬─────┬─────┬─────┬──────┬──────┤
│ 7  │90年12月    │KB00000000│42000元   │2100元    │祐通通訊有限│廢止(撤銷)│
│    │            │          │          │          │公司        │登記        │
├──┼──────┼─────┼─────┼─────┼──────┼──────┤
│ 8  │90年12月    │KB00000000│68000元   │3400元    │林木森股份有│擅自歇業他遷│
│    │            │          │          │          │限公司      │不明        │
├──┼──────┼─────┼─────┼─────┼──────┼──────┤
│ 9  │90年12月    │KB00000000│52000元   │26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10 │90年12月    │KB00000000│42000元   │21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11 │90年12月    │KB00000000│38600元   │193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12 │91年1月     │LA00000000│326000元  │16300元   │宏機國際科技│已通報撤銷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13 │91年1月     │LA00000000│224000元  │112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14 │91年1月     │LA00000000│235000元  │11750元   │祐通通訊有限│廢止(撤銷)│
│    │            │          │          │          │公司        │登記        │
├──┼──────┼─────┼─────┼─────┼──────┼──────┤
│ 15 │91年1月     │LA00000000│220000元  │110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16 │91年1月     │LA00000000│112000元  │5600元    │麥露企業有限│擅自歇業他遷│
│    │            │          │          │          │公司        │不明        │
├──┼──────┼─────┼─────┼─────┼──────┼──────┤
│ 17 │91年1月     │LA00000000│192000元  │96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18 │91年1月     │LA00000000│320000元  │16000元   │林木森股份有│擅自歇業他遷│
│    │            │          │          │          │限公司      │不明        │
├──┼──────┼─────┼─────┼─────┼──────┼──────┤
│ 19 │91年1月     │LA00000000│120000元  │60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20 │91年1月     │LA00000000│285000元  │14250元   │盤宇科技有限│已通報撤銷  │
│    │            │          │          │          │公司        │            │
├──┼──────┼─────┼─────┼─────┼──────┼──────┤
│ 21 │91年3月     │LZ00000000│328000元  │16400元   │祐通通訊有限│廢止(撤銷)│
│    │            │          │          │          │公司        │登記        │
├──┼──────┼─────┼─────┼─────┼──────┼──────┤
│ 22 │91年3月     │LZ00000000│358000元  │179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23 │91年3月     │LZ00000000│324000元  │162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24 │91年3月     │LZ00000000│432000元  │216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25 │91年3月     │LZ00000000│345000元  │1725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26 │91年3月     │LZ00000000│333000元  │1665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27 │91年3月     │LZ00000000│295000元  │1475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28 │91年3月     │LZ00000000│320000元  │160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29 │91年3月     │LZ00000000│128000元  │64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30 │91年3月     │LZ00000000│230000元  │115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31 │91年3月     │LZ00000000│346000元  │17300元   │宏機國際科技│已通報撤銷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32 │91年3月     │LZ00000000│431000元  │2155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33 │91年3月     │LZ00000000│385000元  │1925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34 │91年3月     │LZ00000000│360000元  │180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35 │91年3月     │LZ00000000│315000元  │1575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36 │91年3月     │LZ00000000│335000元  │1675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37 │91年3月     │LZ00000000│430000元  │215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38 │91年3月     │LZ00000000│345000元  │17250元   │麥露企業有限│擅自歇業他遷│
│    │            │          │          │          │公司        │不明        │
├──┼──────┼─────┼─────┼─────┼──────┼──────┤
│ 39 │91年3月     │LZ00000000│425000元  │212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40 │91年3月     │LZ00000000│438000元  │219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41 │91年3月     │LZ00000000│318000元  │159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42 │91年3月     │LZ00000000│370000元  │185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43 │91年3月     │LZ00000000│385000元  │192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44 │91年3月     │LZ00000000│395000元  │197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45 │91年3月     │LZ00000000│460000元  │230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46 │91年3月     │LZ00000000│328000元  │164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47 │91年3月     │LZ00000000│135000元  │67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48 │91年3月     │LZ00000000│79000元   │39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49 │91年3月     │LZ00000000│310000元  │155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50 │91年3月     │LZ00000000│350000元  │17500元   │盤宇科技有限│已通報撤銷  │
│    │            │          │          │          │公司        │            │
├──┼──────┼─────┼─────┼─────┼──────┼──────┤
│ 51 │91年3月     │LZ00000000│316000元  │158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52 │91年3月     │LZ00000000│300000元  │150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53 │91年3月     │LZ00000000│384000元  │192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54 │91年3月     │LZ00000000│325000元  │1625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55 │91年3月     │LZ00000000│283000元  │1415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56 │91年3月     │LZ00000000│318000元  │159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57 │91年3月     │LZ00000000│385000元  │1925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58 │91年3月     │LZ00000000│324000元  │16200元   │林木森股份有│擅自歇業他遷│
│    │            │          │          │          │限公司      │不明        │
├──┼──────┼─────┼─────┼─────┼──────┼──────┤
