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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上訴字第895號

搶奪等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梁堯銘許文碩黃齡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上訴字第895號

上訴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陳重敬

上列被告因搶奪等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5 年10月27日所宣示之判決,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判決主文欄第二項及理由欄伍、三(二)所載「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應更正為「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件原判決主文欄第二項及理由欄伍、三(二)「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係依據新修正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第3 項之規定宣告沒收,業已於原判決理由欄中說明綦詳,是上開文字顯係誤載,爰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 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梁 堯 銘

法 官 許 文 碩

法 官 黃 齡 玉

書記官 陳 麗 玉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上訴字第895號於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搶奪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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