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352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徐仰武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67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徐仰武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理由
一、受刑人徐仰武(下稱受刑人)因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此有各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茲檢察官聲請就如附表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檢察官聲請為正當,參酌受刑人之行為次數、侵害法益,及其犯罪類型中,有5次為販賣第三級毒品罪、3次為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及販賣第二級毒品罪、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各1次,犯案同質性高,對於危害社會法益之加重效應為整體非難評價等情狀,認應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徐仰武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販賣第三級毒品罪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販賣第三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年2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0部分) 有期徒刑4年1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9部分) 有期徒刑4年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2部分) 犯 罪 日 期 107年9月中旬某日 107.08.13 107.06.29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2168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494、496號 109年度原上訴字第7號 判決日期 109.08.05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494、496號 109年度原上訴字第7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09.11.30 宣告刑得否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72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販賣第三級毒品罪 販賣第三級毒品罪 販賣第三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年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4部分) 有期徒刑4年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8部分) 有期徒刑3年10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3部分) 犯 罪 日 期 107.07.14 107.08.13 107.07.08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2168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494、496號 109年度原上訴字第7號 判決日期 109.08.05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494、496號 109年度原上訴字第7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09.11.30 宣告刑得否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72號 編 號 7 8 9 10 罪 名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罪 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 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 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年10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5部分) 有期徒刑2年2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6部分) 有期徒刑2年2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7部分) 有期徒刑2年2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1部分) 犯 罪 日 期 107.07.14 107.07.19 107.08.13 107.11.07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2168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494、496號 109年度原上訴字第7號 判決日期 109.08.05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494、496號 109年度原上訴字第7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09.11.30 宣告刑得否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7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