│ 59 │91年3月     │LZ00000000│420000元  │210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60 │91年3月     │LZ00000000│440000元  │220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61 │91年3月     │LZ00000000│320000元  │160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62 │91年3月     │LZ00000000│430000元  │215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63 │91年3月     │LZ00000000│392000元  │196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64 │91年3月     │LZ00000000│360000元  │180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65 │91年3月     │LZ00000000│433000元  │216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66 │91年3月     │LZ00000000│148000元  │74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67 │91年3月     │LZ00000000│34000元   │17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68 │91年3月     │LZ00000000│220000元  │110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69 │91年3月     │LZ00000000│300000元  │15000元   │斯摩傑國際有│虛設行號    │
│    │            │          │          │          │限公司      │            │
├──┼──────┼─────┼─────┼─────┼──────┼──────┤
│ 70 │91年3月     │LZ00000000│245000元  │1225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71 │91年3月     │LZ00000000│320000元  │160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72 │91年4月     │LZ00000000│138000元  │6900元    │斯摩傑國際有│虛設行號    │
│    │            │          │          │          │限公司      │            │
├──┼──────┼─────┼─────┼─────┼──────┼──────┤
│ 73 │91年4月     │LZ00000000│340000元  │17000元   │宏機國際科技│已通報撤銷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74 │91年4月     │LZ00000000│280000元  │140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75 │91年4月     │LZ00000000│460000元  │230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76 │91年4月     │LZ00000000│340000元  │170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77 │91年4月     │LZ00000000│410000元  │205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78 │91年4月     │LZ00000000│390000元  │19500元   │祐通通訊有限│廢止(撤銷)│
│    │            │          │          │          │公司        │登記        │
├──┼──────┼─────┼─────┼─────┼──────┼──────┤
│ 79 │91年4月     │LZ00000000│318000元  │159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80 │91年4月     │LZ00000000│216000元  │108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81 │91年4月     │LZ00000000│458000元  │229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82 │91年4月     │LZ00000000│415000元  │2075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83 │91年4月     │LZ00000000│365000元  │1825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84 │91年4月     │LZ00000000│440000元  │220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85 │91年4月     │LZ00000000│324000元  │16200元   │盤宇科技有限│已通報撤銷  │
│    │            │          │          │          │公司        │            │
├──┼──────┼─────┼─────┼─────┼──────┼──────┤
│ 86 │91年4月     │LZ00000000│128000元  │64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87 │91年4月     │LZ00000000│228000元  │114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88 │91年4月     │LZ00000000│380000元  │190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 89 │91年4月     │LZ00000000│368000元  │18400元   │林木森股份有│擅自歇業他遷│
│    │            │          │          │          │限公司      │不明        │
├──┼──────┼─────┼─────┼─────┼──────┼──────┤
│ 90 │91年4月     │LZ00000000│450000元  │225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91 │91年4月     │LZ00000000│250000元  │125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92 │91年4月     │LZ00000000│235000元  │117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93 │91年4月     │LZ00000000│385000元  │192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94 │91年4月     │LZ00000000│365000元  │182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95 │91年4月     │LZ00000000│465000元  │232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96 │91年4月     │LZ00000000│386000元  │19300元   │麥露企業有限│擅自歇業他遷│
│    │            │          │          │          │公司        │不明        │
├──┼──────┼─────┼─────┼─────┼──────┼──────┤
│ 97 │91年4月     │LZ00000000│285000元  │142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98 │91年4月     │LZ00000000│385000元  │192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99 │91年4月     │LZ00000000│420000元  │210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00 │91年4月     │LZ00000000│328500元  │16425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01 │91年4月     │LZ00000000│450000元  │225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02 │91年4月     │LZ00000000│395000元  │197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03 │91年4月     │LZ00000000│324500元  │16225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04 │91年4月     │LZ00000000│358000元  │179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05 │91年5月     │MY00000000│234286元  │11714元   │麥露企業有限│擅自歇業他遷│
│    │            │          │          │          │公司        │不明        │
├──┼──────┼─────┼─────┼─────┼──────┼──────┤
│106 │91年5月     │MY00000000│188571元  │9429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07 │91年5月     │MY00000000│227619元  │11381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08 │91年5月     │MY00000000│200000元  │100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09 │91年5月     │MY00000000│215238元  │10762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10 │91年5月     │MY00000000│164762元  │8238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11 │91年5月     │MY00000000│200000元  │100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12 │91年5月     │MY00000000│220952元  │11048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13 │91年5月     │MY00000000│174476元  │8724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14 │91年5月     │MY00000000│128000元  │64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15 │91年5月     │MY00000000│219048元  │10952元   │祐通通訊有限│廢止(撤銷)│
