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原上訴字第2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原上訴字第2號
105年度上訴字第 54號
- 上訴人
- 被告
- Dao Van Quang(陶文光)
- 上訴人
- 即被告
- Tran Van Dai(陳文大)
- 上二人共同指定辯護人
- 本院公設辯護人 郭博益
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Dao Van Quang(中文譯名:陶文光)、Tran Van Dai(中文譯名:陳文大)羈押期間,均自中華民國105年6月7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 Dao Van Quang(陶文光)、Tran Van Dai(陳文大)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 101條第1項第1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中華民國105年1月7日執行羈押,嗣經同年4月7日第1次延長羈押,至中華民國105年6月6日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中華民國105年6月7日起,第2次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