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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1年度上易字第964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3 月 07 日

法官蔡王金全楊真明許文碩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上易字第964號

上訴人
即被告
林聲義
上訴人
即被告
施宗佑
上訴人
即被告
王宛稜
上訴人
即被告
吳孟儒
上訴人
即被告
陳俊吉
上訴人
即被告
李文豪
選任辯護人
江燕鴻律師

      梁郁翎律師

上列被告詐欺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2年1月29日所宣示之判決,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101年度上易字第964號刑事判決主文欄第三項第一行關於「施宗祐」之記載,應更正為「施宗佑」。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四十三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查本件判決主文欄第三項第一行關於「施宗祐」,係「施宗佑」之誤寫,核於判決本旨無影響,爰裁定更正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7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蔡王金全

法 官 楊 真 明

法 官 許 文 碩

書記官 林 玉 惠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1年度上易字第964號於民國 102 年 03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