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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0年度上訴字第349號

偽造文書等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5 月 10 日

法官王增瑜廖柏基唐光義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訴字第349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紀淙勛
選任辯護人
謝萬生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游承勳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紀淙勛、游承勳羈押期間,均自民國一百年五月十五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本件上訴人即被告紀淙勛、游承勳前經本院認為犯詐欺等罪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且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執行,而執行羈押。至民國100年5月14日羈押期間即將屆滿,茲被告紀淙勛、游承勳經本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 年及3 年,經訊問被告二人後,以前開執行羈押之原因仍然存在,認為尚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予延長羈押期間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增 瑜

法 官 廖 柏 基

法 官 唐 光 義

書記官 呂 安 茹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0年度上訴字第349號於民國 100 年 05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偽造文書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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