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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1年度附民字第23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27 日

法官張靜琪許冰芬鍾貴堯

原告
張麗貞
被告
鄧氏蓮

上列被告因違反醫師法案件(110年度醫上訴字第219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理由

一、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鄧氏蓮被訴違反醫師法案件,前經原審法院判決有罪,被告鄧氏蓮不服提起上訴後,經本院將原判決關於被告鄧氏蓮有罪部分撤銷,改諭知無罪在案。依照首開規定,原告對被告鄧氏蓮所提起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自應予駁回。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7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靜 琪

               法 官 許 冰 芬

                法 官 鍾 貴 堯

書記官 何 佳 錡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1年度附民字第23號於民國 111 年 07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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