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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352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21 日

法官蔡名曜邱鼎文黃玉琪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刑人
徐仰武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67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徐仰武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理由

一、受刑人徐仰武(下稱受刑人)因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此有各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茲檢察官聲請就如附表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檢察官聲請為正當,參酌受刑人之行為次數、侵害法益,及其犯罪類型中,有5次為販賣第三級毒品罪、3次為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及販賣第二級毒品罪、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各1次,犯案同質性高,對於危害社會法益之加重效應為整體非難評價等情狀,認應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徐仰武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1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名曜

法 官 邱鼎文

法 官 黃玉琪

書記官 李欣憲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販賣第三級毒品罪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販賣第三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年2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0部分) 有期徒刑4年1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9部分) 有期徒刑4年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2部分) 犯 罪 日 期  107年9月中旬某日 107.08.13 107.06.29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2168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494、496號 109年度原上訴字第7號    判決日期 109.08.05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494、496號 109年度原上訴字第7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09.11.30   宣告刑得否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72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販賣第三級毒品罪 販賣第三級毒品罪 販賣第三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年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4部分) 有期徒刑4年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8部分) 有期徒刑3年10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3部分) 犯 罪 日 期  107.07.14 107.08.13 107.07.08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2168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494、496號 109年度原上訴字第7號    判決日期 109.08.05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494、496號 109年度原上訴字第7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09.11.30   宣告刑得否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72號
編      號  7 8 9 10 罪      名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罪 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 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 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年10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5部分) 有期徒刑2年2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6部分) 有期徒刑2年2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7部分) 有期徒刑2年2月 (最後事實審判決附表一編號11部分) 犯 罪 日 期  107.07.14 107.07.19 107.08.13 107.11.07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2168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494、496號 109年度原上訴字第7號     判決日期 109.08.05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494、496號 109年度原上訴字第7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09.11.30    宣告刑得否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72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字第1352號於民國 110 年 05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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