│    │            │          │          │          │公司        │登記        │
├──┼──────┼─────┼─────┼─────┼──────┼──────┤
│116 │91年5月     │MY00000000│177143元  │8857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17 │91年5月     │MY00000000│215238元  │10762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18 │91年5月     │MY00000000│185714元  │9286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19 │91年5月     │MY00000000│238095元  │11905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20 │91年5月     │MY00000000│155238元  │7762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21 │91年5月     │MY00000000│219048元  │10952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22 │91年5月     │MY00000000│185714元  │9286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23 │91年6月     │MY00000000│174286元  │8714元    │麥露企業有限│擅自歇業他遷│
│    │            │          │          │          │公司        │不明        │
├──┼──────┼─────┼─────┼─────┼──────┼──────┤
│124 │91年6月     │MY00000000│244762元  │12238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25 │91年6月     │MY00000000│169524元  │8476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26 │91年6月     │MY00000000│164500元  │8225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27 │91年6月     │MY00000000│96800元   │484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28 │91年6月     │MY00000000│115000元  │57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29 │91年6月     │MY00000000│235000元  │117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30 │91年6月     │MY00000000│196000元  │98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31 │91年6月     │MY00000000│368000元  │184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32 │91年6月     │MY00000000│246000元  │123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33 │91年6月     │MY00000000│326000元  │163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34 │91年6月     │MY00000000│267000元  │133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35 │91年6月     │MY00000000│245000元  │122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36 │91年6月     │MY00000000│286000元  │14300元   │祐通通訊有限│廢止(撤銷)│
│    │            │          │          │          │公司        │登記        │
├──┼──────┼─────┼─────┼─────┼──────┼──────┤
│137 │91年6月     │MY00000000│236000元  │118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38 │91年6月     │MY00000000│250000元  │125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39 │91年6月     │MY00000000│316000元  │158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40 │91年6月     │MY00000000│485000元  │2425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41 │91年6月     │MY00000000│486000元  │243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42 │91年6月     │MY00000000│495000元  │2475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43 │91年6月     │MY00000000│485000元  │2425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44 │91年6月     │MY00000000│635000元  │3175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45 │91年6月     │MY00000000│768000元  │384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46 │91年6月     │MY00000000│243810元  │1219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47 │91年6月     │MY00000000│173333元  │8667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48 │91年6月     │MY00000000│219048元  │10952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49 │91年6月     │MY00000000│149524元  │7476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50 │91年6月     │MY00000000│276000元  │138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51 │91年6月     │MY00000000│260000元  │130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52 │91年6月     │MY00000000│346000元  │173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53 │91年6月     │MY00000000│386000元  │193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54 │91年6月     │MY00000000│298000元  │149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55 │91年6月     │MY00000000│350000元  │175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56 │91年6月     │MY00000000│310000元  │155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57 │91年6月     │MY00000000│296000元  │148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58 │91年6月     │MY00000000│310000元  │15500元   │宏機國際科技│已通報撤銷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159 │91年6月     │MY00000000│225000元  │1125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160 │91年6月     │MY00000000│280000元  │140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161 │91年6月     │MY00000000│216000元  │108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162 │91年6月     │MY00000000│396000元  │198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163 │91年6月     │MY00000000│436000元  │218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164 │91年6月     │MY00000000│440000元  │220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165 │91年6月     │MY00000000│486000元  │243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166 │91年6月     │MY00000000│260000元  │130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167 │91年6月     │MY00000000│260000元  │130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168 │91年6月     │MY00000000│245000元  │1225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169 │91年6月     │MY00000000│235000元  │1175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170 │91年6月     │MY00000000│186000元  │9300元    │林木森股份有│擅自歇業他遷│
│    │            │          │          │          │限公司      │不明        │
├──┼──────┼─────┼─────┼─────┼──────┼──────┤
