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349號
- 原告
- 張婷毓
- 被告
- 張君揚
陳昱宏
陳有成
上列被告等因加重詐欺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237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附民字第349號
陳昱宏
陳有成
上列被告等因加重詐欺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237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