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1227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上訴字第1227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陳柏樺
- 選任辯護人
- 王品懿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柏樺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107年1月8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第1項第1、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中華民國106年8月8日執行羈押,嗣經第1次延長羈押,至中華民國107年1月7日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中華民國107年1月8日起,第2次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