│171 │91年6月     │MY00000000│263000元  │131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72 │91年6月     │MY00000000│289000元  │144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73 │91年6月     │MY00000000│315000元  │157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74 │91年6月     │MY00000000│443000元  │221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75 │91年6月     │MY00000000│420000元  │210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76 │91年6月     │MY00000000│186000元  │93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77 │91年6月     │MY00000000│236000元  │118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78 │91年6月     │MY00000000│246000元  │123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79 │91年6月     │MY00000000│289000元  │144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80 │91年6月     │MY00000000│365000元  │182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81 │91年6月     │MY00000000│325000元  │162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82 │91年6月     │MY00000000│268000元  │134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83 │91年6月     │MY00000000│315000元  │157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84 │91年6月     │MY00000000│290000元  │145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85 │91年6月     │MY00000000│386000元  │19300元   │盤宇科技有限│已通報撤銷  │
│    │            │          │          │          │公司        │            │
├──┼──────┼─────┼─────┼─────┼──────┼──────┤
│186 │91年6月     │MY00000000│360000元  │180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187 │91年6月     │MY00000000│436000元  │218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188 │91年6月     │MY00000000│135000元  │675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189 │91年6月     │MY00000000│146000元  │73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190 │91年6月     │MY00000000│180000元  │90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191 │91年6月     │MY00000000│175000元  │875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192 │91年6月     │MY00000000│186000元  │9300元    │同上        │已通報撤銷  │
├──┴──────┴─────┴─────┴─────┴──────┴──────┤
│開立統一發票予虛設行號之銷項金額合計54,862,329元;稅額合計2,743,116元             │
└─────────────────────────────────────────┘
備註:
⒈取得編號1至6之統一發票者,為有實際營業之公司行號,其餘
  則為虛設行號或經廢止、撤銷登記、通報撤銷登記、擅自歇業
  他遷不明、申請一般註銷等無實際營業之公司。
⒉行為人為被告謝志中及不詳成年人士。
⒊開立統一發票金額共計5504萬6424元,幫助逃漏營業稅共計92
  05元。
森林義企業有限公司
┌──┬──────┬─────┬───────────┬──────┬──────┐
│編號│開立不實發票│ 發票號碼 │ 發    票    金    額 │取得公司名稱│備        註│
│    │時間        │          ├─────┬─────┤            │(稅籍狀況)│
│    │            │          │ 銷售金額 │ 營業稅額 │            │            │
├──┼──────┼─────┼─────┼─────┼──────┼──────┤
│ 1  │91年7月     │NX00000000│336600元  │16830元   │尚好禮贈品企│營業中      │
│    │            │          │          │          │業有限公司  │            │
├──┼──────┼─────┼─────┼─────┼──────┼──────┤
│ 2  │91年7月     │NX00000000│438095元  │21905元   │根來皮飾有限│營業中      │
│    │            │          │          │          │公司        │            │
├──┼──────┼─────┼─────┼─────┼──────┼──────┤
│ 3  │91年7月     │NX00000000│195429元  │9771元    │同上        │營業中      │
├──┼──────┼─────┼─────┼─────┼──────┼──────┤
│ 4  │91年7月     │NX00000000│171905元  │8595元    │同上        │營業中      │
├──┼──────┼─────┼─────┼─────┼──────┼──────┤
│ 5  │91年7月     │NX00000000│267000元  │1335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6  │91年7月     │NX00000000│129905元  │6495元    │同上        │營業中      │
├──┼──────┼─────┼─────┼─────┼──────┼──────┤
│ 7  │91年7月     │NX00000000│452381元  │22619元   │永根實業有限│營業中      │
│    │            │          │          │          │公司        │            │
├──┼──────┼─────┼─────┼─────┼──────┼──────┤
│ 8  │91年7月     │NX00000000│304762元  │15238元   │同上        │營業中      │
├──┼──────┼─────┼─────┼─────┼──────┼──────┤
│ 9  │91年8月     │NX00000000│95238元   │4762元    │永根實業有限│營業中      │
│    │            │          │          │          │公司        │            │
├──┼──────┼─────┼─────┼─────┼──────┼──────┤
│ 10 │91年8月     │NX00000000│119010元  │595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11 │91年8月     │NX00000000│102381元  │5119元    │同上        │營業中      │
├──┼──────┼─────┼─────┼─────┼──────┼──────┤
│ 12 │91年8月     │NX00000000│47743元   │2387元    │同上        │營業中      │
├──┼──────┼─────┼─────┼─────┼──────┼──────┤
│ 13 │91年8月     │NX00000000│128762元  │6438元    │同上        │營業中      │
├──┼──────┼─────┼─────┼─────┼──────┼──────┤
│ 14 │91年8月     │NX00000000│81714元   │4086元    │根來皮飾有限│營業中      │
│    │            │          │          │          │公司        │            │
├──┼──────┼─────┼─────┼─────┼──────┼──────┤
│ 15 │91年8月     │NX00000000│34286元   │1714元    │同上        │營業中      │
├──┼──────┼─────┼─────┼─────┼──────┼──────┤
│ 16 │91年8月     │NX00000000│44914元   │2246元    │同上        │營業中      │
├──┼──────┼─────┼─────┼─────┼──────┼──────┤
│ 17 │91年8月     │NX00000000│243619元  │12181元   │同上        │營業中      │
├──┼──────┼─────┼─────┼─────┼──────┼──────┤
│ 18 │91年8月     │NX00000000│633524元  │31676元   │同上        │營業中      │
├──┼──────┼─────┼─────┼─────┼──────┼──────┤
│ 19 │91年8月     │NX00000000│171905元  │8595元    │同上        │營業中      │
├──┼──────┼─────┼─────┼─────┼──────┼──────┤
│ 20 │91年8月     │NX00000000│396905元  │19845元   │同上        │營業中      │
├──┼──────┼─────┼─────┼─────┼──────┼──────┤
│ 21 │91年9月     │PY00000000│527238元  │26362元   │根來皮飾有限│營業中      │
│    │            │          │          │          │公司        │            │
├──┼──────┼─────┼─────┼─────┼──────┼──────┤
│ 22 │91年9月     │PY00000000│278571元  │13929元   │同上        │營業中      │
├──┼──────┼─────┼─────┼─────┼──────┼──────┤
│ 23 │91年9月     │PY00000000│162857元  │8143元    │同上        │營業中      │
├──┼──────┼─────┼─────┼─────┼──────┼──────┤
│ 24 │91年9月     │PY00000000│337000元  │16850元   │同上        │營業中      │
├──┼──────┼─────┼─────┼─────┼──────┼──────┤
