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3年度聲字第1883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1883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楊坤仁
上列受刑人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聲請案號:103 年度執聲付字第834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楊坤仁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楊坤仁因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 年10月又15日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103 年11月12日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 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104 年9月14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