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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原上訴字第2號

違反森林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25 日

法官邱顯祥廖純卿王增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原上訴字第2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 54號

上訴人
被告
Dao Van Quang(陶文光)
上訴人
即被告
Tran Van Dai(陳文大)
上二人共同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郭博益

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Dao Van Quang(中文譯名:陶文光)、Tran Van Dai(中文譯名:陳文大)羈押期間,均自中華民國105年6月7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 Dao Van Quang(陶文光)、Tran Van Dai(陳文大)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 101條第1項第1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中華民國105年1月7日執行羈押,嗣經同年4月7日第1次延長羈押,至中華民國105年6月6日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中華民國105年6月7日起,第2次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邱 顯 祥

法 官 廖 純 卿

法 官 王 增 瑜

書記官 阮 正 枝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原上訴字第2號於民國 105 年 05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森林法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