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2361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2361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陳怡全
上列受刑人因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經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所宣示之裁定原本及正本,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109年度聲字第2361號民國109年9月30日宣示之裁定原本及正本,附表編號1、2最後事實審及確定判決案號欄,均應更正為「106年度上訴字第1692號」;附表編號2罪名欄應更正為「詐欺」。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件上開裁定原本及正本附表編號1、2最後事實審及確定判決案號欄誤寫為「106年度上訴字第1629號」;附表編號2罪名欄誤寫為「施用第一級毒品」,均與原確定判決顯然不符。爰裁定更正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