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0年度上訴字第594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上訴字第594號
- 上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郭隆偉
上列被告妨害自由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0年9月6日所宣示之判決,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判決主文第一項原判決撤銷應更為原判決關於妨害自由部分撤銷。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四十三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件原判決主文第一項有如主文所示之誤,爰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