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87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872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04 日

法官張國忠陳葳劉敏芳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872號

                         第890號

上訴人
即被告
徐瑞真
選任辯護人
陳柏涵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8年11月12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附表一編號3 之原審所宣告之刑及沒收欄關於「徐瑞真販賣第二級毒品」之記載,應更正為「徐瑞真販賣第一級毒品」。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案本院於民國108 年11月12日所為之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附表一編號3 之原審所宣告之刑及沒收欄關於「徐瑞真販賣第二級毒品」之記載,顯僅係文字之誤寫,且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應更正為「徐瑞真販賣第一級毒品」,爰依首揭說明,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4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國忠

法 官 陳 葳

法 官 劉敏芳

書記官 施耀婷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872號於民國 109 年 03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