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9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3年度聲字第1883號

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11 月 18 日

法官趙春碧林宜民鍾貴堯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1883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楊坤仁

上列受刑人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聲請案號:103 年度執聲付字第834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楊坤仁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楊坤仁因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 年10月又15日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103 年11月12日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 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104 年9月14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8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趙春碧

法 官 林宜民

法 官 鍾貴堯

書記官 劉雅玲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3年度聲字第1883號於民國 103 年 11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