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7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0 月 30 日

法官廖柏基郭瑞祥梁堯銘

               一0二年度上易字第九四九號

上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黃家威
即被告
白友峰
即被告
林哲銘
即被告
林根立
即被告
徐嘉源
即被告
陳建穎
即被告
張政坤
上七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陳思成律師

      許哲嘉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本院在中華民國一0二年九月十日所為之宣示判決,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判決如附表一編號⒊、⒋所記載之「一0二年」,應更正為「一0一年」。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四十三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件原判決如附表一編號⒊、⒋所記載之「一0二年」,均為「一0一年」之誤寫,爰依上開說明,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30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廖 柏 基

法 官 郭 瑞 祥

法 官 梁 堯 銘

書記官 蔡 芬 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一0二年度上易字第九四九號於民國 102 年 10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