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55號
- 原告
- 戴家琳(原名戴凱莉)
- 原告
- 戴子翔
- 被告
- 虎大軍(原名虎敏輝)
楊育慧(原名楊志慧)
賴志憲(原名賴世杰)
陳許美
劉英乾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5年度重金上更㈡字第5號違反銀行法等刑事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查本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此部分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6年度附民字第55號
楊育慧(原名楊志慧)
賴志憲(原名賴世杰)
陳許美
劉英乾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5年度重金上更㈡字第5號違反銀行法等刑事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查本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此部分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