│ 25 │91年9月     │PY00000000│441428元  │22072元   │同上        │營業中      │
├──┼──────┼─────┼─────┼─────┼──────┼──────┤
│ 26 │91年9月     │PY00000000│252476元  │12624元   │同上        │營業中      │
├──┼──────┼─────┼─────┼─────┼──────┼──────┤
│ 27 │91年9月     │PY00000000│630952元  │31548元   │永根實業有限│營業中      │
│    │            │          │          │          │公司        │            │
├──┼──────┼─────┼─────┼─────┼──────┼──────┤
│ 28 │91年9月     │PW00000000│776000元  │38800元   │溢灃企業有限│尚有違欠暫緩│
│    │            │          │          │          │公司        │撤銷登記    │
├──┼──────┼─────┼─────┼─────┼──────┼──────┤
│ 29 │91年10月    │PW00000000│776000元  │38800元   │溢灃企業有限│尚有違欠暫緩│
│    │            │          │          │          │公          │撤銷登記    │
├──┼──────┼─────┼─────┼─────┼──────┼──────┤
│ 30 │91年10月    │PW00000000│776000    │38800     │同上        │尚有違欠暫緩│
│    │            │          │          │          │            │撤銷登記    │
├──┼──────┼─────┼─────┼─────┼──────┼──────┤
│ 31 │91年10月    │PY00000000│148905元  │7445元    │根來皮飾有限│營業中      │
│    │            │          │          │          │公司        │            │
├──┼──────┼─────┼─────┼─────┼──────┼──────┤
│ 32 │91年10月    │PY00000000│46457元   │2323元    │同上        │營業中      │
├──┼──────┼─────┼─────┼─────┼──────┼──────┤
│ 33 │91年10月    │PY00000000│280900元  │14045元   │永根實業有限│營業中      │
│    │            │          │          │          │公司        │            │
├──┼──────┼─────┼─────┼─────┼──────┼──────┤
│ 34 │91年10月    │PY00000000│630952元  │31548元   │同上        │營業中      │
├──┼──────┼─────┼─────┼─────┼──────┼──────┤
│ 35 │91年10月    │PY00000000│247619元  │12381元   │同上        │營業中      │
├──┼──────┼─────┼─────┼─────┼──────┼──────┤
│ 36 │91年10月    │PY00000000│128857元  │6443元    │同上        │營業中      │
├──┼──────┼─────┼─────┼─────┼──────┼──────┤
│ 37 │91年10月    │PY00000000│79048元   │3852元    │同上        │營業中      │
├──┼──────┼─────┼─────┼─────┼──────┼──────┤
│ 38 │91年10月    │PY00000000│17143元   │857元     │同上        │營業中      │
├──┴──────┴─────┴─────┴─────┴──────┴──────┤
│金額合計10,934,481元;稅額合計546,624元                                           │
├──┬──────┬─────┬─────┬─────┬──────┬──────┤
│ 39 │91年7月     │NX00000000│790000元  │39500元   │德高興有限公│虛設行號    │
│    │            │          │          │          │司          │            │
├──┼──────┼─────┼─────┼─────┼──────┼──────┤
│ 40 │91年7月     │NX00000000│864000元  │432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41 │91年7月     │NX00000000│265000元  │1325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42 │91年7月     │NX00000000│608000元  │304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43 │91年7月     │NX00000000│318000元  │159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44 │91年7月     │NX00000000│763000元  │3815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45 │91年7月     │NX00000000│645000元  │32250元   │順晨有限公司│虛設行號    │
├──┼──────┼─────┼─────┼─────┼──────┼──────┤
│ 46 │91年7月     │NX00000000│645000元  │3225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47 │91年7月     │NX00000000│752500元  │37625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48 │91年7月     │NX00000000│537500元  │26875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49 │91年7月     │NX00000000│752500元  │37625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50 │91年7月     │NX00000000│645000元  │3225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51 │91年7月     │NX00000000│645000元  │3225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52 │91年7月     │NX00000000│537500元  │26875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53 │91年7月     │NX00000000│518700元  │25935元   │名誠有限公司│虛設行號    │
├──┼──────┼─────┼─────┼─────┼──────┼──────┤
│ 54 │91年7月     │NX00000000│30000元   │15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55 │91年7月     │NX00000000│520700元  │26035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56 │91年7月     │NX00000000│555000元  │27750元   │馬蓋仙資訊科│擅自歇業他遷│
│    │            │          │          │          │技有限公司  │不明        │
├──┼──────┼─────┼─────┼─────┼──────┼──────┤
│ 57 │91年7月     │NX00000000│510000元  │255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58 │91年7月     │NX00000000│519850元  │25993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59 │91年7月     │NX00000000│495000元  │247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60 │91年7月     │NX00000000│450000元  │225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61 │91年7月     │NX00000000│493000元  │246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62 │91年7月     │NX00000000│499500元  │24975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63 │91年8月     │NX00000000│500000元  │25000元   │德桑國際企業│虛設行號    │
│    │            │          │          │          │有限公司    │            │
├──┼──────┼─────┼─────┼─────┼──────┼──────┤
│ 64 │91年8月     │NX00000000│523250元  │26163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65 │91年8月     │NX00000000│861000元  │43050元   │德高興有限公│虛設行號    │
│    │            │          │          │          │司          │            │
├──┼──────┼─────┼─────┼─────┼──────┼──────┤
│ 66 │91年8月     │NX00000000│594500元  │29725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67 │91年8月     │NX00000000│456000元  │22800元   │名誠有限公司│虛設行號    │
├──┼──────┼─────┼─────┼─────┼──────┼──────┤
│ 68 │91年8月     │NX00000000│870000元  │43500元   │瀚豐國際有限│虛設行號    │
│    │            │          │          │          │公司        │            │
├──┼──────┼─────┼─────┼─────┼──────┼──────┤
│ 69 │91年8月     │NX00000000│421000元  │21050元   │馬蓋仙資訊科│擅自歇業他遷│
│    │            │          │          │          │技股份有限公│不明        │
│    │            │          │          │          │司          │            │
├──┼──────┼─────┼─────┼─────┼──────┼──────┤
