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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2888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08 日

法官蔡名曜邱鼎文黃玉琪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2888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刑人
曾柏翔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09年度執聲字第132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曾柏翔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理由

一、受刑人曾柏翔(下稱受刑人)因如附表所示各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此有各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茲檢察官聲請就附表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檢察官聲請為正當,參酌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曾定應執行刑情形(詳如附表所示),暨其行為次數、侵害法益,及其犯罪類型均為詐欺案件,同質性高,對於危害個人法益之加重效應為整體非難評價等情狀,認應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曾柏翔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 3 │├────┼───────────┼───────────┼────────────┤│罪 名│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106.12.31 │106.11.13 │106.11.13 │├────┼───────────┼───────────┼────────────┤│偵查機關│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 ││度及案號│13835號 │3302號等 │3302號等 │├─┬──┼───────────┼───────────┼────────────┤│最│法院│臺中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後├──┼───────────┼───────────┼────────────┤│事│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193號 │107年度訴字第398號 │107年度訴字第398號 ││實├──┼───────────┼───────────┼────────────┤│審│判決│108.03.15 │108.08.09 │108.08.09 ││ │日期│ │ │ │├─┼──┼───────────┼───────────┼────────────┤│確│法院│臺中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定├──┼───────────┼───────────┼────────────┤│判│案號│107度訴字第3193號 │107年度訴字第398號 │107年度訴字第398號 ││決├──┼───────────┼───────────┼────────────┤│ │確定│108.04.22 │108.09.03 │108.09.03 ││ │日期│ │ │ │├─┴──┼───────────┼───────────┼────────────┤│宣告刑得│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否易科罰│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金或易服│ │ │ ││社會勞動│ │ │ │├────┼───────────┼───────────┴────────────┤│備 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437號 ││ │7373號 │(編號2至17與編號18曾經彰化地院107年度訴字第398號││ │ │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 │└────┴───────────┴────────────────────────┘┌────┬───────────┬───────────┬────────────┐│編 號│ 4 │ 5 │ 6 │├────┼───────────┼───────────┼────────────┤│罪 名│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106.11.13 │106.11.13 │106.11.13 │├────┼───────────┼───────────┼────────────┤│偵查機關│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 ││度及案號│3302號等 │3302號等 │3302號等 │├─┬──┼───────────┼───────────┼────────────┤│最│法院│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後├──┼───────────┼───────────┼────────────┤│事│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98號 │107年度訴字第398號 │107年度訴字第398號 ││實├──┼───────────┼───────────┼────────────┤│審│判決│108.08.09 │108.08.09 │108.08.09 ││ │日期│ │ │ │├─┼──┼───────────┼───────────┼────────────┤│確│法院│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定├──┼───────────┼───────────┼────────────┤│判│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98號 │107年度訴字第398號 │107年度訴字第398號 ││決├──┼───────────┼───────────┼────────────┤│ │確定│108.09.03 │108.09.03 │108.09.03 ││ │日期│ │ │ │├─┴──┼───────────┼───────────┼────────────┤│宣告刑得│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否易科罰│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金或易服│ │ │ ││社會勞動│ │ │ │├────┼───────────┴───────────┴────────────┤│備 註│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437號 ││ │(編號2至17與編號18曾經彰化地院107年度訴字第39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 │8月) │└────┴────────────────────────────────────┘┌────┬───────────┬───────────┬────────────┐│編 號│ 7 │ 8 │ 9 │├────┼───────────┼───────────┼────────────┤│罪 名│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罪日期│106.11.13 │106.11.13 │106.11.13 │├────┼───────────┼───────────┼────────────┤│偵查機關│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 ││度及案號│3302號等 │3302號等 │3302號等 │├─┬──┼───────────┼───────────┼────────────┤│最│法院│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後├──┼───────────┼───────────┼────────────┤│事│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98號 │107年度訴字第398號 │107年度訴字第398號 ││實├──┼───────────┼───────────┼────────────┤│審│判決│108.08.09 │108.08.09 │108.08.09 ││ │日期│ │ │ │├─┼──┼───────────┼───────────┼────────────┤│確│法院│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定├──┼───────────┼───────────┼────────────┤│判│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98號 │107年度訴字第398號 │107年度訴字第398號 ││決├──┼───────────┼───────────┼────────────┤│ │確定│108.09.03 │108.09.03 │108.09.03 ││ │日期│ │ │ │├─┴──┼───────────┼───────────┼────────────┤│宣告刑得│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否易科罰│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金或易服│ │ │ ││社會勞動│ │ │ │├────┼───────────┴───────────┴────────────┤│備 註│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437號 ││ │(編號2至17與編號18曾經彰化地院107年度訴字第39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 │8月) │└────┴────────────────────────────────────┘┌────┬───────────┬───────────┬────────────┐│編 號│ 10 │ 11 │ 12 │├────┼───────────┼───────────┼────────────┤│罪 名│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罪日期│106.11.13 │106.11.13 │106.11.13 │├────┼───────────┼───────────┼────────────┤│偵查機關│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 ││度及案號│3302號等 │3302號等 │3302號等 │├─┬──┼───────────┼───────────┼────────────┤│最│法院│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後├──┼───────────┼───────────┼────────────┤│事│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98號 │107年度訴字第398號 │107年度訴字第398號 ││實├──┼───────────┼───────────┼────────────┤│審│判決│108.08.09 │108.08.09 │108.08.09 ││ │日期│ │ │ │├─┼──┼───────────┼───────────┼────────────┤│確│法院│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定├──┼───────────┼───────────┼────────────┤│判│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98號 │107年度訴字第398號 │107年度訴字第398號 ││決├──┼───────────┼───────────┼────────────┤│ │確定│108.09.03 │108.09.03 │108.09.03 ││ │日期│ │ │ │├─┴──┼───────────┼───────────┼────────────┤│宣告刑得│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否易科罰│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金或易服│ │ │ ││社會勞動│ │ │ │├────┼───────────┴───────────┴────────────┤│備 註│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437號 ││ │(編號2至17與編號18曾經彰化地院107年度訴字第39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 │8月) │└────┴────────────────────────────────────┘┌────┬───────────┬───────────┬────────────┐│編 號│ 13 │ 14 │ 15 │├────┼───────────┼───────────┼────────────┤│罪 名│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罪日期│107.01.02 │107.01.02 │107.01.02 │├────┼───────────┼───────────┼────────────┤│偵查機關│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 ││度及案號│3302號等 │3302號等 │3302號等 │├─┬──┼───────────┼───────────┼────────────┤│最│法院│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後├──┼───────────┼───────────┼────────────┤│事│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98號 │107年度訴字第398號 │107年度訴字第398號 ││實├──┼───────────┼───────────┼────────────┤│審│判決│108.08.09 │108.08.09 │108.08.09 ││ │日期│ │ │ │├─┼──┼───────────┼───────────┼────────────┤│確│法院│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定├──┼───────────┼───────────┼────────────┤│判│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98號 │107年度訴字第398號 │107年度訴字第398號 ││決├──┼───────────┼───────────┼────────────┤│ │確定│108.09.03 │108.09.03 │108.09.03 ││ │日期│ │ │ │├─┴──┼───────────┼───────────┼────────────┤│宣告刑得│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否易科罰│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金或易服│ │ │ ││社會勞動│ │ │ │├────┼───────────┴───────────┴────────────┤│備 註│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437號 ││ │(編號2至17與編號18曾經彰化地院107年度訴字第39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 │8月) │└────┴────────────────────────────────────┘┌────┬───────────┬───────────┬────────────┐│編 號│ 16 │ 17 │ 18 │├────┼───────────┼───────────┼────────────┤│罪 名│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犯罪日期│107.01.02 │107.01.02 │106年11月間某日至106年 ││ │ │ │11月13日 │├────┼───────────┼───────────┼────────────┤│偵查機關│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 ││度及案號│3302號等 │3302號等 │3302號等 │├─┬──┼───────────┼───────────┼────────────┤│最│法院│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臺中高分院 ││後├──┼───────────┼───────────┼────────────┤│事│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98號 │107年度訴字第398號 │109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83、││實│ │ │ │184號 ││審├──┼───────────┼───────────┼────────────┤│ │判決│108.08.09 │108.08.09 │109.08.20 ││ │日期│ │ │ │├─┼──┼───────────┼───────────┼────────────┤│確│法院│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臺中高分院 ││定├──┼───────────┼───────────┼────────────┤│判│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98號 │107年度訴字第398號 │109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83、││決│ │ │ │184號 ││ ├──┼───────────┼───────────┼────────────┤│ │確定│108.09.03 │108.09.03 │109.09.23 ││ │日期│ │ │ │├─┴──┼───────────┼───────────┼────────────┤│宣告刑得│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否易科罰│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金或易服│ │ │ ││社會勞動│ │ │ │├────┼───────────┴───────────┼────────────┤│備 註│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437號 │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514││ │(編號2至17與編號18曾經彰化地院107度訴字第398號│6號 ││ │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 │(編號18曾經原審即彰化地││ │ │院107年度訴字第398號判決││ │ │與編號2至17定應執行有期 ││ │ │徒刑3年8月)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8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名曜

法 官 邱鼎文

法 官 黃玉琪

書記官 李欣憲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2888號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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