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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02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13 日

法官吳進發尚安雅許冰芬

原告
呂伯亷
被告
趙海明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284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3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吳 進 發

法 官 尚 安 雅

法 官 許 冰 芬

書記官 林 德 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2年度附民字第202號於民國 112 年 07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