│ 70 │91年8月     │NX00000000│782400元  │3912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71 │91年8月     │NX00000000│488750元  │24438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72 │91年8月     │NX00000000│870000元  │43500元   │萬庭企業有限│擅自歇業他遷│
│    │            │          │          │          │公司        │不明        │
├──┼──────┼─────┼─────┼─────┼──────┼──────┤
│ 73 │91年8月     │NX00000000│913500元  │45675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74 │91年8月     │NX00000000│870000元  │435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75 │91年8月     │NX00000000│0000000元 │75600元   │森旺營造有限│擅自歇業他遷│
│    │            │          │          │          │公司        │不明        │
│    │            │          │          │          │            │            │
├──┼──────┼─────┼─────┼─────┼──────┼──────┤
│ 76 │91年8月     │NX00000000│985000元  │492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77 │91年8月     │NX00000000│664500元  │33225元   │竣嘉國際股份│廢止(撤銷)│
│    │            │          │          │          │有限公司    │登記        │
├──┼──────┼─────┼─────┼─────┼──────┼──────┤
│ 78 │91年8月     │NX00000000│720000元  │36000元   │昀隆股份有限│擅自歇業他遷│
│    │            │          │          │          │公司        │不明        │
├──┼──────┼─────┼─────┼─────┼──────┼──────┤
│ 79 │91年8月     │NX00000000│730000元  │36500元   │亞太數據股份│擅自歇業他遷│
│    │            │          │          │          │有限公司    │不明        │
├──┼──────┼─────┼─────┼─────┼──────┼──────┤
│ 80 │91年8月     │NX00000000│540000元  │270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81 │91年8月     │NX00000000│664500元  │33225元   │京良國際企業│虛設行號    │
│    │            │          │          │          │有限公司    │            │
├──┼──────┼─────┼─────┼─────┼──────┼──────┤
│ 82 │91年8月     │NX00000000│648000元  │32400元   │將傑有限公司│虛設行號    │
├──┼──────┼─────┼─────┼─────┼──────┼──────┤
│ 83 │91年8月     │NX00000000│930000元  │46500元   │友大國際股份│擅自歇業他遷│
│    │            │          │          │          │有限公司    │不明        │
├──┼──────┼─────┼─────┼─────┼──────┼──────┤
│ 84 │91年8月     │NX00000000│792000元  │3960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85 │91年8月     │NX00000000│0000000元 │5535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 86 │91年9月     │PW00000000│776000元  │38800元   │東盈有限公司│虛設行號    │
├──┼──────┼─────┼─────┼─────┼──────┼──────┤
│ 87 │91年9月     │PW00000000│776000元  │388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88 │91年9月     │PW00000000│776000元  │38800元   │喬登國際有限│虛設行號    │
│    │            │          │          │          │公司        │            │
├──┼──────┼─────┼─────┼─────┼──────┼──────┤
│ 89 │91年9月     │PW00000000│776000元  │388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90 │91年9月     │PW00000000│698400元  │34920元   │金保旺實業有│虛設行號    │
│    │            │          │          │          │限公司      │            │
├──┼──────┼─────┼─────┼─────┼──────┼──────┤
│ 91 │91年9月     │PW00000000│698400元  │3492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92 │91年9月     │PW00000000│655200元  │32760元   │順晨有限公司│虛設行號    │
├──┼──────┼─────┼─────┼─────┼──────┼──────┤
│ 93 │91年9月     │PW00000000│546000元  │273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94 │91年9月     │PW00000000│546000元  │273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95 │91年9月     │PW00000000│728000元  │364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96 │91年9月     │PW00000000│776000元  │38800元   │竣嘉國際股份│廢止(撤銷)│
│    │            │          │          │          │有限公司    │登記        │
├──┼──────┼─────┼─────┼─────┼──────┼──────┤
│ 97 │91年9月     │PW00000000│776000元  │388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 98 │91年9月     │PW00000000│698400元  │34920元   │昀隆股份有限│擅自歇業他遷│
│    │            │          │          │          │公司        │不明        │
├──┼──────┼─────┼─────┼─────┼──────┼──────┤
│ 99 │91年9月     │PW00000000│620800元  │31040元   │同上        │擅自歇業他遷│
│    │            │          │          │          │            │不明        │
├──┼──────┼─────┼─────┼─────┼──────┼──────┤
│100 │91年9月     │PW00000000│873600元  │43680元   │京良國際企業│虛設行號    │
│    │            │          │          │          │有限公司    │            │
├──┼──────┼─────┼─────┼─────┼──────┼──────┤
│101 │91年9月     │PW00000000│910000元  │455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102 │91年9月     │PW00000000│655200元  │3276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103 │91年9月     │PW00000000│800800元  │4004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104 │91年9月     │PW00000000│546000元  │273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105 │91年10月    │PW00000000│776000元  │38800元   │東盈有限公司│虛設行號    │
├──┼──────┼─────┼─────┼─────┼──────┼──────┤
│106 │91年10月    │PW00000000│776000元  │38800元   │喬登國際有限│虛設行號    │
│    │            │          │          │          │公司        │            │
├──┼──────┼─────┼─────┼─────┼──────┼──────┤
│107 │91年10月    │PW00000000│659600元  │32980元   │金保旺實業有│虛設行號    │
│    │            │          │          │          │限公司      │            │
├──┼──────┼─────┼─────┼─────┼──────┼──────┤
│108 │91年10月    │PW00000000│659600元  │3298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109 │91年10月    │PY00000000│98000元   │4900元    │薇雅美容顧問│申請一般註銷│
│    │            │          │          │          │社          │            │
├──┼──────┼─────┼─────┼─────┼──────┼──────┤
│110 │91年10月    │PY00000000│75000元   │3750元    │雄大興實業有│擅自歇業他遷│
│    │            │          │          │          │限公司      │不明        │
├──┼──────┼─────┼─────┼─────┼──────┼──────┤
│111 │91年10月    │PW00000000│776000元  │38800元   │竣嘉國際股份│廢止(撤銷)│
│    │            │          │          │          │有限公司    │登記        │
├──┼──────┼─────┼─────┼─────┼──────┼──────┤
│112 │91年10月    │PW00000000│776000元  │388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13 │91年10月    │PW00000000│776000元  │388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14 │91年10月    │PW00000000│776000元  │38800元   │同上        │廢止(撤銷)│
