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聲字第1522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1522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李志偉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7年度執聲付字第54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李志偉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李志偉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7年8月24日以法授矯字第10701072890號函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5年度上訴字第1177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 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