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2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交附民字第167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1 月 14 日

法官江錫麟陳葳胡文傑

原告
魏佳柔
原告
魏冠任
原告
魏佳鈺
原告
魏彥樺
原告
前列四人共同
法定代理人
李秀宜
原告
洪雪鳳
原告
前列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劉思顯律師
被告
陳信學

上列被告,因本院101年度交上訴字第1436號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4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江 錫 麟

法 官 陳 葳

法 官 胡 文 傑

書記官 陳 宜 屏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1年度交附民字第167號於民國 101 年 11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