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字第346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346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劉雨姍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10 年度執聲字第7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劉雨姍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理由
一、受刑人劉雨姍(下稱受刑人)因如附表所示各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此有各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茲
察官聲請為正當,參酌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曾定應執行刑情形(詳如附表所示),暨其行為次數、侵害法益,及其犯罪類型,均為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犯案同質性高,對於危害個人法益之加重效應為整體非難評價等情狀,認應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劉雨姍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 3 │├──────┼───────────┼───────────┼───────────┤│罪 名│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 │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 │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1月 │├──────┼───────────┼───────────┼───────────┤│犯 罪 日 期 │104.09.01至104.09.08 │107.01.16 │107.01.16 │├──────┼───────────┼───────────┼───────────┤│偵查(自訴)│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 ││機關年度案號│24057號等 │4092號 │4092號 │├─┬────┼───────────┼───────────┼───────────┤│最│法 院│臺中地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後├────┼───────────┼───────────┼───────────┤│事│案 號│105年度原訴字第2號 │108年度上更一字第38號 │108年度上更一字第38號 ││實├────┼───────────┼───────────┼───────────┤│審│判決日期│107.10.16 │109.01.14 │109.01.14 │├─┼────┼───────────┼───────────┼───────────┤│ │法 院│臺中地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確├────┼───────────┼───────────┼───────────┤│定│案 號│105年度原訴字第2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326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326號 ││判├────┼───────────┼───────────┼───────────┤│決│判決確定│109.08.19 │109.06.03 │109.06.03 ││ │日 期│ │ │ │├─┴────┼───────────┼───────────┼───────────┤│宣告刑得否易│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科罰金或易服│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社會勞動 │ │ │ │├──────┼───────────┼───────────┴───────────┤│備 註│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9406號(編號2至15經本院上││ │17705號 │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 │└──────┴───────────┴───────────────────────┘┌──────┬───────────┬───────────┬───────────┐│編 號│ 4 │ 5 │ 6 │├──────┼───────────┼───────────┼───────────┤│罪 名│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 │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 │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11月 │├──────┼───────────┼───────────┼───────────┤│犯 罪 日 期 │107.01.16 │107.01.16 │107.01.16 │├──────┼───────────┼───────────┼───────────┤│偵查(自訴)│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 ││機關年度案號│4092號 │4092號 │4092號 │├─┬────┼───────────┼───────────┼───────────┤│最│法 院│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後├────┼───────────┼───────────┼───────────┤│事│案 號│108年度上更一字第38號 │108年度上更一字第38號 │108年度上更一字第38號 ││實├────┼───────────┼───────────┼───────────┤│審│判決日期│109.01.14 │109.01.14 │109.01.14 │├─┼────┼───────────┼───────────┼───────────┤│ │法 院│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確├────┼───────────┼───────────┼───────────┤│定│案 號│109年度台上字第2326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326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326號 ││判├────┼───────────┼───────────┼───────────┤│決│判決確定│109.06.03 │109.06.03 │109.06.03 ││ │日 期│ │ │ │├─┴────┼───────────┼───────────┼───────────┤│宣告刑得否易│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科罰金或易服│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社會勞動 │ │ │ │├──────┼───────────┴───────────┴───────────┤│備 註│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9406號(編號2至15經本院上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 ││ │年8月) │└──────┴───────────────────────────────────┘┌──────┬───────────┬───────────┬───────────┐│編 號│ 7 │ 8 │ 9 │├──────┼───────────┼───────────┼───────────┤│罪 名│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 │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 │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11月 │├──────┼───────────┼───────────┼───────────┤│犯 罪 日 期 │107.01.16 │107.01.17 │107.01.18 │├──────┼───────────┼───────────┼───────────┤│偵查(自訴)│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 ││機關年度案號│4092號 │4092號 │4092號 │├─┬────┼───────────┼───────────┼───────────┤│最│法 院│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後├────┼───────────┼───────────┼───────────┤│事│案 號│108年度上更一字第38號 │108年度上更一字第38號 │108年度上更一字第38號 ││實├────┼───────────┼───────────┼───────────┤│審│判決日期│109.01.14 │109.01.14 │109.01.14 │├─┼────┼───────────┼───────────┼───────────┤│ │法 院│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確├────┼───────────┼───────────┼───────────┤│定│案 號│109年度台上字第2326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326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326號 ││判├────┼───────────┼───────────┼───────────┤│決│判決確定│109.06.03 │109.06.03 │109.06.03 ││ │日 期│ │ │ │├─┴────┼───────────┼───────────┼───────────┤│宣告刑得否易│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科罰金或易服│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社會勞動 │ │ │ │├──────┼───────────┴───────────┴───────────┤│備 註│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9406號(編號2至15經本院上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 ││ │年8月) │└──────┴───────────────────────────────────┘┌──────┬───────────┬───────────┬───────────┐│編 號│ 10 │ 11 │ 12 │├──────┼───────────┼───────────┼───────────┤│罪 名│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 │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 │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11月 │├──────┼───────────┼───────────┼───────────┤│犯 罪 日 期 │107.01.19 │107.01.21 │107.01.22 │├──────┼───────────┼───────────┼───────────┤│偵查(自訴)│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 ││機關年度案號│4092號 │4092號 │4092號 │├─┬────┼───────────┼───────────┼───────────┤│最│法 院│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後├────┼───────────┼───────────┼───────────┤│事│案 號│108年度上更一字第38號 │108年度上更一字第38號 │108年度上更一字第38號 ││實├────┼───────────┼───────────┼───────────┤│審│判決日期│109.01.14 │109.01.14 │109.01.14 │├─┼────┼───────────┼───────────┼───────────┤│ │法 院│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確├────┼───────────┼───────────┼───────────┤│定│案 號│109年度台上字第2326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326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326號 ││判├────┼───────────┼───────────┼───────────┤│決│判決確定│109.06.03 │109.06.03 │109.06.03 ││ │日 期│ │ │ │├─┴────┼───────────┼───────────┼───────────┤│宣告刑得否易│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科罰金或易服│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社會勞動 │ │ │ │├──────┼───────────┴───────────┴───────────┤│備 註│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9406號(編號2至15經本院上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 ││ │年8月) │└──────┴───────────────────────────────────┘┌──────┬───────────┬───────────┬───────────┐│編 號│ 13 │ 14 │ 15 │├──────┼───────────┼───────────┼───────────┤│罪 名│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 │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 │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11月 │├──────┼───────────┼───────────┼───────────┤│犯 罪 日 期 │107.01.23 │107.01.25 │107.01.25 │├──────┼───────────┼───────────┼───────────┤│偵查(自訴)│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 ││機關年度案號│4092號 │4092號 │4092號 │├─┬────┼───────────┼───────────┼───────────┤│最│法 院│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 ││後├────┼───────────┼───────────┼───────────┤│事│案 號│108年度上更一字第38號 │108年度上更一字第38號 │108年度上更一字第38號 ││實├────┼───────────┼───────────┼───────────┤│審│判決日期│109.01.14 │109.01.14 │109.01.14 │├─┼────┼───────────┼───────────┼───────────┤│ │法 院│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確├────┼───────────┼───────────┼───────────┤│定│案 號│109年度台上字第2326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326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2326號 ││判├────┼───────────┼───────────┼───────────┤│決│判決確定│109.06.03 │109.06.03 │109.06.03 ││ │日 期│ │ │ │├─┴────┼───────────┼───────────┼───────────┤│宣告刑得否易│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罰金 ││科罰金或易服│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社會勞動 │ │ │ │├──────┼───────────┴───────────┴───────────┤│備 註│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9406號(編號2至15經本院上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 ││ │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