│    │            │          │          │          │            │登記        │
├──┼──────┼─────┼─────┼─────┼──────┼──────┤
│115 │91年10月    │PW00000000│620800元  │31040元   │昀隆股份有限│擅自歇業他遷│
│    │            │          │          │          │公司        │不明        │
├──┼──────┼─────┼─────┼─────┼──────┼──────┤
│116 │91年10月    │PW00000000│776000元  │38800元   │京良國際企業│虛設行號    │
│    │            │          │          │          │有限公司    │            │
├──┼──────┼─────┼─────┼─────┼──────┼──────┤
│117 │91年10月    │PW00000000│776000元  │388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118 │91年10月    │PW00000000│776000元  │388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119 │91年10月    │PW00000000│776000元  │388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120 │91年10月    │PW00000000│776000元  │388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121 │91年10月    │PW00000000│776000元  │38800元   │同上        │虛設行號    │
├──┴──────┴─────┴─────┴─────┴──────┴──────┤
│             開立不實發票予虛設行號之銷項金額合計55,860,950元;稅額合計2,793,049元│
└─────────────────────────────────────────┘
備註:
⒈取得編號1 至38之統一發票者,為有實際營業之公司行號,其
  餘則為虛設行號或經廢止、撤銷登記、通報撤銷登記、擅自歇
  業他遷不明、申請一般註銷等無實際營業之公司。
⒉行為人為被告謝志中及不詳成年人士。
⒊開立統一發票金額共計6679萬5431元,幫助逃漏營業稅共計54
  萬6624元。
附表三:詐領退稅款部分
㈠京良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編號│退稅款匯入帳│退稅項目  │退稅款匯入│零稅率銷售│
│    │戶之時間    │          │之帳戶    │額        │
│    │            │          │          │退稅款金額│
├──┼──────┼─────┼─────┼─────┤
│ 1  │91年6月26日 │91年5月15 │京良國際企│00000000元│
│    │            │日        │業有限公司│967276元  │
│    │            │91年4月份 │臺北富邦銀│          │
│    │            │之營業稅  │行三重分行│          │
│    │            │          │0000000000│          │
│    │            │          │82號帳戶  │          │
├──┼──────┼─────┼─────┼─────┤
│ 2  │91年8月22日 │91年7月15 │同上      │00000000元│
│    │            │日        │          │755655元  │
│    │            │91年6月份 │          │          │
│    │            │之營業稅  │          │          │
├──┼──────┼─────┼─────┼─────┤
│ 3  │91年10月22日│91年9月16 │京良國際企│00000000元│
│    │            │日        │業有限公司│796238元  │
│    │            │91年8月份 │台北國際商│          │
│    │            │之營業稅  │業銀行中和│          │
│    │            │          │分行290201│          │
│    │            │          │0000000號 │          │
│    │            │          │帳戶      │          │
├──┼──────┼─────┼─────┼─────┤
│ 4  │91年11月25日│91年10月15│同上      │0000000元 │
│    │            │日        │          │436905元  │
│    │            │91年9月份 │          │          │
│    │            │之營業稅  │          │          │
├──┼──────┼─────┼─────┼─────┤
│ 5  │91年12月6日 │91年11月15│同上      │00000000元│
│    │            │日        │          │908676元  │
│    │            │91年10月份│          │          │
│    │            │之營業稅  │          │          │
├──┼──────┼─────┼─────┼─────┤
│ 6  │92年2月27日 │92年1月15 │同上      │00000000元│
│    │            │日        │          │88459元   │
│    │            │91年12月份│          │          │
│    │            │之營業稅  │          │          │
├──┼──────┼─────┼─────┼─────┤
│ 7  │92年5月7日  │92年3月14 │同上      │00000000元│
│    │            │日        │          │0000000元 │
│    │            │92年2月份 │          │          │
│    │            │之營業稅  │          │          │
├──┼──────┼─────┼─────┼─────┤
│ 8  │92年6月2日  │92年3月份 │同上      │00000000元│
│    │            │之營業稅  │          │472400元  │
├──┴──────┴─────┴─────┴─────┤
│合計 6,243,715元                                      │
└───────────────────────────┘
備註:編號1至3部分,行為人為陳宏澤、被告酉○○、亥○○、
      戌○○。編號4至8部分,行為人為陳宏澤、被告酉○○、
      亥○○、證人辛○○。
㈡竣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編號│退稅款匯入帳│申報日期  │退稅款匯入│零稅率銷售│
│    │戶之時間    │退稅項目  │之帳戶    │額        │
│    │            │          │          │退稅款金額│
├──┼──────┼─────┼─────┼─────┤
│ 1  │91年7月1日  │91年5月16 │竣嘉國際股│0000000元 │
│    │            │日        │份有限公司│973307元  │
│    │            │91年4月份 │中國農民銀│          │
│    │            │之營業稅  │行信義分行│          │
│    │            │          │0000000000│          │
│    │            │          │0號帳戶   │          │
├──┼──────┼─────┼─────┼─────┤
│ 2  │91年8月27日 │91年7月15 │同上      │00000000元│
│    │            │日        │          │729003元  │
│    │            │91年6月份 │          │          │
│    │            │之營業稅  │          │          │
├──┼──────┼─────┼─────┼─────┤
│ 3  │91年10月23日│91年9月16 │竣嘉國際股│00000000元│
│    │            │日        │份有限公司│653301元  │
│    │            │91年8月份 │華南銀行南│          │
│    │            │之營業稅  │永和分行16│          │
│    │            │          │0000000000│          │
│    │            │          │號帳戶    │          │
├──┼──────┼─────┼─────┼─────┤
│ 4  │91年12月25日│91年11月15│同上      │00000000元│
│    │            │日        │          │670443元  │
│    │            │91年10月份│          │          │
│    │            │之營業稅  │          │          │
├──┼──────┼─────┼─────┼─────┤
│ 5  │92年3月3日  │92年1月15 │同上      │00000000元│
│    │            │日        │          │883526元  │
│    │            │91年12月份│          │          │
│    │            │之營業稅  │          │          │
├──┼──────┼─────┼─────┼─────┤
│ 6  │92年5月6日  │92年3月14 │同上      │00000000元│
│    │            │日        │          │828732元  │
│    │            │92年2月份 │          │          │
│    │            │之營業稅  │          │          │
├──┼──────┼─────┼─────┼─────┤
│ 7  │92年6月2日  │92年      │同上      │00000000元│
│    │            │92年3月份 │          │464732元  │
│    │            │之營業稅  │          │          │
├──┴──────┴─────┴─────┴─────┤
│合計 5,201,844元                                      │
└───────────────────────────┘
備註:行為人為陳宏澤、被告酉○○、亥○○、同案被告甲○○
㈢溢灃企業有限公司
┌──┬──────┬─────┬─────┬─────┐
│編號│退稅款匯入帳│申報日期  │退稅款匯入│零稅率銷售│
