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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重交附民字第210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16 日

法官許文碩陳慧珊劉麗瑛

原告
廖清波
原告
林杏足
被告
黃忠龍
被告
赫新車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琦珍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黃忠龍業務過失致死案件(107年度交上訴字第758號),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6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許 文 碩

                法 官 陳 慧 珊

                法 官 劉 麗 瑛

                書記官 林 賢 慧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重交附民字第210號於民國 107 年 08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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