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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264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13 日

法官梁堯銘陳淑芳張智雄

原告
林宏吉
被告
曾俊卿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52號違反銀行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3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梁 堯 銘

                法 官 陳 淑 芳

                法 官 張 智 雄

                書記官 陳 玫 伶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附民字第264號於民國 109 年 08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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