│    │戶之時間    │退稅項目  │之帳戶    │額        │
│    │            │          │          │退稅款金額│
├──┼──────┼─────┼─────┼─────┤
│ 1  │91年12月25日│91年10月份│溢灃企業有│0000000元 │
│    │            │之營業稅  │限公司華南│288900元  │
│    │            │          │銀行南永和│          │
│    │            │          │分行169100│          │
│    │            │          │036875號帳│          │
│    │            │          │戶        │          │
├──┼──────┼─────┼─────┼─────┤
│ 2  │92年3月3日  │91年12月份│同上      │00000000元│
│    │            │之營業稅  │          │595350元  │
├──┼──────┼─────┼─────┼─────┤
│ 3  │92年5月5日  │92年2月份 │同上      │00000000元│
│    │            │之營業稅  │          │714505元  │
├──┼──────┼─────┼─────┼─────┤
│ 4  │92年6月2日  │92年3月份 │同上      │0000000元 │
│    │            │之營業稅  │          │441990元  │
├──┴──────┴─────┴─────┴─────┤
│合計 204,745元                                        │
└───────────────────────────┘
備註:行為人為陳宏澤、被告酉○○、亥○○、證人丑○○。
㈣立祥電子有限公司
┌──┬──────┬─────┬─────┬─────┐
│編號│退稅款匯入帳│退稅項目  │退稅款匯入│零稅率銷售│
│    │戶之時間    │          │之帳戶    │額        │
│    │            │          │          │退稅款金額│
├──┼──────┼─────┼─────┼─────┤
│ 1  │91年11月23日│91年11月15│立祥電子有│00000000元│
│    │            │日        │限公司臺灣│604952元  │
│    │            │91年10月份│銀行新店分│          │
│    │            │之營業稅  │行00000000│          │
│    │            │          │1216號帳戶│          │
├──┼──────┼─────┼─────┼─────┤
│ 2  │92年3月4日  │92年1月15 │立祥電子有│00000000元│
│    │            │日        │限公司臺灣│893025元  │
│    │            │91年12月份│銀行新店分│          │
│    │            │之營業稅  │行00000000│          │
│    │            │          │1216號帳戶│          │
├──┴──────┴─────┴─────┴─────┤
│合計  1,497,977元                                     │
└───────────────────────────┘
備註:行為人為陳宏澤、被告酉○○、亥○○、證人丑○○。
㈤宜啟企業有限公司
┌──┬──────┬─────┬─────┬─────┐
│編號│申報退稅時間│申報時間  │退稅款匯入│零稅率銷售│
│    │            │退稅項目  │之帳戶    │額        │
│    │            │          │          │退稅款金額│
├──┼──────┼─────┼─────┼─────┤
│ 1  │92年3月14日 │92年3月14 │不詳      │0000000元 │
│    │            │日        │          │237410元  │
│    │            │92年2月份 │          │          │
│    │            │之營業稅  │          │          │
├──┴──────┴─────┴─────┴─────┤
│合計  237,410元                                       │
└───────────────────────────┘
備註:行為人為陳宏澤、被告酉○○、亥○○、證人王百祿。
㈥竣騰實業有限公司
┌──┬──────┬─────┬─────┬─────┐
│編號│退稅款匯入帳│申報日期  │退稅款匯入│零稅率銷售│
│    │戶之時間    │退稅項目  │之帳戶    │額        │
│    │            │          │          │退稅款金額│
├──┼──────┼─────┼─────┼─────┤
│ 1  │92年5月6日  │92年3月14 │竣騰實業有│0000000元 │
│    │            │日        │限公司華南│257369元  │
│    │            │92年2月份 │商業銀行南│          │
│    │            │之營業稅  │永和分行16│          │
│    │            │          │0000000000│          │
│    │            │          │號帳戶    │          │
├──┼──────┼─────┼─────┼─────┤
│ 2  │92年7月4日  │92年5月15 │同上      │0000000元 │
│    │            │日        │          │303009元  │
│    │            │92年4月份 │          │          │
│    │            │之營業稅  │          │          │
├──┴──────┴─────┴─────┴─────┤
│合計 560,378元                                        │
└───────────────────────────┘
備註:行為人為陳宏澤、被告酉○○、亥○○、楊興民、同案被
      告甲○○。
㈦ 掬豐國際有限公司
┌──┬──────┬─────┬─────┐
│編號│  退稅時間  │申報日期  │零稅率銷售│
│    │            │退稅項目  │額        │
│    │            │          │退稅款金額│
├──┼──────┼─────┼─────┤
│ 1  │92年5月6日  │92年3月17 │00000000元│
│    │            │日        │509312元  │
│    │            │92年2月份 │          │
│    │            │之營業稅  │          │
├──┴──────┴─────┴─────┤
│合計509,312元                             │
└─────────────────────┘
備註:行為人為陳宏澤、被告酉○○、亥○○、證人卯○○。
㈧緯珏實業有限公司
┌──┬──────┬─────┬─────┬─────┐
│編號│退稅款匯入帳│申報日期  │退稅款匯入│銷售額    │
│    │戶之時間    │退稅項目  │之帳戶    │退稅款金額│
├──┼──────┼─────┼─────┼─────┤
│ 1  │92年5月7日  │92年3月17 │緯珏實業有│00000000元│
│    │            │日        │限公司彰化│570267元  │
│    │            │92年2月份 │商業銀行福│          │
│    │            │之營業稅  │和分行2733│          │
│    │            │          │6-9號帳戶 │          │
├──┼──────┼─────┼─────┼─────┤
│ 2  │92年5月30日 │不詳      │同上      │0000000元 │
│    │            │92年3月份 │          │331170元  │
│    │            │之營業稅  │          │          │
├──┼──────┼─────┼─────┼─────┤
│ 3  │92年7月2日  │92年5月15 │同上      │606539元  │
│    │            │日        │          │303027元  │
│    │            │92年4月份 │          │          │
│    │            │之營業稅  │          │          │
├──┴──────┴─────┴─────┴─────┤
│合計 1,204,464元                                      │
└───────────────────────────┘
備註:行為人為陳宏澤、被告酉○○、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
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
下罰金。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公司法第9條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
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
,公司負責人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
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
有前項情事時,公司負責人應與各該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人
因此所受之損害。
第 1 項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
其登記。但裁判確定前,已為補正或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已補正
者,不在此限。
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
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95年5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
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滅失毀損者。
三、意圖不法之利益而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內容或撕
    毀其頁數者。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者。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
    結果者。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
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33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
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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