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聲字第1498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1498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黃聰貴
上列受刑人因期貨交易法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8 年度執聲付字第512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黃聰貴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黃聰貴前因違反期貨交易法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 年6 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8 年7 月26日以法授矯字第10801735760 號函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1 年度金上訴字第1645號),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