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重附民字第67號
- 原告
- 李政憲
- 被告
- 邱瑞霞
林秀鳳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317號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重附民字第67號
林秀鳳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317號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